• 因果業報01 (因果業報種類 業障能量形成 冤親領旨討報)

    因果業報(一)

    1  因果報有那些情形?又,人命債與非人命債之干擾各為時日多久?(拱018/069期)

    2  何謂「業障」?除冤欠之外,業障如何影響世人之福運、健康?又,所謂「三因一果」之定律是甚麼?(拱115/136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 因果業報有三種情形之干擾,分述如下:
      1) 冤親債主。即為冤欠,冤魂纏身討報,為有特定之對象,必與之和解為上。
      2) 業障。即為無特定之對象,但乃為無形如網般之阻礙力量,可以行善功德而日漸消除,即為消業。此即早行善功德,註明消業障,使提前消除。
      3) 註定劫數或病苦。乃為前世所行所為而造成報應,註定此世必須受此劫難或病磨,可以行功立德消除前業。但以造功德抵補、轉化須受的劫難或病磨,此可由叩求仙佛作主排解,針對此世所須承受註定多久多重之苦磨,而以功德之愿力祈求,經由仙佛(功德司神)協調有關所司(即為地府原判)而將功德之功,縮減或消抵此苦磨之期限。此即早行善功德,註明消災解厄,使提前消除,則可免劫數或苦磨之因緣成熟而發生。
       又,命債(屬有特定之對象)干擾恐有三秋,非命債(屬無特定之對象)亦須秋餘。

      註: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所謂「冤親」,泛指債主、冤欠,其形成之因緣,即是你所造作之事害其致死;易言之,即是人命債,當然此一人命債之業因,不論是有心或者無心,只要是造成人命債,即會形成冤親之因果報業。所謂「業障」,是相對造作之過錯或罪惡,並沒有害人致死,但卻是廣泛之累積,猶如蛛網千頭萬緒,糾結盤錯,形成阻障之業力。因果成熟討報之際,冤親絕大多數直接干擾受報之人心神與身體;而業障之報象,因其屬輕而廣泛,故多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運途,甚至婚姻緣機等等,乃緣於其特性如蛛網般覆罩干礙受報人,但其能量輕於冤親,故僅能討報於受報人之身外。

     問: 承前問。今業障既是無特定之對象,那麼業障此無形網般之阻礙力量來自何方呢?又,行善功德而日漸消除業障的原理何在?而行善功德消除業障者,應往何處去消除呢?(96.04.02/06.12)
     示: 業障雖非特定對象,但卻多而廣泛,每一苦主之怨念之匯集力量,並不下於有特定對象之冤親債主。又,當然即是消除各別之怨恨念力,所共同匯聚於該世人人身的惡能量。 (之後又叩問:所謂「每一苦主」,是否指那些已歸空返冥,而與彼陽世人有夙世怨結之眾多亡魂?又,來自每一苦主各別之怨恨念力,是否也算是「靈訊」的一種呢?聖示:皆然也。)

     問: 承前問。業障為無特定對象之怨念匯集所致。今世人在造功迴向消業障時,各部司神如何抽絲剝繭去找出這些網狀般的怨念出處,然後加以一一消解?當然,多少功德消多少業障。又,找出這些網狀般的怨念出處後,如何去化解呢?(96.04.12、16)
     示: 不是抽絲剝繭。淺舉一例,一盆髒水,用少量明礬而沈澱使之清淨,但一潭髒水之明礬用量即百千萬倍,業障已匯聚當然不是逐一消滅,而是總量消滅。又,前已有示,乃由地府註銷;具體而言,即以善能量消抵惡能量。 (之後又叩問:行功消業障時,是以善能量消抵諸般怨念出處者(彼方)的惡能量,抑或是以善能量消抵承受業障者(此方)處的惡能量?因為怨結是兩造共成。聖示:不是彼方,因彼方已匯聚成共同力量,所以是己身。)

     問: 承前問聖示行功消業障時,即以善能量消抵己身所受的惡能量,而非消抵彼方怨念之力量。這是否表示,彼方怨念匯聚成共同力量後,會形成一股惡能量而依附在世人身上,蒙蔽世人之靈慧呢?又,若只是在己身上消除業障怨念匯聚的惡能量,以彼等怨念並未消除故,業障怨念是否會假以時日再匯聚成共同力量,而又形成一股惡能量而依附在世人身上呢?換言之,行功消業障,是否只是治標而不是治本呢?(96.04.20)(111.07.28)
     示: 然也。又,不是治標,那是我人累世業障重,這一段因果業消除,那一段又生。 (之後又叩問:業障既為每一苦主之怨念之匯集力量,今世人雖行功消匯集己身業障惡能量,但並無法阻止原有每一苦主之怨念再度產生,那豈不是沒完沒了?聖示:有還就有消,不致沒完沒了。)

     問: 冤親債主是不是就是業障?(拱282
     示: 冤親債主不是業障,有礙人命是冤親,小過小錯是業障。

     問: 世間人是否沒有冤親債主、沒有業障的?若有,是何狀況下何種世人沒有?(拱250
     示: 都有,只是多與少的分別。少者,即乃其人累世善業今生緣熟。

     問: 除了領旨討報的冤欠之外,就天律、冥律而言,陽世人的累世有緣人、累世父母、親人、九玄七祖等可以因為要討救、要功德而干擾陽人(修道人),讓他感到痛苦不適甚至傷到其肉身嗎?(拱218期)
     示: 可以,不過與討報不同,所以會先有討救之訊息,若有恩有怨有虧欠,討救不成則會用申控討報。

     問: 「業障」是否可算是地府所註定於一生中的「劫磨」之一?兩者間有何等關連?又,今業障既是由每一苦主之怨念,匯集如網般之阻礙力量,何以會與地府所註之劫磨有關連?(94.05.11)(96.05.15、19/06.12、24)
     示: 是有關連,但是並非全然是劫磨,有者業障較輕,則會顯現成一些日常不順遂事端。簡言之,業障屬動力,所註成劫磨為結果。又,當然有關連。地府之東嶽殿「罰惡司」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而每一日之劫磨,又適時釋出;易言之,怨恨厲烈之能量,地府會針對每一樁業因而猶如蓄電池收納之,當每一位事主之命程至成熟受報之時,將之釋放,有如插頭接緊,當然,這僅只是譬喻如此情形。至於釋出方式是採一次釋盡或逐漸釋盡,仍需視其受業報之因緣等因素,且各別多有不同。

     問: 承前問。聖示地府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而在世人所註之每一日劫磨中適時釋出。這是否表示,地府平日會收納所有針對世人的怨念能量後,可先行將之儲存起來,待該世人行運至所註劫磨時,地府才將此些怨念能量逐日釋出,而形成其業障作用?又,地府是否也會將這些怨念能量加以分類(譬如此屬淫業怨能,彼屬殺業怨能;此屬口業怨能,彼屬意業怨能),然後在世人所註不同的命象階段,釋出不同的怨念能量?(96.06.13)
     示: 均可如此認知。

     問: 承上問。今地府在收納每一怨念之能量時,如何標籤出這些能量應是屬於某位陽世人的,並適時釋出給該事主呢?這有點像陽世的包裹投遞。又,設若陽世人造功消業障,那麼地府所收納的每一怨念之能量,如何自行吸收銷毀呢?(96.06.12)
     示: 即前述之個別業因,而業報主即是依其因而受果業。又,功德為善能量,注入其「業因之蓄電池」而中和消除。 (註:前述聖示,指地府會針對每一樁業因,而收納其怨恨厲烈之能量,猶如一蓄電池般。)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心機用盡成頭痛」一章,觀音菩薩慈示:頭痛日久,因果業障必然趁虛而入,則互為表裡,雪上加霜乃致沈痾之病,一旦如此,治病只能先由因果業解除才能消弭其動力,再依症投藥始足奏效。 今所言「因果業障」是指領旨討報的因果冤欠,抑或是地府釋出的累世所積惡業之恨怨能量?若屬後者,地府是在世人運程上出現頭痛病星時,便趁機釋出此恨怨能量,抑或是地府在世人運程某階段時釋出此恨怨能量,而正巧世人出現此頭痛病星而受害加深?(97.05.29)
     示: 後者。,均有之。

     問: 所謂「領旨討報」,冤親使用方法為以下何項?一、冤親直接跟隨受討報者生活並適機討報,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影響特定人對受討報者之觀感,以達到干礙效果。二、在地府以感應方式干擾受討報者之精神、思維模式以達到干礙效果。三、其它則請恩師提點。(拱210
     示: 信士所列二項均有,前一項是已領旨出冥,後一項則是領旨尚未出冥。另外,尚有重業討報則可侵身或侵襲,影響靈神甚干礙言行心性,以及阻礙善緣貴人助力或福祿顯現之事機。

     問: 承前問依昔叩問所識,有者冤親領旨尚未出冥者,可以感應方式達到干礙效果。冤親既然領了旨,其目的不就是要出冥近身討報,何以還會有冤親領了旨卻尚不出冥者?又,地府發旨討報的方式中,是否有者僅限在地府以靈訊干擾,而不得出冥的情形呢?(99.12.01)
     示: 不是不出冥,而是尚未到出冥時間。領旨到出冥,有者尚會有將近一年時間,這是冥司批核出冥之作業程序。又,有。

     問: 冤欠領旨討報時,除侵體之作為外,其性磁場及靈訊干擾,是否即是施報之「武器」呢?又,冤欠之性磁場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冤欠之施放靈訊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103.06.20、22)(111.07.28)
     示: 是其一,尚有祟弄、迷惑假象,如念力幻化假象等均是。又,前問:身體上之不適。後問:意識上之迷惑。即思考無法集中,或思考混亂、錯判。 (之後又叩問:所謂「念力幻化假象能否請仙佛舉個常見的實例呢?聖示:其念力能量構成如作夢。)

     問: 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應與陽世人保持多大的距離,其陰質靈體才不致對陽世人產生干擾?又,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其靈訊(包括討報或討救)是否只對有因緣的陽世人產生影響,對無因緣的陽世人則不會產生影響?(103.06.20、22、26)
     示: 需分非討報或討報,非討報就僅身處丈內方圓;討報則遠距離亦可,即靈訊的能量,若非欲加侵身,則亦可不必近身。又,然也。 (註:此能量」者,即指冤親雖在遠距離處,仍能以靈訊的能量討報對象產生影響。)

     問: 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當一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在周遭時,通常陽世人在何種體質下,較容易受其影響?又,當一冤欠領旨討報時,由於彼跟隨在受討報對象身旁,那麼,其他非彼討報之對象(譬如為受討報對象之同事或配偶)是否也會受其陰性磁場的不良影響呢?(103.06.20、22、29)
     示: 敏感體質。具體而言,靈竅較開、心神自主能力較差、自我防護能力較差等。又,影響是有,但不致到很不良的程度 (之後又叩問:何謂「靈竅較開」?此靈竅所指為何?靈竅何以會較開?又,陽世人而言,靈竅較開是好處還是壞處呢?聖示:指頂門,有因体質,亦有因修行法門如會靈等。又,見仁見智。)

     問: 世人投生後,若一生中一直都沒有遇到冤親債主領旨討報,那麼彼一生,自然是隨地府在其投生前所註命程而進行。是否如此呢?又,世人投生後,若一生中有遇到冤親債主領旨討報,那麼於准旨討報之前,地府是否必須先要改變其原先所註命程,然後才允許冤親債主領旨討報?依昔叩問所識,在人生的命程中註成命象之病業,與領旨之冤親債主討報是兩回事。(97.06.05)
     示: 然也。又,這本來就不互相衝突,何需更動其命程。

     問: 承前問。依昔叩問所識,冤親債主申控討報之時間點應屬不確定性,即隨機出現於世人一生中,乃與世人投生前所註命程應毫無關連。今地府在世人投生前所註命程,是否已考慮到其一生中會有多少冤欠討報呢?譬如命程中會先註定「領某種令冤欠討報」。若如是,豈不是未經地府申控審判,便早已知彼世人一生中定會有多少冤欠申控,且必然會被准旨討報?若行運至該命程時仍無冤欠申控,地府是否要去找尋冤欠來申控呢?(97.06.05)
     示: 不是考慮,而是人一生命程起落間容易出現討報之「機運」,並非地府未審先定。因人之一生會有命關災劫,即運甚晦暝之定業運象,而重業討報都會在這些時候出現,故有所謂「緣機成熟」。另,今命程若註定此晦暝運象,並非一定會由冤親牽引,仍會有實際人事物所形成之傷害,即後面所述之「業障」。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眾生在命程中最易遭遇之業報,大抵可以劃分四大類,即因果、公案、定業、不善業緣,當然其中有更仔細之劃分,即報在眾生生命過程中之際遇,往後再分類,專章闡述。 今「定業」與「不善業緣」屬業障,「有害命之冤親債主」及「未害命但受害積深怨恨之業障」屬公案。是否如此呢?若如是,眾生在命程中最易遭遇之業報,是否只須劃分成三大類,即公案、定業、不善業緣即可呢?以此三者俱是因果報業,似乎不須另立「因果」類故。(97.06.07、09)
     示: 冤親債主不能算公案,乃屬個案。吾所謂「個案」乃指查示濟世中,冤親是個案討報,菩薩所註者,信士宜體會範圍之義。,無因果何來報業。 (筆者註:「因果、公案」兩者間之分號應可移除,即「因果公案」。)

     註: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載,所謂「公案」,亦即單一事件,卻持續而行,以現代語詞而言,即是累犯。因此從其第一件事情發生之後,持續有此行為,以迄最後一次事件,過程所造作傷害於人,不論有否害命,均是此一公案之範圍,故公案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大並且牽連廣泛,可形成命程中災星、劫厄、病禍、厄難,甚至形成命關劫數。一件公案可包含害命之冤親債主,亦可包含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之業障。

     問: 冤親債主之討報是否全在「因果公案」之中,或是在「因果公案」之外,尚有其他之業累未除盡而另外所形成之「冤親債主」領令討報?(272
     示: 二者皆有。因果公案是累積一世同因而牽連甚多;冤親是單一事件受害者。但,在公案之內受害之人,亦有分在冥司受審而申控,及緣機成熟冥司發旨准討。

     問: 造功迴向註銷因果公案,是不是就是註銷累世冤親債主討報的權力?(拱281
     示: 註銷一世因果公案即是包括註銷此一公案之冤親討報權利。

     問: 冥司註籍冤親討報的作業流程及時間如何,冤親在討報前會向閻王控訴,那麼,是否會現在被幾位冤親控訴要討報血光因果,然後又有一批冤親控訴要討報車關因果的情形換言之,是否有人同時被多種因果討報,如被血光和水火劫討報?(262
     示: 所謂流程及時間,簡明而言需視個人運象,即冥司審斷後准旨討報,冤親即伺機討之。又,會有同時討報之不同因果冤親。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第十七章將「業障」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與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且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第廿三章將「因果公案」分為冤親債主(有害命)與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第廿五章將「業障」分為定業、不定業與業緣,且定業必屬重大因果公案。既然第十七章謂不定業即是不善業緣(同一回事),何以在第廿五章卻將不定業與業緣又分開來(不同回事)?是否在第十七章中,應將「業障」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與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及不善業緣,並將文中「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這句話拿掉?(97.06.07)
    示:    因其尚有輕重之區分,故不可。 (註: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業障之報象分為「定業」(乃必屬重大因果公案,有一個先決要素,此一行為累積一生,甚至在累世間積造二世以上同由因果)、「不定業」(乃造因會較輕,亦即我人累世中有造成重惡之事,但僅有一次,未有累積同由因果)與「業緣」(乃業障之最輕者,眾生在人生過程中,有可能數十次、數百次,甚至數千次)三種。)

     問: 承上問。在第廿三章所稱因果公案中的「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是否即是第廿五章所稱業障中的「定業(必屬重大因果公案)」?若如是,以下表格是否正確?
     
    冤親債主(有被害命) 定業,即積深怨恨之業障(未被害命) 不定業 不善業緣
    因果公案 ˇ ˇ
    業障 ˇ ˇ ˇ
        又,從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可知,於因果公案中,僅有被害命之冤親債主才能領旨討報,但其中「積深怨恨之業障」雖有受害者,因無被害命故,便無法領旨討報。是否如此呢?(97.06.07、09)
     示: 可以如是解。冤親是因果另一主軸,已在直解因果之門有詳述,不是「公案」是「個案」。另不定業中仍有可能有因果公案。又,業障是無領旨討報。

     問: 不善的業指的是什麼?(227)
     示: 不善的業債(),指的是累世以來較小以及無心所做,虧欠於人或欺辱於人等匯聚而成。

     問: 人的一生,由於登錄緣熟定讞,地府判定准旨討報之因果公案、冤親或靈障,以及目前尚未緣熟,將來(壽終前)會緣熟准旨討報,兩者總數量是否命程早已註定?(拱323(109.06.12
     示: 基本上是如此;但還有一項是閻君主理之定案重業,不在此限。 (之後又叩問:聖示中的「定案重業」是否即是「定業」之義?在人的一生中,定業有可能命程早已註定,也有可能命程之中途安插,是否如此呢?聖示:前問:然也。後問:然也。)

     問: 承前問。在一個人的命程中,冤親靈障准旨討報,應該是緣熟而顯現,何以仙佛認為是命程早已註定的事?又,因果輪迴業報一書的論述名相,因果公案中,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會被註成命象之定業,是否如此呢?(109.06.12)
     示: 所謂「命程既定」,是在特定時間會有運暗或緣熟之牽引;換言之,在既定時會有特定事發生之故。又,然也;因多數小怨及恨戾故累積形成定業。

     問: 業因緣熟時,業力討報不見得是採取過去一世一世討報(拱323
     示: 若僅是一世業力討報,所形成報象會較輕;若重大災,則其所緣熟之因果必然不會只有一世而已。

     問: 醫生為病患開刀或看診,是否會形成與患者間的因果糾纏?如果會,那醫生要如何避免或降低承受到患者之因果?又,病患之所以患病而須要開刀或看診,自有其因果業力的存在,醫生為病患開刀或看診,是否會因此而介入其因果業力而惹禍上身?(224)(109.06.12)
     示: 原則上不會,除非醫者別有用心或有不軌等自造業端,才會形成因果。又,不會。

     問: 弟子發現很多從事按摩的人員,長期下來身體會產生一些病痛,是否是因為店內沒有奉敬神明無法在後面幫忙,亦或是自己無法排掉晦氣所致?若是在店內奉敬神明是否可以改善?(340)
     示: 基本上,因素有擔業、有自身因素,奉敬神明倒非關鍵因素。

     問: 弟子於一貫天道佛堂參加法,濟佛或其它仙佛臨堂慈悲時,有提到近身因果急討緣人及近身因果緣人等。這名詞在鸞堂仙佛開示因果中,是指持何種令牌討報的冤欠呢?(拱238) 
     示: 只是名詞有異,各自仍有不同等級令牌。

     問: 【一善德叩問】:為何冤親可以自由出入我家,家中四樓有供奉無極老母,他卻可自由出入?為何可在無極老母面前,將我女兒弄昏、弄嘔吐?如此難道沒有罪嗎?(拱293
     示: 冤親係領旨討報,故可自由出入門戶,亦可在神前討報,並無造罪。

     問: 【一李善德叩問】:假設於上半年中之一三五六月份有冤欠登錄討報,不辦保調任其討報若一三月份的冤欠共四位且為黃令旗三年,那麼,五六月份之冤欠是否會被順延,須等此一三月份之冤欠三年到期繳旨後才放行討報(以前聖示地府總量管制而言,除將命終者任其討報)?(拱231期)
     示: 不一定,是可任其討報,且時程亦會依時成熟,只要討報在許可範圍即無罪責。

     問: 【一信士叩問】:為何受病痛苦磨十餘年?(拱056期)
     示: 信士身體受夙世業障之牽纏,主因有七:酒肉供佛是因一,拋棄藥品是因二,口德不修是因三,論人長短是因四,對佛不敬是因五,對親不孝是因六,對下不慈是因七。可行善功迴向,化消業障,始可漸改善。

     問: 【一信士叩問】:耳鳴多年,醫生謂無法醫治,叩求開示因果?(拱030期)
     示: 此乃信士受創過深,是為命中所註之業磨,爾可行善願先消業磨,無形牽掣消除,可使創傷得以改善。

     問: 【一信士叩問】:曾於八十八年為家母叩求保調其冤親債主,亦常參加法會以祈母親身體安康,但迄今家母仍受腳傷舊疾磨苦,是否仍有所疏漏之處?(拱107期)
     示: 並非信士為令堂消冤解業有疏漏,是令堂腳疾痛磨厄重,雖已辦理保調冤欠,是了斷冤業不再加重牽擾,但痛厄尚有折磨已受創傷之軀體,今宜針對此消除腳傷苦磨,貴星早顯以利安康。

     問: 【一善德叩問】:本次百日內有車關之成因?(265
     示: 註成命象所致,其成因是以累世間每一世中有小錯小罪而積累,所以無法詳予查示。

     問: 【一信士叩問】:弟子近年腰疾患有較加劇的情形,此項腰疾患是否亦為地府有司以夙昔業因故所註成的命象?此疾患長年困擾著弟子,伏望仙佛垂示其夙昔業因為何?又,目前弟子以物理性復健治療與服用消炎藥物,是否恰當,是否需另外尋求中醫針(灸)傷科治療?若藉助參贊今年9月13日啟建「呈繳琉璃光藥師王佛之淨土遊記護生一天大法會功德主項之功德叩求,是否能有助利於註消命象,並恢復健康(至少不再造成長期的疼痛困擾)?(104.07.25)
     示: 然也。乃係積累三世有為官門及醫家,以自身心緒及私心等有所迫害無辜之冤怨公案所註成。又,前:尚稱允當,再作中醫所得助益不大。後:有。

     問: 【一隱名信女叩問】:信女的兒子本身脾氣相當的不好,造成他常常與他人起衝突,因此工作無法專心;還有信女的兒子本身的運氣也不好,所以常常造成受傷不斷,及信女的兒子女性緣很好,所以常常造成女性緣一直持續不斷。以上種種的症狀是否有冤親債主的影響,還是其他原因呢? (拱247
     示: 令郎諸此種種不僅僅是冤親影響,是有因果公案註成之命象。夙世中曾有二世生在官門,常有仗恃家世,因而任性行事,興之所至,惹事生非,迫害無辜而由長輩擺平,雖免除陽法制裁,但造深冤怨,乃成今生命象。恐需依 母賜殊例助印本堂因果書壹仟伍佰本,先行消除公案,裨利及早轉化命程。

    2: 所謂「業障」,指夙世所造業因,是輕而繁多,組織成網狀,是廣泛而多面,故稱之(請參閱第135期拱衡雜誌中「直解因果之門」有專章闡述)。業障會影響世人之福運、健康等都有可能,猶如蛛網覆罩般對人之運勢、身體,甚至靈神作干擾。又,「三因一果」指業障之形成,即多重小業形成大果報。

     示: 慎因為防患不良後果最直接,亦最為見效之方法,人生在世言行意念之間,善惡立見分判,因而亦衍生許多因緣,除非超生了死,否則輪迴圈裏自難免牽纏也。吾迭受各地善信之呈疏叩求,心實惻然,除賜予排解之外,奉勸世人遠惡念,多造善因緣也。(拱007期)(關恩師示)
        詩曰:     廣佈恩庥遍大千 消災錫福解冤愆
                勉期黎庶因須慎 後果難防不計年

     示: 世人當知人生為苦海,受苦磨則怨,但均無深思「慎因」可免「苦果」。差幸尚有頗多善慧之人,既知其因,有心懺悔,乃呈「疏」、「愿」於吾案前,一則贖罪,再則助道,既有輸誠之慧根,吾自有宏被之神威感應也。(拱011期)(關恩師示)
        詩曰:有求必應澤恩施 赫赫神威遍四陲
           聖教宏興開覺路 扶輪大雅繼期期

     註: 於果輪迴業報書中有載,所謂「業障」,即是由我人累世中小過、小錯,有侵擾損害他人,卻多是小事,不致造成他人受甚深傷害,因此點滴累積,正如蛛絲成網,千頭萬緒卻又細微。因此業障病說重不重,但卻甚繁雜,也較麻煩,正如神經痛一般游移亂竄,而神經系統之病象,即屬業障病之一。業障與冤親討報是屬於不同現象,簡言之,冤親是害命,故形成怨靈索討;而業障是由許多小過小惡所累積其不善能量所形成,故其報象不同,而報限亦自不同。

     問: 承前問。聖示業障會影響世人之健康,對人之身體,甚至靈神作干擾。然而,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業障之報象,因其屬輕而廣泛,故多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運途,甚至婚姻緣機等等,僅能討報於受報人之身外。 今聖示觀音菩薩的「業障僅能討報於受報人之身外」說法是否有所不一致呢?又,業障是如何地干礙受報者身外之事業、運途,甚至婚姻緣機的呢?其原理如何?(99.12.08)
     示: 並無不同,指「受報人之身外」者,係對應於冤親之侵身,而報象之特性,絕多數是在人之外在,冤親多外在,但亦有少數如業障影響身體,有如冤親干礙外在。又,簡單講,做事出錯或機會不顯,業障本身就是一股不善的能量,如熊熊南火,如路中巨石阻礙順暢。

     問: 在人生行持中,未免有所顛倒,應如何面對這些因果業障?(拱055期)
     示: 因果業障人皆有之,只在於輕重。業重者當知時行懺悔,求赦前愆,或於佛前,或於自省,能得日日行之,自有感應。

     問: 一個人的習氣與觀念是不是會受到夙世的業障影響,還是後天環境影響較大?(拱241
     示: 信士所列,二者都會影響,但夙世業障牽引佔較大為六成。本質上,若心識上較少受業障干礙,會趨於比較純正,則外力影響相對降低。

     問: 輕而繁多的因債,雖歷經輪迴,仍須借助地府的牽引(如,註成命象)方能對世人形成業障。是否如此呢?又,輕而繁多的因債之業障,亦可借助世人不善的起心動念之牽引而形成。是否如此呢?(96.05.17)
     示: 皆是如此。

     問: 當世人殺害動物(無論是否曾有被啟靈),彼動物受害時的怨恨能量是否便會依附於世人身上?又,此股怨恨之不善能量,經日積月累後,是否即是業障形成的因素之一?若如是,今當該世人歸空後,彼怨恨之不善能量是否仍依附於靈魂呢?是否也會依附於生覺魂呢?(96.06.08、13)
     示: 皆可以如是認知,乃其恨念之力。另,皆不會。因在人生過程中已消磨,此業力屬不善動能,在人身上即會消磨。 (註:原先依附於此世人身上的受害動物之怨恨能量,將會在人身上消磨而耗失。)

     問: 當世人貪瞋癡欲望橫行,是否會形成一股惡質能量而存在於世人身上?又,此股念執之不善能量,經日積月累後,是否也是業障形成的因素之一?若如是,今當該世人歸空後,彼欲望之不善能量是否仍依附於靈魂呢?是否也會依附於生覺魂呢?(96.06.08、12)
     示: 當然,即念力,善能成助力,惡能成阻障。又,可以如是認知;易言之,即是其惡能召感業識現前。另,欲望即執念故成識,會依於靈魂,但不會依於生覺,因生覺受靈魂支配。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諱疾忌醫成大病」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眾生在小病痛之際,甚多只是運程上的病星,但卻因為諱疾忌醫,將小病養成大病,這已非運程之關,而是報業現象。 此章中有言及「因人性諱疾忌醫等通病,及至小病之侵損而至冤親業力趁虛而入,形成大病」,此「冤親業力」者,「冤親」是指領旨討報的因果冤欠,「業力」是指地府釋出的所積恨怨能量。是否如此呢?又,菩薩慈示者是否表示,小病痛之際必須及時醫治,以免冤親業力趁虛而入,累積惡化成大病?是否表示,若能小病之初及時醫治,即便有冤親業力之存在,亦不致使運程上的病星發展成為因果報業(即後文中,菩薩慈示之已非單純的身體病痛,乃連帶先天之靈神及靈樹悉皆受傷)?(97.05.29)
     示: 是也。又,皆是也。

     問: 運程上的病星是否為地府所註命象之一?若如是,在地府所註病星,有再區分為是屬「大病」或屬「小病」兩種情況嗎?又,今在命象所註之病星下,是否仍須地府適時釋出累世積深惡業之恨怨能量,方能使病痛成局(實現發病)?而屬大病之病星與屬小病之病星,地府針對兩種不同情況,所釋出累世積深惡業之恨怨能量大小或時間長短,有何輕重差別?(97.05.29)(99.12.08)
     示: 當然是。另,當會有。又,前:是為其一,另亦有先因身體耗損等客觀因素而發病,再業擾。後:此在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詳述,即第廿五章。

     註: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業障之報象分為「定業」(乃必屬重大因果公案,有一個先決要素,此一行為累積一生,甚至在累世間積造二世以上同由因果)、「不定業」(乃造因會較輕,亦即我人累世中有造成重惡之事,但僅有一次,未有累積同由因果)與「業緣」(乃業障之最輕者,眾生在人生過程中,有可能數十次、數百次,甚至數千次)三種。定業之報限,輕短期由五年起,以迄終生受此定業所干礙,而其報象則不一定會由身體病象,絕大部份會干礙受報者之事業、福運,及牽引災事劫禍。不定業之報限,由三年起至五年止,而其報象則可以涵蓋身體病災、少善緣貴人,阻礙福運顯現之機。業緣之報限,輕短者七日,最長僅止三個月,而其報象多會牽引不善事端或者破壞好事,簡言之,即是產生一股惡能阻礙目前的好運。

     問: 承上問。設若地府所註病星,有再區分為「大病」與「小病」,今在不造作功德解業下,大病便無法成為小病,是否如此呢?以大病、小病俱是地府所控制惡業能量之釋出多寡、時間長短故。又,無論是註成「大病」或「小病」,固然有病痛的大小不同,但會發展成為不可收拾的身心受創情況,一者應該是諱疾忌醫,另者應該是額外的冤親侵擾之故。是否如此呢?(97.05.29)
     示: 理是如此。又,當然,外力是雪上加霜之主因。

     問: 今在所註之病星而發病後,即便沒有額外的冤親侵擾,也必須尋求醫治,以抵抗惡業能量之釋出與磨耗,而尋求醫治也是在消業的過程中,差別在有醫治下,不會發展成為不可收拾之因果報業病症。是否如此呢?又,今在所註之病星而發病後,雖有積極尋求醫治,但有額外的冤親侵擾下,是否仍能有效抵抗冤親侵擾之磨耗、侵損,而避免發展成為不可收拾之因果報業病症呢?(97.05.29)
     示: 僅是原則如此,但病業能量會在消耗後,便對身體無礙;換言之,能挨過此業磨即無再發展之牽引。又,當然可以,同前點所述。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公案由來積一生」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所謂「公案」,亦即單一事件,卻持續而行,以現代語詞而言,即是累犯。因此從其第一件事情發生之後,持續有此行為,以迄最後一次事件,過程所造作傷害於人,不論有否害命,均是此一公案之範圍,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大並且牽連廣泛,可形成命程中災星、劫厄、病禍、厄難,甚至形成命關劫數。一件公案可包含害命之冤親債主,亦可包含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之業障。 見第十八章,所謂「業障」,是相對造作之過錯、或罪惡,並沒有害人致死;但卻是廣泛之累積,猶如蛛網千頭萬緒,糾結盤錯,形成阻障之業力。…每一事件雖輕於未害人命,但卻積重數多,乃形成業力—即謂之業障。但此第廿三章,卻將「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者亦列為業障,似乎有所混淆?弟子之意,前述「未害命,但此受害者積深怨恨之業障」一段中,「業障」二字是否應為「業債主」、「因業債主」或其他字眼之誤植?(97.06.07)
     示: 並無誤植。單一章述論業障,但業障有輕有重,早已闡述因果分「冤親」及「業障」,今只是再詳述業障之區分。

     問: 承上問。今無論是有害命或無害命的公案,彼受害人(冤親債主或積深怨恨之業幛)是否皆可於緣熟時申控領旨討報?那麼,地府針對此公案,還會額外將其註成施害者命程中之災星、劫厄、病禍、厄難,甚至命關劫數嗎?(97.06.07)
     示: 前:未害命則沒有領旨討報。後:會。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公案由來積一生」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比較重大之因果公案,乃致形成註下今生命象,所以一件公案,種下其冤親或業障之能量,甚為可觀,並且其間受害之人,或是歷經輪迴,而漸次成熟機緣,故而其牽擾命程之影響甚大。 對公案之受害者,無論是否有被害命,在尚未申控領旨討報前,彼怨恨之能量是否也會形成施害人(可能已經過多次轉輪投生)命程中的業障?(97.06.09)(99.12.08)
     示: 未害命者會。 (之後又叩問:何以說有害命者,卻不會有怨恨之能量形成施害受報人命程中的業障?聖示:那是針對信士問題,吾並未說有害命者不會。)

     問: 【一信士叩問】:骨頭酸痛難癒是何因?(拱001期)
     示: 爾身體狀況乃為因果業所致。筋骨之酸痛,乃為氣脈阻,此為孽因、無形力量多有牽所致,此非冤魂之纏,屬業障,故可及早發心消業,自得驗效也。

     問: 【一信士叩問】:之前被人倒會約四十萬,之後又借人錢要不回來。若與冤欠有關,辦理保調後是否可望改善?(拱142期)
     示: 乃屬夙世以來有欠人因債,但輕而非牽連人命債,故歷經輪迴形成業障,註成此世有此波折,要回錢財之希望甚少,但仍可盡力而為,在命象顯現,可有小部份之收回,但欲改善至盡如人意,恐非易事。

     問: 【一信士叩問】:身體多病,不知有何業障?(拱092期)
     示: 乃肇在二世時,生為富家子,生性愎執,自以為是,常恃財勢而凌人以逞,故多造成怨業,又三世以來頗累積怨業,故此世註成病障之磨也,非關冤親,是由怨債所成。可專案以消夙累怨業,使其少牽累,始有助益。

     問: 【一信女叩問】:倘若我在前三世均殺害甲君,而第一世的甲君形成冤欠來討報現世的我,我保調他之後,是否連第二、三世殺害甲君的罪都一筆勾銷,抑或是因緣成熟後,第二、三世的殺害甲君,會再形成不同的業力討報?(拱195期)
     示: 三世同一人,係屬加重因果罪業討報,但若保調了斷因果,蒙准之後則是一筆勾銷,但在各世行為中,仍會有因不同事件、手法,形成業力討報註成命程,即是定業,另有怨念干礙則會輕重不等,形成不善業緣。

     
  • 因果業報02 (業力顯成因緣 業障促成時機 冤欠干擾情況 冤欠討報顯兆)

    因果業報(二)

    1  業力或業障,其於一生中的發生時機是由地府,抑或是由自身來決定的?若由地府,則地府如何決定此時機?若由自身,則自身如何決定此時機?又,世人應如何才能避免所註定之劫厄運數顯成呢?(94.05.11、12)(96.05.15)

    2  造成業障牽掣或干擾的動力為何?換言之,於人生過程中,自身去啟動(或說招引)業障牽掣或干擾的決定機制為何?(94.05.11)(109.06.15、21)(111.07.28)

    3  冤欠在冥司歷經申控、開審定讞後,冥司依時機方正式發旨准其向因果對象討報?又,冤欠干擾之一般情形如何?(拱067期)(109.06.15)

    4  據仙佛濟世經驗,否能舉五種常見冤欠討報顯兆,而得讓世人身體明顯看到、聽到、聞到或感受到的情形?(95.02.25/06.23)(96.06.26)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二者均有。未註生先註死,一生顯現劫厄運數早定,遇因緣聚會而顯成,而自身即是善惡因緣,正如藥方有引子。又,世人應未雨綢繆,平素即積善功德。另者,今時道場普化,亦可叩查定業,但僅能舒緩、減輕,無全部化除。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觀音菩薩慈示,所謂因果業報,其基本理論即是建立在輪迴;易言之,輪迴即是產生報業之結果,而其動力即是種因得果。所謂「因」,是一個動力,不論造作善惡之事業,必定會產生一股力量–即業力。業力泛指不善之能量,佛家高僧大德,將善業所產生之福報,仍歸類於業力。所謂「果」,是乃前造因業在輪迴之間所產生之報象,統言之果報。)

     示: 仁心善念雖僅一念之間,但其願力宏且大矣。蓋因仁善無違,不起妄念,惡力不纏,靈明自則不昧,乃因此而靈識圓明,外力夙業無隙可乘,故可減少許多厄難,此即產生感應之驗徵,是以故人心須有時存善念,以此聚凝願力以禦業累之牽掣。(拱017期)(良女降)
        詩曰:     仁心善念願長存 德澤恩波信有原
                 造福堪期生慧覺 靈根不滅上天門

     示: 因果論中首在「緣」,而其緣生緣滅,在念力之間卻是舉足輕重,是為關鍵。念生力出,心頭起念則有其識,識聚其意散發於外,即如天女散花無遠弗屆,而種因結果之時機,乃在宇宙運數之中,得識念之契引乃產生。是以故,眾生莫以為心頭一念無人知曉,實則善心一起可弭因業之擾;惡念生出則招苦果契機引發時機之早成熟。(拱028期)(南海觀音菩薩降)
        詩曰:     淨土何求盡不知 迷魂陣裏作獄囚
                人心莫善因由果 運數難全得難期

     問: 承問。聖示一生顯現劫厄運數是早已註定,自身善惡因緣顯成。那麼,地府大致上是根據何資料來訂定世人一生中所顯現的劫厄運數?這劫厄的訂定,應算是地府刻意安排的懲罰吧?又,在人生過程中,設若不造功行善,這些劫厄是否必然會顯成?應如何避免這些劫厄的發生才是正途?94.05.20(96.03.30)
     示: 前:當然依據善惡功過、怨債業累,無法一一盡述。後:地府的懲罰,亦可如是說。又,正如信士問題所列,造功行善可以化轉,或大化小、小化無;若不造功行善,就必然發生。

     問: 承上問。舉例而言,世人若註有車劫或病厄,那麼,那些自身惡因緣會牽引車劫或病厄顯成呢?又,地府是如何安插車劫或病厄成局於世人一生行運之中的呢?安插或成局的時間點是如何決定的呢?(96.05.19/06.13)(99.12.03)
     示: 信士此問,答案很廣。引車劫之業,針對性是夙世亦有車馬撞人之因,但亦有他因成熟,而命象顯車關而引起;病劫則大多數以殺業註成。又,太過繁冗;簡言之,車劫者,即牽引其去到出事地,而時間會在五天內決定。病厄者,若屬既成,則在投生之世命格起落、串連等,均已註成;若屬命關,則其動能來自因果業障或冤親。

     問: 一個人造了惡因善因是不是也需要有助力(媒介),這惡報善報才會產生?267
     示: 當然,但非助力,而是牽引緣熟之契機,如常有惡念即易引動惡業緣熟;反之,常存仁善之心,即易促顯善福之緣熟。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所謂因,是一個動力,不論造作善惡之事業,必定會產生一股力量–即業力。 按佛家所述,一個「因」必須要有「緣」方能發展成為「果」,那麼仙佛於善書或濟世中常謂的「動力」一詞,是獨指「因」,是獨指「緣」,抑或是兩者皆是呢?(97.06.07)
     示: 二者均有之。 (註: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觀音菩薩慈示,眾生或病、或苦、或運程乖舛,甚至親緣澆薄、婚緣不顯,諸此種種,即是夙累因業藉諸輪迴而了結,故人世是苦海,卻是了結因果之報場,而貫穿期間牽引之動力即是輪迴。)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神經痛病苦連年」一章,觀音菩薩慈示:許多業力它不是一個單一體,乃是蛛絲錯綜交結,猶如羅網侵擾人身,所以它的能量也如神經微細廣泛侵入人體,正好傷損神經,引起病痛,…故此病業可以由消業障作起;緣於此,諸天聖神仙佛,莫不奉勸眾生,平素行善消諸業障,即是免此業障病之不二妙方。 若世人平素行善,未做特定的迴向(有者未近道場,甚至不知甚麼是迴向、業障、資等名詞),通常有司登錄功德後會先做那些優先順序之分配,以利彼造功之善眾?(97.06.04)
     示: 非吾可詳述,但通常是以行善者已顯前業力之消弭。

     問: 世人運程晦瞑是如何造成的?是否可以財施、法施、無畏施,造立功德來改善?(拱184期)
     示: 運程晦暝,會有業障或冤親干擾,以及不善業緣牽引小人事端等,造成命象行運至此而晦暝。若以三施造立功德,此功德力可以轉換福祿動力,消弭不善業力,當然可以改善。

     問: 四柱八字落土辰,在促成業障的成形上扮演著何等角色?又,潛藏在阿賴耶識中的種子,在促成業障形成業力之干擾上,扮演著何等角色?(94.05.12)(96.03.30)
     示: 無關。又,即其本質。此即耶識惡,當然形成牽引,加重之傷用;換言之,耶識儲滿意惡種子,則其業報干擾會加重。

     問: 人之命程中會隨著流年不同而遇到如病符、死符、白虎、五鬼等,此是否皆代表是有冤親或業障於此些年註成討報之事機來了斷因果?若如是,這是否也代表每個人一生當中,年年都會有冤親或者業障討報或干擾?(拱226
     示: 流年是有輕重不等之災星運象,但不一定是冤親討報。業障是因果之一種形式,但不是特定單一冤靈,而是如網障般業力註成在個人命程運象中干礙或阻障。

     問: 昔聖示,「業障病」即是業累怨債所成。這是否表示,地府參酌夙世業累怨債,而註成世人今生有業障病的劫厄?又,今行善功以專案消業障時,其消業障的作為與過程,是針對地府所註世人的命象劫厄而化除,抑或是針對眾多業累怨債之關係人而化除呢?如何化除呢?(96.03.30/05.15)
     示: 然也。又,針對業累怨債之關係人,此「關係人」即是指受報者。化除之道,前已有示之,即以善能量消抵、化除之 (同時又叩問:今在既已顯果受報後,那麼這一部份的業累怨債是否便不會被註成世人下一世的業障病厄?換言之,地府是否根據過去世的業累怨債輕重,分世分段註成命象受報,不會重覆判註?聖示:然也。)

     問: 承上問。今行善功以專案消業障時,地府有司在註消世人所註的命象劫厄後,是否會同時消除世人心識中所累積種子(或說是惡能量)?否則,心識中業累不除,這那算是消業障呢?又,仙佛是否能夠藉其佛力,將亡靈阿賴耶識中夙世所藏之惡業能量種子掃除呢?何以故?(96.03.30)(97.05.28)
     示: 是的,但不是消除惡能量,而是加強善能量,以相對消弭其業識。又,不便明示。

     問: 於前(184)期拱衡雜誌中,有「彌勒淨土」圓音尊者降述「壇城修法之殊勝」一篇慈示,在修法(密行)會有諸如本尊本師之相應,空行勇父、金剛亥母之真言密咒之加持加行,所以產生不可思議之力量,乃有密法可以降魔、驅邪、消災解厄,甚至解除自身因果業障之魔障等,悉皆在此密行中可得,故有云:「密行乃係仗他,故可當世成就。」今既密行乃係仗他,而可解除自身因果業障之魔障等,這是否表示,仙佛能夠藉其佛力,將密行修者彼阿賴耶識中夙世所藏之惡業能量種子掃除呢?若非如是,密行者如何仗他,將自身深植在耶識中的因果業障解除呢?(97.06.04)
     示: 原則上對,但密行不是如此,吾不能越俎代庖而示。另,密法有其不可說之處。

     問: 因果命程定論一書之第廿六章(念力與業力)中:「當你心中有欲望時,你的防護能量就會降低,因此業力隨之產生。」 為什麼心中產生欲望時,自身防護能量就會降低?而為什麼防護能量降低,業力就會隨之產生?,是否不只是欲望,只要是起了惡念就會使防護能量降低嗎?而只要是當下一起念即會馬上使防護能量降低,即會招引惡業嗎?(拱216
     示: 緣於欲望是一種激烈之念力,又屬不善之能量,所以會衝擊、消弭自身之防護網能量,業力本來就充斥環伺,一旦防護網破漏、降低,其人明顯就感受到業力。,當然惡念亦會如是,不過,尚非即時招引惡業,有者會,有者不會,仍有運程運勢之關。

     問: 承上問。是否善業與善緣,惡業與惡緣就好似磁鐵一樣,只要善惡業一現前,就會自然馬上相互吸引感召善惡緣,善惡緣與善惡業是會相吸相引的?更深入的說,起了哪一種心念就會引發哪一種類型的善惡業現前,而哪一種類型的善惡業若現前,就會自然與哪一種類型的善惡緣相吸相引,是否如此或應是如何?(拱216
     示: 應是如此。

     問: 善信若有發心要積極處理因果及冤親債主討報,冥司是否會將其註記,使還未到討報時間之冤親債主提前讓其討報?又,冥司已登錄但還未到討報之期的冤親債主,是否也會影響到陽世間被討報之人?(拱232期)
     示: 這倒不會,善信有心積極處理,但其定義不是如此。冥司仍按時程緣熟而准討報。又,已登錄但未討報,不致直接影響,但受討報者大多數運程已進入較暗晦。

     問: 每一個人一生當中之因果顯現及冤親債主討報之日期與數量,是否於出生之時即已經註定?若非如此,是否只要有新的冤親債主申控並登錄,冥司就會安排其討報?(拱232期)
     示: 有部份重業因果註定成命象,但有大部份未註定。另,大致上如此。

     問: 吾人累世業因在今世若未能清償盡淨,在百年後到地府,是否仍需受業因罪過而在各殿刑罰?(拱173期)
     示: 累世業因,今生未能償盡,當需受冥司刑罰,冥司罰若未盡,再待轉輪人世之時,業緣成熟,再受業報。

     問: 台灣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立醫療醫囑之自行簽立法令,今若陽世人正受業力干擾須以肉體病苦還其夙怨債務,但因其人簽立此陽間法令之關,便不用急救後存活而再受病苦,是否其業力此世未還完,來世還是要繼續了斷此因果業力呢?(拱321
     示: 因果業則尚需未來世了,當然先決條件即是討報多少,未來即以所餘多少論斷。

     問: 如有人造挑撥離間之罪,過不久又死了,而被挑撥離間的當事人還沒有死去。那麽,閻君是否等被挑撥離間的當事人死後,才懲治那造下挑撥離間之罪的人?又,如果那被挑撥離間的當事人已經原諒那造下挑撥離間之罪的人,那麽,閻君是否會懲治那造下挑撥離間之罪的人(拱322
     示: 造業者既已亡故,閻君自然先審其罪過,無需等受害者。又,如此則可望較輕論處。

     問: 【一林善德叩問】:信士為何會有這麼多因果案件?(拱245
     示: 我人累世以來歷經無數輪迴,每一世或多或少都有造因果成業債,每一時期緣熟即會出現。

     問: 【一信士叩問】:是否有業障?懇請仙佛提供修行建言?(拱103期)
     示: 業障無時不在,功行卻有鬆懈時,當力行三施以行功積德,平時宜精進自修,多參與共修,暇時則勤於唸佛持咒。真修真考,勤修勤考,以道考代替業考,道志不真,業考隨身,宜勤研了凡四訓王鳳儀言行錄,愈挫須愈勇,勉之。

     問: 【一信女叩問】:日日多夢,精神無法集中已長達十八年之久,叩問何因?(拱087期)
     示: 查因果生於 嘉慶末年,湖南人氏,本為小康子弟,但為人頗多用心機以企圖財利,雖未至罪大及人命債,但累積怨債重,功少過多也,此乃近來藥星不斷,即為業累怨債,亦即是「業障病」。可專案消業障始無干擾,自有改善之。

     問: 【一信士叩問】:近來身心俱被外力控制,尤其嘴唇更甚,此是何因?如何解決?(拱117期)
     示: 查信士身心受外力控制,可專案行功消除此一業力之干擾,再則可誦「大悲咒」或「六字真言」,甚或菩薩聖號以轉移自身之意念,放鬆之同時,外力亦放鬆,自身即可重新自主,久之可有抗力,唯需先解決外力干擾。

     問: 【一信士叩問】:病業之因果。(拱199/203期)
     示: 乃係夙世為藥材商,卻因圖利心重,乃多囤積以哄抬,不顧他人急需藥材治病,亦因有許多藥材不易取得,卻魚目混珠,以劣質或替代品而出售,置病者於不顧,乃致造成甚多病患之冤怨,註成今生命程。

     問: 【一善德叩問】:之前叩問家父身體的結果,乃係命關災劫註成,這是否與因果無關?若有關,又是何因果所造成?是否有辦法早日了結,讓家父延壽及身體健康起來(也就是能修復原靈樹)?家父是在中風之後才求道,參加了幾次法會上課,但因體病(無法步行、重聽及智力退化)而無法精進於道場,身為子女的我,希望家父能在有生之年對道更能了解,這是為人子女的一點奢求。(拱178期)
     示: 命關災劫一定是因果造成,但其因果有可能是好幾件重大因果業,才會註成命象之劫數,今此災劫是由夙世以來:一者、為官受賄瀆職之冤獄;二者、為富好漁色,恃仗財勢始亂終棄、逢場作戲;三者、為富逼害,剝削佃農。此三大因果使令尊有所註成,故前有示之至少要以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之功德主以上,始足了結。至於延壽,則需子女發孝心造功德祈求 上天賜准,已是另案。身體健康可由靈樹之醫護修復,但信士需有心理認知,不可能完好如初,最多僅得十之三、四之復原,以利多得法緣之福慧資糧。

     問: 【一善德叩問】:亡弟不知何因於一○二年農曆九月初五日午睡後,也不知何時往生,到了晚間六點,二弟女兒要叫二弟起床,但此時已無心跳,趕緊送醫還是救不回來,怎麼會這樣?二弟沒有心臟方面的毛病,只是睡個午覺呀!(拱255
     示: 令亡弟之死,乃係醫云之猝死,為重業因果討報所致。

    2: 自身運勢暗晦及造業已滿盈。大體而言,會先由身體受傷、元辰耗弱、意外事故、心神受驚嚇。 (之後又叩問:地府是如何察知世人發生身體受傷、元辰耗弱、意外事故、心神受驚嚇等,然後施加業障惡能量於人身的呢?聖示:信士誤解;是運勢暗晦時,業障顯而干擾,會先形成這些現象。)

     問: 所謂「業力」,是否即是啟動業障後,所形成一種侵擾身體或阻礙運勢的力量?這樣說法是否仍有不周全處?又,何以說業力會干擾元辰?其干擾的形成過程如何?今專案造功叩求消解業障時,地府或有司是透過如何過程來將業障消除的?(94.05.12、17)
     示: 可以如是說,但它之所以能對人產生影響,仍在牽引,諸如其人運勢、命象,甚至周遭人事物等,甚為廣泛。又,業力是一種不善能量,會侵擾身體,身體一受損,元辰亦受損。干擾的形成過程,如同無線電波之傳輸。同理,造功消業,以善能量消弭不善能量。

     問: 設若並無直接之冤親債主之討報(即無事主討報),那麼,單純肇因於夙世之業,經律定隨輪迴受報時,是如何生成無形業力之干擾的呢?(96.02.13)
     示: 無形業力乃為能量,故隨我人耶識轉輪,至一切因素成熟(譬如種籽入土發芽),外在事件等,而顯成對人身之干擾。

     問: 承前問。這是否表示,業緣深藏在我人耶識中,雖歷經累世轉輪,一旦因素成熟,無形業力之能量便會顯成對人身干擾?又,地府釋出無形業力之怨恨能量時,是否仍須耶識所藏業緣之契引?否則,彼怨恨能量如何尋得到受報事主?(96.06.26)
     示: 是如此。又,是如此。另外,人之耶識業緣成熟,亦可召感地府釋放業力能量,此即因緣牽引,找到受報主。

     問: 當世人蒙受業障惡能量影響時,平日誠敬持誦「大悲咒」或「六字真言」,甚或菩薩聖號,是否能或多或少可化解業障之干擾?若如是,其原理何在?(96.06.26)
     示: 是。另,其理即善能量中和,消弭惡能量。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神經痛病苦連年」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眾生頗多身受莫名病痛,醫無其效,甚至診察不出其病源者大有人在,究其根源,即是業力產生干擾,乃致身體臟器、經絡、血氣、筋骨,剎那之間受到傷害祟擾,而產生病象,故醫家不能察覺其病源所在。 對靜態的臟器、筋骨,以及對動態的經絡、血氣,業力能量是分別如何干擾,使其受到傷害祟擾,而產生病象的呢?(97.06.04)
     示: 對靜態者,如針刃傷其身。對動態者,如牆阻其流暢,如渣塞其經脈。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為何人在晦運或有凶厄之際,印堂會發黑;簡言之,印堂亦在玄關竅中,乃為人之陽神剛正能量所涵蓄之處,一旦人在晦暝之中或厄凶之際,能量相對減低或是耗損,而陽神剛正的能量大幅衰退之際,即顯現黑晦之現象;相同此理,往昔符籙盛行之際,符家觀察陽人是否受符所祟,亦在印堂之中可窺見一線黑絲,即屬中符受祟之象。 此中「陽神」所指為何?與修金丹大道之「陽神」是否相同?而據弟子所識,玄關竅只是一個點,印堂則為一個區塊,何以菩薩說「印堂亦在玄關竅中」?又,除受符所祟外,是何因素造成人之晦暝或厄凶,而使得能量相對減低或耗損?易言之,晦暝或厄凶的原因何在?(97.06.04)
     示: 前:此中乃指靈魂。後:剛好相反。又,命程所註之定業可放之業力能量

     問: 承上問於此中,觀音菩薩慈示:若人處印堂發黑之現象,必然身外(甚至身內)能量之劇烈波動所產生之異常現象,絕大部份俱屬於重業因果;往昔相者為人看相見有此情形,則會勸告多行善事、少惹事端,以及準備後事,並且十之八九都是應驗,禍事連連。 於何種情況下,會造成世人有身外或身內能量之劇烈波動,而產生印堂發黑之象?這與業障能量或因果冤親必然有關嗎?(97.06.04)
     示: 前:亦是命程所註之定業可放之。:都有關聯,並因去到喪煞或受劇嚇等。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眾生自身俱有一定能量,可以察感宇宙間之能量,亦即身外能量之消長,有敏銳察感力者,當下即知。 此中「有敏銳察感力」者,所指為何?又,在身外能量並未波動下,而身內能量相對減低或耗損時,或者在身內能量並未減低或耗損下,而身外能量劇烈波動時,則會發生印堂發黑之現象。是否如此呢?(97.06.04)
     示: 普遍指於修行小有成就之人。又,這倒不一定。

     問: 承上問。在天之浩劫(譬如死亡數萬的震災或風災)發生前,身外天地間的能量劇烈波動,是否也會使得災區之世人普遍發生印堂發黑之現象呢?又,因天之浩劫而死難之世人,彼命象中是否皆註有此命關災劫,抑或是天之浩劫之發生無視於是否有命關災劫之存在,一律承受死劫?若屬後者,這是否表示,天之浩劫而死難者多屬枉死呢?(97.06.04)
     示: 不會。又,不一定,有者僅是劫數而已,但過關與否,又是另一命程現象。另,不一定枉死,亦有在劫者。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印堂發黑必逢凶」一章,觀音菩薩慈示:世間事有物必有剋,有徵必有破,既然會先顯示異象示警,當然即有破解之道;古人最喜立即齋僧禮佛,祈禳驅凶,雖非全部可以化轉,但有過半可以轉化此凶厄;如今道場林立,見有此異端(印堂發黑),可以立即求禱於仙佛化解。 仙佛能否教導世人,如何看出他人或自己有印堂發黑之異端呢?沒經驗的世人,這可能不易。(97.06.04)
     示: 無法具體教導,雙眉之間而上三角形呈現晦暝似有烏沈之跡即是。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一章,觀音菩薩慈示:人之心識在本質上,存有累世業識,即是有一股牽引能量潛藏,會使人心識喪失,時常遭受牽引(攻擊),故產生識神容易認假為真。 所謂「人之心識在本質上,存有累世業識」,這句話是指存有累世業識之阿賴耶識嗎?此處所言「識神」之涵意為何?從三魂或八識而論,此處所言「心識喪失」之涵意,是指何者對何者發生失控了,抑或是本身出了問題了呢?又,這一股會使人心識喪失的牽引能量來自何方,或潛藏於何處呢?若人心識喪失後,會時常遭受誰的牽引(攻擊),而產生識神容易認假為真呢?(97.06.09、16)
     示: :是也。「識神」可以解讀為自性,即自主能量。:是本身出了問題。又,前:阿賴耶之中。後:本章主旨所述之內外魔均可致之。
     
     問: 承上問於此中,觀音菩薩慈示:精神錯亂–許多現象會與自性入魔之現象雷同,但本質上完全不同,自性是由內而成,但此精神錯亂現象,卻由外而內,故其處理方向,亦自不同。 此處「精神錯亂」之著魔現象,是否是因為疑神疑鬼(譬如被害妄想症)而致?若如是,「精神錯亂」似乎也是由內而成,何以菩薩卻說此著魔現象是由外而內呢?(97.06.09)
     示: 可以如是解。另,亦有由外而來之現象產生其認識、判斷等誤差而致。 (註:「自性內魔」多屬內在的認理不清或過於執著所致,只發生於修行人,易生虛無飄渺之願景或幻相;「精神錯亂」多屬對外在人事物的疑慮或錯誤判斷所致,發生於非修行人,譬如被害妄想症。)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一章—入魔」章,觀音菩薩慈示:在因果論中,尚有一環很重要的立論,即是與因果有直接關聯所產生之報業,細目如外力干擾,及冤親討報;另有與因果並無直接關聯,亦即間接產生因果關聯之報象,如內魔;另有二者均有可能致之,如外魔侵擾,如遭人下符,及精神錯亂等報象。入魔是一個統稱,其可細分成上述所列諸項目。

        於因果輪迴業報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何謂著魔,即相對於入魔,一內一外,是由外在因素造成其人心神受干擾,乃形成心神意志之變化,故亦云實魔,及真魔。其現象輕者會有言行怪異,重者導致精神錯亂,緣於其屬外在因素干擾,但卻多是牽連因果業報,乃將之劃分為三大類,逐一闡述。外力干擾之冤親討報—…;外魔干擾—…;精神錯亂—…。

        以下表格是否正確?又,若果真有遭人下符者,應屬著魔之「重業冤親討報」、「外魔干擾」或「精神錯亂」三項中,那一項呢?(97.06.09)
    與因果直接有關者 與因果間接有關者 與因果直接有關,亦可能間接有關者
    業障 重業冤親討報
    (領黑灰旗者)
    自性內魔
    (心魔;假魔)
    外魔干擾
    (實魔;真魔)
    精神錯亂
    入魔 ˇ ˇ ˇ ˇ
    著魔 ˇ ˇ ˇ
     示: 業障亦會形成間接牽引。又,下符都屬間接因果。 

     問: 【一信女叩問】:身體之病如何排解?(拱004期)
     示: 乃受冤親債主之擾。其因乃夙世曾為富家子,逞勢處事不留人餘地,有氏受唆凶而害,冤怨牽纏,地府始於三年前定案准予討報,由於年餘前因受驚嚇失神,乃致侵擾。于今時猶未晚,可為專案呈疏和解,以消弭此段冤怨業因,則有速驗也。

     問: 【一信女叩問】:肝胃脾疾病已拖延好一段時日,為何業因?如何化解?(拱070期)
     示: 信女肝、胃疾病主由作息失序、餐食不定、精神不振所致,脾症乃因長期日夜不分所致,因凡體保養不當,冤欠乘虛而入。若問業因,今有一冤親,姓名許令淋,肇因於 嘉慶年間本是富家子弟,在郊外荒廟中躲雨而與爾結識,爾等亦頗有宿緣,故而有所深交,豈料一次聚會,爾因長年設計謀財之機終有望,更加促爾謀害之心,乃勸飲酩酊大醉後,為不被發現劣行而以利器傷其臟腑,今魂有不甘,申領冥旨索討而來。今除化解冤欠外,當深自懺悔宿累過失,勤行三佈施,再則應調整作息、餐飲及多作運動,亦不可忽視。

     問: 【信士叩問】:自喪子後,便進食少且胃痛氣虛,雖之前有保調冤欠,病情有較改善,但仍未盡完全,此其中是何緣故?(拱106期)
     示: 信士自喪子起又逢冤親討報,乃形成身體不適,可言雪上加霜,雖有保調冤欠,但六萬餘年之中,已不知輪迴幾何,所結恩怨罪愆也不知幾何,故今當另行化解殺業,以長期每月的放生功德迴向以消冤解業、增加福慧,亦應多唸佛持經以得佛光普照。

     問: 【善德叩問】:若被放符,起初也有前兆異樣嗎?因為如果被放符又是因果討報,有時真的很難分別,一些老一輩做風水者,難道沒有學一些符籙,如果說害人的符籙已收回,總會有一些不肖分子在使用。(拱188期)
     示: 符力有加速牽引因果報象。換言之,遭人放符,若自身無因果,則不會危害;若自身已有因果顯成,符力牽引,乃使自身創損耗弱,因果討報乃有雪上加霜之加重效果。

    3: 先依受報者運晦,乃至惡業重大滿盈之時。又,冤欠干擾可分精神異常、性情大變、事業不順、久病不癒、感情不如意、損友多、多災等。 (註:自創堂以來,由 觀音菩薩奉旨於本堂所著因果病象印證合輯直解因果之門因果輪迴業報因果命程定論,四本因果書有詳述因果業報之理、解析常遇之病象及正確解業之道,俱有助於受報之人如何面對,及未受報之親眷,如何幫助受報之人。)

     問: 持黑令旗之冤欠可「侵體」討報,此冤欠通常在何種時機、條件下,來達到其遂行侵體的目的,而使得受討報之對象出現精神異常或人格分裂?又,冤欠侵體是時而進時而出,抑或是進入後便不出,直到冥旨到期為止?(95.06.28)
     示: 在受報者受傷,譬如車禍驚嚇,或思緒過於低落等,容易造成。又,都會有之。

     問: 於貴堂直解因果之門一書中,有述及領黑旗或灰旗之冤親債主才能侵入討報對象的身體內。 今若一夙昔因果並未傷及人命,但造成人民的惶恐及損失傷害,實在難以估計者,其顯緣索擾之冤欠是否也有可能領黑旗或灰旗呢?又,譬如有善信多年來腦海中,總有三個聲音在和自己講話,有的指揮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有的則友好的聊天,有的甚至指揮自己煽自己耳光。這種情形是否就是有冤欠侵體的情形?(99.11.19)
     示: 基本上不可能,但若有其特殊,最多也僅屬此事件中受害最深者領此重業討報令。又,這還不算,這有可能是靈訊的干礙或纏擾而已,當然,個案有不同,也有是已侵體現象。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牽纏重業失心瘋」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瘋疾之病象,在因果報業中屬於重業討報,因而冤親債主一定可以領灰旗令以上而侵體討報,或者是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故依因果律例屬重業,其報限更可能長久一輩子,如影隨形,更嚴重如數案併討,冤親數多,短時間即可致命。 針對「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一句猶未決了,今冤親債主領灰旗令侵體討報,就出冥直接去討報便是,何以還須受討報者先被註成命象呢?(97.06.03、05)
     示: 重業討報必造成身心嚴重傷害,故與命程所定會連帶有關。 (註:「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實意指以灰旗討報於適有註成命象之病業時。)

     問: 承上問。依昔叩問所識,世人一生中,冤親債主的討報是會影響命程,但並非命程中早註定好一定有冤親債主於某時間點會來討報。今菩薩所示「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這句,是否想要表達「以灰旗討報於命象有註成病業之命程中」?弟子之意,菩薩所想表達的可能是:灰旗冤親討報之作法,一者是前句的「無病業下,則直接遂行侵體干擾」,一者是此句的「有病業下,可對病業祟擾,而不一定要侵體。」(97.06.05)
     示: 灰旗討報是重業,而其命程在際此已註成會有大病災,所以灰旗討報是順勢,若無灰旗討報,其人仍會有大病災,所以信士在此點認知無誤。

     問: 於前(192)期拱衡雜誌之專案呈疏聖訓中,有善德輸誠參贊法會放生總功德主,以祈求化解紅旗血光災事之運,及化解灰旗深晦運程,弭禍轉運。據直解因果之門一書有載,冤欠得地府准旨討報,依因果怨業輕重而有黃、白、青、灰、黑五種顏色之令旗,今何以卻有領紅令旗者?又,領灰令旗者,應該是屬重業討報,尚且是可以侵體之冤欠(即有對象),何以卻只是深晦運程之命象(即無對象)而已呢?既然是屬無因果冤欠之命象,那麼,是誰去領灰令旗呢?(98.01.19/02.06)
     示: 領旨討報與註旗無關,此善德之問題,乃是其身上有插紅旗作記號。又,此有不同,五級討報令旗是冥司發旨,生則是神司註記。 (之後又叩問:註旗的用意為何?在何種情況下,地府須採註旗的方式呢?又,領旨討報有黃、白、青、灰、黑五種顏色之令旗,那麼,神司註旗時會有那些顏色之旗呢?聖示:與地府無關。又,這非吾所能查示,乃為東天及代天巡狩職權。)

     問:   東西南北中央戊己土為五方。東方屬木為青,西方屬金為白,南方屬火為紅,北方屬為黑,中央屬土為黃。那麼,五色旗為青旗、白旗、紅旗、黑旗及黃旗。若額頭上插的是黃旗,是代表著甚徵兆?又,這青旗、白旗、紅旗黑旗,是代表著甚徵兆?(340)(111.07.28)  
     示: 會有腸胃及消化排泄系統之病象。又,太廣泛無以全部列述;但重業會有重病,乃至精神錯亂。 (之後又叩問:何等神司職權可以在人身上插作記號?神司於世人身上插作記號通常是在那裡呢?聖示前問:日夜遊巡神。後問:在玄關。)

     問: 如有一對夫妻,夫有冤親顯前而干擾,此冤親會有性騷擾其妻嗎?若一女性有男性冤親,會有性騷擾嗎?如果是會,地府准旨討報,沒有防止這點嗎?(拱156期)
     示: 男女受冤親所擾,不會有性騷擾現象;除非有因淫業,或受討報之人色心不正,故當事人必要心神自制。況且冤親討報,僅止於當事人,不可以連帶於他人,縱然親蜜如情侶、夫妻,否則冤親逾越,將招致收回冥旨令旗,不能討報,並要受罰。 (註: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眾生在生命過程中,遭遇因果報業是絕對難以避免,因為此生命存在即是在了結因果,故在今生所遭遇即是累世所造作諸因業之報象,唯因果有一鐵律,即是不種因,不得其果,故冤親討報,僅可及於受報之人,若拖累其他人,不論是受報者之至親,亦不可逾越討報;業障之干擾,亦如是。)

     問: 冤親討報為何有者事隔數百年才出現討報,而非在短期內就討報完畢呢?(拱251
     示: 冤親討報之時程,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在緣機成熟,簡言之,閻君審斷時,其人自身之惡業受審,但亦可同時控告加害於他之人,等審定之後,加害人有者仍在陰受苦,有者已在人世,而此世之報業早已確定,所以必需等到下一世輪迴才能排入,這就是討報了結時程之關鍵。

     問: 通常冤親討報會使受報人壽命減少或其他現象嗎?又,冤親經過數百年後,其後代子孫是否還有再祭拜他們(拱252
     示: 討報範圍有僅止於事業,或者可以事業、身體,即日起陸續討報。冤親討報不會使人減壽,但則可以。又,有些冤親已無後人祭祀。

     問: 【一信士叩問】:時常有自殺之念頭,叩求 恩主公化解?(拱030期)
     示: 信士乃受冤欠所干擾,故心神無以自主,常有異象。因果,生於 道光十年,為陜西人氏,姓名鍾耀仁,本為富家子,生性狹窄不能容物,有一對夫妻,姓名林隆明曾秀茹,因細故得罪,竟遭爾恃財逼迫,終致氏有冤苦未得申,自殺枉死,氏落魄異鄉。今氏枉死城期滿,申控地府,乃准予討報干擾也。此為因果冤債,須發心排解,吾始能化解之。

     問: 【日本信士叩問】:屋良滋佐信女情緒不穩定、精神異常、被害妄想、不聽管教之原因為何?若將之送入「監禁所」與世間隔離,是否可行?(拱220期)
     示: 前問:屋良滋佐信女此情緒現象,是命程中有因果干礙牽擾所致。其因果乃係夙世中曾為慕府武士,因善妒,常疑其妻不守婦道而斬殺無辜,且緣於彼時法律容許武士可以任意斬殺侵犯其妻者,故一而再再而三,乃致有五人無辜受害,姓名井上明田中六郎山下右衛島田池信夫後問:送入「監禁所」,一則恐尚不致構成法律要件,甚難獲准;二則縱然獲准,但其因果仍需化解,才能有助於隔離治療,不再受干擾,而得有改善之機。

    4一為病無其症,二為多見無形,三為接引(應對)失常,四為常有異者,五為夢有其兆。此中「常有異者」,即是平常之間時常有異兆,不論聲、影、見、覺,甚或無故之言行舉止。

     問: 仙佛神靈或靈界鬼魂眾生,若顯像於人世間,是否能顯出肉身之質(非附身),還是只有影像能量而已呢?又,有天眼或陰陽眼的凡間眾生,在與靈界眾生做接觸時,是以有形的肉身與無形的靈界互動,還是看到靈界眾生時,只是腦海中的幻影是靈與靈的接觸,而誤以為有實際的肉身觸感?(拱208
     示: 是後者。又,是後者。

     問: 在尚未有冥旨准下之前,何以已會有冤欠的異象兆示?這異象兆示源自何方?這是否屬違法先行?又,這等異象是否也算是靈訊的一種?若如是,在冤欠尚未領旨出冥前,彼討報靈訊如何通過地府磁場而到達陽間呢?(96.04.02/06.26)
     示: 因果報前會先有警兆,其來自於冤親之冤怨恨念,並不違法。又,算。另,其能量本身即與地府磁場同類,當然可輕易通過。

     問: 承前問。既然冤欠之靈訊能量可輕易通過地府磁場,那麼,有些過往緣親何必向地府申請而至陽世託夢於有緣人呢?何不直接以靈訊能量兆示即可?(96.06.28)
     示: 簡言之,受管制拘押。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牽纏重業失心瘋」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瘋疾如果是由因果報業所干擾,縱然醫家仁術投藥無誤,仍然難以竟其全功,因為隨侍在側的業力,甚至已侵擾入體之冤親債主,可以將仙丹妙藥的能量抵消殆盡,使藥無其力治病,當然不見其功。 處所示隨侍在側的業力是獨指一般的業障惡能量(有別於冤親債主)嗎?又,隨侍在側的業力,是循何管道使仙丹妙藥的能量被抵消殆盡的呢?已侵擾入體之冤親債主,是循何手段使仙丹妙藥的能量被抵消殆盡的呢?(97.06.03)
     示: 冤親及業障均有。又,前:惡能量消抵。後:亦同理。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精神聞見異常因」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最通常可見之現象,時常莫名陷入恍惚狀態,有者可以眼角餘光瞥見黑影,更有人可以耳中常聞聽異聲,…尤有甚者,近距離間似有人在,並且有毛髮豎立之感覺,需知人身有靜電,可以察感較異常之磁場,因而毛髮豎立是有陰靈隨侍在側,乃為人之本能。…有許多人是因為自身防護能量過弱,也有人因先受沖煞之能量所傷害,自此逐漸產生異象。 今世人產生幻聽、幻覺的異象,致加深恐懼心理而精神恍惚,其原因可能只是自身防護能量過弱,或因先受沖煞之能量所傷害,或是有冤親陰靈討報之磁場動能隨侍在側。是否如此呢?(97.06.04)
     示: 然也。

     問: 設若冤親是採用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之方式示現,這些聲音也只會由被討報的對象聽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聽到的。是否如此呢?被討報的對象所聽到敲擊門窗的聲音,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際上並不是由凡耳聽到。是否如此呢?又,冤親所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實際上也並非直接敲擊在有質感的門窗上所產生的聲音。是否如此呢?若如是,那麼,冤親是如何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的呢?(99.11.24/12.05)(111.07.28)
     示: 前問:然也。後問:然也,凡耳不能聞又,然也。另,靈體本身是一團能量,能量與實質物體撞擊,也會產生波訊。 (之後又叩問:既然能量與實質物體撞擊,也會產生波訊,何以冤親所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只有被討報的對象聽得到,其他無關的人卻無法聽到呢?聖示:即為頻率(因緣)之關。)

     問: 設若冤親是採用身形外貌的之方式示現,其身形外貌也只會由被討報的對象看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看到的。是否如此呢?被討報的對象所看到的冤親身形外貌,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際上並不是由凡眼看到。是否如此呢?又,冤親既無肉身存在,其所示現的身形外貌是如何塑造產生的呢?冤親的身形外貌,從無到有的示現過程中,彼能量是否有所明顯變化呢?(99.11.24/12.05)(111.08.09/ 09.01
     示: 前問:然也。因為二者之間有因緣牽繫,到。後問:輕重業之分判,輕業者可由凡眼看到,重業由靈體直接感應到,凡不能見此,因重業討報能量大。又,前問:就是會依其最後世之身形外貌,靈體是一團能量,但以其有識,故執其形貌。後問:沒有。

     問: 承前問。冤親找到被討報的對象是憑藉因緣,冤親形貌只有被討報的對象能看得到,憑藉的也是因緣,這「因緣」是個很抽象的東西,是否能用個比較具體的東西來形容它呢?(99.12.05)
     示: 很難,勉強形容就像有因果牽連的兩造,有個連接器,可以顯影。

     問: 無肉身的冤親與有肉身的受討報對象間的因業糾結,致使兩造靈體間存在著有效契引,感覺上就好像「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一般。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事實上應該說是「你耶識中有我,我耶識中有你」。是否如此呢?又,即便是如此,若冤親領旨討報,無論是否有達到其目的(可能旨限已到),難道就能徹底達到「你心中無我,我心中無你」了嗎?(99.12.05)
     示: 也不甚然。應該用連接器較對,插頭插上通電(即因緣成熟),才會形成討報。另,耶識的說法就較貼切。又,當然可以,連接器拔掉了。

     問: 冤親領旨討報後,若在討報期限內未能全然等價地討報前怨,雖回冥繳旨亦不能再請旨,難道冤親與受討報對象間的因緣就這樣一筆勾消,不再糾結了嗎?又,雖回冥繳旨亦不能再請旨,但冤親心中若仍有怨恨,這怨恨能量是否會成為原受討報對象的未來業障呢?(99.12.05)
     示: 當然。又,會,其冤怨不善能量,就是累積而形成業障。

     問: 假設於夙昔中,某位佛菩薩未曾與某位世人有任何因緣,那麼,此世人與彼佛菩薩兩者間是須憑藉甚麼「東西」來契引的呢?又,世人於累世中,可能與許多佛菩薩結下善惡因緣,那麼,今世及未來世中,是以結緣深者(相對於緣淺者)先契引,是以結緣近者(相對於緣遠者)先契引,抑或是以善因緣者(相對於緣惡者)先契引呢?(99.12.05)
     示: 也是因緣,具體地說,因為你很虔誠的信仰禮拜,甚或誦唸此佛菩薩聖名而形成。又,是以緣熟為先,而此緣熟之機,則相對繁複,會以此人所需命盤中起伏運勢等形成。

     問: 【一隱名善德叩問】:信士日前開車,忽然看見一位鬼靈,大白天在馬路間見此異象,心神慌亂,立即加速,但開快鬼也快,開慢鬼也慢,就是沒辦法甩掉,接下來就發生車禍,弟子肩胛骨受傷。叩問是否能教導眾生有此遭遇如何處理?(拱249
     示: 一般而言,法界鬼眾現身必有因果,眾生遇上此異象,應立即謹慎將車停於路旁(若情況不允許,可以默念:請高抬貴手,我誠心懺悔夙世無知所造惡業,會馬上呈請所熟識之道場立即呈辦功德迴向和解,或呈辦保調靈修)。當然,可以直言會呈本堂 恩師辦理。

     問: 【一善女叩問】:為何常在職場有看到影像及有聽到聲音?(拱164期)
     示: 信女會有此異象,原因有:一者、靈慧根器,亦即靈竅較開,故易有所察覺;二者、會有因緣顯現,如夙世因果冤親、緣人等,緣機成熟,請准於「城隍司」討救、討報之兆也。

     問: 【一信士叩問】:常覺毛髮似有蟲住,或像有靜電作用般豎立,且眼前多有黑影出現,不知何因?(拱133期)
     示: 信士此象乃為因果將擾之現象,因業乃肇在175年前,生為富家子,頗為精明,行事不免私心過重,將投資合夥二氏,姓名陳良涂明德之祖傳寶物,藉假意借貸串通遠親而佔為己有,後假稱事業不順拆夥,彼二氏不願而告官,不料爾買通官府,反賴二氏訛詐,最後以分資定案,但彼二人已所得不多,忿恨終生,今申控冥司審理,乃有此警訊。因果業障將要討報之前,必先有異象兆示,以為警示及早排解迴向,如不知及早排解,冥旨准下,則待機討報干擾。

     問: 【一信女叩問】:夜半睡覺之際似覺有異樣,不但聽見腳步聲,也聽見呼吸聲,叩問何因?(拱100期)
     示: 查信女夙世在淮安,姓名陸金燈,以珠寶為生,生意尚稱興隆,一日來了位窮人,姓名嚴宵,乃因家境貧困,又難得謀生,在不得已之下,進入珠寶店內欲偷銀兩活命,不幸被爾逮個正著,原本該問明原由或送官究辦,但爾竟私自用刑,施予虐暴直至其斷氣枉亡,方知已鑄成大錯,今彼領旨討報。宜至誠懺悔,予以辦理「保調靈修」化冤,再則「專案呈疏」以長期量力放生功德迴向,期能消冤解業、增添福慧,再配合唸佛持咒迴向則更佳。

     問: 【一善德叩問】:近來半夜睡眠總是感覺身邊有人(一個人睡),另外也總覺有人在搖床,心神也不寧,是何因?(拱168期)
     示: 多此睡中異象,乃為冤親示現,緣於夙世本為富家子,常往南北洽商,故不免拈花惹草,有伎貪其財利,姓名范敏女,甘為外室,但卻遭始亂終棄,心有不甘,吵鬧不休,乃致輕生枉亡,故歷經申控,今緣機成熟,地府審斷,准旨討報。

     問: 【一信士叩問】:身體虛弱之因果業因為何?近日晚上睡覺時有人敲門、翻衣櫃之異象是何原因?(拱042期)
     示: 爾身體積弱由來已久,乃為元陽之耗。近日之異兆,乃有所冤欠將纏之先兆也,因果於夙世生於 咸豐三年廈門人氏,姓名譚晉榮,本為地方官吏,有貪利不義之行,曾有外地兩兄妹,姓名三湘元三湘良被竊隨身財物,告官捕賊得其失物後,竟貪取沒入寶物一對,彼兄妹無所申訴,欲討回寶物,卻唆使市井之人逼害,致彼兄妹受辱含恨離開,終殘疾枉死,雖後有心懺悔護法沙門造立功德,但此冤怨經地府准予討報,故有異象也。

     問: 【一善德叩問】:一個月以來,一直無法入睡是何因?(拱161期)
     示: 信士無法入睡,原因有:一者、虛火上升,影響氣機,故不易入眠;二者、冤親示兆警訊。肇在夙世生為武家子弟,恃技擊而快意恩仇,曾有市街之中仇家狹路相逢,大打出手,乃致失手誤傷無辜,未及救治枉亡,姓名蕭相白大笠,因此歷經申控,地府審斷准旨討報。

     問: 【一善女叩問】:睡夢中見兒子帶一女人及小孩到家裡,然後兒子與這女人及小孩一起出去,此夢兆有何示意?(拱179期)
     示: 此乃令郎之夙世緣人,肇在夙世為貧士,無錢赴考,得煙花女子,姓名江小夢資助赴考,在此期間,女已懷孕,但赴考得功名為官,卻忘恩背義,始亂終棄,女生子名唐思勇,母子落魄枉亡,歷經申控,地府准旨審斷,乃有警示,可以先行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免除牽擾。

     問: 【一蕭善德叩問】:一般對於夢後大都安慰自己不去在意而感心安,但似乎有些夢境所現可能都有些示現,要如何判斷該不該去在意?(拱335
     示: 基本上有二個以上同類似夢境,即要注意。


     
  • 因果業報03 (生死命運之註 未脫劫而枉死 枉死城之補壽)

    因果業報(三)

    1  人的一生是否早已註定了生死?若如是,又為何有枉死?(拱016期)

    2  因車禍身死而受拘禁「枉死城」之亡魂,是否其業因乃定以車禍了結,否則為何稱「枉死」?枉死後,今世原本人生過程中所應承受之功名、因緣、善惡果報等又如何定奪?(拱024期)

    3  如若少女或婦人為保住名節而有自殺行為,或為國自殺等,死後是否也需入「枉死城」,或可以一死之功,消抵枉死之罪,而不必入「枉死城」受再教育?(拱148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人未先註生前已先註死,故人生均有其定數也。,為何有「枉死」,屬人生過程中每個人之出生及至死亡,均會有註定幾個劫數,而這個劫數是否可安然度過,關係到是否能夠活到所註定的死亡歲數。換言之,不能脫劫就是枉死。至於劫數,人能多修善而積福,福運足則處處有貴人幫助脫劫,即俗謂「福大命大」。

     示: 人壽幾何?俗云:「山有千年樹,世少百歲人。」因而人壽不過百年之間,惟螻蟻尚且貪生,況乎萬物之靈,因此世人求取長壽亦為常理可見。但如何求取長壽?可分為兩大部份而言:其一、即為養身之道;人體之精華,亦為一身活力之泉源,即乃精、氣、神。精者,戒之在色;氣者,慎之在怒;神者,忌於紊念。精之戒色,眾生俱知,不再贅述。氣之慎在動怒,乃因氣在人身,平素即已運行不輟,惟人不自知其運行之脈絡而已,一旦動怒引發氣行過劇,則傷經塞絡,更甚者急怒攻心,遺患一生一世。神之忌於紊念,乃因此雜念遐思亦使神渙不聚,神渙則無以聚靈,將導致形靈俱枯,難以養身。所以道家珍攝精、氣、神為養身之要義也。其二、欲求長壽,宅心須存仁厚,亦即積德行善。一則善德可消業障,使業障不干擾人身;二則積德行善之人,更可蒙天恩錫壽。是以故,眾生欲求長壽,吾言仔細斟酌。(拱028期)(南極仙翁降)
        詩曰:     壽元天定卻奈何 須知勉勵德為先
                 求存活命眾生理 仁厚無違不計年

     問: 命運既是天註定,那麼世間所發生的種種好壞事情,也就無所謂了嗎?如果一切都是上天安排,那麼只要安排好世間所發生的種種,世界不就太平了嗎?(拱012期)(96.03.30)
     示: 非也!所謂「註定」,即有其善惡之因緣而延伸,故不可能一概而論,且命運雖有其運,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故不能以消極之宿命視之,乃須積極造新善因,以求轉化命象之機也。 (之後又叩問:此中,所謂「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者,是否表示「命運並非只有先天來決定,尚可由後天來改造」之意?聖示:是也。)

     問: 承前問。聖示命運之所謂「註定」,即有其善惡之因緣而延伸。此因緣是否也是上天安排中?若如是,豈不等於任何一切都是註定的,人力根本無法反抗。(拱012期)
     示: 非安排乃自造,而自造即有改變之可能,一切善惡因緣可操諸於自己。

     問: 承前問。聖示命運雖有其運,但非單線,乃有雙線之因,故不能以消極之宿命視之,乃須積極造新善因,以求轉化命象之機。這是否表示「命運是善惡因緣的延伸」?又,雖然過去世的善惡因緣,註定了今生的命運,但今生中的行運,乃至未來的命運,卻仍可由自己日後所積造的善惡因緣而改變。是否如此呢?(96.06.26)
     示: 然也。又,是。但其改變有限度,除非如袁了凡王鳳儀之上善者。

     問: 為何一般人常會被命運所左右,只有少數能創造命運,此何緣故?(拱021期)
     示: 大體而言,乃依憑善惡因緣之延伸、交結而形成事果,故命運多有註定。至於可創造命運者,實則乃為機緣,而機緣仍屬於因果之一環,只是人生在世,處於不同角度而感受不同,實則仍在命運之中。

     問: 何謂「定業」?何謂「不定業」?又,怨債因果怎會阻礙人生福運?(拱183期)
     示: 所謂「定業」,即乃出世已註成命程所必要承受之業報。所謂「不定業」,即乃在人生過程中因果冤親申控,地府審斷,緣機成熟准旨討報。又,惡因緣匯聚,有者形成業力阻障好事機、好善緣之出現,當然會影響人生福運,或者惡業抵銷善福,則福祿減少,相對亦影響人生福運。 (註:在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業障」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與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且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

     問: 如一件業力公案已形成,但因緣尚未成熟形成討報,若在討報之前先化解掉,且過去有些冤親已投胎同一空間,是否化轉掉之後無形冤親及有形冤親會同時註銷?(拱198期)
     示: 冤親若投胎則不能同時註銷,因其命程已定會來討報,化解公案只是化解其未形成討報之業力。不過,會有兼及消弭其要來討報有形之傷害程度;換言之,雖無法全部清除此一公案內已投胎之受害者,但會降低其原本要傷害之程度,此即為定業不易化解之道理。

     問: 所謂「消災解厄」之意,有包含消除命程中之定業嗎?(拱201期)
     示: 沒有包含消除定業,但有減輕,最多可以減其半。

     問: 一個人在其生活、修行及其他各方面必須如何施行,才能保證成功達成最終無疾而終的境界?(265
     示: 甚難,除非盡全力在不影響生計下消弭夙世因果公案。 (註:在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因果公案」分為冤親債主(有害命)與積深怨恨之業障(未害命)。)

     問: 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業緣牽引應機時」章,觀音菩薩慈示:何謂「業緣」,即乃眾生累世所造作諸善、諸惡,其業因歷經輪迴,乃招致善惡牽引緣機之動力;眾生在輪迴報場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雖說眾生在人生過程之際,有起伏、有禍福,但在任何一件事物上,必有其緣機存在,而所示現結果之最主要關鍵,即在種業之因。 既然於人生過程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那麼,這應該是夙世之善惡牽引緣機之自然形成。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人生中一切遭遇情境既是自然形成,今地府似應只管生時投靈、死時拘靈即可,於生死簿中所註種種定業豈不是多此一舉?(97.06.07)
     示: 可以如此解讀。另,非也,其中尚有不定業及不善業緣。更何況善惡因緣造作尚有轉換命程之機。 (註: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將業障之報象分為「定業」、「不定業」與「業緣」三種。)

     問: 承上問。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輪迴成業報」章,觀音菩薩將輕而廣泛之業力所糾結形成之業障,區分為註成命象之定業,以及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又稱不善業緣。 那麼,於「業緣牽引應機時」章中,觀音菩薩所慈示之「業緣」,是否即是隨命程化轉之「不定業」?若如是,業緣應是世人自身的召感,不須地府的牽引便形成人生的遭遇;定業則是地府的加罰,須有地府的牽引以促成劫數的形成。是否如此呢?(97.06.07)
     示: 是也。另,因而這(指自身的召感)是一部份,隨命程化轉;另有部份註成命象,仍會以業障惡能之顯現牽引。

     問: 【一鸞下生叩問】:今日午時一點十五分發生車禍,幸母子三人皆得平安,是否有仙佛恩師之佑護?(拱141期)
     示: 車關是命中此際所顯關厄,故有此災象。人生過程均有數關劫象,只在顯現之時機耳,因賢生命中後福尚足,故得仙佛轉化,有驚而無險,應知所感恩,恒心護持,以回報佛菩薩之恩澤,自可逢凶化吉而無礙也。

     問: 【一善士叩問】:姪女年輕早逝是何因?(拱177期)
     示: 乃係命關災劫未得貴人助力救脫而枉亡,註成此命程乃係積有三世為官婦,多恃財勢,盛氣凌人,為富不仁,雖未為惡害人命,乃廣泛積深冤怨恨怒之業障,故註成今生之命關災劫枉亡。

     問: 【一善德叩問】:先前有叩問先父、先母在陰情形,因先父、先母皆為病故,為何會與枉死有關連?(拱251
     示: 所謂「枉死」乃指陽壽未盡,與是何原因而亡故無關。

    2: 並非全數均屬枉死於命中所註定之劫數。在人生中有頗多劫數,其中有一劫未脫,則屬「枉死」,若能盡脫劫數至壽元終,雖其壽元應終於某一劫(如,車禍、刀劫、病厄等),則非為枉死。,枉死者未盡之因緣,留待下次輪迴再作延續清算。
     
     問: 在「枉死城」之亡魂,其生前自己所做功德(如,建廟、建醫院等),以及親人間助印善書迴向給亡魂者,是否皆能夠收到?(拱009期)
     示: 其生前自行建立之功德,當然為本身所得,且身後受迴向者亦均有得。

     問: 依昔叩問所識,地府所註命象中,即便是註有災劫,亦不會註成死劫,除非註成壽終時以死劫應之,惟在壽終前受冤親索報而亡方為枉死。日昨弟子叩問昔同事之歸空緣由(聖示略),既然只是命象所註成之命關災劫,且未受任何冤親索報而亡,何以仙佛說彼是「枉死」呢?(99.10.02)
     示: 命關災劫是一個運程的事故,並不是註成壽終,所以,災劫未安然度過,就是枉亡,所謂枉死與否,需視其所註成之壽數,若註成七十歲之壽,在六十九歲歸空,亦是枉死。另外,信士所列,亦有認知不通,註有災劫雖非註成死劫,但既受災亦有可能死亡,簡單譬喻,有個人車禍受傷,雖然嚴重,但有貴人適時發現並加以報警叫救護車急救得宜救回一命,那是受災而渡過,若同樣情形,卻沒人發現或太過延誤而急救不及,即是枉亡。

     問: 承前問。聖示世人在一生的災劫中,會因災劫未安然度過,造成枉亡。既然地府無法控制世人真正的死亡時機,那麼,在註生後又何必註死呢?一有註死之作為,這不是反而鑄成世人枉亡之不必要結局嗎?(99.10.03)
     示: 信士用詞稍有不確,地府並非無法控制陽人死亡時間,註死,即壽限,有其必要。世人要不枉亡,只有及早了斷夙世因果,人之一生有註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顯現之機。

     問: 承上問。假設世人並未被增壽或被銷壽,今既然有其註成之壽數,即便一生中遇有無數的災劫,頂多也只能造成嚴重如植物人或殘障之結局,何以卻有可能形成死亡而致枉死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一災劫既非註成的死劫,表示總有其福德貴人在,若此災劫會因未安然度過而造成枉亡,那又何必註壽呢?(99.10.03)
     示: 那也要看在災劫顯成之際,可否契引福德貴人助力之機。

     問: 問。聖示人之一生有註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顯現之機。在世人之一生所註的災劫中,是否有「一般災劫」與「命關災劫」之分呢若有之,那麼一般災劫是指那些事情呢?又,在技術上,於世人的運勢起伏中,命關災劫是如何匯聚顯成的呢?(99.10.08)(109.06.15)
     示: 沒有一般災劫。又,有冤親牽引,有運程顯現,譬如說有人有水劫,就會有許多周遭人等顯現邀約玩水或到溪海處。 (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在世人之一生所註的大小災劫都可說是命關災劫,差別只在於遇災劫能否安然度過而已?若非如此,那麼,在世人之一生所註的大小災劫中,那種層次或程度以上的災劫,才算是命關災劫呢?聖示:關鍵在「一般」用詞,若是一般則非災劫,而是災星。另,基本上以大禍如兇殺、大意外事故乃至重病。)

     問: 地府在世人之一生中所的大小命象中,仙佛聖示用詞中常見有「災」、「劫」、「關」、「厄」、「難」等,那些用詞是較嚴重的用(譬如會造成人身死亡、植物人、嚴重傷殘或身心終生受苦磨等),那些用詞是較不嚴重的用(譬如只會造成人身短時受苦磨或傷心財損等),是否有明確的規定或一定的習慣?(109.06.15)
     示: 「災」與「關」屬較輕,「難」則中等,「劫」與「厄」即重。

     問: 假設世人原本註成之壽數為七十歲之壽,今因造惡業被銷為六十歲之壽,技術上,是否便會在彼六十歲之時(乃變更後的壽數),註下一災劫使其無法安然度過,提前結束生命呢?若如是,今此世人在六十歲之壽(乃變更後的壽數)死亡,是否也為枉亡呢?(99.10.03)
     示: 不必然如此,若減壽,則亦能由勾魂而促死。另,然也。

     問: 世人投生前早已註死,然而所註壽限的長短總有一個標準,有司是否在該世人基本可得的福祿下來訂定投生後的壽限呢?易言之,在這基本可得的福祿下,無論運勢如何起伏,即便有所傷殘,亦會達到壽限而亡,不會有所枉亡。若如是,那麼,若有世人在一生的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造成枉亡者,這是否是因為世人積造惡業導致銷祿、銷福,乃致銷壽所致呢?假設並無冤親的侵擾因素下。(99.10.06)
     示: 這是原則上如此,但並非絕對如此。另,銷福、銷祿與壽無關,是要達到銷壽才會造成早亡。

     問: 從仙佛觀點來看,一者世人在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另者世人在命關災劫中嚴重傷殘(譬如成為植物人或終身臥床),何者較有利於世人呢?何者之業因較重呢?(99.10.06)
     示: 二者均不佳,且並無輕重之分。枉亡是自身靈神去受禁,嚴重傷殘則屬自身驅體受苦難,並且還會牽連到親眷的夙怨與新造業因。

     問: 世人雖造功求壽,然而在福慧未配合上來的情況下,是否也有可能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的情況發生呢?若如是,今舉鸞門法會之各項功德主常有增壽之殊賞為例,若有善信據此造功求壽,然而卻於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而枉亡,這樣的增壽不但沒有受惠,反而促成在「枉死城補壽的時限增加豈不是口惠而實不至呢?又,對世人來說,只知造功求壽,卻未另行造功增添福祿,乃至未避開造業銷減福祿,這樣的求壽是否算是不智之舉呢?(99.10.06)
     示: 當然。另,這恐需各家查報,一般而言,本堂主席 恩師若准求壽則尚未有此情形,若災劫已顯,本堂照例是不准。又,見仁見智,有者只願親眷存活而未慮及其他。

     問: 世人於所註壽數之前,在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於災劫中未安然度過,造成枉亡,這是有地府發旨允准之事。但在未有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於災劫中會失去生命,而非至多止於身體殘障,這是否令人難以理解呢?(99.10.03)
     示: 這要分二方面註解,其一,冤親討報若有逾越其准旨範圍,則討報冤親回冥仍要對案,如人之造因。其二、討報之後,冤親未再持續干擾,純屬其個人無法得救,那與冤親無關。

     問: 地府在准旨冤親向陽世人討報時,是否也有准其討報範圍可以侵擾世人致死者?若有之,此等被地府准旨可向陽世人討報致死的冤親,通常是持何等令旗呢?(99.10.06)
     示: 有。另,黑旗令。

     問: 在災劫顯成之際,若世人有足夠的福德契引貴人助力之機,這是否表示,遇有命關災劫時,即便尚有持灰黑令旗的冤親准旨討報侵擾,亦無礙其安然度過,是否如此呢?又,從仙佛觀點來看,造功求福與釋解冤親,何者應優先進行呢?(99.10.08)
     示: 不然,遇到此灰黑旗時,安然渡過之機已小。又,神人觀點不同,吾認為以釋解冤親優先。

     問: 常見有世人自殺而枉亡者,這是否也算是於其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的情形?又,常見有世人受他殺而枉亡者,這是否也算是於其命關災劫中未安然度過的情形?(99.10.06/12.08)
     示: 然也。又,然也。

     問: 如果因身體病痛或生活中種種不如意而做自傷或自殺的憾事,算是償還業債還是另造新業因?(拱285
     示: 自殘或輕生不是了業債,反而是新造因。

     問: 【一信士叩問】:小女頗為善孝,但雙十年華早逝,目前在陰是何情形?(拱024期)
     示: 令千金生平雖有善而少過,但未足超證,並受劫數之因,乃為累世所註,未能脫劫而枉死,須禁入「枉死城」,期滿再審定功過。

     問: 【一善德叩問】:長子因久病不癒而厭世,叩問何因?(拱088期)
     示: 信女長子今在「枉死城」。查其厭世非為冤欠之關,乃夙世積重殺業,故命中註成劫厄病磨,而殺生怨靈之怨力又影響心神所致。

     問: 【一信士叩問】:吾家族有一疑託吾叩稟,吾慈父未亡前氣色仍佳,醫方言父自行拔氣切管,是以故缺氧甚器官衰竭,按此管有束線繞頸定位,其喉部氣切管如何拔出?又,吾慈父自行將氣切拔除,此異行是否涉冤欠侵使?此是否歸屬於自絕行為?(93.10.06)
     示: 然也,在氣急之中,人之行為有異常之能力,多有此例。又,並非冤欠侵擾,且壽亦終,故亦非自絕行為。

     問: 【一信士叩問】:昔同事蔣定時資料附后(略),前時日歸了空心肌梗塞,別父母留有妻另育兩子,伏望聖垂示彼落籍何處?又,彼罹患此心疾是何因緣,是命象抑或是冤親纏擾,以享壽五十四似非命長,此歲數是註成抑或枉死?(99.09.30)
     示: 蔣定時一靈罹此疾是為命象所註成之命關災劫,故是枉死,今仍需在「枉死城」補壽,尚有十七年。

     問: 【一善德叩問】:有位資深體育主播,因患重大疾病,醫石罔效,且年事已高,不堪病苦,尋求「安樂死」,此舉是否已犯下自殺重罪,需至「枉死城」補壽?又,如果其家屬能將那些不必要的錢財花費用於造功迥向消業,是否可以早日了消此一病業,順利歸空或往生淨土?此種案例是否可以保調靈修?(拱306
     示: 倒不必,因已壽盡;易言之,若壽未盡者當要「枉死城」補壽。前問:是如此,但人各有志,因家屬未必有親近道場,不知今生未了業仍將在未來世了。後問:可以保調。

    3: 死因有其莫大功德可以補抵者,當然即可不入「枉死城」。

     問: 有些病患長期看病未癒,早有厭倦於世之心,若有此患者於信奉佛、道等宗教之後,看淡己身,不想再受醫藥病痛之苦,平日只讀聖賢書、念佛等以待無常來到,如此算不算自殺之罪過,就陰律而言,其罪是否深重?(拱154期)
     示: 此需由起心動念為準,若起厭世之心,即算自殺;若看淡而積極求醫,倒未必屬自殺之業。 (註:自殺有加重不孝之罪,就冥律而言,屬重罪。)

     問: 承前問。於今各大醫院皆有安寧病房之設置,用以安置無法挽回生命而選擇放棄醫療的病患,安寧而有尊嚴的度過最後一段人生,這是否算是有自殺之罪過呢?(99.12.08)
     示: 不算,因為沒有自殺。

     問: 何謂「枉死城補壽」?因意外或自殺而入「枉死城」補壽之亡靈,都在枉死城內做何事或是何處罰?(拱324/328
     示: 前問:意即每一位眾生輪投胎轉世之際,即已註下陽壽幾歲,一旦該衆生存活於世未到所註之年壽,即必需在「枉死城」補壽。後問:枉死城補壽乃日日重複其亡故之事件,直至期滿為止。

     問: 世人因受迫害而自殺者,是否死後須先到「枉死城」?在「枉死城」中,是否每日戍、亥仍要再受死刑?冥府先准予討報,或先考校其生平功過,或是待枉死城期滿,再移冥司審斷後,再准予討報?(拱148期)
     示: 必需先到「枉死城」,亦同樣需要受再教育之刑,期滿再交冥司審核功過;有功則賞,有冤可申。

     問: 對於他殺或冤親債主索討而枉死者,彼既非出於自願(並非自殺),何以還須於地府「枉死城」補壽呢?何以還須於地府「枉死城」再教育呢?須要接受那些教育呢?又,壽元是地府所註,今既提前結束,且在因緣聚合下非自殺而枉亡,為何不能直接交地府審判功過呢?(96.12.10、14、21)
     示: 即是使其潛藏警惕種子。而在「枉死城」就是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又,枉死城有再教育單位,而未盡壽之亡靈在此受教育,待其滿壽過程之因緣盡,始移地府審判。此中,「滿壽過程之因緣盡」者,指陽世間之因緣,因其牽連甚廣,故待壽滿再行審斷。

     問: 承前問所謂「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是枉死者自己執識使然,抑或是地府有司施與的呢?又,今既非自殺而枉亡,彼於枉死城補壽期間,每日仍須受地府日復一日重覆其死法,豈不是更增加其瞋執報復之念,有何益哉?(96.12.27)
     示: 以自身執識受「枉死城」啟動,亦即枉死城有此啟動機能又,前有示,初則會,繼則苦,後則明。此「初則會,繼則會有明」者,簡言之,為何被人殺,知其因果而悔、悟、明。

     問: 【一信士叩問】:一道親林盈旭歸空之前,道濟師借三才床前探詢,垂問彼苦不苦否要還鄉,是以故愚弟子乃有一疑,雖聖示彼冥籍歸在枉城,然靈魂是否亦留滯枉城?(94.07.17/09.13)
     示: 是在「枉死城」為卅五年級監,但因有功,在枉死城代職文教司員,補滿期限。

     問: 【一信士叩問】:亡姐在生亦有求道,亦知要修,為何今尚在「枉死城」?(拱184期)
     示: 令姊生前有求道,亦知修行,但有二原因:一則乃係車禍枉亡,陽壽未盡需先往「枉死城」補壽;二則雖求道也有修行,但三關審核未過,乃因修未甚精進,且亦有所荒廢一段時日,三關送回地府,乃先入「枉死城」補壽也。





     
  • 因果業報04 (帶業投生了業 冤欠知所申控 冤欠隨行索擾 兩造地府對案)

    因果業報(四)

    1  何謂「帶業投生」?投生後,此投生者如何了斷其業?(95.02.25)(99.12.08)

    2  這冤親債主如何查探得知過去的怨結?又,冤親債主在申控前,如何確認公案之索討對象已是投生在人間?這過程如何?(94.05.10)(96.04.02)

    3  世人生病並有受領旨討報的冤欠索擾者,該冤欠是否一直跟著受討對象不離?包括受討對象前往醫院或佛堂時,冤欠是否也一直跟隨著?(94.05.17)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前問:即在其人已定讞要轉世之際,冤親申討或業障成熟,隨轉輪而來。後問:投生即是在消(了斷)其業。

     示: 人間走一回,眾生百相在眼前,老衲多見眾生慨嘆修道苦,當然苦,不能吃得苦中苦,那來成為人上人,一入輪迴,本已註定了結因果,必須消業障、受苦磨,非止是修道才必須受苦,一切眾生在人間亦如是,不但須受苦,更要學習如何在苦境中超生了死,否則就註定要永世受苦。(拱014期)(濟公禪師降)
        詩曰:     漫言學道樂悠閒 斂性修心志莫刪
                 痛下苦功終有得 人間坎坎萬重山

     問: 帶業投生者,因年幼便遭逢冤欠侵擾,此時必然是其父母更加耗費心力照料,難道討報的冤親不擔心與受討報對象的父母間產生新造的業因嗎?假設受討報對象的父母與討報的冤親間並無夙昔不善因緣之締造。(99.12.08)
     示: 不會,因為親子間一定會有因緣,除非討報踰越其准旨範圍。

     問: 嘗見善信有者常為自己的兒女、父母釋解因果而拔薦彼等累世冤親債主,難道此善信與其兒女、父母的累世冤親債主必然有共業因果之存在嗎?又,設若父母與子女間並無不善業緣,且與子女的累世冤親債主亦無不善業緣,今父母為子女釋解因果後,父母、子女與子女的冤親債主三者間將如何形成未來的因業關係呢?(99.12.08)
     示: 當然不一定。又,新結善因。

     問: 何謂「帶業往生」?往生後,此往生者如何了斷其業?(95.02.25)
     示: 帶業往生是淨土法門,若長期未出淨土,其業仍存,直至出淨土,再依因業註成顯現而了斷。

     問: 於「極樂世界」的八功德水與「五百羅漢宮」的八功德水,兩者是否都可以洗掉業障?有何不同的功能?為何業障不是靠自身的功德或內修來消除,而是用八功德水來除之?那些業障是八功德水所無法消除之?(拱185期)(99.12.08)
     示: 信士認知有誤,不是化解業障,是化轉俗障,八功德法水,四根增益,故可化除心識所遭俗務之蔽障。 (之後又叩問:此聖示中「四根增益」者,是指那四根呢?既已歸空身亡,何來四根?聖示:四根是指四種根器,即四無量心之根。)

     問: 【一善德叩問】:兒子黃飄賢自一、二歲開始就常會發燒抽筋,必需送醫院,是否有冤欠侵擾?(拱141期)
     示: 小信士乃為帶業投生,受業債纏擾,致元辰過於耗弱,時受病苦之磨。肇在104年前,生為公門中人,頗貪戀官位,力求表現,有功利心,但亦能為民除害,惜時在亂世,過求表現,竟有將異議人士濫捕指為亂黨,因而有枉死者二人,姓名邢敬舜呂貴衫。經申控地府准予討報,但小信士已轉輪在即,故為帶業討報。可以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以了斷因果,庶免侵損元辰,難以治療也。

     問: 【一信士叩問】:兒子黃家偉會拿刀傷害比較小的小朋友,不知是否有冤親侵擾?該如何處理?(拱144期)
     示: 小信士現有冤親纏擾,故心神不能自主,以致有此異象。肇在102年前,其為貧家子,因時局動亂,乃在市井謀生,與同是落魄人為伍,多有鑽營,以密報作線民領獎金維生,曾有誤判事情,冤枉無辜致被捕枉死二人,姓名白宏訓池信章。二人有所不願,申控地府,但小信士已發轉投生,故業隨輪迴而討報也。可以先行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因果了斷後,心神不受祟擾,而早得改善之機。

     問: 【一信女叩問】:新生一女嬰,即要住入加護病房,呼吸困難,危急情形是何因?(拱148期)
     示: 令千金為帶業來生,肇在 同治十年,生為富家子,本有善心,但因時局動亂,常受欺壓,乃出資招募保鏢。但時世亂,公權力勢弱,因此就有偏差、私刑,乃致有二人,姓名丁耀裕胡瑞山,被用私刑致死。心有不願而申控,但因地府審斷已發往投生,故二人領旨討報,乃為小嬰出生即受業討,註成劫厄。故今可以先行了斷因果,並以此植深轉化緣機,至少亦可減除苦磨。

     問: 【一陳信女叩問】:出生之後身體為何常不舒服?(181)
     示: 乃緣於帶業來生,故較有坎坷,乃緣於夙世積深為富貴人家,好以進補,故多以動物合藥,造甚深殺業,以此因果公案計有五小罪,乃註成出生即多病業之苦磨,今宜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之放生總功德主,赦除罪愆,註銷殺業因果,裨利即速早得安康。

    2: 身死之靈,已無物障,亦無時空障礙,自然了知被害及害人之事。因果業力之牽引,正如動物嗅味、觸感,而靈體其敏銳察覺,當然更倍勝於此。又,雖並不能得知,但已知有輪迴,故不論討報對象是生是死。

     問: 冤親債主提出申控,是否只局限於冥錄有記載的案才可?若冥錄未有記載者,是否也可申控?又,若冥錄未有記載者也可申控,那麼冥府有司如何去查證冤情真假?若亡魂誣告,是否也如同陽間般,有所降罪懲處?(94.05.10)
     示: 冥錄鉅細靡遺,無有不登錄者。地府一殿「孽鏡台」,若以人間電腦記憶體形容,是天文數之容量,不會有遺漏。又,亡魂當然會誣告,所以會有冥王之審斷、准旨。

     問: 冤親債主若遇索討對象是投生於其他各道,則如何申控與索擾?(94.05.10)(96.05.19)
     示: 索討必以事主為人身,他道無有因果討報。 (之後又叩問:今六道眾生既然皆在輪迴圈中,何以說他道無有因果討報?聖示:雖在輪迴中,但無人身,故因果暫不討報。)

     問: 在地府對案的甲、乙亡魂,若兩造經審斷後,乙方有虧欠於甲方,則是否仍須等待乙方投生為人後,留在地府的甲方才能領旨索討呢?又,於何種情況下,對案的兩亡魂可直接在地府中和解(理賠),而不必等待日後有虧欠的一方投人後再做討報?(96.10.25)
     示: 原則是如此。又,如理虧者有福德、功德,甚至有修行之福慧資糧均可。

     問: 【一信士叩問】從黃帝 軒轅氏開國至今,弟子最遠還可追溯到那一個朝代的因果公案未了?弟子明白未審理之因果公案內容不能明示。(94.05.10)
     示: 最遠是恒河沙數之年代,因既成則必要了,無了則無其年限可將湮滅。

     問: 【一信士叩問】:朋友信士於8月5日上午開車送貨途中離奇死亡,並無外傷,叩問何因?(拱091期)
     示: 此乃命數早定,因緣由於 光緒年間,商務關係結識氏,後因利益薰心,形成各懷鬼胎,二人因口角而爭執互毆,於鬥爭中互有掛彩,唯氏不慎受創跌落傷及胸腔,以致氣窒痰難呼吸而枉斷生命。今時各有應緣轉生,本該再續前緣而了斷因果,不幸氏轉生此世新竹縣人氏後,年方十五因病枉亡,回憶前生心有不甘,特向冥府申請討報,於百般因緣具足下形成了斷。今彼魂歸冥府九殿待審。

     問: 【一信女叩問】:叩問亡父(資料略)在陰情形?(拱048期)
     示: 令亡父雖頗有受蔭,但因宿累中曾有牽累因果公案,現時乃在八殿。肇於188年前身為官人,際值動亂局勢,為自身私利恃勢壓迫村寨庄主,姓名吳龍輝,致其被迫枉死,氏不願而申控地府,乃轉台中 東勢人士,姓名秦萬傳,本擬由此怨討敗運,熟料彼先枉死了結自身宿累,故公案未定。

    3: 原則上如此,除非其旨到期。

     問: 人歸空後靈魂入冥,在身邊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也隨即返回地府繳旨、對案,抑或是仍待在亡者肉身(有生魂及覺魂)旁,直到肉身火化或下葬才甘願離去?今受討對象既已歸空(也可能是受冤欠討報所促成),這彼此間之公案如何了結呢?(94.05.17)(96.05.19)
     示: 領旨討報,隨其靈而返冥。受討對象既受報歸空,此公案自然了結,冤親自然必需回冥繳旨,否則即犯冥律。

     問: 領旨討報的冤欠,設若未能索擾得逞,一旦其旨到期而返冥府繳旨。那麼,其與受討對象間之此怨案是否便算了結,以後不能再重覆申控於冥府有司?若如是,這樣對領旨討報的冤欠是否不公,而昔世所受冤怨無法平復?(96.05.19)
     示: 然也。另,沒有不公平,因為地府准旨,其必為人可以討報,此亦上述他道無因果討報之理,地府不會發旨讓受害苦主無法討報,但既可討,是自己討不到,縱然怨亦無可奈何,已撤回冥旨,即無從討報。 (註:前有叩問之聖示,被冤親債主欲索討之對象雖在輪迴中,但若無人身,則因果暫不討報。)

     問: 已領旨的甲方至陽世向乙方討報後,當乙方受報而亡故,甲、乙兩造亡魂在回地府後是否仍須要對案、案的程序?又,既然陽世乙方在人間已受到亡魂甲方的領旨討報,乙方受報而亡後,乙亡魂是否仍要於日後(譬如刑期滿後)接受甲方同一公案的申控索討呢?(96.10.25)
     示: 不用,因發旨討報已有建檔,將隨兩造冥籍移送。又,承上所示,既已註明是發旨討報,當然不再另成因果,但若討報者超出發旨討報之範圍,即另當別論。簡例而言,准傷身,但卻討命,即需另審。

     問: 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是否均必須在各自的刑期結束後方能申控呢?譬如,設若是乙方有虧欠於甲方,是否甲方必須等待自己刑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此外,雖甲方自己的刑期已結束,是否仍必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申控討報於乙方?(96.10.25/11.02)
     示: 不是。在亡後審讞其一生功過中,即可提出申控,但冥司會在其刑滿後始開審。惟,其間仍會有各自輪迴,故會定讞後,冥司依時機發旨討報。

     問: 在地府中有怨結的甲、乙亡魂,且乙方有虧欠於甲方,設若甲方已無刑期,是否尚須等待乙方刑期結束後,才能開審?又,設若乙方刑期兩百年,以世人亡故後於百年內投胎故,甲方面臨投胎,那麼甲方是否會先行投胎,抑或是仍可繼續等待乙方刑滿開審?若為前者正確,那麼甲、乙兩造的怨結,勢必延至陽世之甲方亡故後才能了結,是否如此呢?(96.11.02)(109.06.15)
     示: 不用,開審與刑期無關。又,是的,會先投胎。另,所以因果報業才有如此冗長,此即緣機未成熟。

     問: 嘗聞修行人常會引來外靈、亡魂之跟隨其後,此說是否為真呢?若的確有此種情形,則其原因何在?目的為何?(96.03.13、14)
     示: 一半真一半假,修者有願,其感召力加強,會加速地府准旨之時限,致領旨討報跟隨的冤親增加;惟,無關因果業緣之外靈、亡魂則不能跟隨。

     問: 因果輪迴業報書中,「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絕大多數受此灰旗、黑旗討報冤親討報之著魔,不會一夕之間即已成形;許多受報者,最通常現象是時常見到有靈體隨侍在側,或者時常看見影像,一而再、再而三,才會侵體,故一有端倪,即加以和解,即不致形成嚴重後果。 一般世人不易看到靈界眾生,今領灰旗、黑旗討報之冤親能讓被討對象見到其影像或隨侍在側的原因何在?(97.06.07)
     示: 因其屬重業,發旨有明註即可以。

     問: 地府發旨給冤親討債時,是否是依據當事人的運勢衰微的時候或有其他依據?又,當冤親領旨以後,會馬上就能找到當事人嗎?若如是,當冤親找到當事人以後,是否是等待時機(如,運勢衰微或起心動念不光明時),才加以報復?(拱193期)
     示: 依據審判定讞而發旨,並不依據當事人情況。又,當然,因果即是一種牽引的力道,如蟻行般,眼不見卻能循其味而不差。另,當然如此。
      
     問: 【一善德叩問】:當一真修實練的修行者歸空時,若已有冤親在旁等待,是否必須先前往地府銷案?是否還有其他銷案方式,譬如再入輪迴做清償?又,若尚有因緣未清償,何種程度可先任職司做清償(之後再接受訓練證大仙),何種程度需再次輪迴做清償?今尚有因緣未清償,不一定在生時皆可了解,且地府也未必在生時就做安排,如此則一個真修實煉者,要如何才能保有歸空以後有因緣未清償時,可以不必再入輪迴做清償,而只須先任職司,將來再回天受訓証果?(拱195期)
     示: 此是其一之方式,而再入輪迴亦是其一。又,前:不以程度分判,乃以因緣成熟而論。換言之,因果業報較重,且在近期中已緣機成熟(亦即已申控登錄),審讞中即會以上述方式。後唯有超越基本三仟功八佰果,並且人之在世,在歸空一劫會有近期之因果清算,亦即會即將成熟之因果公案判准討報,故修行者處於彼時亦應多行功了願,以確保無礙。    

     問: 【一善德叩問】:弟子辦公大樓中的靈體總數至少有十五位。這些靈體是否皆為本大樓同仁之冤親債主呢?若如是,那麼,在同仁下班後,是否也隨著同仁離開,抑或是有者仍滯留在辦公大樓中呢?又,在辦公大樓中的這些靈體,通常都滯留在何處為多呢?(99.10.30)
     示: 大部份是。另,當是隨伺債主。又,會在此處之磁場較弱及較陰處。

     問: 【一鐘善德代問】:弟子與另一位年輕人於109年11月7日凌晨,桃園機場附近之竹圍魚港岸邊碼頭跳水救一醉漢,請問該醉漢是不小心掉入水中,還是當下有冤欠有抓交替之無形眾生?若屬後者,那麼,弟子是否會犯上對方的冤欠或抓交替之無形眾,而使弟子走霉運或背負對方之業力?(拱335
     示: 無需擔心,是不小心掉入。另,縱使有冤親纏身,救援亦不會使無關冤親上身。



     
  • 因果業報05 (四柱八字顯象 改名何關命運 消解未知因業)

    因果業報(五)

    1  被地府訂定的一生劫厄運數及其發生時間,是否會反映在四柱八字上?(94.05.20)

    2  世人的名字是否與前世因果有關?(拱097/103期)

    3  如何預防或消解不知之因業,以及時沖、煞剋及病殃等?(拱018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顯象而已,不會明確。

     問: 承前問。所謂「不會明確」,是否表示尚與世人善惡之行所導致的福禍增減有關,是故雖有顯象卻未必會明確發生?(94.05.23)
     示: 冥律所載仍有彈性,即如定劫數,但不定生死劫,視其後天行善造惡之機。

     示: 人生在世,運勢起伏無常,有者福運隆昌、機遇不斷、逢凶化吉;有者日愈厄難苦磨,衰頹不能自覺。昌者必有德,敗者必為惡,時運雖有數,但人之善惡卻為左右數運之關鍵也,故世人欲求善福,則行功立德不可忘,行而有利於眾生,則為善功德,利人終利己,眾生記之。(拱010期)(關恩師示)

     註: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載,所謂「定業」,即是既經註成,而必定在命程中會顯現,而其造成之傷害亦已註載分明;簡言之,何時、何地、何事、何處傷害,均有加註分明。定業在命程中會定時顯成,故亦即個人命程中之劫數,而劫數既是有數,即非厄難甚至劫難;換言之,並非註死,但是若自身之福慧輕,或者貴人善緣不現前,則在此劫數之中,亦有可能遭致喪生之虞,此即枉死冤魂之由來。眾生在生命過程中,絕對會有或多或少之定業,譬如人有災難,乃致斷手斷腳、殘障、毀容,以及重大惡疾等均是,在各人欲投靈出世之前,已經明載於生死簿上,故而時間一到,就會牽引事機而產生報象。

     問: 一個人投生的年、月、日、時(有一相對的四柱八字),是否在出生前已經由地府註定?設若一個人出生後,未行善亦未行惡(既未被削福,也未曾添福),則其一生的運勢及命象,是否可由四柱八字來得知?若如是,世人擇日剖腹生產,豈不是變更了地府所註定新生兒此後一生的運勢及命象?(94.05.20)(99.12.10)
     示: 皆然也。另,非也,後天擇日無法改變運勢;剖腹之婦,其心意亦是註成。

    2: 語云:「後天時,先天命。」名字所取亦是先天所感召,但名字取得再好,並不代表先天命好,命由天定,運由善轉,三施常行,善德蔭運,則命數於無形中亦會逐漸改善。對命運之說尚應建立此一觀念:「性定則命定,性不定則命不定。」故應積極性命雙修,則命運定然可將之改善。

     示: 人生在世,十之八九事不如意,何以致之?在佛家謂之「因果」,種因結果,乃在人世間形成種種波折,在儒家則謂之「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須勞其筋骨而磨其毅志」,且人生於世,置身於人際之間,若無恩澤常被於人,受周遭人事之衝擊則乃理所當然,是以故為人之守則,不外乎明乎性命之理,而處身行道憑藉義理,自可無愧無怍也。子曰:「本立而道生。」故行道求諸於己,立己之道契合天地大道,自可綿延於宇宙之間矣!(拱015期)(丘逢甲夫子降)
        詩曰:     山水娛情冶性中 陰霾難掃不圓通
                人生只在垂功業 莫忿靈心入晦濛

     問: 承前問今猶不明白者,名字如何由先天所感召?名字既是父母所取,那麼是由誰感召誰呢?又,設若世人長大成人後,因不滿意於原先所取的名字,進而更改名字,這樣是否也是先天所感召呢?(96.05.21/ 06.27
     示: 名字為靈數,故可感召外在磁場;易言之,世人因命名而後召感外在五行動力。所謂「靈數」,即與自身有關之數字組合,靈數亦會形成如五行磁場之動力,故與外在動力亦有扞格或相生相輔。又,惟,父母所命名,即為註成之原名,始具靈數,後者改名並無相同能量,有驗效者,僅適巧逢其運轉而已。
     
     問: 人出生前,其姓名及配偶、子女的姓名等,是否即已註定?若如是,在世間有否改變?如何改變,是否會破壞因果關係?(拱010期)
     示: 未註生先註死,此為早有定數,但在世間仍有改變,唯須具大善大惡,並且仍不會破壞因果關係,乃使因延遲成果而已。

     問: 曾遇到有修行多年的道子更改名字(以外人的感覺,原本的名字也沒甚麼不好),仙佛對改名字的看法如何?又,按道理,命運與夙世及今世福慧、因緣有關,豈是改改名字可以變更。除名字不好聽的緣故外,那麼世人改名字到底能帶來那些利益?(95.02.18)
     示: 獲益不及總運百分之三。又,只求心安而已。

     問: 姓名學能夠在某個程度上幫助運程?改名字有用嗎?(拱307
     示: 姓名屬靈數;基本上有助於減除降低運程中較輕之不好運象。但若屬較重大註成命程或因果討報等,則不易有效。改名以求轉運,基本上求安心大於實質效果。

     問: 陽世人改名字時,是否需知會冥府(有如通知陽間戶政機關)?是否有通用的疏文格式可供書寫,以便世人只需將疏文填寫後,直接向當地城隍爺稟報核可後,焚化而呈?(拱138期)
     示: 顏為:通稟疏文。主旨:陽人○○○為改名之事,敬呈 鈞鑒。今據 陽人○○○ 生辰:XXX 住址:XXX 原名為○○○,將改名為○○○,並於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敬呈○○○城隍尊神 座前。(每需註明者為單獨一行,如此即可上呈。)

    3: 人生本在未先註生已先註死,在已完全排定過程之狀況下,人生過程中尚有運數及劫數,運有起伏,劫有輕重。運起事順,運伏事乖;劫重難脫,劫輕貴人助,而沖剋煞祟等即藉此時機而生其力。最為麻煩尚有因業產生之牽纏,造此因,則有可能干擾運數,使運伏不明,乘虛而侵擾人體,乃造成人生諸般困擾。故不論已知未知之因業或沖剋煞祟,均在人生過程中不定時產生,最佳預防良方,平素則修善積福,蓋福星當頭坐,百晦退無災,福星可退百晦;或平素造功德迴向消前世因業,因業消除,無牽掣之原動力,則可保平順。

     問: 何謂「時沖」?又,「時沖」是否屬時序煞的一種?對人身會有何等影響?(96.03.30/05.19/06.26)
     示: 「時沖」即每一時辰之能量與人體血氣循環而有干礙,謂之沖。又,是。時沖對人身影響,乃因氣血所行之處,受煞不善能量所侵,導致病磨。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因果外二章–著魔」章,觀音菩薩慈示:外魔不同於冤親債主,有者是阿修羅,有者是魍魑魅魈等精靈,因其人在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達到一定能量之際,受到牽引而遭受魔擾;其現象之初始,一定會先遭受煞氣干礙,使身體磁場降低保護能量,而後魔祟侵入而成。 何以說因果業障須累積達到一定能量標準,才會受到牽引而遭受阿修羅或精靈的魔擾?難道阿修羅或精靈的魔擾,還須聽候地府中該世人之因果業障累積達到一定能量標準後才遂行乎?又,世人在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須累積達到何種能量標準,才會受到牽引而遭受此外魔之魔擾呢?(97.06.07、09、10、16)
     示: 前問:即有律例訂定之標準。律例所定,如早前殺人者死,但今有殺人者罰。簡言之,鍋爐到達一定能量,引起氣爆。後問:不是。因眾生自有一定之防護能量,信士應知「物必自腐而後蟲始生」之義。又,這非吾可詳述。

     問: 承上問。受到阿修羅或精靈之侵害、干擾,是否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 累世造作因果業障,達到一定能量之際而受到牽引;2) 遭受煞氣干礙,使身體磁場降低保護能量。抑或是只要滿足其中一條件即可?又,針對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若世人受到彼等外魔干擾而求助於聖門時,聖門通常是循何方法解之?設若阿修羅侵擾的對象是修子,以修羅可以考道故,聖門仍能化解其侵擾嗎?(97.06. 07)(99.12.10)
     示: 其一即可。又,前問:先解煞,提升防護能量。後問:很繁複,有可能,也有不可能。簡言之,輕則可化,重則難化。

     問: 承上問。今魍魑魅魈等精靈當知修成精靈之不易,彼等無緣無故為何要侵害、干擾世人呢?又,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侵害、干擾世人,是否會形成日後與被侵擾的世人間一樁冤怨因果關係呢?若如是,以世人生前並未明白見到阿修羅魔眾或魍魑魅魈等精靈故,歸空後如何得知曾受彼等侵害、干擾呢?(97.06.07)(99.12.10)
     示: 猶如人亦有善惡。又,會。惟,這一因果可能牽纏數千年、數萬年、數十萬年,所以在此不述之。另,有者生前已可見到,但極少,不知者亦不一定要知,形成因果並各造都知。

     問: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上蒼之因果報應為何不用「馬上報」?以使世人知因果報應而棄惡從善,人間早成淨土。(拱024期)
     示: 此有實施之困難,乃牽連廣泛故。

     問: 弟子時常聽起,今時世道日趨惡質,善良百性迭受惡霸欺淩,不知是否有良方供世人自保?(拱154期)
     示: 此事有可分三方面而論:一者、各人有命象災星,故平素多修善功德,消除命盤災劫,使不善業力不顯成。二者、多護持共善共願之盛舉,需知共善共願得消除惡戾,使暴烈之氣舒緩不加惡化,即可有減少以強凌弱之惡事。三者、當然自身需要修涵脾性,凡事不強出頭,但亦不要自掃門前雪,應發揮公義,見義勇為,以此相助而發揮,打擊犯罪,遏止暴力之事件。

     問: 【一信士叩問】:前叩問祖靈感應事,蒙聖示在陰時有感。所謂「陰時」是否指晚上?又因何有感應?(拱045期)
     示: 「陰時」乃為戌、亥、子三時。陰時有所感,乃爾有時沖,故易感,無大礙。

     問: 【一某善德叩問】:家父昨日下午開車,突然血壓升高而嘔吐不止,後來送至醫院,經電腦斷層掃描,結果是小腦出血,今在加護病房觀察血塊情形,若血塊擴散至大腦,後果不堪設想。家父近日中身體並無異狀,是否因果業力,因緣際會找上來?(拱170
     示: 冤親顯前,雪上加霜,乃急遽牽引。緣於夙世信士為官通判,因與知府互為不同派系,故常有政爭,乃致用心搜羅把柄,告發而板倒知府。但其間難免拖累無辜,致知府雖罷官,其侍妾及其女,姓名徐鸞妹耿雯袁小綠被判入官伎。本為官宦內眷,因不堪其苦而枉亡,故歷經申控,地府審斷准旨討報,適逢信士命顯劫星,故雪上加霜。今宜先行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昊天紫綬靈修院」了斷因果,裨利舒緩命星劫象,化冤釋結。

     問: 【一李善德叩問】:兒子和朋友妹妹聽到我的聲音或看到我都會生病,很嚴重?(拱243
     示: 親友與你相處即不適,是信女有重業因果所註成牽擾,所以僅能化解因果減輕對他人影響。




     
  • 因果業報06 (兒女數量早註 男女生身之註 過動智障業因 嬰靈與倒房別 夫妻姻緣早定)

    因果業報(六)

    1   對母身而言,一生中能懷孕幾胎是否早已註定?又,所謂「註定之胎兒」者,是否指母卵受精著床45天後,一有緣亡靈投靈入胎成功時,才算是一個「胎兒」成立?(換言之,只要是投靈入胎未成功,便不算是地府所註定之「胎兒」。)(95.09.28)

    2   地府大致上是根據何種標準來判決投胎轉世為男身或女身?現代與過去的標準是否有所不同?又,今覽過去衡月刊之聖述因果篇中,多以過重於功者判轉女身,功多於過者判轉男身,是否目前仍有依此裁定標準?(94.05.06、08)

    3   造成過動兒的業因為何造成智障兒的業因為何?(95.12.18)

    4   何謂「嬰靈」?又,胎死腹中是否成為「嬰靈」?(拱023/044期)

    5   所謂「姻緣天註定」,是否今世要跟誰結婚做夫妻早就註定,任你身處天涯海角,最後還是會相遇、相識,結成連理?(拱025期)(96.05.21)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然也。又,理論如此。特殊者亦有註定雖入胎,但未必出世。

     問: 母身一生中,能懷幾個男兒及幾個女兒,是否也早已註定?有緣入胎於該母身之所有亡靈,是否也早已由地府事先安排、指定?包括第一胎、第二胎、…之先後次序。又,設若某母身一生中註有二胎,分別排定由甲亡靈及乙亡靈先後投入。今若第一胎(甲亡靈所投者)因故被墮胎後,則未來第二胎是否仍可由甲亡靈投胎,抑或是須由既定的乙亡靈投胎?(95.09.28)
     示: 皆然也。又,需由既定之乙亡靈。

     問: 現代試管嬰兒科技發達,常促成多胞胎,這種以「一次多胎」之懷孕生產方式,是否也早已註定?那麼,這多胞胎的數量,是否也算在「一生中能懷孕幾胎」之註定總數中?又,這種母身被註以「一次多胎」之懷孕生產方式,是否也有其夙世因業使然?若如是,其可能之因果為何?(95.09.28)
     示: 皆然也。又,其因特殊,有無法多次生產之因素,故會註成此象。

     問: 現代遺傳科技常能複製羊、牛等動物,依仙佛法眼所見,未來複製人的可能,是否會成為事實?又,無論複製動物或人類,雖然複製後的外形相同,基因條件相同,但因投入之亡靈所具業識、因緣不同,故其一生之命運自當不同。是否如此呢?而這樣的科技發展,是否會干擾或打亂地府安排亡靈之投生作業呢?(95.09.28)
     示: 會。又,前問:然也。後問:不會。人間萬象,莫不先有萬全再傳下凡世。

     問: 亡魂在投生前,地府有否事先知會彼亡魂,其未來所將投緣的陽世父母親為何人?即便是喝完「忘魂湯」後一切忘卻。(96.11.02)
     示: 不會告知,因喝完「忘魂湯」後,一切忘卻,告之亦無益。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不生男子有何因」一章,觀音菩薩慈示:除了少數因經濟考量、環境之客觀因素、未來兒女教育素質等考量因素而刻意節育,不作生兒育女計劃之男女外,絕大多數仍是至少也要有兒有女,或者一男、一女即可。 世人歸空後,生前有生兒女與無生兒女,其間之損益有何差別?又,世人歸空後,生前有生男丁與無生男丁,其間之損益有何差別?(97.06.03)
     示: 無差別。又,古昔有不孝之罪,但時運變遷故已無此例。

     問: 就一對夫妻所組成之家庭而言,會有幾個兒女乃為早已註定之事。子嗣之有無既然不是這對夫妻今生所能決定,古昔有不孝之罪的說法,令多少做丈夫的找到藉口娶妾或偏房,破壞了多少家庭合和,言「不孝之罪,無後為大」者,豈不是罪過?(99.12.17)
     示: 此有時代背景,故無所謂罪過。

     問: 承上問。若言無後嗣之責,不如說是其祖上或自身無福無德,致使無香火之延續。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今一對夫妻若無後嗣,其祖上與自身各要擔負多少責任呢?(99.12.17)
     示: 可以如此解。另,祖上僅五分之一。

     問: 子女姻緣是否也是早就註定的呢?又,世人與正緣之配偶結髮所生子女,理當是與輔緣之配偶結髮所生子女有所不同。是否如此呢?若如是,這是否表示,有可能世人與正緣之配偶結髮後無子女,但與輔緣之配偶結髮後反而有子女呢?(99.12.10)
     示: 多數是。又,多數是。另,有此可能。

     問: 無論是與正緣或輔緣結合,地府是在甚麼時候之後,才會為一對新婚夫婦註下其所生子女呢?又,地府為一對夫婦註下其所生子女時,是採一次全部註完,抑或是逐次註定呢?若是前者,今若夫妻不幸離異,那未及投胎卻已被註定的子女,又該如何善了呢?(99.12.10、17)
     示: 投生之際已註成。又,多數是一次註定。另,未了因緣留待未來世了。 (之後又叩問:弟子之意,自一對男女成為夫妻(或有夫妻之實但無夫妻之名)後起算,地府是在甚麼時候之後,才會為彼等一次註下其日後所可能會生育的子女呢?聖示:就是原答案。)

     問: 承前問這是否表示,世人投生之時,其日後結婚後所應生育的子女便已註成了呢?若如是,此「投生之際已註成」者,是僅註所應生育的子女數目,抑或是連子女對象(譬如是某某地府亡魂)都已註成了呢?(99.12.19)(109.06.21)
     示: 然也。另,是子女數目。 (之後又叩問:那麼,男女婚配為夫妻後,子女對象(譬如是某某地府亡魂)是在甚麼時候才決定呢?聖示:亦在子女投生之際。。)

     問: 世人的結婚對象既有正緣與輔緣之不同,那麼,地府為世人註成子女時,是否已就正、輔緣分別做考量?譬如說若與正緣婚配時會有這批子女,若與輔緣婚配時會有那批子女。若非如此,今若地府只是單線地為男女世人各自註其子女,那麼,男女婚配為夫妻後,其子女的總數目、子女的對象(待投生亡魂)應如何取捨呢?這不是又要重新洗牌了嗎?(99.12.19)
     示: 當是會有所考量。 (之後又叩問:設若地府只是單線地為男女世人各自註其子女,那麼男女婚配為夫妻後,其子女便只可能與父親或母親有夙世因緣,不可能同時與父親及母親有夙世因緣。是否如此呢?聖示:然也。)

    2: 標準廣泛,古今仍同,大致以因緣成熟,視女身或男身較適應緣而裁定。又,然也。

     問: 雖然凡間倡導著男女平等的觀念,弟子深感即使現今俗世,女子所受到的約束與限制的確較多,相對呈現弱勢。以仙佛縱觀人世的結果,觀感是否也是如此?又,按過去拱衡月刊之聖述因果所載,若以男身與女身做為投胎的一種賞罰,主觀上似乎女身者的前一世罪過較多,是否如此?若如此,相較於凡間倡導男女平等觀念,似乎地府也落後了一些?(94.05.06)
     示: 然也。又,此與平等觀無關,地府亦無此差別,但女身多了業債、了因果,是為女身在人世上地位較低所造成。

     問: 變性人是否有其夙世因果?(拱069期)
     示: 乃於累世出生女身較長而成習性,故轉世後雖為男身亦自顯女徵而變也,此為習性。有者為娼命,又逢環境相參,故易有此象也。

     問: 【一信女叩問】:前世因果?(拱007期)
     示: 前世生於 嘉慶十四年,湖北人氏,姓名許力宣,本貧家子,因不甘貧困,故多有不義之手段,且曾犯色戒,破女節,一生過業頗重,但曾發動印贈格言,亦頗積功德,唯功不足抵過,此世轉女身,福運甚薄,莫灰心,此時勉修時猶未晚也。

     問: 【一信士叩問】:前世因果?(拱007期)
     示: 前世生於 道光十五年,湖北人氏,姓名趙玉蘭,本貧家女,及長淪入歧途,善工心機手腕,故有凌人以自滿之僻,頗造冤怨,雖晚年向善,曾捐大筆銀兩建廟,惜壽已不永,功過之間業重,但建廟功亦大,故轉男身,但業報難免,從此知修善功德時猶未晚,有助消業得順境。

     問: 【一信女叩問】:叩問因果?(拱007期)
     示: 信女前世生於 咸豐四年,雲南人氏,姓名段理,本望族之後,惜因工於心計,為圖己利謀於他人,頗造冤怨業債,唯亦有貢獻鄉梓之功德,但過重於功,此世轉女身,切宜力修解業,求善果庶可期。

     問: 【一信士叩問】:叩問因果?(拱007期)
     示: 信士前世生於 道光廿二年,河南人氏,姓名鄭瑛,本富家女,任性卻富同情心,是以一生中善功德積立,不過卻敗於任性造業,功過雖可抵,此世已得轉男身之福報,若能勉之繼修立善功德,則可免於前業之牽纏,並為往後求福果也。

     問: 【一信女叩問】:自幼喜閱讀神怪之書籍,諸如聊齋誌異封神榜施公奇案等,有何累世因緣?並叩問元身?(拱088期)
     示: 信女元身乃為瑤池侍駕仙女。下凡轉輪之間,因宿世中多為方術中人,故習好方術,身處今世,雖性未斷,然身絕諸緣也。

    3過動兒業因,太過廣泛,但絕大多數以殺業,今世要以自身受苦,消此業障。智障兒業因,絕大部份是謗道、毀法,用心機圖謀不法所得。

     問: 對過動兒而言,地府在技術上,如何對靈魂動手腳,使彼投靈後成為過動兒呢?又,智障兒而言,地府在技術上,如何對靈魂動手腳,使彼投靈後成為智障兒呢?(97.01.07)
     示: 不是地府動手腳,而是帶業來生,出世則有業障干礙其心神。又,在靈魂抑制,「轉輪台」之動力程式會依律設定減除其靈能。

     問: 強迫性精神官能症(常會來回做同一個動作,或反覆回頭檢查一件已完成的事情而不得捨離)的夙世業因為何?又,此症是命象的註成,抑或是因果冤欠的干擾所致?(97.02.04)
     示: 是以夙世積有二世以上,恃強凌弱,盛氣凌人,恃技逞凶之因業。又,是命象註成,但會以冤親討報而促成。

     問: 【一信士叩問】:此世為何會有妄想型精神症?(拱184期)
     示: 乃緣於夙世積有二世為富戶,常以佃農延宕田租,竟牽眾嚴厲催租,拷打迫害,乃致有佃農受傷,並拖累其家眷因恐懼而得失心瘋,纏綿病榻,以此因果註成今生命程之重業。

    4: 嬰靈,據鸞書記載,在四十五天至六十天之中,靈已入胎;換言之,胎已有其靈,地府即已有案可稽,若未能順利生產(如,無心或有心之流產),則大都屬怨靈,故較有干擾,但是因未出生,故有如地府逃兵,會被天界遊神、地府陰差之緝捕,在未逮捕回冥前,對陽間親人干擾較大,而被緝捕回冥府後,也因怨戾難消,靈訊會影響陽世親人(如,父母及生長中之兄弟)。又,胎死乃為子星未有緣,故成嬰靈,乃為子緣未深故。

     問: 常謂「倒房祖靈」者,是否即是祖先級的嬰靈?彼何時才能再行投胎轉世?又,「倒房」兩字的來由為何?而倒房先靈既是屬非直系血親,何以會對陽世人產生干擾?(95.01.20)(96.04.25)
     示: 非也。「倒房」是未婚故無傳嗣;「嬰靈」特指在嬰之孩童,在二歲之內過逝,包括未及出世者。又,所謂「倒房」,即俗傳兄弟輩序,有大房、二房、三房、…等,無傳嗣才謂之倒房,即香煙斷絕。彼雖非直系,但在三等親內,當然可以選擇討救及影響,但並非干擾。

     問: 於地藏菩薩本願經 忉利天宮神通品中大致上說,類似倒房祖靈與嬰靈在法界係屬祖靈之弱勢族群,無人繼嗣為作功德以救拔苦難,雖四時祭祖,亦無法享用,困苦難言。在實際情形中,是否真的倒房祖靈與嬰靈在四時祭祖中,無法享用呢?此何以故?(96.07.10)
     示: 是的,因彼無祀,陽人不請則不能上前享祀。

     問: 倒房祖先是否因為無子嗣供養或造功迴向,在陰界生活痛苦或是無法超生,故而求助與後代相關運勢較弱子孫?而原本運已衰的子孫再被祖靈所纏,陰陽相剋,陽世之人更加雪上加霜,是否健康運勢姻緣等等皆感不順?(拱229期)
     示: 倒房及祖先等是有因此牽擾阻礙,不過不是蓄意干擾,是陰陽相剋,故橫生枝節,阻障命程及運勢等化轉之機。

     問: 婦產科醫師執行墮胎手術,是否會觸犯到佛家所界定的殺生行為,抑或是應視個案條件而定?又,今投生者經墮胎手術後,其靈魂返回何處?是否另行投生?何條件下,才有所謂「嬰靈」的存在?(93.05.27)(拱147期)
     示: 大抵是也,特殊個案,如救渡於人,仍可有功補罪。又,墮胎則靈返地府,屬枉死,均是嬰靈之列。但其中有借胎脫劫,亦即修道家法行之有成,只欠刀兵劫者,乃有借胎脫劫而成就,則屬例外。易言之,「借胎脫劫」是夙世有修行,但未足當下超證,乃須再行入胎,以此苦代劫而出生死輪迴。

     問: 除「借胎脫劫」、「借胎而墮」者不計外,一般來說,會受到父母親墮胎者,是否在夙世中與父母親間曾有不善因緣所致?若如是,通常是那些不善因緣使然,能否舉例?又,胎死腹中或自然流產者(指並非經由手術或外力流產者)者,是否也是如此呢?(97.01.07)
     示: 不。少有夙世不善因,多屬今生父母新造因。又,不。反是此嬰自身之因業,如殺生過重,如常恃勢迫人,也有父母自身不慎之新造因。

     問: 有種母身假懷孕的情形,亦即只有胎盤成長卻無受精卵(胚胎)著床者,俗謂「空包彈」,此是何等因緣使然?又,對此情形者,地府是否仍有投靈作業?若仍有,這是否算是自然流產(指並非經由手術或外力流產)的一種?會有嬰靈的產生嗎?(97.01.07)
     示: 並無因緣,僅為母體之關。又,未有投靈,故不存在嬰靈。

     問: 嬰靈通常是當世者請旨來討報,夙世中的嬰靈是否亦可請旨來討報呢?又,在仙佛的濟世經驗中,可曾遇到善信有夙世中的嬰靈請旨來討報的情形呢?(99.11.05)
     示: 當然可以,因為也有虧欠於他的業端。又,有。

     問: 【一楊善德叩問】:約三四年前老婆曾有嘔吐現象疑似懷孕,但約兩星期後即没有嘔吐現象,那時懷疑流掉了,隨後有去醫院檢查,但也僅表示懷疑流掉了,無法很確認,想請教仙佛,這是心理作用還是真的流掉了?若是流掉了,剛受孕而己,會有嬰靈嗎?(拱324
     示: 令正是流掉無誤。另,雖未投靈,但有註成之靈,以未能投生,怨恨仍在,應呈保調。

     問: 【一信女叩問】:有三次懷孕拿掉,一次自然流產,否已具備靈性?其靈在何處?(拱022期)
     示: 三次中有成怨靈者二,流產之靈已成怨靈,均入「枉死城」。

     問: 【一善女叩問】:最近曾夢有抱著一嬰孩,何故?因為年輕時懷胎,曾經打自己肚子讓其流產。(拱159期)
     示: 信女今有一位嬰靈討救,名育揚。可以造功迴向呈叩辦理保調「昊天紫綬靈修院」,潛修佛道功果,以盡慈心化怨。

     問: 【一善德叩問】:日前曾在坊間卜卦,據其所說有嬰靈在祟擾,而我已在半年前做過保調,心中不免有所疑惑,可否指點?(拱194期)
     示: 卜靈術者所謂之有「卡陰」,或陰靈、嬰靈之說,實則彼等僅能察知求問者有法界眾生之糾纏,但無法確認是何詳實因緣,故多統稱卡陰,信女今乃係靈障討報,故彼人察知其一,乃有此言。

     問: 【一善德叩問】:日昨恩師聖示,伯祖輩倒房先靈求助。弟子此位先靈應已往生許多年,都還未投胎轉世嗎?其魂是在何處?(拱260
     示: 倒房有轉世,但轉此世若亦早夭等未得祀,或子孫不賢孝,或其他因素未祀祭及未得助蔭等,可以再回前一世依親,此為隔代依親,故令伯祖輩即是如此。

    5: 然也!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此中,「正緣」者,即為成夫妻因緣者;「輔緣」者,即會生情緣者。

     問: 承前問。此中「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是否表示,原本應與正緣者結為夫妻,卻有時候反而會與輔緣者結為夫妻?又,無論是正緣或輔緣,既然結髮成夫妻,皆是夙世之因緣牽纏所成。是否如此呢?若如是,正緣或輔緣,何者是因為善緣而註,何者是因為惡緣而註呢?(96.06.27/99.12.10)
     示: 是此意。又,然也。另,都有。

     問: 承前問。今既然夫妻之姻緣天註定,何以說正緣、輔緣間有時會因緣而替代?於何種情況下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又,這樣一變數,是否會一連串打亂他人已註定的婚緣呢?(96.05.21/06.27)(109.06.18)
     示: 人之一生,豈僅有一位異性緣而已,而正輔緣會因緣替代,絕大部份是因親長及當事人所處之環境而改變此為輔緣,譬如在命程中某個時間點轉運或大善惡改變命程。又,不會打亂。因既屬註成之輔緣,則其因果業緣亦是應此而衍生,正如計劃,會有第一、第二等替代方案。此亦如人之命程有化轉之機存在之理。。

     問:   假設世人與正緣者是惡緣,與輔緣者是善緣,今若並未與正緣者結合,反而與輔緣者結合,這是否表示彼世人當下的福運昌盛或可能行善而有所增添所致?又,假設世人與正緣者是善緣,與輔緣者是惡緣,今若並未與正緣者結合,反而與輔緣者結合,這是否表示彼世人當下的福運破敗或可能行惡而有所銷減所致?(99.12.10)
     示:   是有此可能。又,然。

     問: 夫或妻之一方有外遇桃花或諸如「包二奶」的情形時,彼外遇的對象是否也算是所註之正緣或輔緣呢?夫妻離異後而另結新歡配偶,彼新歡的對象是否也算是所註之正緣或輔緣呢?又,若夫妻間是以輔緣(而非正緣)而結合者,是否於婚後遇到正緣或其他輔緣出現時,較有離異的現象呢?(99.12.10、17)
     示: 前非也,是外緣。後:不一定,都有可能。又,是有此可能。

     問: 什麼是「正緣」、「輔緣」「偏緣」,者有什麼差別?正緣是不是良緣善緣?(272
     示: 所謂「正緣」意指今生所註成之姻緣,但並非一定良緣,善緣、善惡悉皆有之,亦有討報而來。所謂「輔緣」是因命程受因果干擾產生變動而替代。正緣與輔緣均是已經註入命程。所謂「偏緣」則是累世間因果已緣熟,藉今生命程運象或事機顯成了結,絕大部份是不善業債之惡緣。

     問: 夫妻間的相生相剋,所產生的好壞緣,是否乃指互擔善惡因果所致,或是另有其他之因緣?(拱003期)(96.05.21)
     示: 夫妻間之生剋,乃在後天數運之關,與先天因緣無關。(關恩師示) (之後又叩問:然在仙佛濟世中,常有開示夫妻間以昔世不善因緣而造成此世夫妻不和者,今何以卻說夫妻間之生剋,與先天因緣無關?聖示:此乃單一事件,並非全部如此。彼信士後天夫妻各逞意氣,故為後天因素,不但與先天因素無關,反而破壞先天善因緣。)

     問: 無緣份不成夫妻,但是否每一對夫妻皆一定有其因果相欠?今如夫妻緣已盡而無相欠,是否就一定得離婚或死別?(拱006期)
     示: 人有因緣而成夫妻,必定有先其因而後成其緣,但緣盡仍非一定分離或死別,此乃後天之延續也。

     問: 如一人不分男女,已到結婚年齡,月下老人或仙界相關有司單位對於要娶何妻或嫁何夫之作法:除非有宿世重大因果需註成夫妻,否則就沒有嚴格規定要嫁娶何人,只是男女到了適婚年齡,使他們各自婚緣顯成,他們會各自遇上磁場、因緣、命格之對象,有可能好幾個再從中選擇、考慮。是否如此?(拱156期)
     示: 大致上如此,因為已有但書:重大宿世因果。而且磁場、命格等亦是因緣。

     問: 承上問。昔聖示,夫妻姻緣雖早就註定,但亦有少部份變數,正緣、輔緣有時會因緣而替代;今聖示,卻認同男女到了適婚年齡,沒有嚴格規定要嫁娶何人,隨各自婚緣顯成而遇上磁場、因緣、命格之對象,有可能好幾個再從中選擇、考慮。前者聖示(拱衡雜誌025期)表示「姻緣主要是天註定」,後者聖示(見拱衡雜誌156期)表示「姻緣主要是隨緣而定」,兩者間有所不同。這前後聖示何者正確?(96.06.27)
     示: 都正確,註定是大原則,但隨緣之改變,是有其但書,亦即屬較少之殊例。

     問: 弟子體察姻緣是來了結宿世恩怨,無緣不來,只能接受或拒絕,似乎很難靠人力努力就能更改對象,不知是否正確?若想成就姻緣,是否不管對像是否喜歡,只能認命接受? (273)
     示: 誠然,基本上來討債之業報更難作改變,除非事前行大善或有已討報一些再作善功德化除餘報。消極是如此,積極者可以針對二人之報業,消弭植福,加上自我態度作調整,有七成改善之機。

     問: 常聽人說夫妻是上輩子相欠債這輩子才能作夫妻,因此這輩子就要圓滿,要不然下輩子還要重來,如果離婚真的下輩子還要重來還未了之因果嗎?(262
     示: 若緣未盡是尚需了,但不一定再作夫妻,有者會以其他不善事討報。

     問: 設若妻夙世有欠夫債,為何妻可享夫之所得,不是很矛盾嗎?(拱240
     示: 細節繁複。簡言之,欠債是結婚的動力,結婚後有實質的互動,不會說因欠債,從認識就遭打罵惡待。

     問: 所謂「姻緣天註定」是先天就註定好的,但是緣份長久是屬於後天的嗎?又,人如姻緣薄弱,致使情緣甚薄,要如何植深姻緣,以利婚姻生活?(拱240/267
     示: 原則上如此,但註成之姻緣,只要有心即易長久;非註成之緣,則易事倍功半且易多波折。又,從功德轉福德,從日常相處互動,從廣結善緣轉換。

     問: 夫妻、子女姻緣既是早就註定,而世人壽算也是早就註定,何以還有世俗所謂的「剋妻命」、「剋夫命」、「剋子命」、「剋父命」或「剋母命」呢?又,在地府註下世人的劫數及壽算時,有者會註下因「剋妻」、「剋夫」、「剋子」、「剋父」或「剋母」而使被剋對象因此而傷亡的嗎?(99.12.11)
     示: 要分兩方面,一者也是早經註定之命象,另者則是命程中所要遭遇的運數,就好比人壽既定,為何會枉死。又,當然有之。

     問: 如果父母和子女因惡緣而成一家人,日後子女忤逆不孝父母,其子女是不是也會受到相同的果報?(拱327
     示: 大部分會,尤其現今天律改現報,當有提升九成會有。

     問: 【一鸞生叩問】:因女友之父母不贊同而延宕婚期,不知與女友夙世因緣如何?(拱090期)
     示: 二人本為理域「檀華園」中之牡丹仙子與百合仙子,因受佛魔戰役而震落凡塵,幾經輾轉乃分分合合且聚少離多。時值末劫,諸天各尋所屬,理域亦然,故當自我勉勵精進道程,並持之以恆。

     問: 上問。此中「因佛魔戰役而震落凡塵」者,何以會震落凡塵呢?是震落到凡塵的那裡去呢?難道不須要經過地府轉輪嗎?(99.12.10、17)
     示: 被打敗,遭到能量所震。此「凡塵」就是凡塵,彼時空環境不同於今,故吾亦無法作答。這是非常久遠之阿僧祇劫事,僅地府登註。

     問: 【一中塚信女叩問】:夫要求離異,在未結婚前,很多人追求,卻選擇今之夫婿,是何因果?(拱179期)
     示: 此乃信女有欠令夫松井建樹其債,緣於夙世信女乃為藩主之女,與他藩王之子指腹為婚,乃為政治利益,但後未婚夫得罪幕府被撤,家道中落,執意解除婚約,撇清關係,致其未婚夫恨怨落魄,即今之夫松井信士,今生乃償此債,故多人追求卻選中此信士乃為了斷業因,信女可以助印因果輪迴業報,功德迴向令夫,消除冤怨,植深善緣,裨利圓滿家庭。

     問:   【一蔡善德叩問】:婚姻不合,幾至離婚是何因?(181)
     示:   婚緣受因果業力所干擾,故怨緣日生,乃致婚緣薄,宜由消因果業,裨利植深婚姻緣機,早得改善圓滿。此因業乃夙世信士為官常有受賄循私,乃致多起苦主含冤莫白遭受損失之冤怨業障,計有七小罪,故宜由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之功德,赦罪增福,裨利轉機。

     問: 【一善德叩問】:之前有請示過仙佛此世結為夫妻因果,是因為過去世曾經為醫生救過村婦,此生才結為夫妻。今生夫妻的關係好壞,也是由於過去所造的因果關係,報答的恩情長短及所受到的恩惠的大小有關,所以現今的社會離婚者多,是否因為緣份短,所以離婚率也高?(拱293
     示: 所列現今社會離婚現象是如此。另有外在因素,如個人受物欲、情欲等染著及牽引,及自身夙世果報緣熟等均是。

     問: 【一善德叩問】:是否出嫁的女兒要承擔夫家的家庭共業(祖業)?信女與外子分居在台灣,也照顧先母的先天佛堂,並每天跟祖先上香等,是否需承擔夫家與娘家的祖業,或者只承擔其中一方而已?(拱250
     示: 並非一定,仍需視有無欠債因緣而定。


     
  • 因果業報07 (殺淫業障之消 形成死劫之厄 願力業力消長)

    因果業報(七)

    1   修行道程中,在消除殺業、淫業之業障上,有何些次第足令世人遵循?包括內修與外行等各種法門。(95.04.26)

    2  設若命中有劫數,何般等將成死劫?此其中如何形成?否與那冤討有關?(拱142期)(99.12.15)

    3   現今正值因果大清算時,若不幸遇重症或急症等,應如何發宏愿以挽生命,而得能藉此身繼續行持?(拱055期)(96.06.27、28)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 對治之法,以戒殺放生,可持「放生咒」;以戒淫,勸人守節德。但上述二項在密行有消業障之法行,其他道脈亦有以功德消弭。

     問: 無論身口意,仙佛對行者在斷除淫業上,可有妙法可循?又,現今塵俗的誘惑處處,無論是媒體、網路、場所等,舉凡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門頭所緣無處不在,今行者色戒之斷與未斷,其拿捏的標準何在?(97.05.21)
     示: 戒律而已。又,信士問題太抽象;簡言之,意起即止,不能者是念縈於心。

     問: 天地創造萬物而乾坤陰陽分立,人世間之「淫」算不算是陰陽分立使然?以有乾坤陰陽方有基本的淫欲故。弟子之意,動物以生存與繁殖為主,人亦為動物一員,為繁殖而有淫欲(佛家強名曰正淫),既有「淫」之所本,方有以後正、邪之分,而道德是要人就正捨邪,但是只要有乾坤陰陽分立之事實,情欲淫念便或多或少跟隨著人類折磨著。(97.05.21、23)
     示: 不算。傳後為正倫,之所以成淫欲乃是人之造作,如獸僅以交配即了,豈有所謂正邪之淫。

     問: 承前問夫妻之間若無情感欲望,怎會想要肉體敦倫,若死板地以傳後為旨而交配即了,拍拍屁股走人,豈不是如禽獸一般?又,有些宗脈視夫妻間之敦倫為「正淫」,以有別於邪淫,難道這正淫之說法用於夫妻間之敦倫有不正確之處嗎?(99.12.15)
     示: 信士有此以偏概全,傳後是正倫之目的,正倫需有法理,即婚約。而夫妻之敦倫有者是例行公事,當然是要以情感即正名,始謂之正倫。又,應非如此,所謂「淫」,單指於色欲,總是有礙於修行(尤其過於頻繁,或道家煉氣及丹道)。

     問:   承上問。仙佛將「淫」字如何定義呢?何以不能說夫妻間之敦倫為「正淫」呢?若不能,那麼,當初又是誰始作俑者,做了「正淫」與「邪淫」之劃分的呢?(弟子以為這只是名相的用法不同而已,好比仙佛說「正倫」,那麼也應該有所謂的「邪倫」吧!)(99.12.15)
     示:如上所示。另,創此詞者為道家練丹之人,勉強將合於婚姻之夫妻敦倫入尚合法之行淫。

     問: 男女之間,無論是否為夫妻,之所以會有交媾,總有愛欲、情欲、性欲為基礎,無論其出發點是正是邪,總是「淫」,皆是人之造作。是否如此呢?又,仙佛相信在這世間中,夫妻間會有純粹為傳後而無愛欲、情欲、性欲為基礎的敦倫嗎?若相信,那麼,當初造物者何不在創造人類時,獨保留生殖器官之功能,而拿掉一切足以激發性欲衝動的賀爾蒙等,這樣不就一了百了,沒有所謂的「淫業」造作之事了嗎?(99.12.15)
     示: 然。又,信,但少之又少。另,不能這樣說,賀爾蒙激素尚有其他功能。

     問: 夫妻之間的敦倫,若不是以傳後為目的,那樣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若如是,時下有許多「頂客族」之夫妻並不願生育小孩,那麼他們之間的敦倫,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99.12.15)
     示: 不能算,因為這種行為是鞏固夫妻關係的基礎。另,也不能算。

     問: 有些坤道社會名流未婚生子,所生孩子並無父親登記,這算不算是「傳後」呢?若不算,那麼他們之前的男女交合是否也算是「淫業」造作呢?(99.12.15)
     示: 算。但其行為過程也算造淫。

     問: 心生種種法,是靈體本具,無論善法、惡法總在彼此的拉鋸中成型,是佛是魔也因此而分判。這樣說法是否正確呢?又,依仙佛所識,無始劫以來,無論人類由何天界處投靈而來(當今又多了個地府主導),既然乾坤陰陽分立了,這「淫」業(包括正淫與邪淫)在世人內心深處中有可能根絕嗎?而正與邪間,彼此又是個對立分明的鄰居。(97.05.21)
     示: 可以如是說。又,有。人皆有其純善與惡劣之根器,端視揚善抑惡主宰能力,亦即道德、戒律之能量,可以束縛其惡之蠢動與否。

     問: 今淫業既然是萬惡之首,在創造人類時,上天可曾思考無陰陽分立之情形,抑或是陰陽分立本來就是大道化育之不可避免?又,仙佛靈體是否已無陰陽男女之分呢?若如是,天界應無有「淫」的問題。是否如此呢?那麼,既然認定淫為萬惡之首,人間為何就無法如天界仙佛般,不要有陰陽男女之分立呢?拿人間的術語來說,這可能是當初「設計上」所出的問題。(97.05.23)
     示: 乃屬不可避免。又,天界無此,亦無關設計,若人間與天界同,為何要分人天?

     問: 承上問。對修者而言,縱然天地之間的生成如何地乾坤陰陽之對立,仍當是任運自在,常保清淨無為之心,無障無礙,方是治本之道,是以故強捨強取皆非本來,若能不迷不執不著不染,那麼「淫」之正、邪亦無關本心之保任。聖意若何?(97.05.23)
     示: 可以如是說。

     問: 一個人如果被邪淫美色給迷惑困擾,此人必須如何修行才能獲得清淨解脫?又,對於邪淫美色必須建立些正確觀念,才能不被邪淫美色給迷惑困擾?(265
     示:   懺悔,並且不能再犯。又,美色僅短暫肉身假相,終歸白骨一堆;設想美女之睡姿,唾沫垂溢,亂髮眼怔忪,何美之有。

     問: 猶記得五佰羅漢宮有載,大阿羅漢在下世前,已有針對未來面對人世間繁華迷亂的場景,做了很多準備,以防落入魔女敗道之中。那麼,大阿羅漢如何面對世間男女之「淫」事,卻又不落入俗世男女情欲糾葛或色相誘惑之中呢?又,依弟子所識,未來世將以在家修而聖凡兼顧為主流,如此便不可避免火宅俗事,難道大阿羅漢降世後,還時興出家受人供養乎?(97.05.23)
     示: 明理、修戒律。又,非盡全部出家受供養。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鬼壓身床似有人」一章,觀音菩薩慈示:現今眾生在睡眠之中,或多或少曾經有過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不得之經歷;有人在睡夢中驀然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既然冤親可以近身壓床,則其因果討報之位階至少當在青旗以上,可算是重業之一種。人睡床上,可謂私密情景之一,冤親可在此情形下討報,也多數是以男女感情事肇因;易言之,此一現象之因果,絕大部份是以造深始亂終棄或遺棄糟糠,以此因業而得報象。 今設若是持青旗之冤親近身壓床,以青旗者尚不得侵體故,是否只會使人在睡夢中驀然醒來,驚覺床邊似有人在,並不會使之渾身動彈不得?又,設若是灰、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以灰、黑旗者能侵體故,才能使人半睡半醒之際有渾身動彈不得之情形。是否如此呢?(97.06.04)
     示: 然也。又,然也。

     問: 承上問。設若是灰、黑旗之冤親近身壓床,彼冤親是否已侵入人身壓制其靈魂而越位控制其生魂,使其無法動彈故?若持續壓制其靈魂使其無法動彈,則會有何種後果?又,若此人半睡半醒之際,渾身動彈不得之後,雖恢復全醒而能夠動彈,但這並不表示灰、黑旗之冤親已離身而出,可能只是暫時放鬆壓制靈魂而已。是否如此呢?(97.06.04、09)
     示: 前:若是灰黑旗令,則可如此。後:久之則干擾靈神,乃成異常言行之現象。又,然也。

    2: 命中運象有劫數時,若劫顯而未得貴人助,致轉化之力不足,則劫星成死劫。會形成人生之劫數,當與個人夙世有關,與祖德及風水無關,諸如夙世以來,造深冤怨甚至有涉人命,則成冤親債主;若小過繁多則成業障,而成命象災劫,今若平素亦無善功德,則遇劫(如,病劫、刀劫、車劫)無助力,演成劫厄也。 (之後又叩問:既然人生之劫數與個人夙世有關,與祖德及風水無關,那麼,於人生的際遇中,那些是與祖德有關呢?那些是與風水有關呢?聖示:此現象與個人才是關鍵,祖德、風水僅是間接加重,並非關鍵。至於後半段細分,吾無法詳述,那是冥司權職。)

     問: 以求醫診治為例,若業力消除,命程中有貴人之機,縱使碰到普通醫師也能對症下藥,早日得身體健康;若命程中貴人薄弱,無論求診醫師醫術如何高明,病症改善還是有限,關鍵取決在於命程貴人之機,業力是否消除,而醫家醫術、藥物只佔一小部份。是否如此呢?(拱191期)
     示: 命程中貴人,正如俗諺所云:「先生緣,註人看。」而醫與病之牽聯,其關鍵是在因果業力,即如「真藥醫假病,真病無藥醫」,故賢生認知正確。

     問: 信眾求諸恩師,祈求如願,有些感應快,有些全無感應,除了業力輕重因素外,命程中福祿貴人,還有所行善功及願力大小,皆會影響感應時間之快慢。是否如此呢?(拱191期)
     示: 完全正確,但仍需加上三分後天機運,所謂「後天機運」,是自行創造,有許多人肯予人方便,亦即肯力行諸善巧方便,因此可增強契引善緣貴人機運。

     問: 如何由命象轉化?(拱143期)(96.04.03)
     示: 由命象轉化,除在日常間眾善奉行以外,可以由「專案呈疏」造立功德,因為命象成定局,若有所轉化,會牽動他人,故需預先有功德之迴向,因此專案呈請本堂主席 恩師協調各部有司辦理。此中,謂「命象轉化,會牽動他人」者,則說來話長;簡言之,譬如命裡沒有妻子,但化轉成有妻有子,如此當然牽動自己及他人之命程。

     示: 人間本多苦磨,或因劫數,或因運敗,災殃厄難使得人生過程諸般波折,雖曰人間本是苦海,但其因果串連而成,造成福禍過程,故為人力行善德,自可避免許多無謂波折,願世人明悟之。(拱025期)(關恩師示)
        詩曰:     人間有苦迭成磨 劫運災殃嘆奈何
                因業牽纏終得果 勤行善德信無訛

     問: 「是何意?可否舉一二例,命中何種情況時,會促成其相應的「劫」發生?(拱154期)(96.06.27)
     示: 這「劫」即是命中災星之動力,當然均屬惡業之因果。因「乃災星動力之凶危者,故任何事端之重者均可成劫。

     問: 何謂「空亡」運?「空亡」是否即是「空蒙」?又,帶空亡運者,是否連帶會有血光、小人、五鬼、藥星等不利事會來?(96.04.03)(97.05.23)
     示: 「空亡」即「空蒙」,此象即較少貴人助力,容易事倍功半,甚或功虧一簣。又,僅血光、小人。

     問: 何謂「五鬼」運、「小人」運?又,無論沖犯五鬼或小人,這是否都算是命象註成的呢?(96.04.03)(97.04.14)
     示: 「五鬼」者,鬼宿第五星,子年在辰,逆行十二辰,意即行運易逆不順。故「五鬼」並非五個鬼,僅是一名詞,易多小人,易受莫名損耗。「小人」者,即周遭親朋好友之拖累。又,是。

     問: 何謂「箭關」?為何多阻?(拱015期)
     示: 「箭關」乃屬受人所敗及陷害之命象,運有波折,故事多不順,乃多阻也。

     問: 「藥星」與「病符」有何差別?(99.12.15)
     示: 差別不大。

     問: 日前問因果,仙佛點示:「本該了化命劫,幸好有補…。」不知其意為何?是否受到因果討報之定數?(拱145期)
     示: 乃意示有因果討報於前,定數已顯成,幸好知有造功德消弭其重業之促力打擊,轉化而較輕,脫其劫厄也。

     問: 日前澳洲動物園長史帝夫被刺魟之毒刺所刺而身亡,以他一生中救人及救動物無數,為何這麼年輕就遭遇不測?又,常有令人羨慕的人,後來處境及遭遇卻不是如此美好,譬如某大企業之妻,明明可以享福,財勢如此龐大,卻又英年早逝?(拱166期)
     示: 此為命象註成,雖福份可以享受到某一程度,但命象註成有劫厄;福禍均為累世所造作之善惡業緣,雖到今世緣機成熟而享福報,但災劫亦有成熟之動力。因而,世人當知及早行善,一者增生累世以來所造善業之福份,二者消除累世之惡業,庶免形成今生災劫,但基本上,仍需慎防種下惡因,即可免除他日緣熟之果報,故「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聖智者知因有成熟之時,必招果報,而眾生不知今日之果報,緣於昔日之因。

     問: 【一信士叩問】:一道親政勇罹腦癌此一苦磨,是地府循業因註此病象,抑或是冤欠討致此病證,抑或是生前註此而冤欠加成?又,此道親歸空時蒙誰接引?目前其靈魂落籍何處?是否是有經過「三關九口」?是否是仍須回地府對案?(93.08.21)
     示: 是命有此劫,又受冤親討報促成。又,靈魂受福德正神接引,先需回冥審斷,待公案定讞。

     問: 【一信士叩問】:身體多病,有何業障?援以靈療以消病磨否有助益?(拱092期)
     示: 乃肇因夙世生為富家子,生性愎執,恃財勢而凌人以逞,故多造成怨業,數世以來頗累積怨業,故此世註成病障之磨。非關冤親而由怨債累積所註成之病磨,可專案以消夙累怨業,使其少牽累始有助益。靈療當然有助益,但並非短時間可奏效。

     問: 【一信女叩問】:目前住院,是否可度過此一病劫?未來是否樂觀?又,是否尚有他業牽擾?(拱116期)
     示: 查病劫重,生機耗弱不堪,未來不樂觀,唯發善願求壽或有轉機,但苦磨難免,可望減輕磨苦之災。又,此是命象顯現,非關他業。

     問: 【一善德叩問】:身體被診斷為先天免疫系統失調,叩查明示此病為何因?(拱155期)
     示: 此病是命盤註成,夙世多造殺業,乃怨戾業債之磨,故可多修功德專案化解,舒緩業障之牽掣,減除惡化動力及苦磨。 (按:閱此案例,油然心驚,許多奇怪病症,重病苦磨,均是殺業造成。殺生,乃使怨恨積於心念,形成業障,自然牽纏。觀音菩薩著書開示亦明白闡述:殺業造成病星,莫名游移之症狀,多因殺業引起。是以,我人實應體會仙佛慈悲,戒殺護生,念茲在茲,身體力行,而免除自身受業磨之苦。)

    3: 此亦須其因緣,通常如能發心終生行持,衛道不退志,則可望改善,但必須於突發初期為之,一般而言,以修道子感應較速,但若命數註定,則不在此限。此中「若命數註定,則不在此限」,意指因果論中所謂「定業」、「死劫」,譬如當命數註定為會以此重症或急症來結束壽元時。

     示: 人有善願,天必從之。此乃人能輸誠、廣發願心而生願力,有此願力,當可解消夙世業障,雖然因果業力人所難免,但惡業由善力抵消,律理所定也。(拱012期)(關恩師示)
        詩曰:     由來善慧得修功 立德行持袪晦蒙
                立願輸誠生願力 消災解業等相同

     問: 常聞「愿力勝過業力」,這句話的道理何在?又,此句話是否僅針對身口意業障(屬無特定對象者)才有其效,對因果冤欠(屬有特定對象者)則無其效?(95.12.02)
     示: 「願力」乃以發起而實踐之,始有其力,故可消弭業力。又,當是指無特定對象者。

     問: 有一鸞門師姐身罹癌症,卻死而復生;另一天道前賢之子,有發大愿,卻未能救回生命,兩般情況差別何在?(拱055期)
     示: 通常於道運將興,而居民信心微薄,便當安排一重症者,藉顯化神蹟以引渡眾生知道好、知修行。另一例則人人信心具足,皆已知因果論、生老病死苦,故而死為解脫。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命關劫厄說分明」一章,觀音菩薩慈示:許多修行精進或者大仁大善之人,在命關災劫出現之際,會有極少部份得以渡脫,但其先決條件,是陰騭積聚到天律可以賜准延壽,或者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最後即是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否則人之歸空,即是藉此命關災劫而了結今生今世之報業。 依昔叩問所識,唯佛聖、大羅金仙方能參贊天機,何以此處言修行精進者,能夠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呢?如何個參窺範圍呢?又,就算是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難道就能夠避開因果報業中的「命關災劫」,而得壽終正寢乎?(97.05.23)
     示: 此參窺天機需視用在何處,簡言之,不同其義,此處天機指自身人壽。又,與壽終正寢無關,是脫除劫數而不致枉死。

     問: 承上問。文中「自行修行到可以參窺天機,最後即是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二句,是否為各自獨立的敘述?否則,「行者參窺天機」與「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有何關聯呢?今「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是甚麼意思呢?其具體作法為何?又,就算是修行精進者,有人甘冒轉換自身而以救助,難道就能夠避開因果報業中的「命關災劫」,而得壽終正寢乎?(97.05.23)
     示: 二句相聯;簡言之,修者能察覺他人劫數,洩露則會招致成其自身之禍機。又,亦與壽終正寢無關,是脫除劫數而不致枉死。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命關劫厄說分明」一章,觀音菩薩慈示:人之生命歷程,鮮少壽終正寢,絕大多數是歷經病磨或重大事故;而此一攫取生命的事件,即是因果報業中「命關災劫」。 今若造功得到天律賜准延壽,是否便能夠壽終正寢,抑或是仍會有新的命關災劫又註入於延壽之後的命程中?(97.05.23)
     示: 不會再新添入。




     
  • 因果業報08 (功名學業之求 敬惜字紙功德 事業不順業因 化惡緣為善緣)

    因果業報(八)

    1  如何才能使學業進步?(拱024期)

    2  何以敬惜字紙有功德?那一類字紙應拾起,收集後又應如何處理?(拱020期)

    3  事業不順的業因為何?(拱042/096期)

    4  如何化惡緣為善緣?(拱055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  求功名,多知敬惜字紙。

     示:   每當初夏之際,頗多莘莘學子在父母殷望之中赴上考場,直至放榜幾家歡樂幾家愁,慶幸者金榜題名,沮喪者名落孫山。功名之得與否,雖然後天努力有其決定性之關鍵,但知道珍惜字紙,屬知道重視先賢古聖所遺傳之文化結晶,可深植慧根,則在彰顯功名亦是一大助力。欲求功名,陰德亦不可失,此一陰德在天律明定中,乃福祿壽之深淺,可斟酌加賜,如不荒淫嬉色、成全貞婦、救人性命等俱屬陰騭,可得加賜福祿壽,而功名屬祿,自然手可得也。讀聖人書,乃知文章壽世,品德兼修,始乃真名士也。(拱040期)(文昌帝君降)
        詩曰:     功名永註在輸誠 字紙惜珍得光明
                望子成龍須勉勵 流傳文化助前程
        又詩:     陰德廣修種福田 成全婦節道德篇
                能知壽世文章意 祿澤堪期不計年

     問: 如仙佛述論所言,文字為先賢古聖所遺傳之文化結晶,今中國大陸將中文字簡化,似已失其文字內涵,這將帶來何種不當的深遠影響?從因果的角度而論,這任意簡化文字將會帶來何種善惡果報呢?(96.06. 27
     示: 此中內涵不會有重大不良影響,古聖先賢創字,為人世帶來文明,亦是天意;而將文字簡化,並無違背文明。

     問: 一般的阿拉伯數字是否不算是字跡?而國字的數字是否也同樣不算是字跡?(拱200期)
     示: 都算,均乃先賢苦心傳承文明。

     問: 「陰德」為何?德分越高對修行證道的依據,是否有影響或幫助嗎?(拱321
     示: 前問:陰德之意乃為救人命及成全或能不破尼姑及寡婦貞節;長期行善不欲人知亦是,但小善或許將要蓋棺論定,一件大善有挽救人命即一陰德。後問:當然有,可以成為資糧,評鑑考証功果高低。

     問: 一個人很會考試,考甚麼中甚麼,是何因?(拱248
     示: 乃係夙世中曾造有二世以上助貧士得功名,及自己身體力行珍惜字紙墨寶,並且有感召他人效行。

     問: 助印經書,容易開智慧,其道理何在?(拱129期)
     示: 助印經書乃普化之動力,求開智慧、消業障,是最簡易而可成者。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有「珍惜墨寶聖跡字紙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學子依此(指珍惜字紙,將記載聖神仙佛所批訓之善書聖訓字紙妥善處置,使人不至冒瀆)而勸戒同學、朋友,則每年增生功名一級,若能積累三級,則功名無礙。此中,何謂「功名無礙」?(97.10.15)
     示: 「功名無礙」者,即指奉行此例者當時所處,譬如在高中,則高中無礙。

     問: 承上問。今世人之功名不顯時,即便積累功名三級,難道就能功名無礙嗎?於參贊法會之正(副)功德主之玉賜賞例中,也常見有增生功名一級(二級)之賞例云云。又,以功名之級數而論,世人的功名顯與不顯之間,其功名門檻級數應為若干呢?(97.10.15)
     示: 是也,無而增之。又,三級是為一個基數。

     問: 承問。今若世人之功名總級數低於三級者,是否便表示其功名不顯?又,以現今之大學學測而言,已經是百分之百(甚至百分之一百廿)的錄取率來看,這是否表示,現今只要是能去參加大學學測的考生,無論智愚聰鈍,應該是人人皆已「功名無礙」,或者說人人皆已具備了一個基數之功名呢?(97.10.16)
     示: 然也。又,人人具備有一基本功名。

     問: 嘗見參贊法會之諸項正(副)功德主之頒賜殊例中,有者為「註籍一等功名及二等考運」、「註籍一等考運」等。上天之文昌職司何以要將「功名」與「考運」分開來計?難道「功名」尚不包括「考運」嗎?又,「功名」與「考運」之間,是否有一個對等或比照的關係呢?好比「福」與「祿」之間,也有個對等的關係般。(97.10.16)
     示: 功名包括考運,但考運不包括功名。又,有「考運」僅指於單次科考;有「功名」則屬包含較廣,可及三至五年。

     問: 就世人的功名運而言,那來自於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以及來自後天自己的努力之影響,所佔比例各應為若干?又,設若子女的功名運受到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之影響而不佳時,今為其「持續」造功消業除障以求取功名後,若子女自己本身仍未回心於課業,那麼之前之造功豈不是徒然?(96.10.25)
     示: 先天六分,後天四分。又,不會徒然,功名既深植,有化轉擅巧靈慧、理解能力及考運之作用。信士應知,有功名者,有不甚讀書,但卻試考得好,對課業也不陌生,能深入課業領域。

     問: 設若子女的功名運受到先天的業因(或命象註成)之影響而不佳時,今雖為其造功消除之前的業障(或命象註成)以求取功名後,是否仍會受日後而來的冤親債主之干擾,致使所造功消業除障以求取功名一事反而失其效用呢?又,在相關有司因世人造功而更改其功名運後,該世人的功名運之好壞,是否與日後的冤親債主討報會做分案處理,而不相互影響呢?否則,造功求功名後的效用豈不是變數太多?(96. 10.25)
     示: 會。但這是兩回事,功名註成是長期,冤親討報是一時。又,不會分案處理,有所行而有所得;相對地,有所欠亦應有所償。

     問: 【一男讀者叩問】:為何此次特考不中?(拱043期)
     示: 此科功名乃有二氏,一位積陰德,曾以偏方助人活命,另一位臨色不亂,全人貞節,以此大陰德,併其功名運尚可,乃致成就功名,而將爾擠退順延也。爾功名再勉之!

     問: 【一善德叩問】:兒子的課業如何精進?(拱154期)
     示: 小信士因果,乃為有生在富家,常要嬉戲,乃煽惑利誘玩伴不上學塾,彼為富家子無礙,但玩伴多困苦,又貪小利而陪公子玩樂,誤一生之功名,終致毀去人生又步入歧途。故今生以此公案業債,蔽障自身之功名,可以專案消此業障,植深自身功名福慧,以利助力緣機早顯。

     問: 【一女讀者叩問】:兒子的讀書學業運如何?又如何改善?(拱055期)
     示: 功名不甚彰顯,今可無礙,只求盡力便可。雖名銜於現實生活密不可分,然將理悟明,將德記清,將虔敬於心,便是好兒郎,非學識廣方是孝敬,有多少高位高學識者,反鄙尊親於卑下,故深研之。如欲助其開智慧及功名運,可以長期行善布施之功德迴向,自可漸獲改善。

     問: 【一善德叩問】:友人之女(資料略)叛逆,不喜讀書,喜歡遊蕩虛榮,難以管教,是有何因果干擾?(拱157期)
     示: 小信女今生命象所註是由夙世不善因業之業障牽引,故心神無力自主,不能受教步正途,且會持續至廿一歲。乃因前世生為富家女,恃財勢盛氣凌人,雖非惡劣害人,但有無辜受害累,積深怨債,故今生多怨業,少善緣,命象多波折。可專案造功德消弭前世因果業障之惡業牽引,免除禍害,即可漸次而得改善之機以用。

     問: 【一善德叩問】:自上國中後,學習阻滯不能進步,擬叩求 恩師指示。(拱181期)
     示: 此乃緣於功名受阻障,故有課業學習阻滯不前現象,緣於夙世曾有為官,乃職司鄉試署理吏,因而每有科舉,即得受賄以鄉紳富豪之子列榜,因此許多具才華之貧士被無端涮下,有懷才不遇落魄,有恨怒不滿,放蕩市井,故積深冤怨,以此因果公案計有七小罪而阻滯功名,信士可以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赦罪愆,並得增強功名助利課業學習。

     問: 【一善德叩問】:天律所定,合於陰德者有三:其一、救人命。其二、成全寡婦守貞。其三、至善不為人知。是以故,在因果命程中,陰德足以改換命程。假設某甲的冤親債主合法情況下要殺死某甲,但此時被某乙所救,那這樣算是合乎陰德而可轉換命程又,若某甲有機會與寡婦發生關係,但最後轉念沒有與之發生關係,謂之成全寡婦守貞?當今時代寡婦也不會像以前那樣終身只嫁一夫,時代變遷,這條律例是否適用?(拱321
     示: 所謂救命指實際救人命,故此例沒有陰德。又,適用,不被動或主動行為敗壞。

    2: 字紙不分種類,只要有字之紙即不可任其踐踏,收集後可焚之,灰倒於流水。蓋「字」乃古聖先賢傳承學理心得,有助啟後文明智慧,此為敬惜字紙之功德也。

     問: 於惜字的故事一書中,得知古人皆將字紙燒成灰後投入江河,但現今時代已有再生紙之技術,若將收集之字紙打包再賣予專門收購廢紙者,作資源回收利用,此作法是否合宜?(拱114期)
     示: 時運變遷法亦遷,敬惜字紙之本意,為使學子知重往聖先賢之心得苦心,今藉資源回收以養美德,當然異曲同工,可也。

     問: 用報紙擦拭油污會十件累計消一祿,今若起心動念是為了地球環保節約與化延地球暖化,而將報紙做資源回收做再生紙張,如此是否也會消福祿或少消一些福祿?另外,像「慈濟功德會」也有一些環保義工資源回收大量的字紙,並沒有像古人一樣將之恭敬焚化,彼等會因看見字紙不恭敬焚化,卻將之資源回收而被消福祿嗎?(拱200期)
     示: 資源回收,亦是一種敬惜,所以不會削減福祿。

     問: 閱過之拱衡雜誌,欲留裡面之文章而將剪下或撕下,所餘送去資源回收可嗎?(274)
     示: 處理方面,若確定回收再造紙,是可以。但若不能確定,有濫用包裝或塗寫,則恐有連帶冒瀆聖跡、不敬惜字紙之業。

     問: 因弟子父親從小教育弟子要愛惜字紙,故字紙多於僻淨處焚化。住家附已找到適地點焚化,但現今環保意識高漲,是否可以將字紙回收處理?因有其他愛惜字紙之善書,宣導字紙不宜回收,恐製成其他擦拭之紙張,仍是不敬。若字紙上有書寫或打印經典文字或聖訓,是否比照辦理,或需先以碎紙絞碎?(拱318
     示: 回收需直接送往紙廠處理,否則仍不宜。但先加以碎紙後即可不用燒,深埋土下亦可。

     問: 如裝餅乾的有字塑膠袋或有字小鋁箔袋,若平常盡量心存善意而保持少用,因現代社會根本不可能百分之百不用,而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可否存心恭敬將之用清潔塑膠袋再包好以避免直接與污穢物接觸,再行丟棄以表明自己對字跡恭敬心,如此起心動念是否可以減少消減福祿的程度,或是因為平常就對字跡恭敬而行此事乃因大環境共業的關係而可以不用消福祿?(拱200期)
     示: 當然可以大幅削減,甚至輕微到不用削減。

     問: 弟子看敬惜字跡的善書,其中有印字於繡布上或是竹筷上的店家,其報應幾乎都是雙眼失明或事業破敗甚至家破人亡,但現代社會其實比起古人造此過錯猶有過之,像一般食品企業幾乎在其紙包裝大量印有字跡而且大家吃完後幾乎都直接丟棄垃圾桶與穢物混在一起,但這些企業似乎是事業興盛,不知這其中有什麼深奧的道理存在,還是因果業報古今會因時代不同而有所不同?(拱237
     示: 因為這些企業有社會責任,會以這些貢獻而消除所會造成罪業,並且這些行為是其所僱用之執行人員所犯,所以這一例是以共善功德消除。

     問: 【一信士叩問】:兒子智商較同齡小孩略低,記憶力不強,學業成績不佳,叩問有何業障?(拱087期)
     示: 小信士乃為夙世不知敬惜字紙,且夙世多有用心計較圖人利益之失德,故註成此世之命象,唯有多行善消業使無牽掣,始可改善。

     問: 【一善德叩問】:三世因果?
     示: 前一二世均為貧家子,拾柴木為傭工維生,但有一德,即在平素頗知敬惜字紙,維護聖跡,不敢冒瀆毀損,故積聚福慧,乃得今生可以高學歷為人師表。

    3事業不順乃有數個因素:其一、乃經濟較為不景氣;其二、乃本身之運勢空蒙;其三、乃福運較薄;其四、乃福星隱退。綜合以上各點,當多行善功陰德,亦可專案呈疏求植福運,福漸積厚,則事業自然平順,平時當廣結善緣,累積功德以為轉化運勢之資糧也。所謂「空蒙」,則為貴人助力較小,良機較薄之運。

     問: 「福運」與「福星」兩者間有何差別?何謂「福運較薄」及「福星隱退」?通常何種因素會致之?又,在叩問之聖示中,常遇有福星、災星、病星、子星、藥星、…等用詞,這些有用到「星」字者,是否表示由地府之所註成之意?否則,何以須稱以「星」耶?(96.04.03/05.21)
     示: 前一問:「運」是一時段,「星」是單一顯成之現象。後二問:貴人善緣不現,即「福星隱退」;不善業緣、業障顯前,即「福運較薄」。在自身運程中,貴人善緣不現或不善業緣、業障出現之際,以及自身命程中,行運至某一階落會註成這一現象。又,不一定,此乃各詞運用而已。

     問: 因果命程定論一書所示,事業的興敗,繫於累世善惡福祿是否成熟。那麼,何年事業有晉升之機,貴人何時出現,應是出生後命程已定之事實。是否如此呢?(拱214期)
     示: 信士認知有些許落差,貴人之何時出現,是命程所定,但其助力是否已到可以定案成局,則尚有分別,正如人之出生註有多少歲數陽壽,但卻有在過程中劫數未能渡脫而枉死

     問: 福運薄,除與宿累有關外,是否與祖靈亦有關?(拱025/048期)
     示: 除宿累外,與祖靈較有關,主在直屬祖先。若此世事事不順,乃為福運薄,福薄則事不遂,宜多行善功以求,積福轉化福運。

     問: 信士常善德助人,何以故事業仍舊多忤?工廠屢遭水火,類此者是何因果?(拱068期)
     示: 凡所有現世所為無不善,所行無不偏,所言無邪,卻不得善報,反受苦果,是人須知「不因住相觀事、不因住事觀果」,何以故?佛經明明記載:「從善得善。」因果經亦云:「施以何因,受以何果。」俱皆示說,善有善報。但又何以不應住相觀事?若住相觀事,即有事與願違之感。又說不應住事觀果,即乃人若執於我做什麼事,便要有什麼回報,那麼產生一個問題出來,所有的善惡行皆同以善惡報,那以往在未生我之前的一段因果又當如何?是故佛云:「侍佛之眾亦有各自業報差別之不同,有福德之不同。」因此有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如若不報,時機未到。」 在此之外,尚有關連祖德。祖德若旺,人再施以善行,便福慧廣臨,即使自身業重,亦有祖德之蔭,讓其有機改過轉業;若人祖上德薄德缺,人雖苦行善道,亦感吃力,有無力感、無奈感,若人又不去行善道,便如行經流沙之地,一陷無有出期。故不應住事觀果,因當前所為未必受當前之果,有更多的機會可能是受前因的果,是以行善受惡報,乃在消因果。消何因果?或前世,或前十世、百世,乃至於無量阿僧祇劫前之未顯未消之業因。 一般人只見眼前行善,反得不到善報,便失去信心而退墮不前,因為那一種人只把眼睛心量放在當前所受所為,未去反省。地藏菩薩所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是故佛云:「歡喜施,歡喜受。」即是說明無論所行所為是什麼善行,也須以歡喜、恭誠之心去施予,無論行任何善道,所受的若是反效果的不善報,也須以歡喜、懺悔的心去接受,因為前者是在植福,後者是在消業,故皆須以歡喜心施受。 (註:此案乃一信士之叩問。彼在無數世前,曾為阿修羅王身,因當時天界查禁不若目前嚴謹,故下娑婆者不勝枚舉,因見一有緣,欲收為門下而不得,乃一怒之下,引火焚村,引水淹稼,有此一因果現報。)

     問: 【一善德叩問】:先生經營帆布出租,兼賣喜宴飲料,但不知何故常有莫名財損,譬如被客戶扣款、臨時工有小意外或賠償;總言之,是生意不錯,負債卻越多。先生也是勤奮之人,卻落如此,此為何因?(拱152期)
     示: 令夫有財庫漏財之命格,是因財福有厚乃能得,但夙世業障註成而未能居。故可參加 皇法會,赦罪冤業而增生福份財庫。
     
     問: 【一善女叩問】:是否要以相當參贊戊子年正月法會放生總功德主之功德金貳萬元,才可完全使信女命程轉化所增生的福祿完全具足,進而使餐館生意好轉有十分的改善助力?又,若以分批參贊方式(放生副功德主四次或放生功德主二次),其效果是否會比一次放生總功德主之功德來得差?(拱178期)
     示: 既求化轉命程而完全具足福祿,則其功德之動能若不足,當然無法快速改善,不過,所示命程化轉福祿具足,是單指餐館生意之改善而已。又,雖然金額一樣,但功德項目不同,乃為 上天頒賜殊例中有所不同,每一放生副功德主赦一小罪,相對增生之福祿亦僅一小罪之相對數;四次放生副功德主亦僅赦除四小罪,但放生總功德主赦除五小罪,其相對增生之福祿亦提升。

     問: 【一善德叩問】:叩問事業?(拱180期)
     示: 今運程顯晦暝空蒙,貴星退位,多有小人干運,故易顯海市蜃樓之命象。此乃緣於夙世為公門中人,常仗恃職權在市井中巧立名目橫征暴歛,中飽私囊,故甚多人因此而謀生不易,恨怨深植,有以七小罪之重業而損福祿,故宜早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之法會副功德主,赦除罪愆,裨利增生福祿助益事業運程之早速轉化。

     問: 【一信士叩問】:自家事業最近有許多已洽談成功的客戶,但最後卻因故而取消,是何因由?(拱180期)
     示: 此乃信士福運受阻,緣於因果業障所致。夙世曾有為官,身在公門,仗恃職權,為上命大肆征歛獻金,卻又為圖己利,加征暴歛,為虎作倀,且又濟私圖利,乃致造深業障,計有八小罪,故信士可以藉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大法會功德項目,赦除罪愆,了斷因果,並以此殊勝機緣,相對增生福祿,化轉事業運程即速改善。

     問: 【隱名善德叩問】:這一星期內有好幾位客戶洽談修理及購買藤椅,只有一位成交,不知是何原因?(拱249
     示: 生意起落、有時是價格,有時是福運,當然很多是業障阻礙。

     問: 【信士叩問】: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拱193期)
     示: 夙世為富戶,豪奢浪費,每有剩餘,即將棄置,任其腐壞,以此積深罪業,註成今生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命程。

     問: 【柳善德叩問】:接受新的工作機會,還是繼續留在原公司?(拱246
     示: 接受新職是會比在原職更具願景,尤其原職場不善緣甚多,易使工作身心不寧,但信女要多行善,因福祿不足。

    4: 化惡緣為善緣,先天須種善因,後天須耐心予人方便,則為種善因結善緣。

     示: 寬仁適足於養慈,乃要世人凡事宜厚道,俗語有云:「得饒人處且饒人。」乃要使人切莫逼人太甚,須知反噬之力量乃在突如其來;凡是逼迫於人者,必有疏忽於防範,一旦逼迫過甚使人無路可走,導致其人反噬,則終必受其所害。儒家重恕道,乃在仁心;釋家講悲憫,乃在慈心。仁心可及萬物,慈心澤及眾生。今世之人適逢大道普傳,精進修行中,仁慈實乃修道之人所基本必具之心態。凡事從寬厚處設想,莫掛念他人不是之處,則忌恨之心可淡;能助人以方便,則結怨之機可少。人生在世仁心慈悲,一片祥和,則人間不啻淨土。(拱043期)(孟夫子降)
        詩曰:     寬仁足以養宏慈 正是人間樂土宜
                莫為私心方寸亂 漫漫世路善維持

     註: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有載,「業緣」即乃眾生累世所造作諸善、諸惡,其業因歷經輪迴,乃招致善惡牽引緣機之動力。眾生在輪迴報場中所示現事物、或遭遇情境,乃業緣牽引而成,雖說眾生在人生過程之際,有起伏、有禍福,但在任何一件事物上,必有其緣機存在,而所示現結果之最主要關鍵,即在種業之因。職是之故,此一業緣顯成於當下,必屬累世造作善惡因業,在輪迴動力之間,日趨成熟而應機示現,故善業形成善福之報象,惡業招致災禍之報象,正如因果動力牽引,直至事機成熟示現無誤。同樣是生命輪迴於人世間,但在生命過程中,為何有人多福、多貴人助力,為何有人卻四處碰壁,多所乖舛、不順,此一業緣左右人生運程起伏,實為一大動力。

     問: 【一男讀者叩問】:以往在某大專院校就讀時,在學期間並無任何人際困擾,今自北上就學後,每學期均有人際困擾,受到造謠中傷,紛紛議論,甚至因而休學,何因緣故?(拱017期)
     示: 信士多受人際關係牽連之困擾,可分成幾個因素:其一乃為此世人生運多波折,故人際關係未得圓滿;再者乃為前世怨業所牽纏,形成此世受人言之攻訐;換言之,與訐論者間有前怨業之牽扯。今亦無須耿耿,一方面可修涵己身之素養,再方面廣行善功德,廣積善因緣,自可化解此現象也。

     問: 【善德叩問】:前世今生是何因緣造成如此糟糕的狀況,身體精神是如此的差,幾乎連工作也無法勝任,這究竟是為什麼?(拱185期)
     示: 信士前生乃係公門中人,故有仗勢濫權,圖謀私利而成迫害無辜,乃造成冤怨,影響今生福祿善緣之機,冤怨業障干礙,身體精神亦有連帶影響,故信士宜發心助印因果輪迴業報,裨利消除因果業障,契引福祿善緣之機而早速改善。

     問: 【善德叩問】:弟子十餘年來,搬家超過二十餘次,常常居住數個月就須搬家,且無法預估每個地方可工作多久,居住多久,不知今生是否有機會在固定一地定居?(拱214期)
     示: 會有其契機,漂泊生涯本有其因果,乃以累世積造為官仗勢,商賈望族仗財,無所不用其極迫使他人產業不保,故有註成今生此命程,今解因果即可漸改善。




     
  • 因果業報09 (癌症腫瘤業因 胖瘦矮小業因 失明失聰業因 口臭體臭業因 元辰病之業因)

    因果業報(九)

    1  凡人常患感冒者,通常是何等業因?又,患氣喘者,通常是何等業因?(拱113期)

    2  癌症的業因為何?又,痛風的業因為何?(拱098/060期)

    3  現今社會中,以下二種怪病:小腦萎縮症、肌肉萎縮症(乃運動神經元疾病,俗稱「漸凍人」),究竟是何種因果?(拱098期)

    4  五官端正的業因為何?(拱060期)

    5  人之胖瘦有何業因?又,人之矮小有何業因?人之患侏儒有何業因?(拱156期)(97.05.28)(100.01.09)

    6  近視是否屬因果病,否則何以如此難治癒?又,失明的業因為何?失聰的業因為何?(拱020期)(100.01.09)(109.10.24)

    7  世人常患口臭者,其業因為何?世人常患體臭者,其業因為何?(97.05.28)

    8  世人患自閉症的常見業因為何?世人患躁鬱症的常見業因為何?(100.01.16)

    9  何謂「元辰病」?世人被註成元辰病命象的業因為何?(97.12.29)

    10        常聞言「十男九痔」,世人罹患痔疾的夙昔業因為何(104.05.03)

    11 連體嬰的夙昔業因為何又,同性戀的夙昔業因為何?(111.08.09)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凡人常感冒,乃夙犯醫藥不真之業重,殺生害命亦如是。又,氣喘則主在肺腑運作不佳,乃夙有惡心侵算他人,謀奪害命之業重。

     問: 世人有者有長年捐血善舉的習慣,這是否算是地府於命程中所註之命象呢?若如是,長年捐血是否為夙世惡緣之所註成?又,俗謂世人捐血可預防或免除血光之災,此說法是否正確呢?若如是,世人捐血之時日,是否也是所註血光之災即將到來之時日呢?(100.01.14)
     示: 有如此,也有今生新造善因。另,不盡然。又,也算正確。另,不盡然。

    2: 凡人患癌症,乃夙世中常起心不善或利用職權害人性命,在緣機成熟之際,冤親現前,領旨討報,乘其運晦之時,予以干擾形成。又,痛風正如足踏高樑受針扎,一般而言,痛風游移不定,大致乃累世中曾造下殺生害命之業因,經轉輪人世又緣於早年體弱多病,或動過手術,或為求溫飽而長期體力透支,皆有此象,此外尚有累世中曾造下剖腹取卵,或殺物食其髓之業因,亦有穢物不淨於天地者,皆有此痛風之象。

     問: 血癌的業因為何?(拱060期)
     示: 血癌乃累世中吸食人血以練魔功邪術者,取人血作降頭者,或於一世乃至累世中手段殘酷,殺人取血或滅人族者,此外尚有宿世累積殘殺生靈之業因,以上諸因即為血癌患者之主業因。

     問: 癌症、精神病與瘤等病症,除了冤欠干擾之外,尚有何相關的因果業障?(拱055期)
     示: 癌症者,除冤欠干擾外,尚有殺業牽纏形成病業報,故形成癌。精神失常者,除冤欠外,尚有盜人祖墳,或激人成痴,或害命未受陽律制裁者屬之。成瘤者,除冤欠外,多屬心術不正,或心胸狹窄者屬之。

     問: 世人罹患癌症(無論任何形態的癌症)時,先天命象註成的部份約佔幾成?後天生活促成的部份約佔幾成?又,先天命象註成的部份,應該是仍須地府有司的牽引,方能致使其癌症病發,是否如此呢?而後天生活促成的部份,通常是世人的何種因素致使其癌症病發的呢?(96.12.04)
     示: 先天註成是十成,後天促成則是時間、輕重而已。又,前問:不。在投靈時,已將其病灶元素植入而併同投靈。後問:在身體持續耗損衰弱,乃病發。

     問: 承前問今舉婦女子宮頸癌為例,目前科技已研發出子宮頸癌疫苗,若世人已有先天命象註成會得子宮頸癌,那麼此婦女經注射此疫苗後,是否便能避免日後的病發呢?易言之,後天的努力是否可避開先天已註成十成會得子宮頸癌的可能呢?(96.12.06)
     示: 可以減除七成,仍有三成發病之機。

     問: 今舉癌症為例,無論癌症是先天註成或後天加成,罹患癌症者,是否必然有受到冤親債主牽擾、涉入於其中呢?又,設若並無冤親債主牽擾於其中,是否便能根治或控制彼癌症的惡化呢?時下確實有癌症病患仍能控制病情數年,乃至十年以上而存活者。設若已有冤親債主牽擾於其中,是否便無法根治或控制彼癌症的惡化呢?通常這種情況,癌症病患是否仍能存活數年,乃至十年以上呢?(96.12.04)
     示: 是原因之一,冤親牽擾,身體會衰耗,易引發所帶病原之惡質能量。又,前問:當然。後問:只能到五六年。

     問: 【一善德叩問】:患甲狀腺癌因果?(拱180期)
     示: 乃緣於註成命象之因果重業。夙世為官,因貧苦出身,乃重利受賄,循私枉法,致造成甚多冤獄枉亡,受苦刑拖磨之甚深冤怨,故今刀砧災星牽纏,宜速發心造功參贊本堂本科「天赦罪愆祈安錫福放生」大法會之法會功德主,赦除罪愆,增生福祿,化轉命程,確保消除重業而安順。

     問: 【一善女叩問】:為何會得口腔癌之業因?(拱184期)
     示: 乃夙世積有三世生為富戶之人,貪口腹之欲,並常藉動物身骨合藥方作藥膳,進補養身,故造殺生不計其數,冤怨酷吏之重業因果公案,故註成此世有此病劫。

    3: 凡人患小腦萎縮症,必是夙世中曾造下千方百計陷害他人,處心積慮狠毒欲致人於死者,或是計人產業以謀奪,皆當有患此症之機,而亦必有冤親債主領冥旨討報。凡人患肌肉萎縮症,多是夙世中曾以慢性毒傷人身體,令其中毒不知不覺,或精神上苦磨他人,皆有機患此症也。

     問: 時下塵世中,詐騙集團興起,不斷更新手法遂其不法,詐騙集團首腦之未來果報為何?受其雇用而協助詐騙的員工(同謀)之未來果報為何?又,詐騙集團之首腦與同謀,在未來中會形成何種共業因果?(96.05.17)
     示: 未來果報會有區分,詳細則非在此可以盡述,大致上以輕、較重、重而形成果報,最重或長期累犯可以打入畜道。又,會以災禍了此共業,但亦有各別受業報。

     問: 【一信女叩問】:小腦萎縮,運動神經失控,有何業障?(拱106期)
     示: 查夙世爾為松江人氏,姓名施友德,以山產為業,常有用智捕猿之意業,且時常生剖猿腦以吞食之殺業。而今又有靈猿再轉人世者二位,姓名李宜賜陸迎華,領旨討報干擾,諸此靈障。當先予保調二靈障(解靈障),以減輕無形之干擾,並以懺悔心持恆三年盡力之放生功德,迴向化解殺業冤怨(解業障),再配合西醫治療(治身創);另須勤於自修以加強磁場,多行三佈施以行善積德(積福報),漸可轉化。

    4: 相貌清秀者,宿世有以鮮花素果供佛,再則乃知書達禮者所種之善因較深,是以今生相貌較流露善貌。此外,後天之修心養性,無怒無燥,溫和待人,慈悲心腸,皆可得契引慧性而顯慈顏端正也。

     問: 【一信女叩問】:臉上有斑且臉色暗澀,又常掉髮,此似有病又似無病,何因?(拱041期)
     示: 此乃宿世以肉類供佛所成之因,雖有誠心但失其義,故造下此業因。可行以鮮花供佛,消減所造之業因,再尋貴人助之於南方中醫,後天生活應有規律。體內所藏毒素亦深,故又牽連累世誤造之業因所致。今面部與身心俱有所創,應早行善消業之牽。

    5人生在世肥胖之身,是由夙世造深恃勢凌人,狗眼看人低,言語冷諷熱嘲,或揭人隱私所造成怨債,因此今生肥胖,受人異樣眼光,以了此業債。瘦者,則因夙世造有刻薄寡仁,或造深殺業,乃致身瘦無肉之相,惟仍有許多以業障應機應緣而身骨不健。又,矮小者,多是仗勢凌人之因業。侏儒者,亦多為仗勢欺人之因業。

     問: 【一善德叩問】:不能增胖是何因?如何化解?(拱214期)
     示: 瘦而不能增胖,乃係積造殺業因果干礙註成之命程。夙世曾為商,貪口腹之欲,長期山珍海味烹煮燉補,乃積造甚深殺業因果,註成此一命象,故宜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大法會之「放生功德主」,藉此殊勝法筵之功德力,消除殺業,斷除干礙,進而化轉命象,改善機能,漸可增胖。

    6: 視神經近視,乃為前世造因而形成註定須受此現象折磨之果,多以積累喜看觀賞淫逸書畫及有邪淫言行,乃至偷窺等,雖屬因果病,乃為靜態,非為冤親討報之動態因果病。又,失明者,多為趨炎附勢之因業。失聰者,多為耳根軟之因業。

     問: 【一信女叩問】:為何年紀輕,卻眼睛近瞎?(拱041期)
     示: 乃夙世好觀淫書,尤以前世 道光年間,常偷窺鄰女沐浴達數年之久,終有一日被其發覺後,乃登門理論,爾卻乘機雙方家人不在而予以施暴,故此女在怨恨之下投環自盡,今緣成而討報之。

     問: 【一信士叩問】:今生眼睛糢糊之因果?(拱187期)
     示: 夙世為官,較有貪愛淫書、淫畫、淫戲,故註成今生命程。

    7患口臭者,常多造口業。患體臭者,多造殺業。

     問: 在常見的文明病中,糖尿病的業因為何?又,今時洗腎的病患愈來愈多,洗腎的業因為何?(100.01.22)
     示: 很廣泛,有為醫失德,有好食葷。又,有同上。

     問: 【一善德叩問】:味覺受影響是何因?(拱190
     示: 緣於生為富家,常仗財勢山珍海味擺上桌,卻僅淺嚐一二口,不合即命人倒掉,甚有豪奢浪費,暴殄天物之業。

     問: 【一善德叩問】:弟子雙手一直長魚鱗癬與斑點,是否有其因果?(拱198
     示: 乃係殺業,緣於夙世為漁獵之人,為求厚利,常設陷及網漁,不論雛獸及小魚,一律捕殺,故造深殺業。

    8: 患自閉症者,夙世間積造甚多恃強凌弱。患躁鬱症者,常用心計陷害人。

     問: 若有累世因果迫害於人致精神狀況時好時壞,此一業報地府將訂到幾歲才會報滿?任何業報都有時效。(拱257
     示: 有者報業是會註明期限,三年、五年、十年、廿年不等,但若是報業註成命象,則將隨命終始結束,當然,相對其夙世積累必定是甚多重業,始會註成無限期報業。

    9: 「元辰病」即為自身易受靈界所影響。其業因,除醫者貪利延宕病情,另尚有術士恃法行惡。

     問: 「元辰病」與「陰纏」是否相同呢?又,患「元辰病」者,通常會出現那些病症,或遭遇那些現象呢?世人應使用何方法來對治、改善「元辰病」呢?(100.01.09)(109.10.24)
     示: 大同,皆乃因果業緣成熟及自身運勢暗晦之際受靈界影響。小異,則為身體病象不同,元辰病易虛弱耗損身元乃至官能失序,陰纏則屬精神心緒凌亂異常現象。又,煩燥不寧。另,因果書有解。

     問: 【一信士叩問】:叩問元辰病之因果?(拱191/192期)
     示: 其因果緣於夙世為醫者,常有牟利之心,故雖能診出其病源,卻故意延宕,使其多受苦磨而多求診多付錢財,乃以此醫德不彰,致人多受病苦而註成今生命象。另有夙世為醫婦,卻為圖利,常要求患者以昂貴藥材或擅自加入而提高收取藥金,但卻並非每位病者均需以昂貴藥材而醫病,故以此惡行而註成今生命程。

    10: 患痔疾者,世有暴殄天物之業,或貪口腹造殺業,或有為醫不仁等。

     問: 【一信士叩問】:今年四月上旬,弟子在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進行痔疾手術,伏望垂示此痔疾的夙昔業因為何?又,伏望垂示目前弟子的原靈樹象若何(104.05.03)
     示: 此疾係信士積造三世豪商等世有暴殄天物之業。又,今樹象略有蛀蝕創損。

    11:       連體嬰者,基本上會有一方欠另一方恩債。同性戀者,大多有行造淫業。
     
  • 因果業報10 (念佛消業之理 念佛迴向親人 誦經迴向之理 懺悔消業之理 本體靈光清濁)

    因果業報(十)

    1   唸佛可消業之原理何在?宿世業障是否可藉由唸佛迴向以消業?(拱054期)(100.01.09)

    2   每天修法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及法界眾生,有助益嗎?(拱013期)

    3   用錄音帶播放誦經,是否可行?而求感應可用錄音帶,還是本身誦念為佳?又,有些宮廟於特定日子,以錄音帶(或光碟)播放誦經拜懺,這與敦請法師親蒞誦經拜懺,兩者於效應上有何不同?(拱024期)(100.01.16、22)(109.10.24)

    4   佛經中經常強調「懺悔」,以誠心懺悔而可消除業障的道理何在?又,應該要如何正確做法,才算是誠心的「懺悔」而得有效的消除業障?(95.02.21)

    5  某生曾見有黃光入體,此黃光是何作用與意義?此般外尚見有其他現象…。又,頭部受干擾是何原因?其原因是否為冤欠干擾?若如是,啟請聖示因果姓名?(拱073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唸佛不足以消業,僅在積聚自身與佛契引之動力。惟,唸佛消業主在心平氣和之下、心靈專注之下,如人心情煩躁或入夜難眠,唸佛持恆可達心靜好睡,亦未嘗不是消業。心靈合一之下,並不再造下新業因,則日久自然消業,因已無新因生成。

     問: 以因果業報而言,要滅業必須造功方能消業,為何在無造作功德下,僅唸佛就可消業?(拱054期)
     示: 一則不造新因,無引動舊因成果之力;一則心靈合一之下,佛菩薩契合而為在場冤親債主說法,根基深之冤親自能豁然開朗而自動退去。

     問: 於前(096)期拱衡雜誌中,仙佛開示「須知平時多念佛持咒,以增強自我磁場,迴向以消冤解業,更須平時不斷量力布施,方可在福田上有所裨益。」此中,念佛持咒可增強自我磁場之理何在?又,念佛持咒可消冤解業之理何在?(100.01.22)
     示: 以專注之念力形成。又,念佛無之,持咒即仗藉咒所形成能量。 (之後又叩問:之前曾有叩問唸佛可消業之原理,仙佛開示「唸佛不足以消業,僅在積聚自身與佛契引之動力。」何以不同時期,仙佛對念佛持咒是否可消冤解業之開示卻有所不同?聖示:並無不同,其中仍有關鍵量力佈施,乃契引佛菩薩之助力。)

     問: 消業障、除業識,不知持何真言,可以較速得效?(拱156期)
     示: 消業障除業識,有密行密法,可以轉識成智,但需依密次第而行;未入密,可以依解魔秘經之「滅罪真言」及「助生智慧真言」。

     滅罪真言–
        往事無心過。惡孽綰心頭。願把怨恨釋。善行兩無愁。誠請神明鑒。急急如律令。

        助生智慧真言–
        唵 修叻唎。無上法。無上周際。願弭業因。復此圓明根。

        伏魔真言–
        威靈無窮盡。浩瀚願無邊。弟子深沐受。叩請伏魔祟。急急如律令。

     問: 地府亡魂唸佛、誦經,是否可用來消解宿世業障呢?若可以,彼等唸佛、誦經的功德,是否也可用來釋解冤親債主呢?(100.01.09、16)(109.11.06)   
     示: 不能。另,故不能。 (之後又叩問:既然世人念佛誦經有其功德,何以歸空之亡魂念佛誦經卻無其功德呢?若仍有功德,何以不可以用來消解宿世業障,乃至釋解冤親債主呢?聖示:因為有此身才能修,無此身之靈無法可修。無身之靈俱受強制,如在靈修會有唸佛持誦,易言之,靈不會自動誦念,當然即無功德。)

     問: 【一信女叩問】:雖每日早晚誦經,並盡力在外行善,但多年來身體的重大疾病症狀仍在,此是否有重大因果牽其中?(拱059期)
     示: 雖善根早著且知持誦經典,為何多年病症仍藥石罔效,實有其因也!佛住世時,有弟子問道:「因何諸大弟子侍佛身側,以佛力之加被,又己身之精持,諸眾於福運吉凶卻大不相同?」佛云:「諸眾眼見各自精修,卻不知過去無量阿僧祇劫以來所造之種種是非善惡,益眾之事亦各有差異。」然種因並非於某生某世便一一報盡,實有其天數之運作,有者舊債未清,新因又生;有者一生一世未得機遇債主,而延遲於未來世中了緣。如述案情,除當徹底了結冤怨外,並當於往後以持經咒佛名迴向冤親債主。

     問: 【一善德叩問】:我若早起有時間就唸大悲咒心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但有時趕上班時間不夠就沒唸,都有迴向給累世冤親、共修眾生及法界眾生,是否因開始修行而業障報應更快?要做到何時才不受干擾,心靈狀態得以能夠進入佳境?又,因我是養女,請問我的直屬祖先是親生那邊還是自己姓氏這邊?念經迴向給歷代祖先及六親眷屬,是否兩邊都有收到,抑或是只有自己姓氏養我的這邊收到?(拱201期)
     示: 不是因為修行而致,乃是自身報業,所以無需猜疑,持志而行。又,兩邊都有得。

    2:  唸佛虔誠(此乃念力所注)迴向往生之親人及法界眾生,彼等當有所感受(念力可與靈界相通),得以此自修,且自身亦可造善因緣。

     問:   受天主教洗禮後,是否還可以唸佛以及神佛之聖名?(拱013期)
     示:   受天主教洗禮之後,唸佛號並無衝突,五教兼修,融通五教之義,乃修持者之企望。若不及,雖以心信仰而奉其教禮,亦無有悖,此乃世人自劃門戶之理念作祟,實則無礙。

     問: 是否唸佛再加上行功迴向方佳?(拱054期)
     示: 最好也是如此。單純唸佛之迴向,因世人唸佛已無古人之勤,及可感召天地之誠,多者乃為一時之愿力而急促唸佛,無功效,或時唸心停,功效不大。

     問: 世人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往生之親人是直接收到唸佛的善能量,抑或是經轉換過後的功德呢?若是後者,唸佛的善能量是經何有司轉換成為功德的呢?而這功德是否本身也是一股善能量呢?(100.01.14)
     示: 僅能算是福慧因緣而已,尚非具體功德能量。

     問: 承上問。世人唸佛迴向往生之親人後,這福慧因緣是如何在往生之親人身上形成的呢?易言之,往生之親人又沒在現場,雖有陽世人做唸佛迴向,但如何被轉介成為往生親人之福慧因緣呢?(100.01.19、25)
     示: 沒有所謂轉介,迴向就像寄信指名給誰,誰就收到。 (之後又叩問:世人唸佛迴向,雖然指名給誰,誰就收到,這中間是否須要有仙佛或其他中介的轉送呢?若不須要,那麼世人唸佛誦經迴向西方極樂世界或「彌勒淨土」,是否彼佛國剎土皆能收到呢?若能收到,既無指名給誰,那麼是誰代收了呢?聖示:信士有些落入名相,起心動念之動能聯繫,就像冤親討報,憑藉因緣而找上門。)

     問: 嘗見世人唸佛迴向給證道的靈修士,對證道的仙佛而言,要這些功德做甚麼呢?若這些功德對證道的仙佛有所助益,那麼證道的仙佛何不自己唸佛迴向給自己呢?又,歸空之亡魂證道的靈修士自己念佛誦經,會有何裨益在呢?(100.01.14)(109.10.24)
     示: 此乃一般世人自行認知,想要對先人有所助力。又,有約制自身靈能而漸趨純正。

     問: 觀音菩薩聞聲救苦,乃至眾生呼請仙佛聖號時,仙佛菩薩是否能立即感應到?又,仙佛菩薩能夠感應到的條件為何(即仙佛及世人,雙方各須具備何種條件,「感應」才能成立)?(95.05.17)
     示: 世人念力,世人之誠,其力合聚力強,感應即大,再則菩薩願力,以此契引。

     問: 承上問。仙佛菩薩能夠感應到眾生唸佛號呼請的範圍,是否與仙佛的能量大小有關?又,證道仙佛的能量增強是經過如何修煉過程?能量的增強是否可無限制擴充?(95.05.17)
     示: 是的。又,能量增強,簡而言之,以旋轉產生力場,修法轉能量,故有「法輪轉,法華被」。

     問: 【一大德叩問】:恭賀父親證道!去年恭誦五十萬句「阿彌陀佛」佛號迴向,有無收到此項功德?又,去年誦念大洞真經六百遍迴向,可有接收到?(拱041期)
     示: 然!此亦吾感爾之知行,有此心志,不但先人蒙利,自身亦有所得。又,無妨!有心吾未得,仍是有所得,無須掛慮於心。吾知爾等均有善慧根,總是叮嚀莫懈莫怠,個人慧命延續精進為要。證道修士南天監察天君李仲亭登台

    3: 錄音帶誦經,乃為製造莊嚴氣氛。以自己誠心誦經,始能得感應。又,原則上沒有不同,敦請法師就是有其莊嚴道場之特定效果。

     問: 現時網路發達,有廟堂會在網頁上設立「網路佛堂」,有供奉神像的圖片,並有上香、點燈、獻項,及填寫祈禱內容等功能可供點選。謂之神靈遍虛空,心誠則靈,如此禳禱真能上達天聽?(拱164期)
     示: 敬神如神在,關鍵在誠。意念無空間、無阻礙,但絕大多數均以好奇,隨意而行之,當然即無上達法界諸神鑒納之能量。

     問: 遇有冤親債主討報之時,唸經迴向確有其間接功效,如果只有唸經迴向,是否可達到完全解冤釋結之功效?(拱036期)
     示: 唸經迴向未盡全部可釋冤,此乃在長期過程之中,仍未能盡釋冤業,有者並可能加重冤擾,故須外行功德加強速迴向之力。

     問: 承上問。唸經迴向是弟子聽佛家出家師父所言,但聖示所言,唸經迴向予冤親債主會加重冤擾。如此一來,此法豈非害了唸經迴向者?又唸經迴向何以會加重冤擾?(拱029期)
     示: 有所誤解聖示。所謂加重,乃以發心不夠,未能精修持恆,則迴向無以解業,自會加重,即如欠債還錢,本已和解分期攤還,但僅三、四期則不再按約而償還,自會加重怨恨,其理相同。

     問: 一般都說要像地藏經一樣,功德要迴向法界一切眾生,這樣功德力量就千百世,迴向個人就只有三世。記得鸞門仙佛都說,自己有要緊的事先做迴向自己,請問差在哪裡?(拱322
     示: 地藏經乃大乘佛法,行利他悲憫衆生。鸞門何以先從自身?佛云:「一切衆生悉具佛性,悉是未來佛。」所以自身有事,若不辦處理是否要沈淪,故救自己亦是救一未來佛。

    4:  懺悔之起心動念成願力,即為消業之能量。又,誠懺,是言行一致。 (註:見前(007)期拱衡雜誌恩師曾聖示,懺悔之冥想間,思緒須集中,否則不能凝聚願力,致使懺悔之效大打折扣。意即,凝聚精神念力,以此願力達成懺悔之效益也。)

     示: 吾所示本堂鸞下,每月逢初一舉行懺悔,即乃在諸生外行有足之際,加強內修,恆持不怠,日久內果外功俱有長足進步,如果能知謹守,不論身在何地能行懺悔,一則了夙業因緣,再則進修己身,則諸生道果必有所成也。(拱007期)(關恩師示)
        詩曰:     各修各得要恆心 聖訓分明記認真
           懺悔前非弭夙業 功圓果就上瑤閽

     示: 所謂「冥想」,乃一則藉此先行安定心神,以期整理思緒,冥想即心神定後,意念可專注,再尋思己身當月之中有何過業,再針對此而懺悔。有專注之精神念力,則懺悔過業,可形成一股願力,以此願力了斷、隔絕身口意三業,及色受想行識五蘊之牽纏干擾,亦即以此願力為自己作時刻之提醒,故懺悔亦即反省、警惕、不再犯,而達成「懺前非、警來茲」之願力也。(拱007期)(關恩師示

     問:   眾修士自無始以來之所犯大小罪愆,受因果業報之牽制,所有罪業是否皆可在神前誠禱懺悔?只要有心便過往不究?(拱180期)
     示:   當然是可以,不過,誠懺是要知其錯而懺,懺之而不犯,此亦有司決行赦罪多寡之依據。

     問: 請問運勢真的能改嗎?如其他教門也有犯行的時候,若都能藉禱告求得赦免,不斷的犯行是否就能不用背負因果?(344)
     示: 不論任何教門,藉禱告或懺悔等赦免是一次,若有不斷再犯則一樣必須揹負因果。

     問: 人的心念瞬間變化無常,若起了邪念而自己知道,於是馬上唸佛號將邪念斷除,可恢復平靜的心念。那麼,那一點邪念,是否已被監察神登入功果簿裡?若已登入,是否因唸佛號斷除邪念之後,此罪隨之一筆勾消,或需造功德抵消?(拱183期)
     示: 起心動念即起業障,當然已登錄。另,若誠懺則可消除,若未懺悔而又持續有此情形,即需造功德以消弭。

     問: 若世人在生時造了許多罪業,後來發至誠的心懺悔修道,結果三日就因為意外而歸空,冥府審判的結果,仍是過多善少,如此是否仍然必須受罰,抑或是另做安排?若屬前者,那仙佛所說「再大的罪業也抵不過一個悔字」豈不就是錯誤的了?(拱190期)
     示: 當然仍需以造業之罪受罰,雖然已懺悔,可以消除小部份罪業,但卻未及行,故仍有大部份罪業在。另,此乃信士誤解,悔而不犯,悔而有行,才是誠懺之義,才起懺悔心即已身亡,故其消罪不大。

     問: 【一信士叩問】:茲因母親年邁體虛,須每週洗腎三次,異常痛苦,否能懇請貴堂仙佛加持靈療,以期減輕病苦?(拱106期)
     示: 令慈腎臟沉痾請叩靈療一事,准予虛空靈療,定在每星期二、四、六夜子時行之,可淨身待之,並賜符十二道,每淨身化洗一道,用完再求。唯此沉痾有牽連甚重冤債,累世甚重殺業冤怨牽纏,業障註成命象多磨,宜發心懺悔、消冤解業,庶得減輕干擾及病苦。

    5:  前問:此光乃其先天本靈。本體靈光之合體,一者見性,一者逢難;靈光退,一者退墮,一者劫去。平時若常見本體靈光,非精神病患,即是走火入魔之靈通人。後問:其他現象一事,當知見諸相非相,何以住相易起執著?著於已知之障、所見之障,破相又執於空之相,卻產生「我不執著」的一個執相。若能拋下有相及無相,即是空無所空,湛然常寂,因為從有形有相的修行晉升到無形無相的修行,久之又放下無形無相之心念,達成無論有相與無相皆成自然,皆以平等心對待,即為所謂「先天本性」,自自然然,平平等等,清清淨淨,無所以擾,便見如來本性。又,頭部受干擾,乃冤欠怨波干擾,但無妨,可先行以大悲咒水四九次,不緩不急,字句清晰明白,再作懺悔,當平日持以正教懺悔文,每日行一懺,可增強己身光明防護力道。另,冤欠因果知之無益修行,冤欠姓名知之無助道程,端憑心誠,時做釋冤,三年如一日從不懈怠,當可排除此身對靈界之敏感度。

     示:   過去之事已成隔世之因,如今緣成無明之果以擾身,而有果不難推測前因,但往者已矣!來者可追!今入吾聖門求修大道,持念佛名精進不懈,雖然因果之可帕,但難敵一志堅誠。 (按:此乃仙佛為生而示,但可引用作參考,見前(083)期拱衡雜誌。)

     問: 承上問。於聖示中,何以說「此光乃先天本靈」?所謂「先天本靈」是指甚麼東西呢?入體之黃光怎麼會是「先天本靈」呢?怎麼會產生「光」來入體?又,何謂「本體靈光」?何謂「本體靈光之合體」?(96.04.25)(100.01.16)
     示: 先天本靈,善者清光,惡者穢濁,當是以「光」施設名相。彼信眾夢或見光入體,即其本靈之光。又,「本體靈光」即靈魂,「合體」即靈與身。此謂「本體靈光之合體」,若簡言之,即有幻覺。

     問: 承上問。見性或逢難時,為何會本體靈光合體?退墮時或劫去時,為何會靈光退?靈光退,是要退出去到那裡呢?又,何以說平時若常見本體靈光,非精神病患,即是走火入魔之靈通人?(100.01.16)
     示: 前問:此為修者精馴,見性則本靈清,逢難則會加強防護。後問:退墮自然使本靈暗,劫去無需防護則退。「退」是形容詞,即隱而不見。又,本靈靈體常會顯現使見,不是幻覺或入魔,否則是什麼?
     
     問: 【一賢生叩問】:弟子有一夢境,於夢中有人要傳達訊息,但被強有力磁場區隔往外堆,有善信大德認為那是修行者本身磁場。弟子不這麼認為,應該是空間與空間之區隔帶,請示恩師,那個強有力磁場是什麼?(217)
     示: 賢生所列均正確。陰陽空間磁場是有阻隔作用,因為陽人本身即具有防護能量,以阻絕外力侵入,修行者則更強。

     問: 【一信士叩問】:弟子為天道弟子,因腦際經常聽到或遠或近,類似鐘聲噹!噹!噹!的聲音,有時停止三數日,有時則終日不絕,擾亂心神,影響修持,此何因由?(拱026期)
     示: 修子受擾,爾乃為業債借體有虛火而產生之幻障,修子道程每個境界均有業障所擾,故宜忍毅之,並由中醫疏火。

     問: 承上問。此中,「幻障」是如何形成的呢?又,所示之「業債」是指一般無特定對象之業障,抑或是指有特定對象之冤欠?(96.04.25)
     示: 幻障是由人自身而生。又,指無特定對象者。

     
  • 因果業報11 (食肉殺業之解 屠販殺業分擔 靈障形成所由 靈障干擾身體 受啟靈之緣機)

    因果業報(十一)

    1  若信眾於夙世中雖有燒香拜佛,但同時也有愛好食肉而造下不少殺業者,此情形於今生當如何修行?(拱096期)

    2  修道人因身體所需而殺生作藥引,心生懺悔並改過,此殺生罪業是否消失?倘若再加誦經咒迴向,被殺者可否超生?(拱006期)

    3  為何會形成「靈障」?(拱137期)

    4  靈障會干擾一般眾生身體中的那些部分?(拱067期)

    5  葷食者吃水族的機會何其之多,何情況下將形成未來的靈障?設若誤食一水族已啟靈者,此情況是否便會形成未來的靈障?(93.12.02)(96.05.11)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 夙世中尚知去鄰近寺廟燒香參拜者,雖無聞道修行之機,但已植供佛、拜佛之緣,今世當能有心以續前生禮佛因緣,再接再厲,聞道修心養性,並盡量能漸減少與眾生造惡業之因;對上則以恭敬心處之,對配偶則以平等心處之,對下則以慈憫心處之、引導之。須知平時多念佛持咒,以增強自我磁場,迴向以消冤解業,更須平時不斷量力布施,方可在福田上有所裨益。夫妻若能同修,則更有助益家運昌隆,且因人皆有好運與壞運之時,只差長短而已,尤其無法洞悉厄難而遇難避難,更有許多明知之事,卻也避免不了,故仙佛勸人修心養性,乃在培養自身之清淨心、平等心、恭敬心、謙讓心、正氣心,唯有正氣可避萬邪,是以故入道修心養性,除了家庭和氣之外,兼以對外謙和,則百事將得亨通也。進而效勞聖堂乃可廣結善緣,亦同時可逐漸消減惡緣,善緣日益加深,則福田將隨之深植。希能好好入道聞法,開啟智慧,則可明瞭何等是實、何等是假,藉假體以修真道,雖曰假體,但卻真存在之凡體,有「成住壞空」之無常,盼望能明白此中義理。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夜不安眠殺業纏」一章,觀音菩薩慈示,在睡眠中,自律神經之放鬆即易使腦神經之敏銳度提升,進而睡夢中許多事物容易顯現。此乃俗云:日有所思,夜有所夢。相對然,所識、見、聽、聞存在腦神經中,而其敏銳度又提升,只要稍有外力影響,則腦神經極易耗弱;基本上,殺業是一股匯聚許多怨恨能量的不善能源,對人之神經有干擾作用,此所以失眠會因殺業所致之理。 今世人腦神經耗弱是因外力影響使不斷做夢,抑或是因外力影響使無法入睡所致?本章主旨是在述論「做夢是殺業之干擾」,抑或是「失眠是殺業之干擾」呢?又,這對世人腦神經有干擾之許多怨恨能量,是否經由地府匯聚而釋出?(97.05.23)
     示: 皆屬後者。又,是。

     問: 承上問。世人夜間作夢是很平常的事情,何以說一旦受外力影響會耗弱腦神經呢?是否世人夜間只要作夢,便也算是耗弱腦神經?又,所謂「腦識」,是指意識(六識)、末那識,抑或是阿賴耶識?菩薩慈示中「所識、見、聽、聞存在腦神經中」,是否即「所識、見、聽、聞存在腦識中」之意?(97.05.23)
     示: 前者:一部正常運作齒輪,將他丟入一根木頭,會否影響運作。後者:倒也不盡然。又,前者:指前者。後者:可以如是說。

     問: 世人睡眠中,來自冤欠討報靈訊(此屬有對象者)的干擾,與來自殺業怨恨能量(此屬無對象者)的干擾,兩者在干擾世人後,有何明顯的不同現象或結果?又,設若世人常能夠沉睡而不作夢,是否代表其殺業業障很輕,抑或是世人能夠不失眠,才代表其殺業業障很輕呢?(97.05.23)
     示: 很明顯,冤欠會有靈體,較有實質感,業力則無。又,前者。

     問: 承前問此「業力」是否即獨指「怨恨能量之業障」所形成者?又,一般仙佛聖示之「業力」是否也包括了冤欠所發出的怨恨念力?(97.05.28)(100.01.22)
     示: 然。「業力」是指所造行為所彙集,必需受報之現象,故以業力形容。又,不包括,冤親與業力不同。

     問: 【一吳善德叩問】:面對殺業重及廣結佛善因緣的子女,做父母的應如何幫忙?是否在娘胎有反胃葷食的孩子,出生後應繼續吃素呢?(拱323
     示: 做父母可以盡量在不影響其成長發育,及其個人反應而使其繼續素食。

    2: 不得已之殺生,有真心懺悔力行,則可得超脫此殺業,此即為行功消業迴向之理。

     問: 設若幼時未及素行並多殺水族,如此是否將積造如山業力?應當如何補救?(拱140期)
     示: 前半生造殺業,今時誠懺不犯,自可漸修漸消。持經懺可以由「大悲咒」、「六字大明咒」(六字真言)等,漸修積福慧資糧。任何人均有夙業,無需恐慌,有修有得,誠懺恆持,正是消業積深福慧之法也。

     問: 「真言」之意義與內涵?(拱136期)(96.05.17)
     示: 「真言」者,有仙家佛菩薩等加持之靈力。另外,「真言」之用意,即是針對其事而明書,人在持誦時,會導引意念之專注,意念專注之時,使心神、力量均能挹注於此,進而可得到真言中加持之力量。 (之後又叩問:於此聖示中,「即是針對其事而明書」是何意思?這好像是贅語,似乎與真言無關。聖示:不是贅語,真言會針對其事,如急急如律令即是催令。)

     問: 牲畜如牛羊豬犬者,受屠戶所宰殺而轉由商家販賣,今養畜者、屠戶、商家、食其肉之買家,四者各該擔何種程度之殺業?又,家庭主婦買現成之魚肉供家人用,須承受殺業嗎?(96.03.14)(拱201期)
     示: 各需擔殺業,屠戶為重,養者次之,食者次之,商家次之。又,要,但其殺業僅為百之一之輕微,且不會形成有冤親之因果果報。

     問: 殺生行業是不是也包含「畜牧業」和「養殖業」在內?(拱257
     示: 畜牧業及養殖業亦屬殺生,但屬維生又間接,故其業甚輕,只要有行護生放生即可消弭此業因。

     問: 吃肉會折福減祿嗎?如果會的話是如何計算?又,吃豬雞與吃牛羊是否會有不同?常聽人說吃肉一定會有業報,其因果業報究竟有什麼,可否舉一些實際例子明示之?(拱201期)
     示: 主要是殺業因果,並非信士所列。

     問: 曾有朋友茹素多年卻因病開葷,明白的人都勸勿食,慧命要緊,有的人卻可接受,以生命可貴。若有人叩問因病開葷,不知仙佛如何示導?(拱173期)
     示: 若屬病而誤食葷物,屬情有可原,但仍算犯戒,只是業較輕。佛律亦有三淨肉,但僅為小乘戒,後佛戒又衍生五淨肉,即「不見」、「不聞」、「不疑」,此三淨為不為己殺;後二則為「醫病」、「救命」,其所本即是慧命要緊,延續此命,修行大道,再了此救命殺生之因果。 (註:依佛學辭典之「五淨肉」即五種的淨肉,包括不見殺、不聞殺聲、不為我殺、自死、鳥殘。「三不淨肉」即與三淨肉相反的肉,包括眼見到牠被殺時的情景者、耳聽到牠被殺時哀叫的聲音者、有所懷疑牠是為我而被殺者。)

     問: 據云,疫苗對修行人很傷,最好的疫苗是植物性的。事關上述議題頗擾亂思緒,令人不知所措;載體疫苗mRNA只是一個模型,不比DNA具有遺傳因子,也就是以生命的因素存在。(344)
     示: 縱使打疫苗牽連到生物殺業,但修行者性命是佛種子,不可傷害。打了,殺業是無心之過,易補。

     問: 清口者是否可斷新冠病毒之感染?(343)
     示: 不能完全斷除,但會因不造殺業新因而牽引夙世殺業業,大幅降低其感染之運象事機,但須知各人尚有各人命程及業累,故同是清口之人亦會不同。

     問: 【一陳善德叩問】:為何全台不能餵食流浪貓狗,更有村里長結合村民阻止餵食恐嚇報警以此為榮譽,更狂言要滅狗?在107年12月26日保護協訂法,人民可以餵食但場地要清潔,沒有維護地上清潔即以一千元至六千元罰款,就以此恐嚇民更是找警察助其恐嚇。此行為有犯下何種錯?如有,會有何果報?(拱323
     示: 以私心而故違陽律,但未遭陽法懲處,依所列事例,有傷及無辜即依深淺積怨業;若害命即成因果。

    3: 靈障之形成,是由殺業造成。有修行者,以術法傷之;有醫者,需作藥引或丹藥而捕殺之;有富者,為貪口腹之慾,捕殺珍奇異獸而烹之;更有青少年、小頑童,好作孽,戲弄而誤殺之;乃至水上人家、山中獵戶,漁獵設阱,陷殺動物。其中有存活較久,而得緣機有在修行之精靈,乃至形成靈障,因不甘枉死,於「枉死城」期滿,均有申控討報。

     問: 仍在母獸身中尚未分娩的獸胎(如,梅花鹿),有可能尚在母體中孕育時,便已受到啟靈嗎?有可能尚在母體中孕育時,因母獸被啟靈,獸胎便也同時會受到啟靈嗎?又,已受精之雞蛋尚在母雞體中時,或經過母雞日夜孵化即將破殼出世前,便已受到啟靈嗎?(97.04.09、11)
     示: 沒有可能。不論是受精之蛋或將破殼均不可能受啟靈,未分娩的獸胎亦然。

     問: 一般對動物的啟靈作為中,是否有可能對四處為害的老鼠啟靈的呢?依仙佛濟世經驗所識,可曾遇過老鼠之靈障領旨來向陽世人討報的情形?又,一般對動物的啟靈作為中,是否有可能對青蛙(包括牛蛙)啟靈的呢?依仙佛濟世經驗所識,可曾遇過青蛙之靈障領旨來向陽世人討報的情形?(99.12.03)
     示: 前者:不會。後者:沒有。又,皆沒有。

     問: 世人殺害啟靈動物之因緣,是否有者是夙世因果使然(此即,啟靈動物有欠於世人),有者則是新造之因業?若屬前者情形,那麼,彼受殺害之啟靈動物於枉城期滿後,當無法申控討報,是否如此?若屬後者情形,以彼受殺害之啟靈動物並無虧欠於世人故,彼於枉城中補壽受再教育的用意何在?而在枉城中受生前日復一日的死法,豈有其公平意義乎?(97.01.10)
     示: 然也。,前者:是。後者:其意義是在警其靈,惕知凶殺兵險,至於是否公平,悉皆如此,即是要植深其自身遭遇,而惕勵不加諸於他人。

     問: 昔聖示所識「嬰靈」於枉死城補壽期間,便可申控地府而向其陽世父母討報。今「靈障」於枉死城補壽期間,是否亦可申控地府而向生前殺害彼的世人討報呢?(97.01.10)
     示: 然也。

     問: 靈障本為地府判轉畜道受血食之罰者,本身已是業重,今受世人殺食乃為不知情,甚至也不知有所謂啟靈有修之動物存在,那麼,靈障通常是領何種色旗討報呢?又,是否也有領黑灰旗而可侵體討報之靈障呢?(100.01.22、25)
     示: 多屬較輕之黃白旗。又,很少,除非啟靈而精修有小成。

     問: 那些水族及四生之原人在申控討報時,是否也都可以申領到黑旗或灰旗討報令呢?(拱238
     示: 沒有到此程度之靈障。

     問: 殺業靈障是屬於為畜生道之眾生嗎?又,為何殺業靈障也有姓名?(346)
     示: 然也。又,獸類之靈乃眾生相其中之一,在累世輪迴中仍有人身之時,本堂所查之姓名即為其淪入畜道最後人身之姓名。

     問: 【一信士叩問】:經西醫檢查為腦瘤,叩問業因?(拱105期)
     示: 查夙世中,爾為華陽人氏,姓名高廣達,以山產營生,經常上山擒獸,手法皆是先行擊昏,再拖回宰殺,一生造下殺業無數,今有轉為人世而往生之三位靈障,姓名陳美萍李思姨商康泰,申領冥旨討報。可先行保調,另再「專案呈疏」以長期每月行持放生之功德迴向,以化解殺業;平時宜多持唸「大悲咒」,暇時可至當地廟宇行持無畏施,皆迴向以消冤解業,若能再配合靜坐調體,始有助益。

     問: 【一信女叩問】:左腳酸痛,求醫無效,有何因果?(拱138期)
     示: 信女是有靈障之祟弄,以致醫未見效,肇在夙世為醫者,為練藥方而捕殺一虎,姓名薛弘,此虎有靈性,因在山林中有修行者,時受其點化啟靈,無端枉死,申控地府得准為討報,乃祟弄病苦未癒。可先辦理造功迴向,呈叩保調以了斷因果,即得改善。

     問: 【一信士叩問】:某宮廟仙佛指示須制化魚精,有何業因?(拱116期)
     示: 查信士即將討報之因業,乃夙世中曾為沖繩島民,賴捕魚為生,其中曾有鯰魚精靈二尾受害,姓名江宏裕洪芳蘭,今緣機成熟而申討。可助其靈修,以續慧命。

     問: 【一信士叩問】:家犬「奶球」似乎很有靈性,能學習聽懂人話,此犬之前有啟靈過嗎?又,弟子甚好奇,在貴堂之放生啟點的儀式中,善信可否將自家飼養之寵物帶來請仙佛順道啟點呢?(99.11.14、17)
     示: 今生沒有。又,不可,因為家飼寵物啟了靈,將會造成秩序大亂。

    4: 諸如酸痛、部份酸麻、久病不癒、腹胃心痛、偏頭痛、呼吸功能差、…等。

     問: 一般地府准旨放出之靈障,大概可干擾多久?一般(非啟靈)動物殺業干擾有多久?又,動物靈為何會有人的名字?(拱069、207期)(96.05.11)
     示: 靈障干擾多則二、三月。殺業業障干擾為一運,而「一運」少則有三年,最長五年。又,動物也是人靈轉世,就是人在世犯了畜道重罪,乃在冥司定讞判入畜道,所以要查辦其靈,當然會溯及其要轉入畜道時人身姓名。 (註:殺害非啟靈的動物,並無靈障之領旨討報,但仍會有殺業之業障擾。)

     問: 承上問。昔叩問所識,「業障」是各種怨念惡能量之會聚於世人。然一般非啟靈動物殺,既無阿賴耶識,亦未受啟靈,怎會對過去將其殺害的世人產生怨念而形成業障呢?又,一般非啟靈動物殺,既無阿賴耶識,自不會憶起生前所遭殺害,當不會產生怨念,今世人受一般殺業動物靈干擾之惡能量如何而來?(96.05.17、19)
     示: 形成業障,當會對人有所擾。並非針對將之殺害之人,而是惡能量匯聚而地府判決對其人干擾。又,雖無耶識,但彼被殺害當時恐懼悲忿,怨恨已匯聚惡能量。

     問: 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殺業牽纏–皮膚病」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殺業之造有廣泛之業因,有者會形成冤親靈障,此乃受害者靈性高於其他動物,但若一般動物雖無法形成單一討報體,但會匯聚許多怨靈,形成殺業業障。 今靈障之靈性高於其他動物,自然能找到殺害彼之對象而申控討報,但一般動物之靈性低,彼受殺害後無法識得殺害彼之對象,如何會自然匯聚成許多怨靈能量,而形成一股殺業業障呢?又,一股殺業業障之所形成,是受害之怨靈能量在受害當下,便滯留在殺害者身上,抑或是待地府收集受害之怨靈能量後,再適時釋出到殺害者身上?(97.05.23、28)
     示: 其意即所害命之怨戾,形成業障。又,是後者。

     問: 在實際作業上,一般動物受殺害時,其所生驚懼怨恨的能量,是如何分配此罪責給飼養戶、屠戶、販賣者,乃至於眾多的食用者,而成為其未來的殺業業障呢?又,一般動物受殺害後可能已受切割支解,若說要追究飼養戶、屠戶所擔罪責尚非難事,若說要追究眾多販賣者、食用者所擔罪責,是如何追蹤認定的呢?(97.05.23)
     示: 實際殺者會直接殺業,其餘則是累計其行為多寡而形成業障。又,販賣餐食者是依作為而計;換言之,受害生命有冤怨,是直接在殺者,其餘是以行為而計其殺業。

     問: 承問。是否表示,受害生命之怨靈能量,是全數用在直接殺害者(屠戶)身上,其餘者(飼戶、販戶及食戶)則是累計其行為多寡,形成間接殺業而註劫厄在命象中?又,是何專職有司會分別對飼養戶、屠戶、販賣者、食用者,各個做記錄以追究殺業罪責呢?(97.05.28、31)
     示: 不是,沒有殺業直接在殺害者身上,均是須由地府審判,若形成討報之個靈即成冤親靈障,餘則以業障計。故信士一直把殺害當時的怨業認為是會直接,不是如此,是如今所述。又,乃為日夜遊神。

     問: 【一信士叩問】:右小腿抽痛如針刺,何因使然?(拱045期)
     示: 現有受怨靈所擾,腿部無名病痛,亦有相關此因。此怨靈乃為夙世之間殺業,曾以清除環境而伐木,殘殺頗多鳥類,唯差幸尚非蓄意撲殺,故怨靈僅乃影響,尚非侵體干擾。

    5: 受啟靈當然較可能形成靈障,但並非絕對,因啟靈不一定即形成靈障,尚且啟靈之後提升靈性,仍有一段距離。

     問: 靈障既是經啟靈而有修之動物因受陽世人拘捕殺害而申控討報。然而,何種等級以上的動物身經啟靈後才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世人拘捕殺害的情事呢?(99.11.28)
     示: 需全靈之動物。

     問: 綜觀鸞門放生啟靈的動物種類,不乏有麻雀、斑鳩、小鯽魚者,這些由殘靈投生者,雖經啟靈放生,若仍被陽世人捕食殺害,彼等是否也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世人拘捕殺害的情事呢?若非如是,那麼善信應該是不可能有受到麻雀、斑鳩或小魚蝦的靈障領旨來討報的情形。是否如此呢?(99.11.28)
     示: 不具足。另,然也。

     問: 一般世俗所見之蛇、蟒類,是否皆為殘靈所投生的呢?若仍有非殘靈所投生者,那麼彼者是以三魂中何些魂之所投生的呢?又,在何等蛇、蟒類以上,經啟靈後才具有足夠的靈智,而能記得受陽世人拘捕殺害的情事呢?(99.11.28)
     示: 不盡是。另,三魂。又,彼等受啟靈後,又再有得機修行者。

     問: 一般世俗所見之鱷魚類,是否為殘靈所投生的呢?若非是,那麼鱷魚是以三魂中何些魂之所投生的呢?又,自古以來,可曾有對鱷魚啟靈之情事?若有之,鱷魚欲吞食人類猶唯恐不及,那有人膽敢去對鱷魚啟靈呢?(99.11.28)
     示: 不是。另,三魂。又,沒有。另,故沒有。

     問: 一般人難能接近熊、虎、蛇等兇猛野獸,何以靈障中有此般等兇猛野獸,彼生前是如何被啟靈的呢?(96.02.26)
     示: 絕大多數依附修行者道場附近,或受傷得其醫護之。

     問: 承問。那麼,昔修行者如何讓這些兇猛野獸受到啟靈?修行者本身在何條件下可以為動物啟靈?又,仙佛可不必透過修行者,而直接為道場附近的飛禽走獸啟靈嗎?(96.03.02)
     示: 是獸來近之,不是修者趨之,而修者不是蓄意為其啟靈,而是獸在其附近,久受誦持經咒,鐘唄薰陶而馴、而通人性,始啟其靈慧。又,可以,但不會,因各有緣機。

     問: 於古代時,山林間諸般物類,逢何緣得能夠靈竅受啟?何以故開墾山林者常易傷靈獸?於今時欲避此否有儀軌可循?又,於開墾山林、工程整地前,有何儀軌可先行奉告諸靈物走避?若不幸傷及靈物,是否有適切作法可供補救?(94.04.11、12)
     示: 啟靈有因依附道場,亦有放生加以啟靈。今時欲避只要知其煮不熟者,必屬受啟靈。又,無法有驅靈,因其屬實物,非僅為靈神,因此大多會在整地有殺生而予超度、迴向等。 (之後又叩問:然以現代烹調技術似乎未有煮不熟者,而且很爛、很透,今聖示「煮不熟」者,是指何種煮法?聖示:以平常水煮而言,並非特定之科技煮法。)

     問: 現今道場啟靈放生者多為鳥族及魚族,這是否表示,世人通常殺害食用的走獸類(如,牛羊豕)、禽類(如,雞鴨鵝),乃至大型魚類(如,豚鮪),彼為啟靈動物的可能性很低?又,佛教團體所舉辦的放生活動中,彼放生物是否也有經過類似聖門的啟靈過程?易言之,舉辦的放生活動中,放生物有否被啟靈(96.12.11)(100.01.22)
     示: 可以如是解。但不盡然,前者獸與禽會遭捕食故,但豚鮫捕放不易,鮪亦人多喜食,故不以此等為放生物。又,沒有,多賴法師為其誦經咒加持。 (之後又叩問:在放生活動中,除了為放生物啟靈為首要外,善眾為放生物誦經咒的用意何在?放生物會因此而得到那些利益?聖示:前問:誦念經咒亦為啟靈之一環。後問:親近佛菩薩之福慧資糧。)

     問: 憶昔時貴堂放生海龜時,須放生後順利脫劫方能將其靈引領至龍宮。所謂「順利脫劫」是否必須經過身死脫殼出靈的過程?又,鸞門放生時,那些放生物於啟靈放生後,須接著經過身死出靈的過程,那些放生物則不須?今以鸞門放生水族及鳥族為例,則應當如何過程?(97.01.10)
     示: 是。又,不一定。有者啟靈累積多次,靈性較高,而其中有龜、鶴係屬靈性較高,需身死脫劫引靈,其餘則屬累積靈性而漸得渡脫劫之機。

     問: 嘗見他堂濟世中,有善信之因果聖示為「…在宰殺的生靈之中,難免會有一些應劫投入畜牲道的善人、天人等,本來投入異類身體後,已經是很苦惱,也很怨恨,怎知又被爾不明就理的宰殺,加上種類不同,說話爾也聽不懂,集所有詛咒於一身,至今因緣成熟,乃形成靈障。」一段。今於何種情況下,會有善人、天人應劫而投入畜牲道的呢?若如是,既然是「善人」、「天人」,總有些善功德在,何以會應劫而投入畜牲道呢?又,既經轉輪而投入畜道,在未經啟靈下,仍能夠保有前生於人天時(包括為善人、天人)之智識,而展現於喜怒哀樂嗎?(98.02.11)
     示: 此應為人誤。天人、善人縱然應劫也不應為畜道,若真要入畜道,則必定有因,即不應有怨。又,所以不可能保有智識,亦不會有所列情形。

     問: 【一信士叩問】:上班途中經台中縣清泉崗附近,必遇當地居民豢養之兩隻狗兒,而較大者似為黃金獵犬,此犬似曾相識般與弟子投緣,伏望垂示弟子與此犬是否有夙昔因緣?又,此犬是否有被啟靈過呢?感覺上,似曾認識弟子般。對於仍在世的投緣畜類,若事先為其預作保調,待其身亡時再行入列,這樣做是否可行?(98.04.02)
     示: 有其因緣,夙昔此犬曾為信士門生,姓名朱常榆,以為官貪贓、迫害、好色墜畜道。又,曾受啟靈,但並非正式,僅有機緣得出家眾之啟靈。可以預為其作保。

     問: 承前問。此有緣之狗兒,得緣由出家眾之啟靈,但並非正式。今正式與非正式之啟靈,在作法上有何差別呢?易言之,如何才算是正式啟靈及非正式啟靈呢?又,對受啟靈之畜道物類而言,一者經過正式啟靈,一者經過非正式啟靈後,兩種之效果有何些差別呢?(98.04.03)
     示: 正式啟靈乃依道場儀軌,非正式則僅屬個人。又,效果當然在啟靈之所得,不一定正式就較好,但大部份非正式均僅使其靈識認知上較為提升。

     問: 【一善德叩問】:經師父說:「貓靈是女的,撞到牠是過去欠我的,這次因緣下了結此業。」弟子覺的報償方式竟是要以害命了結,有些荒謬,叩問此師父所說的句句真實嗎?又,撞到一些動物是人為的不慎而於當下所造的新業,還是早已有註定發生的事,或者這兩者皆有可能呢?(268
     示: 此說是立論沒錯,過去世若種重大業因是要在畜道身時以生命了結。又,兩者皆有可能


     
  • 因果業報12 (修子道考魔考 以業代考之義 謗道毀法之報 怨親投生討報)

    因果業報(十二)

    1  修道子皈依聖門魔考不斷,反遭人譏評為易招冤討,是否是一般人平凡過日,便不會受到魔考或因果清算?(拱123期)

    2   宣誓入鸞或修道人,是否必定須受魔考或受日常間諸般不順之波折?修道人行道立功,應有更多功德可償夙業冤親債主,為何一定要在修道過程中討報,得道豈非更可還債?(拱010期)

    3  何謂「毀謗宗教」?必須在何條件下,才算是毀謗宗教?又,設若有宗廟宮堂本身有所不當,而被私下談論及,這算是「毀謗宗教」嗎?(95.06.23、28)

    4  設若彼此間有夙世怨債,而須在今生世間中以相處不快而了結此夙怨者,既然相處不快,就算是為夙怨討報的一方,想必其自身心境也不會愉悅,此討報傷人又損己,是否有玉石俱焚之勢?(拱165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濟公活佛 登台濟世

    1: 並非一般人平安過日子,便不必受考或受到清算因果,乃待緣機,今日福未盡,故殃未至。不論修道或未修道,均有因果報,只在視事之觀點有別而已,一般眾生未近聖道,縱有不順,亦不會從因果報之角度來看待,是故一般人在平順之中者,會錯將業債來討認為是接觸聖門之後才會接踵而至。修道子之無奈總是有之,唯個人緣機,只在牽引,不必在意,盡其在我,緣機至則水到渠成。

     示: 吾乃職司本堂功過,總司考紀之職,負責督導本堂鸞下(按:職司風紀,考核鸞下進修),只因在本堂未奉金身,故有時併職執行。今日吾登鸞,乃有數語以與諸生共勉。日前吾見本堂鸞下,動輒有言:「各鸞下似乎俱有受考之象。」實則考道並非不好,但天意考道必有其機,逢考過關,道程更進一步,但真正道場考道,乃為道場運數。至於鸞下之間,雖然隱然覺有事出多端,但未必全是道考,有些事乃各人自造之因,僅乃承受其果而已,故吾至希諸賢生,莫以道考為苦,更不可遇事則以道考視之,如此不但無益於事,反招心志動搖。(拱022期)(岳武穆王登台)
        詩曰:     道考雖然難免無 唯誠一志豈認輸
                 海嶠鸞音揚正起 漫言心志自頹腐

     問: 為何修道人多有受考,如不修道,是否則可不受考?(拱021期)
     示: 修道人受考,乃為「道不考不成道」,一如玉之為玉,乃愈琢磨愈光滑,如無琢磨則如頑石,何貴之有?至於為何修道人始有受考,此乃為錯覺也,一般人日常間亦多有考,但因無因果之宗教信念,乃認為是一般之挫折而已,而修道者因深為研悟其理,始能明白為考,此理願道子細研味之。

     問: 「考」與「劫」如何分別?(拱067期)(97.01.10)
     示: 「考」者,有道考、魔考,真修真考,深修重考。若人以身言修,做非修事,則為魔考虛假設修,魔境感召而成魔眷屬。「劫」者,乃指人之生命過程中重大干礙生命之事件。劫以運之數而生,緣之熟而成,故運數、因緣為其最大動力。運之晦時,以忍辱耐性應對考魔並降,唯劫可以正心誠意,以修身而化劫也,故考必臨,而劫可正心以化,差別在此。

     問: 承問。何以說正心、誠意、修身而可以化劫呢?又,「運之數」者,是指世人先天受地府所註定的一生命象嗎?「緣之熟」者,是指世人後天於人間所遭逢的環境(包括人、事、地、物)嗎?(97.01.10)
     示: 「正心」不履邪地,少事端;「誠意」待人處事,免怨隙受陷害;「修身」即具德行,有善福,故有善能量,助強轉化劫數生成之事機。又,皆然也。

     問: 昔聖示所識,真修真考,勤修勤考,以道考代替業考,道志不真,業考隨身。此中,何謂「道考」?何謂「業考」?何謂「以道考代替業考」?如何箇代替法?(96.05.19)(97.01.10)
     示: 此乃每一宗脈不同之用詞。「道考」簡言之,修道過程中之考驗均是。道考亦包含魔障,魔又分內外,內魔屬自身心性之偏差,外魔則泛指外力干擾牽引。「業考」即為自身業障顯成阻道之考。「替代」亦屬形容詞,即是牽引事機。今謂「以道考代替業考」者,即是業障干擾,轉成如家庭、夫妻、子女、事業、婚姻、…等考。

     問:   何謂「心魔」?有什麼方法可以化解或短心魔?(拱333
     示:   心魔乃屬自身心緒所架構之情境,會因執著、恐懼乃迄之前所承受之苦難或壓力形成,嚴重則會造成疑神疑鬼,及幻念、幻境,乃至妄念。

     問: 何謂「以業代考」?又,即便是非修道者一樣會受到因果報業,今針對修道者言「以業代考」,這那有甚麼特別的意義呢?而無論有修道與否,是否都可說是「以業代考」呢?(97.05.01)(100.01.22)
     示: 「以業代考」即以因果報業替代修道之考關。又,當然有意義,提升圓熟之功果,故無修道即無此說。 (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有修者遇因果報業,若能忍辱懺悔,轉念行善,反助提昇;無修者遇因果報業,常怨天尤人,惡念邪行,無助反墜,故「以業代考」之說僅適用於修子?聖示:然。)

     問: 承上問。自何天時天運以後,才改成以業代考的呢?又,在此以往,上天是用甚麼來做修道之考關呢?(97.05.01)
     示: 此非吾能作答。又,這太廣泛,且與此際無關,故不查示。

     問: 「以劫了愿」反過來是不是如果沒有業力就不會有劫數?(拱284期)
     示: 當然,沒業力即不致形成劫厄動力。

     問: 什麼是業考劫難?是很多業力,業障持續下來干擾的總名稱嗎?像弟子目前受業障持續干擾是否也算業考劫難嗎?(拱290期)
     示: 不全對,有些業考會因今生作為牽引,有些是夙世以來積造對大道之侵毀謗詆,亦有口願所牽引等。

     問: 【一男讀者叩問】:一道親(姓名略)身居道中要職卻屢次住院,是否是業障牽連或冤欠討報?又,既已擔有天命何以無防護力?是否是道務上有所懈怠,抑或是心志上有所鬆懈,抑或是此時刻正值道考?(拱066期)
     示: 於道稱之為「病考」,於佛稱之為「業顯」,此乃或多或少擔人之業,併發自身業顯而產生此象,如能多勸眾持念大悲章句,可漸減此現象發生。又,無防護力,此乃修子皆疏忽於經咒佛名之配合。多少有傲自宗門之殊,加上道考而引先天業併之。

     問: 【一洪鸞生叩問】:今有一貫道老前賢(姓名略)年紀七四,家中既設佛堂又開班,在外則積極成全別人,可謂一生中精修勤行三施,七二歲前身體硬朗少有病殃,此後卻因冤欠干擾病情劇烈,何以功德高卻落如此?(拱059期)
     示: 修道子須知,佛住世仍須受五行業力所干擾,又佛涅槃前仍須受疾方得坐化,由此修道子更須確知,因果清算不分階級地位,只要身處娑婆則必須受業力追討,只在於遲急而已。今因知修,實已轉化不少業愆。

     問: 【一包信女叩問】:每每想理出一條心路,卻總是不如意,雖知冤孽重量力而為,但仍多顛倒,不知此是道考還是業障?(拱055期)
     示: 全然有關。其一、精修者道考頻仍,心識雜紊,念起能當下察覺而加以降伏,則增一果;其二、業力則聚合道考加以顯現,能降伏便是造果消業;如能再加以三布施,藉外行之功增助內修之不足,布施與修心乃相輔相成,內修心性以滅「業顯考關」,外行布施功果以消業增福,蓋人無消業增福,則人生運中較易失去許多好的機遇,故而今勉以下程序辦理:一、日行懺悔;二、多聞法閱經;三、多行三布施,以求消業解冤增福田。

    2前問:不一定修道人受魔考,一般人亦受考,只是修道人知魔考,而一般人不知是魔考。後問:入鸞之後行功立德,自有仙佛作主排冤解業,並非一定要在修道過程中討報。在道程中受討報,如無行功立德,汝又豈知討報不會比諸現時所受更烈?故行道須以智慧,希明悟之。(關恩師示)

     示: 昔日大道暗傳,明師不易可尋,萬千修子不計慧根之士,俱在修持過程,或無明師指引,或魔障考道之下,敗了道根、壞了靈性,是以七真成道,金闕「凌霄寶殿」中受敕「天仙狀元」,真人不敢拜領恩敕,即因大道難修,考道重重,七真修行歷盡千辛萬苦,後世修道者能如是修,將屬鳳毛麟角。是時,吾即以天下修子有三分修持,吾願予七分感應,若有一志不退者,吾將隨時照臨,以此惻隱一念成就天仙狀元,拜謝恩敕及予天下修子作護法。今日吾欲勉眾生者,修道行持莫畏考道,玉不琢不成器,愈磨愈亮,此考道魔難即是滌消靈神蔽障,此真如光華外放,眾生何不見諸聖諸佛之中,頭頂一輪光華照耀三千,即是魔障磨盡,靈光外露也。(拱019期)(雷部應化天尊降)
        詩曰:     學道風潮自古今 端憑一志作堅心
                我來護法修持輩 勉爾蒼生斟酌慎

     問: 假設陽世之人其命被因果冤親帶至地府對案去了,這對因果緣人有何好處呢?地藏古佛慈悲云:「無形緣人最需要的是功德。」若一個已皈依聖門或已求道之修子,三施亦都有量力而行,緣人將其命索去,造成修子斷送這修行慧命,是否造成兩敗俱傷呢?為何不多給修道子或陽人一點時間讓他們能感應得到呢?在緣人領旨前,仙佛是否有對其做勸說教育呢?(拱203期)
     示: 信士有所誤解,並非個個冤親都能索命,他們討報也是要功德求渡求助,除非受報者善財難捨,或是受重業黑旗令者討報。

     問: 修道子虔誠修持,但遇眾多冤欠之干擾,應如何排解?(拱055期)
     示: 冤欠一事,如能日行懺悔與持經迴向,多少可解部份怨戾,機運好者或可因而釋懷往生福地。

     問: 上天對於精修道子的冤欠,當地府准其外出至陽世間討報時,是否對其禁制較大,亦即對精修道子的保護較多?(拱041期)
     示: 不然!此間程序複雜,難以一一詳盡。大體而言,須視其人當時之發心與福運。(證道修士瑤池御林軍游擊武官沈銘堯 登台)

     問: 修道子有者為何修道過程如此苦磨與艱辛?(拱013期)
     示: 修道過程之艱辛,並非人人俱有此現象,無考不成道,過程愈艱辛,成果將愈大,宜以信心與毅力克服。(關恩師示)

     問: 末法時期累世的因果對案快且急,造成修子與一般世人在身心、家庭、事業等受創,不如意痛苦,修道子無奈,一般人有者怨天尤人,如此索討相報,世間能平靜嗎?世間真有可能成為淨土嗎?(拱219期)
     示: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種因在前,果熟業報,無法可免,所以諸天仙佛才會勸化早行早修,以期減少報苦。

     問: 行善時而受他人阻礙,要如何才能化解阻力?(拱008期)(97.01.10)
     示: 行善受阻礙,此為考,須周全面面俱到,否則行善不成反成惡因。舉例而言,欲佈施卻有人阻礙,則開示予道理,若不能接受,則嘗試自行佈施之法,意即不使會阻礙者知之。吾當可賜助護持。

     問: 【一鄭信女叩問】:知道佈施能消業積福,但卻能力不足,身病多苦,如何是好?(拱024期)
     示: 道子多磨乃累世因業之消除,人間煉獄,靈清始回天,無須苦惱。

     問: 【一謝善德叩問】:是不是入門後,因果業障之討報便會加速,接連而來?雖很苦但也很開心找到明路,相信也有很多人無法堅持因而放棄,黎明前黑暗漫長而痛苦,是不是入門後一二年內都在消業力,過後路便較好走?(拱190期)
     示: 不一定是如此,有者會因本身已遭受到因果討報才會加入道場,但卻因報業重,無法即時得所期望而退心。

     問: 【一蔡信女叩問】:信女信奉密宗,跟隨仁波切修行已十數年,最近卻覺得溝通上有障礙,有何原因?(拱103期)(97.01.10)
     示: 查此乃夙世定業之考,宜持恆修持,堅定毅力,自可逐漸安然度過,勉之。此謂「夙世定業之考」,即與上師間不能溝通,故不得上師之指導及加持。

     問: 【一李賢生叩問】:雖恩師之前慈悲聖示,靈界眾生來佛堂聖殿聽經禮佛,是法內允許,但也應該不能打擾到陽人。弟子嘗輪值公共佛堂,每到深夜十二點,會響起沉重腳步聲,踏遍所有樓層,左邊樓梯上去,右邊樓梯下來,然後到輪值室門口站立,週而復始直到天亮。弟子曾經算準腳步聲到達門口的時間,猛然把門拉開,只見黑影。不過已經嚇壞許多道親,視夜間輪值為畏途,在 皇母聖殿如此,是不是太過份?(拱192期)
     示: 是太過份。但賢生可知,此亦屬法內允許,即為考道關:一則有道親尚未深信(入)因果、鬼神,故予印証;二則內部一定有道親發心不足。

     問: 【一中浜信士叩問】:茲為日本國大道領導,前任周兆昌前人已歸天,後繼之徐金泉前人,因其言行不為後學所崇,進修過程中,後學們無所適從。伏懇求示,以利進修。(拱021期)
     示: 修子蒞堂參聖,甚喜。今為道中事費心思,實有不智也,蓋道脈傳金線,乃有其一脈之相連,雖前賢之領導有未受後學所尊崇之處,但此中乃有機緣也。吾已得 母命懿示:日本國大道之傳佈,將應運有所激盪,亦為「天考選才」,激濁揚清之考也。故諸子存疑,難謂不當,但道在自心,我心即佛,明理而修,各修各得。有此一志不斷,待天考晏清之際,復我真如矣!願諸子各自明悟。(濟公活佛示)

     問: 【一黃大德叩問】:恭喜證道,請慈悲助道並賜結緣聖訓。(拱041期)
     示: 吾受惠良多,亦知爾道心精進,但知爾在今年十月間及明年五月間遭逢考道,一在人事,二在財物,自己謹慎。 (註:游擊武官沈銘堯恩師原為道中精修道子大德之冤欠,經造功迴向叩求保調靈修而今證道。)(證道修士瑤池御林軍游擊武官沈銘堯登台)

    3: 太過廣泛。簡而言之,不必有任何前提,未經查証屬實或有私心為用,而侮衊、貶斥、譭謗,以及言語、傳單、文書等即是。又,不算。

     示: 大凡三千大千世界芸芸眾生,無不以自我之思想執念為最好最尊貴,而對他人之看法心得與所悟所得皆不以為然,並去加以誹謗批評,意在使自我之意識能得眾人之肯定與遵循。以自我之言論意見為依歸,卻對他人造成毀敗破壞,實為可悲可嘆也!此種習性在疆本島各宮廟之中亦不在少數,實為修者之戒也。且不論他人如何,就以爾等為主,先把理悟來,再把慧開來,更要把自身先天本然之佛性提昇以契合天心,直引佛性以達心靈合一、天人一體,我心即佛心,我論即佛論;佛我無二,不偏不移,是為佛在我心,即身是佛;自身智慧圓覺則即是佛之表、佛之化身、佛之本體。眾生皆有佛性,只在於迷了本心、昧了自性、惑了靈心、困了慧性,如能照見本心、洞澈佛性、了悟佛我、澈明慧覺,則未來佛已現,住世活佛菩薩已顯。吾在此勉爾等未來萬千菩薩,早日迴光返照,明心見性,復我真如,共登覺岸。(拱042期)(文衡聖帝關平降)

     問: 毀謗宗教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對治之道呢?又,毀謗、損毀寺廟或道院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對治之道呢?(97.05.19)
     示: 這太繁冗,輕者一世,重者不計世。補救之道只有多行護法助道。又,同上。

     問: 殺害出家人或修行人之果報為何?將受惡報幾世?有那些補救、對治之道呢?(97.05.19)
     示: 重者入阿鼻地獄,輕者亦將牽連三世以上。

     問: 設若宗廟宮堂之主事者或正鸞在濟世中,不知多行方便,而刻意排拒或不加理會善信,致善信遠離者,其果報如何?又,嘗遇宮堂之濟世仙佛,其聖示中對叩問事有顯現不耐煩之情形,這是正鸞之執識使然,抑或是其仙佛有違濟世本意?(95.06.23)
     示: 善信因此失去善慧根器,彼要承擔其業之全部、三分之二或一半等,視其個案而定。又,全是正鸞識神之關。

     問: 於修行證道實錄一書中,有「聽經所裏行菩薩」一回,釋無執菩薩述其生前雖修行已具足,但因口過毀謗他教,歸空後受佛訓斥而佛喻接受冥府審斷,乃特賜准蓮台播種於蓮邦淨土,待其成長,在此期間則下地府為聽經所諸眾說「我執邊見」之害。 此中,所謂「蓮台播種於蓮邦淨土」的用意為何?此期間,菩薩與其所屬蓮台之間有何關連性?又,蓮台對仙佛來說,是否相當於一項交通工具?是由何成份建構而成?(96.05.04)
     示: 意即 無執菩薩蓮果在蓮邦生長,菩薩以法教為蓮邦之蓮台能量。又,不僅是交通工具,「蓮台」僅強作施設之名詞,乃是以瑞靄之氣,因佛菩薩以蓮為出污泥而不染,故喜以此示現。

     問: 人夙世積有善功德,在今世中有冤欠討報、祖靈討救外,還有那些狀況會被扣除功德力?(拱203期)
     示: 被扣除功德力最具體者,揭人隱私,謗佛聖,詆大道,壞人名節。

     問: 嘗見有求過道之道子,惡意地將大道三寶中之「口訣」於網站上公諸於世。設若一未求道之善信,即便其知道三寶中之口訣,甚至知道大道三寶之全部,這又如何?會因此而意外擷取到何等利益呢?又,一求過道之道子,惡意地將大道三寶或其中一二寶公諸於世,將會有何等罪愆呢?(96.06.21)
     示: 皆不會有利益。又,背誓之罪業。

     問: 世人假藉法會或辦道場合等,私自以手機攝影或秘密錄音等不當手段,將大道三寶探得,這將會有何等罪愆呢?即便未惡意地將之公諸於世。又,修道之究竟應在內證心性,以契無上正等正覺,設若只是在外相中窺探擷取大道三寶,豈不是緣木求魚。聖意若何?(96.06.21、24)
     示: 有求道者,則為背誓之罪業;未求道者罪衍較輕,但仍需視其起心動念,最輕僅小過錯,最重可適用毀道。又,然。

    4: 會有此情形,此為執識不去,懷恨又不釋,執意討債所致。

     問: 設甲與乙有夙世怨結,冥司判定甲轉世為乙之子,甲以遊手好閒敗盡乙家財或藉其他方式了怨,由此可推知彼父子關係定然不好。今若甲之所為過份,亦得吃上不孝之罪,此討報方式對甲來說是否不公?今既因怨而結,先天上就是來討債,一股怨氣之下,卻易新造其他業因,為報此怨,彼甲所犧牲的是否反而更多?(拱165期)
     示: 容或有此情形,但先決條件是甲亦必有其他因緣之牽引,方形成此親緣討債之情形。並非單一因素而投生者,必有其他業緣需了,因而會有如此牽引;設若無其他業緣,亦有單就討債而來者,亦即父子雖不和,但其為人卻能善良,在人生過程中亦有善慧行為。

     問: 承上問。亦有乙欠甲錢財,甲轉世為乙之子後,身染疾病,讓乙為治甲之疾而花費大量金錢,此種情形,是甲有其他業因讓他有身染疾病之報嗎?設若只為了討債,卻讓自己身受疾苦,彼甲豈非不智?(拱165期)
     示: 同上之理。甲自身亦有因果要了,藉此疾苦,一則討人業債,一則償己業債。所以,為何要有緣機成熟,各因果本是單一直線,必要發展至交集始出現討報,信士不見吾查示因果冤親討報,均有「緣機成熟」之字句。

     問: 常聞「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但今生所受之災,是否有可能是他人新造業因之結果呢?若說我人今生所受不善,皆是以往造下之因所致,便不該受到「因他人新造傷及於人之不善業因」所波及,否則,對該造因之人在某種程度而言也並不公平。是故,若今生所受之災,有可能是他人新造業因的結果,那「一飲一啄,莫非前定」,這句話豈非不成立?(拱165期)
     示: 新造因之先決條件仍是建立在舊因果之上,亦即雖依律成因果定象,但討報者卻超越了准許的範圍。是以,與「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並無抵觸。

     問: 設若某甲怨恨某乙,那麼某乙身體中會有怨氣存在及受到干擾嗎?(拱015期)
     示: 會。此乃念力專注的氣息牽引力量。

     問: 於地府判例一書中,有「不仁不義之判例」一篇,文中冥王判決氏異姓手足懷恨不釋,種下前因,必承後果,乃判異姓手足五世轉輪,均為討債之身。某須了五世因債,乃世世輪轉,受其異姓手足之誘迫淪入歧途,以釋其因。 在二人轉世後,某異姓手足誘迫某走入歧途,彼是否須承擔此行為之罪業?(拱184期)
     示: 若在地府判准範圍之內則不用擔因果,譬喻准予三次誘引賭博,即在三次內無擔因果,越過即為新造因。

     問: 【一陳信士叩問】:一坤道同事資料附後(略),弟子與彼於昔世中是否結有惡因,何以故總感覺磁場不對?此等景甚惱人何時褪去?(95.07.26)
     示: 與信女於往昔中有其惡因緣,乃為信士生在 成化年間,姓名宋揚威,為軍戎帶兵官,於 孝宗時任百總(官職),戍守太行山,有村婦與一軍士有染,其夫即為今之信女告狀,但爾護短,僅以軍棍十下以示懲戒,二人繼續通姦,其夫恨怨枉亡,歷經今世,同署任職,討此怨業,恐仍有糾纏。


     
  • 因果業報13 (了因果止輪迴 六道輪迴之說 因果律之進行 設地獄之必然 畜道眾生因緣)

    因果業報(十三)

    1  人生的最大目的為何?又輪迴的目的為何?(拱031期)

    2  佛門認為 學說僅為人間至善,並無教導了脫生死輪迴之法,故 並無證得了脫三界之果位,此說正確否?(拱066期)

    3  是什麼原理造成「既有其因必有其果」,也即「因果律」之存在?又,據聞久遠之前並無設置地府,那麼當時人之因果業報等,是如何處理的?(拱165期)(100.02.22)

    4  設若無天堂、地獄的建立,是否仍然有輪迴的自然機制呢?若如是,此種輪迴的自然機制是如何啟動的呢?又,今一亡魂被地府判投六世畜道後才能轉世為人,設若無地府的建立,亡魂是否也會隨著輪迴的自然機制而投生六世畜道後方轉世為人呢?今在無地府的建立下,當無「轉輪台」等機制,彼亡魂將如何投生畜道呢?(96.04.18)(97.02.05)(100.02.22)

    5  現今畜道中所有含靈物類,是否均為人靈所輪迴轉生?又,道中,掠食者與獵物彼此之間的殺戮,是否會註下(構成)未來世的因果關係?在何條件下才會?(93.05.27)(97.02.05)(100.02.22)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人生不論過程如何,卻總是在了結因果,了結因果而終止輪迴,故每一因果,每一輪迴均是苦、惡因業所形成,乃「人生苦海」之謂也!

     問: 要不墜入輪迴之修持明路,除坐工之外尚有那些?(拱032期)(100.02.22)
     示: 行持外功超達不墜輪迴之功果標準,如弘法者,如護持者,如行道者,如辦道者等法門多也,難以盡述。此處「不墜輪迴之功果標準」,即基本之三仟功八佰果。

     問: 設若有這麼一天(也終將有這麼一天),眾生皆成了佛,那時還會有宇宙萬物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天、地、人」三才中既少了人,那麼天、地又將如何存在呢?又,設若是眾生皆成了佛後,仍會降生於天、地間治世,以人心捉摸不定,難以控制故,因果之糾纏,甚至六道之輪迴豈不是又沒完沒了(96.11.28)
     示: 會,但太遙遠廣泛,故不予示之。又,本就沒完沒了,因為天仍在行運數,也就是全部解脫之後,時日既久,仍會再衍生因果,周而復始。

     問: 一貫大道教義中有言,當初人靈降世是為了「治世」,那麼治世的因緣何在?不降人靈治世又將會如何?這答案尚未曾聽人解說,仙佛識廣,應知其原由。(96.11.28、30)(100.02.22)
     示: 所謂「治世」,即是針對天運之數行至因果緣機成熟,形成討報,故需由人而治。因天運是恒行不斷,故在某一階段,眾生動能即會形成果報,故降人亦是果報象之一種。治世之目的,簡單而言,若無人治,如古之帝制,今之民主制均是。 (之後又叩問:此聖示,於「若無人治」之後是否有漏字,因無法與其後意思貫穿?又,何以說「眾生動能即會形成果報」呢?是否「眾生動能」後有誤植或漏字?聖示:天運之數非吾可斷言,但基本上此際因果大清算即是,與由人而治之關聯,即是連環相扣,如由甲與乙結怨,但由甲施於丙,丙施於丁,丁再施於乙。又,此「動能」即共惡。)

     問: 道之化育過程中,無極動太極生而應化宇宙萬物,回溯當初無極不動不就沒有宇宙萬物的生成,不就沒有業緣之牽引,乃至因果之糾纏,甚至六道輪迴諸般等。是否如此呢?復次當初無極動而生成萬物的因緣為何?又,當初無極應緣而動時,可曾慮及日後眾生造作諸般惡業,形成因果糾纏、綰繞的問題呢?易言之,當初宇宙生成前,冥冥渺渺中是否就跨出了錯誤的第一步了呢?(96.11.28)
     示: 無極之動,亦為天數之運,故其生成萬物之因緣即在天數行運。又,當然包括此慮,但不會是錯誤第一步,此乃天數之行運。

     問: 承問。既然無極之動為天數之運,其生成萬物之因緣即在天數行運。那麼,眾生亙古以來在天數之行運中載浮載沉,乃至六道輪迴中枉受因果糾結,這似乎是無可奈何的事,對否?若如是,這好比六道眾生無法脫離冥府的擺佈與操控,即便出了三界,卻依然要在天數之行運中受更大環境的擺佈與操控,是否如此呢?(96.11.29)
     示: 是可如此解。另,然。

     問: 承上問。吾人可不可以說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其實也是在天數之行運中載浮載沉?那麼,諸佛如來、大羅金仙要如何才能於無始劫後,仍不受天數之行運所擺佈與操控呢?(96.11.29/12.03)
     示: 有點不同,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即為此天運行之主事。 (之後又叩問:既然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即為此天運行數之主事,何不思考讓天運行數停止運轉,做一次總滅絕,不就自此沒有因果輪迴與討報糾纏的問題發生,一切萬靈之煩惱也自此化為烏有,豈不省事?聖示:對。本就是如此,再重啟天運行數。)

     問: 承上問。天運行數是否包括「成、住、壞、空」的四個階段?一旦「」的階段來臨時,除主事之諸佛如來、大羅金仙外,其餘萬靈是否盡化為烏有,抑或是連同主事之諸佛如來、大羅金仙亦一起化為烏有呢?又,天運行數再重啟時,萬靈又是如何產生的呢?(97.02.05)
     示: 前:包括在內。後:眾生化為烏有,諸佛聖則退居不再應運。又,再降靈子。

     問: 聖示所言,最高主事,即為天數之運。其可以「形相」見否?有「體相用」之顯現嗎?又,「天數之運」與聖經所謂「上帝」等同嗎?或者上帝只是和仙聖佛同位階?(拱202期)(99.10.31)
     示: 沒有,即定數。又,不是上帝,上帝是與佛聖同位階,但職掌行政權柄。 (之後又叩問:於前(202)期拱衡雜誌釋疑專欄中,有一善德叩問有關「天數之運」云云,弟子實不了解彼善德在問甚麼,可能是有些字句被漏打所致,亦不了解仙佛聖示何意,伏望慈悲垂示聖示:此善德所呈問,是指造化之事端,所以又呈天數是否可以如仙佛顯現形相,吾答曰造化是定數,又是另個問題,所以不能接合。)

    2教導人人互重互愛,蓋生在世不重視人,反求飄渺無際之玄,即本末倒置。佛教八萬四千法,專治八萬四千障,此障人間有,故向人間消,福德亦如是;佛乃由人做,去三毒、五蘊,消八識諸根障,故成佛道,這些都是向人道中修。

     問: 儒宗聖人孔子孟子等一生傳道中,否曾講述過六道輪迴,或關於生死輪迴的教示?若有,相關內容記載於那些經書中?(93.05.13)
     示: 亦無六道輪迴之說,但有「天道好還」等藉引喻事之說,認定其義,則由後人自由心證矣。 (註:「天道好還」者,謂世人以善惡感召之因,必會得到天降禍福報應之果,此為感應,「感」是感召,「應」是報應,故人若想要趨吉避凶,必定要改過遷善。)

     問: 耶教聖人耶穌基督一生佈道中,否曾講述過六道輪迴,或關於生死輪迴的開示?若有之,相關內容是否有記載於聖經中?又,在耶教聖經中,是否只認定人歸空後,不是上天堂便是入煉獄,不會再有轉生之事?若如是,何以耶聖基督會遺漏生死輪迴之說呢?這常導致耶教信徒誤認彼教義遠勝出於佛教者。(93.05.13)(97.02.05)
     示: 耶聖基督佈道中,並無生死輪迴之說。又,聖經是無轉生之義。另,此乃因應東西方民情及行運。

     問: 弟子聞說耶穌基督在十三歲時,曾隨商隊入東方天竺西藏等域,接觸到瑜珈、佛法等,直至三十歲才返回故居,此言否真?若為真,主要學些甚麼?其到東方之目的為何呢?(93.05.13)(97.02.05)
     示: 隨商到東方有之,但並非至天竺西藏等,僅到達西印度而已。另,其目的在為未來產生教教義之薰陶。

     問: 佛陀開演「六道輪迴」法義,是在五時分教中的那一階段?是為何乘人說?應何機緣而說?(93.05.27)
     示: 是在第一華嚴時說華嚴經階段,為天人之眾而說,應人天普被之機緣。

     問: 嘗聞師道濟佛之七二世中,曾分靈降世為李白杜甫 太宗 徽宗耶穌基督,此般等何者為真?何者是假?降世東土外當不止此。(93.10.17)
     示: 上說不實,除 道濟師之外,都轉入護法助道之身,為應運之需。

     問: 基督徒大都不信人有宿世,若他們教友遇宿世冤欠,牧師勸以勤禱告,並可得解決及感應。他們不茹素,遇業障,都認為是魔鬼在捉弄,只要稱名「上帝耶和華」即可驅鬼,真如此殊勝嗎?依理而論,人遇難只要斷惡從善,明因果再慢慢攤還,就可消平業障,但基督徒都認為 耶穌可為他們贖罪,那 耶穌也太辛苦了。佛家言:「各人造業各人擔。」不就推翻了嗎?(拱173期)
     示: 信女是誤解教義。基督徒以禱告,但他們也有樂捐,只是,教牧師、傳教士不將此善款稱之為「功德金」,實則意義相同。

    3本質上是善惡業緣,亦即由力,因此歷經輪迴,其牽引力量仍然存在。又,因彼時並無善惡,故無業緣,當然亦無因果報。

     問: 承前問,過去的「善惡業緣」與現今的「念力」是形成牽引力量的兩個因素,是否如此呢?又,以弟子所識,善惡業緣積藏於阿賴耶識,是屬過去;念力則是現今,那麼過去的善惡業緣」是如何與現今所生的「念力」搭配,而促成因果業報的發生呢?(97.02.01)
     示: 可以如是解。又,以今生之心緒動念產生力道,而牽引耶識示現。

     問: 承上問。對有對象的冤親債主而言,只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並不須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便有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冤親找上討報或討救的對象。是否如此呢?又,對無對象的業障而言,只要具備「念力之條件,並不須要具備「善惡業緣之條件,便有其牽引力量之存在,使得牽引地府將惡能量釋出澆注於世人身上。是否如此呢?(97.02.01)
     示: 然也。又,可以如是解。念力是加強、加速牽引,但基本上業障仍有註成其人顯現之運程

     問: 地府所註的病象,是否仍須過去的「善惡業緣」與現今的「念力」兩個因素,才能構成牽引力量的存在,使得其病象發生呢設若只有過去的「善惡業緣」,卻無現今的「念力」,那麼地府所註的病象,是否便不會發生呢?又,地府所註的病象必然發生,那麼地府在註下世人的病象之同時,顯然尚須註下其一生中發生該病象的時間,是否如此呢?今地府在註下世人的病象後,技術上,是如何在某一時間點使該病象必然發生呢(97.02.01)
     示: 不需要。若是註成,則會發生,但可大化小、小化無,因相對於有惡起心動念牽引,亦可以善功德力化消。又,是也。即在其人之生命過程中,促其染病之事機,譬如說染上禽流感,乃使其去到有此病症之地區。

     問: 若說因果律是宇宙運行的基本法則,一切賞罰便非仙佛所決定,那為何還需要有地府之審因果,及有監察神司之設置呢?既然一切作為在因果律之下,終有其報,今勞動眾多神司監察世人善惡,以及冥司判定轉世投胎後之禍福際遇,豈非多此一舉?(拱165期)
     示: 是基本法則,雖然並非仙佛決定,但是執行卻需要有各部司神。就像人間有法律,但仍需法院、檢調、憲警等執法人員。

     問: 承問。既然「因果律」之法則猶須各部司神來執行,設若沒有各部司神來執行,是否就沒有所謂的「因果律」存在?易言之,「因果律」的存在,是否必須依靠各部司神才能使其實現?若如是,那麼,「因果律」應屬人為之有為法則,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是否如此呢?(96.04.02)
     示: 信士認知有誤,「因果律」是後天施設之名相,在未有此造因得果之理論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

     問: 承上問。既然在未有「因果律」之名相前,天地間因果即已有其定律。今各部司神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如,天堂、地獄之建立),是否會打亂或干擾原本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呢?又,「會」與「不會」打亂、干擾到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之標準何在?(96.04.11)
     示: 不會,因其所依循仍是因果定律。又,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簡言之,種籽入土,歷經培育土壤,養份除草等程序,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問: 昔聖示,各部司神執行「因果律」之實現中,不會打亂、干擾原本在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今猶有二疑:
        1) 依天地間已經自然進行中的因果定律,既種因之初,即已自然形成得報之果。那麼,各部司神如何推知得報之果,然後在過程中加以增刪取捨(簡言之,就是在過程中動些手腳)?設若各部司神無法推斷應有何等果報,那麼如何在程序上拿捏合宜呢?
        2) 今言各部司神只是在種因得果的過程中可以程序上之化轉。這是否表示,各部司神可將果報的形成加速轉化,或延長、縮短等?譬如因世人之造功、作惡等等。(96.04.12、14、18)
     示: 1) 即前曾示之,此乃有參贊天機之高層次仙佛主理,而下達指令由下層仙佛執行。各部神司聯繫、知會、通報,以作層層節制,而其大前提當然是因果律。
        2) 當然是程序上之化轉而已。

     問: 依昔叩問所識,在未有此「因果律」造因得果之理論前,天地間即已有其因果定律,直至善惡愈加極端,天堂地獄始建立,才由各部司神執行。設若不建立天堂、地獄,亦無各部司神執行,那麼天地間因果定律是否仍能自然進行?若如是,那麼,有無各部司神執行,其差別何在?(96.04.09、11)
     示: 當然可以。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惕自勵。

     問: 承上問。既然「六道輪迴」乃是因果定律之自然進行,有無各部司神執行,其差別在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善者升天,惡者沈墜。今猶不明白者,既然是自然地進行,又何勞各部司神執行以具體明文落實因果報?(96.04.11)
     示: 若不具體明文落實,今人修行何來警勵。 (註:因果定律雖能自然進行,但經具體明文後,可惕勵世人修行,庶免新造落入因果。)

     問: 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是否也須各部司神來執行?若如是,宇宙內的種種是否皆屬有為法則,可受天界神司合理地操弄,並非宇宙運行的自然法則呢?(96.04.02)
     示:不盡然。宇宙間有其定律存在,各部司神之執行,亦以不違其法則,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性空間,譬喻十七代天公之要玉石俱焚,但鸞門五聖跪求普化,即是一例。 (註:第十七代玉皇為 玄穹高上帝,第十八代玉皇為 玄靈高上帝。)

     問: 承問。雖說一切佈雨打雷、四時寒暑、瘟疫災劫、星際運轉等,在各部司神執行時,亦以不違其法則,只是在定律法則之內,可以有彈性空間但在各部司神執行中,宇宙內的種種自然法則將因此「會」與「不會」被其打亂或干擾的標準何在?(96.04.11)(97.02.05)
     示: 同前示。標準為善與不善能量,即人間共善共惡。 (註:此「同前示」之意即前聖示,這個界定細微至繁冗,簡言之,…其標準即在種因之初,即已註成得報之果,只是在成熟過程中仍有可以程序上之化轉。)

     問: 修道中人在自身遇到意外不測時,常會以因果來解釋,謂往昔欠於人使己身釋懷,然則己身所受不善皆是有不善前因嗎?例如停放在停車場裡的汽車被人撬開盜走音響,這也是往昔有造惡因或欠於人乎?若不是,有方法能分辨所受不善是否是往昔所造惡因所引起?又,若吾人所受不善皆有其不善前因,以上面汽車被盜音響為例,剛好有賊人欲偷竊所以果報瞬間成熟,不知是否正確?若正確,若人人皆向善不為惡,則某些果報不就無成熟之時?(拱186期)
     示: 一切歸諸於往昔欠人債是消極,也是不正確的因果觀,因為「因果論」中有新造因,如信士所列即是屬於彼宵小之新造因,當然有者也是自身命程註成會有此破耗晦運。另,無需去判斷,因為這也正好考驗修行人之涵養。又,前段所列是有此情形。若人人向善,即無前種惡因,則不會有成熟之果報,而剎那間人皆向善,目前是無可能,縱然有,之前果報即無成熟之日,但在宇宙運轉中,仍會有腐壞人心、惡念邪行之日,那時起又啟輪迴動力,果報又有成熟日。

     問: 【一莊善德叩問】:父母因器官衰竭而病危,醫生說可以換器官延續生命,但為人子女想讓父母脫離苦海,要造功德給父母能上天堂修,而不幫父母換器官延續生命,這樣做是對的嗎?幫父母決定生死,會造下不孝的罪嗎?又,父母在世並無精進修行,枉費了生命時光,藉由父母器官衰竭的病危,而不幫父母換器官而死亡,因在世沒修行,想保調父母到靈修院修行,而提早讓父母離開人間,這樣的做法是對的嗎?(拱296
     示: 需視子女有無能力負擔及有無遺產。又,信士所列是不對,不能說父母無修,有能力卻不救,反而藉其死再助修。如此同樣非孝,亦將形成果報。

     問: 【一莊善德叩問】:生重病是因業障現前,為人子女在父母病危時不願父母受病痛之苦放棄急救,以因果定律來說某人承受病痛要十年,因子女放棄急救承受病痛不到十年,放棄急救對因果業障來說是對的嗎?放棄急救會造下不孝的罪嗎?(拱298
     示: 需視子女出發點動機,若屬信士所列,無礙;若屬覬覦遺產則不但有罪,尚會形成因果。

    4: 有。道本無名,強曰之道,即「六道輪迴」為名相之施設而已,此自然機制,廣泛到天地運行、人心識海,乃至業緣磁場。是。乃依中陰身上生下墜。 (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即便無地府的建立,以及「轉輪台」等機制,世人歸空後,中陰身仍會在六道的自然牽引力下而上生下墜?聖示:然。)

     問: 「六道輪迴」是因果定律之自然進行所致,抑或是各部司神執行所致?設若無各部司神之執行,六道輪迴將如何進行?(96.04.09、12)
     示: 是自然定律,只是因應各劫運中塵世生態,乃有六道輪迴之理諦闡述。早在億萬年前,塵世生態即只有四道輪迴,此無關目下生態,故不予闡述。惟,彼時四道輪迴是天道、人道、畜生道、地獄道。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地獄之設,乃緣於眾生造作諸般惡業,以此業緣形成牽引,乃至諸惡糾纏、綰繞,不得不以冥罰律例,了此因果。 此中,所謂「以此業緣形成牽引,乃至諸惡糾纏、綰繞」是何意思?易言之,眾生造作諸般惡業,會受何事物牽引?會受何事物糾纏、綰繞?又,眾生接受冥罰,此與眾生造作諸般惡業所受到牽引,乃至諸惡糾纏、綰繞有何關連(96.11.28)
     示: 此事說來話長,地獄乃黑暗磁場,故造罪惡者墜地獄,眾生造罪惡即受此地獄之牽引。糾纏、綰繞者,業力也。又,若無造罪惡業,怎會受冥罰,眾生造惡,乃致受惡業纏擾。

     問: 承上問。設若不設地獄,亦無冥罰律例,那麼眾生所造作之諸般惡業,是否便無法了其因果了呢?非是,那麼冥府之設置豈不多餘?又,設若是須設地獄,且須冥罰律例,才能了其因果,那麼一切生死皆在冥府等有司操控之中,佛言「解脫生死」豈不是奢求?(96.11.28、29)
     示: 信士之假設不能成立,無惡不突顯善,天運行數中,必定會有動能(因果)之造作,所以不可能沒有地獄之設。又,佛言「解脫生死」是目標,過程猶需眾生去修行、了斷,怎會奢求?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然則每人有冤恨怨不釋,不投生入胎,悉皆酷戾,多有形成業累之召感,此雖無奈,但不得不行。 此中,「業累之召感」者,是指亡魂召感自身業累,抑或是召感他人而形成他人的業累?又,今亡魂冤恨怨不釋時,若不將其投生入胎,彼酷戾會形成何種業累之召感呢?(96.11.28)(97.02.05)
     示:均有之。又,若不投胎,即形成冤親或靈障討報。

     問: 承上問。亡魂有者冤恨怨不釋,若不將其投生入胎,其酷戾如何形成業累之召感?是召感那些業累呢?今將其投生入胎,其酷戾難道不會形成業累之召感嗎?又,十殿轉輪王慈示中,似在說明必須藉助投生,亡魂其酷戾才不會形成業累之召感。那麼,何以說投生入胎後,亡魂其酷戾便不會形成業累之召感呢?(96.11.28)(97.02.05)
     示: 能量牽引。至於是那些業累,則需視其業因成熟而定。若投生入胎則成帶業者,或再待入冥始對証定讞。又,經「孟婆湯消除其酷,僅形成業識。

     問: 世人因生前造作惡業而遭冥府判投畜生道或地獄道,這應是針對其身口意惡業之罰,猶如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又,世人因夙世造作惡業而遭冥府准旨冤欠討報,這應是針對其身口意惡業所牽涉的因果之償,猶如陽世之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97.02.05)
     示: 皆是如此。

     問: 世人因夙世造作惡業而遭冥府註成厄運命象,這應是針對其夙世身口意惡業之罰,猶如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又,世人因夙世造作惡業而遭業障侵襲,這應仍是針對其夙世身口意惡業之罰,猶如陽世之刑事罰一般。是否如此呢?(97.02.05)
     示: 皆是如此。

    5: 然也。又,然也。任何條件都會有殺害等行為。 (之後又叩問:依昔叩問所識,動物受啟靈者才有較足夠的靈智去記憶生前。那麼,於動物之間,掠食者對獵物之殺戮,應該是獵物已有受啟靈者,才有可能形成未來世的因果討報關係,是否如此呢?聖示:基本上如此。不過,受害者恐懼、怨恨,雖非具體記憶,仍會有牽引匯聚成一股惡能。)

     問: 投生畜道者,地府是否不會有註其一生命象劫運,且也不會有來自地府所釋出業障惡能量牽纏其身?又,投生畜道者,地府是否有註其壽元?否則,畜道眾生豈不是任憑其物競天擇、自然死活?(96.11.16)(109.10.25)
     示: 然也。又,未註壽元,畜道是由物競天擇而順其自然。 (之後又叩問:畜道眾生常有各種疾病與劫難纏身,這是否算是註成的命象劫運或業障襲擾若如是,地府對投生畜道者,似乎仍會註其一生命象劫運及釋出業障惡能量牽纏其身,是否如此呢?聖示:畜道其業報主要在畜身,所以不會另加釋出因業)

     問: 承上問。既然地府不會對畜道生靈註其一生命象劫運,那麼,一旦家中寵物遇有病劫厄難時,仙佛是根據甚麼來研判其是否能活過一年半載呢?又,既然地府不會對畜道生靈註其壽元,那麼,世人為遇有病劫厄難之家中寵物造善功延壽時,是否就沒有一個基本的壽元依據可循呢?(100.02.25)
     示: 依其今生所處環境及其善因福緣。又,就是針對上述善福因緣排解增加。

     問: 野地生存的動物與家中飼養的寵物,雖然何者福報較勝是見仁見智(譬如投生為家中寵物,雖可能不愁吃穿,乃至醫療照顧,但也有受到凌虐致死者),那麼,地府對投生於畜道的動物是否也有福報上的考量呢?若如是,今判投為家中寵物者,是否其福報就較判投野生動物者為高呢?(100.02.25)
     示: 考量則是依其業緣輕重及因緣成熟等而定。另,不盡然。

     問: 若地府所判罪魂往生三世畜道,則該魂於第一、二世身亡後,是否皆直接投胎而不必回地府結案?換言之,是否在第三世了結後才返回地府?若非是,這是否表示,善眾有為自家寵物預作保調者一旦寵物身死,因先須回地府結案而可自此轉入靈宮潛修,不必再投入畜道以了未盡的其餘各世呢?(93.08.03)(100.02.25)
     示: 非也,悉皆需個別結案。另,然。

     問: 為何經典皆云:「人身難得?」現地球上人口已達六十五億,再加上地球外之其他星球,感覺上欲得人身並無經典中所比喻那麼機會微小。若說因造業而人身不得再,但輪迴之後再轉人身的數目亦不少。另,「東土難生今已生」,感覺上此句有東土較其他地區為優之意,但西方科技發展,國家開發程度較東土先進,論宗教,西方亦有教之傳,況且是五教平等無高下。為何經典會有此二句?(拱173期)
     示: 此緣於往昔仙佛勸化之用詞,時運變遷法亦遷,故至今是有人身不再難得之傾向,但善慧人身仍然難得。並且一失人身,淪入畜牲、餓鬼等所受苦難,則非人身者可想像。另,彼時東土確較西方諸土為優。

     問: 經云:「一切牛馬豬羊畜生之類,皆是累世冤親、善惡眷屬墜入輪迴,改頭換面來作畜生。愚人殺食,即殺自己父母,即食眷屬肉,父遭子殺,子被孫殺,輪迴路上,父子不知,相殺相食,無有休息,一失人身,萬劫不復。」世人殺食畜道眾生時,何以這般湊巧殺生到累世眷屬因輪迴而墮入畜道者?道理何在?(96.04.09)
     示: 不是湊巧,佛經曰:「我人累世沈淪輪迴,在無數輪迴中,眾生悉皆有可能為我累世親眷。」是因我人累世親眷如恒河沙數,殺生即有可能殺害累世親眷。

     問: 地府判投落入畜道者,何種情況下會註定彼畜道者將為夙世親眷之人所殺食?又,若確有此註定,那麼地府在做判投上,是否也該負些促成「不孝殺生昔世父母」之責任呢?這有點「借刀殺人」的感覺。(96.04.09)
     示: 沒有如此判決,經中勸化是譬喻。又,綜合上述,即無以疑慮。

     問: 地府判投落入畜道者,何種情況下會註定彼畜道者將被夙世曾有欠冤債於人者(意即畜道有欠於人)所殺食?又,設若屬地府所註定,既然是彼畜道累世有欠於彼世人者,那麼經彼世人殺食後,也應該是屬一報還一報,類此殺生何罪之有?(96.04.09)
     示: 判入畜道,並無特別註明判決必需遭受有因業怨債者殺害。

     問: 依昔叩問所識,判入畜道者,地府不會有註其一生命象劫運,亦無特別註明判決必需遭受有因業怨債者殺害。今家中所飼養的寵物,是否必然會與家中的一二成員有夙世的善惡因緣呢?若如是,既然地府未註畜道者之行運,尚且,畜道眾生並不帶耶識投生,便無業種(夙世的善惡因緣)可依託,那麼,所飼養的寵物是如何被牽引而來到這個家庭的呢?(100.02.25)
     示: 絕大部份是。另,雖未註其行運,但會註其投生何處。

     問: 家中飼犬「黑尾」之身上癌細胞是冤親顯成引起的嗎?(269
     示: 不是,乃為其命象,畜道眾生多是業重,本就註成許多凶厄磨難。

     問: 【一鸞生叩問】:家中育有一犬,頗具靈慧而善解人意,尤其護主忠心有加,請示狗兒來歷?彼此累世結何因緣?(拱009期)
     示: 此犬乃因241年前生為醫家,頗為深諳醫理,但貪物如命,每有病患,須索寶物始有治病,否則以藥害或故意拖磨,惡孽之因乃淪為犬,已轉六世。爾斯時乃為草藥農家,頻以送藥草至醫家,以此結善緣,轉犬乃來報恩。

     問: 【一鸞生叩問】:春節於豐原東勢間的豐勢路中拾獲一隻黑狗,口叼壹佰元,鮮血淋漓,已經死亡。今已為其掩埋,並將金錢助印善書迴向,未知彼有領到此功德否?請開示狗兒來歷?(拱009期)
     示: 其得迴向已有所領。此狗之因乃為嘉慶年間貧家子,為人謀而不忠,時貪人財物,佔人便宜,功少罪業重,故受判轉為犬,須十世,此乃為八世。

     問: 【一信女叩問】:樂助放生功德金壹仟元,叩求拔度家中飼養之小狗,此狗忠心顧家,並以素食飼養,不知能否助其脫離畜道?與其因緣為何?(拱017期)
     示: 此狗尚有三劫須再輪迴畜道,唯因飼素及功德迴向,乃消一劫。此狗乃在217年前為衙役,曾有一飯之賜而結緣。

     問: 【一信女叩問】:家中撿來的一隻小白狗,取名娃娃,自產下小狗後未滿月即被貨車輾斃,叩問與小白狗間之因緣?及其今在何處?(拱120期)
     示: 查此犬隻在 康熙年間為爾舅父,姓名江原孟,因失人格而淪為畜牲道,今可予保調助其提昇靈性,早日脫離畜牲道。爾當多研善書以明義理,修身養性以全人格,日後登天有日,有機會可常至堂與諸聖結緣。

     問: 【一信士叩問】:昨日(十一月十三日)下班返家途中,約在五點八分左右,突然有一隻捲毛小白犬(類似貴賓狗)自左側直直奔出,弟子因煞車不及而碾過。從因果業報而論,彼犬受此身劫可是命象註定如此?若如是,為何會這麼湊巧選上弟子的車子將其碾過呢?其中的因緣何在?投生畜道之因果?又,彼犬是否已經過啟靈?若未經啟靈,弟子與此犬間無因果討報問題,只有殺業之過問題,是否如此呢?(96.11.14、16)
     示: 非也。此犬之死,並非註定,畜道之死亦同,故屬所造之因業。此犬姓名趙理全,乃係 洪武年間為武將,恃與 太祖打天下之軍功,多有逼姦婦女,故判處畜道,尚有三世畜道。又,未經啟靈,故信士只是業而無因。

     問: 【一信士叩問】:昔聖示,家犬夙世積累有三世以欺詐,言而無信,積累之業,遭冥王處三世畜道之身,尚有二世。弟子甚感好奇,在夙世中,弟子曾有因缺金錢,乃在外欺騙無知少女入火坑;另者,曾有因家貧無以謀生在市井招搖撞騙,曾以詐術,乃使一家三口異地客失去川資而落魄,妻女入歧途,同樣是行騙,何以未遭地府判入畜道呢?(99.10.20)
     示: 一則本堂對淪入畜道者多不查示;二則冥司判處畜道之刑,仍有其加減,易言之,考量其夙世善福,可以降低判處畜道分數。



     
  • 因果業報14 (天劫與共業別 戰爭疾疫之報 老闆員工共業)

    因果業報(十四)

    1  航空空難的業因為何?(拱098期)(96.04.12)(97.02.12)

    2  以南京大屠殺而言,中國百姓受到日本軍人的屠殺,從累世的因果上來看,這該如何個定論?換言之,日後應該是誰欠誰呢?還是說,一報還一報已扯平了呢?(96.03.14)

    3  若有人在職場上工作,是屬門市人員,受到冤親討報,是否會因祟擾現象或干擾影響使客人不上門?若是,那麼老闆算是無辜受害了?(拱172期)

    拱衡堂 太子元帥、關恩師 登台濟世

    1:  航空空難多是共業、共惡,即共行惡,共擔業,必當共同遭遇。此是夙世曾有共同之業因:謀人性命,雖分佈不同地方而同時聚會,亦有例外者,乃共業因但不共業心。所謂「共業因不共業心」者,即不同起心動念,形成不同業報。

     問: 聖訓有云:「個人造業個人擔。」那麼,又為何會禍延子孫,陰律是否有此事?像空難、海難、水火災等共業,是否在未出生之前即已定案?(拱153期)(96.04.12)
     示: 前問:禍延子孫是以共業而言,冥律所定,當然為真。後問:空難、海難、水火是未有註生即已註成;但共業卻未必然,仍有因果緣機等因素。

     問: 承上問既然一個人會發生空難是生前已註。那麼,一群人同時發生空難,難道說有者並不是生前已註?否則,何以說「共業卻未必然」?又,一群人同時發生空難時,除生前已註者不計外,尚有那些者是屬「並非生前已註」之情形?(96.04.12)(97.02.12)
     示: 然也。又,簡言之,命中有災劫及運中呈晦暝者。

     問: 島921大地震、美國911恐怖攻擊事件及南亞海嘯震災等事件的發生,應與當地匯聚的人、事、時、地、物等因緣有所牽連,因各個事件的時空背景不同,請仙佛分別慈示其業因、動力為何?又,以仙佛法眼觀之,這些災難對當地或區域的人心而言,是否有達到收懾、警惕的效果?(95.02.21)(96.04.12)
     示: 雖不同,但都是共惡形成之因業及動力,惡業如能量,蓄積滿溢而爆發,而其爆發之顯象,即要藉天時地利等。又,會有效果,但多在善根者,因共惡者其能量日耗即成命象劫數之不可挽救,有善根者會因此警惕而發慧向善。所謂「共惡者其能量日耗」,即其人以惡念、惡行損耗自身善福能量,致蒙災難受劫而亡。

     問: 承所謂「惡業能量蓄積滿溢而爆發」,是指因彼處區域惡業能量蓄積滿溢,而在當地自然爆發災劫,抑或是有司先收集惡業能量,待天時地利成熟再擇彼處傾倒而爆發災劫?又,當惡業能量高度蓄積時,上天是否便假以震災等形式而引其爆發宣洩呢?若如是,在引爆震災後,彼惡能量是否因此便消失了呢?(96.04.20)(97.02.12)
     示: 二者均有之。,可以如是解讀。另,消失原因很簡單,即用完了。

     問: 以島921大地震災難而言,算不算是共業的一種呢?要符合何種條件下,才算是「共業」呢?世俗的定義可能有些誤謬。又,何以同樣是房屋倒塌,有者因而受害,有者仍能存活?這是否表示有者雖受自身之共業波及,但尚不至於死劫收場?(96.04.12、17)
     示: 嚴格來說不能算共業,此乃天之浩劫,其中有共業罹難者,亦有受譴罰者。是故,天之浩劫中亦有小部份之共業,譬如車禍、空難,共業較小範圍。又,可以如此解。

     問: 疆南部地區此次莫拉克風災帶來超級豪雨造成重大劫難,其原因為何?今後人民應如何做才能風調雨順、國泰民安的生活?又,台灣今後還會再有類似大浩劫的天災發生嗎?而傳聞地球大自然浩劫將至,就在近年是真的嗎?(拱214期)
     示: 疆南部大劫難,是天數劫災出現,而人善因緣未成熟,造成在劫也。宜發共善之心,護法道場,以此匯聚較大能量,消弭劫災之惡能量,至少大化小,或者為自身得生善因緣逢凶化吉之機。又,會,也是真的,只不過尚非毀滅性大劫。

     問: 以昔時南亞海嘯震災而言,此是共業,抑或是天之浩劫呢?若屬天之浩劫,便應該是昔聖示所言之惡業能量蓄積而爆發。那麼,何以有鸞堂仙佛引領正鸞靈遊回溯南亞海嘯震災現場,卻有類似龍王引領兵將興風作浪,乃至有火牛陣來回奔馳引發地震之顯相?又,天之浩劫既是惡業能量蓄積而爆發,這應該是自然因果之形成,何以在震災現場,卻還須要龍王及火牛陣,這豈不是人為促成?(96.04.17、20)(97.02.12)
     示: 乃係天劫。另,此乃應其運數;易言之,是時運至此,龍王、火牛均屬奉命執行,天降浩劫之運數已成熟。又,此乃彼正鸞之識神用事,前 佛著書有云及:「境由正鸞心生而現。」吾前示者,僅為解釋信士問題,並未確認是此現象。

     問: 承雖說南亞海嘯震災是時運至此,設若並未假手神司執行,那麼,這些天之浩劫將如何演變下去?所謂「天降浩劫」者,是否必然是上天的人為促成,而非宇宙的自然演變?又,上天如何研判出時運,而去刻意產生一個類似南亞海嘯震災或台島921大地震呢?(96.04.20)
     示: 天降浩劫,乃為共業惡緣能量爆發,猶如人身氣血,子時會有督脈耗弱,故際此一旦有沖煞或撞擊即會成傷。信士所謂「人為」僅為施設名詞,人為又豈非自然演變之一環。又,牽連甚廣,僅能以天、地、人各項因素成熟而成一個啟動力。

     問: 各部賞善罰惡神司在共業浩劫形成而爆發之際,於促成能量滿溢致海嘯震災發生上扮演何等推手角色?又,上天所派遣神司執行災劫的用意,是否是要設法將因果業報的自然發生,儘量導引在可控制的範圍內,以免失控而造成更大的傷害呢?(96.04.12、20)
     示: 嚴格而論,各部神司是在觀護,有不該罹難者加以助之,如化轉貴人,如防堵災害波及,其牽連甚廣泛,不一一列舉。又,有執行神司在,當然是控制在範圍內。

     問: 庚子年的瘟疫(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引起)是否屬於共業所形成的天劫呢?又,弟子印象中曾有鸞書敘述,在天劫中受難者之人靈身上會有插上令旗做為標記,此說法是否正確呢?若屬實,此等令旗有那些顏色呢?又分別代表何等(層次)意義呢?(109.02.13、18)
     示: 當然,基本上均屬共業形成運,始有諸天聖佛仙真苦口婆心勸化。又,算正確,當然都有印記,但並非個個插令旗。另,舉例而言:出生即註劫者,則加以標記,或相關牽連如今生造重罪而劃入應始插黑旗;其中,死又標紅色印記。若僅病苦或磨難,不致應標青色印記。非原始應乃造業劃入者,則加白色印記。當然,其中有些並非造惡,如執行公務遭波及,乃以此今緣熟為其了結夙世重業。 (之後又叩問:「標印記」與「插令旗」是各別獨立的事件,是否如此呢?又,「標印記」者,也有可能再被「插令旗」是否如此呢?聖示:然也。又,然也。)

     問: 庚子年的瘟疫(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引起)大概要持續多久,才會得到有效控制呢?庚子年的瘟疫是否會發展成為社區感染的形態呢?又,對世間修子而言,面對庚子年的瘟疫,在身心上應抱持何種態度與作為呢?(109.02.13)
     示: 前問:恐需再二至三個月始有較具體。後問:台灣尚好不致於。又,注意即可,無需恐慌。 (註:在台灣新型冠狀病毒所引起的新冠肺炎,約在進入五月份後開始緩和,自此以後多為境外移入案例。)

     問: 當中國大陸之武漢肺炎確診人數已達一萬多例時,鐘南山院士曾說:「至今確診已達一萬多例無一素食者。」此是否為事實呢?弟子日前曾收到一貫道道親藉手機傳送來的此一訊息。若為事實,日前中國大陸之肺炎確診人數已達六萬三千多例,那麼,是否也無一素食者呢?(109.02.18)
     示: 開始確係如此。另,仍有素食者。

     問: 在一貫道道親間有這樣的轉述:吃素七年以上的人將不會罹患到因動物身上所傳播的病毒之疫疾。依仙佛所識,此說法是否正確,抑或應有其他附加但書?若如是,其原理何在呢?依弟子所識,罹患疫疾是陰差依據所標印記及所插令旗執行,與吃素或吃葷無關。(109.02.18)
     示: 有其他但書,未起心動念破戒,未犯罪業,並且起心動念雖未付諸行動都算。另,善仁心性加強防護磁場。

     問: 庚子年瘟疫(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引起)發生前及發生期間,一貫道及鸞堂仙佛皆鼓勵世人吃素,現在發心吃素真的來得及避開疫疾,抑或應有其他附加但書(109.02.18)
     示: 避不開,但能大幅降低死劫可能

     問: 曾聽一貫道場前賢轉述仙佛的話,求道者頭(人靈)上會插個小黃令旗,遇任何災劫都可以保平安,此說法是否正確,抑或有其他但書?若如是,其所轉述的「災劫」是指那些特定情況或涵蓋範圍呢?對於自身之旨討報的冤欠、夙世的業障,以及地府註下的命象(車關、疾厄、破財等),這小黃令旗應該是毫無作用吧?(109.05.25)  
     示: 是如此,但必須仍精進不退且非因果定業命程等。另,前問:此又關鍵於彼之福報,由有司決定。後問:然也,但福報足則可大化小。

     問: 承上問。在甚麼情況下,曾求過道者頭(人靈)上的小黃令旗會被移除呢?譬如雖求道而不修道者,其頭(人靈)上的小黃令旗會多久後被移除呢?(109.05.25)
     示: 前問:退道、謗毀及造不孝、淫業及惡意害人。後問:三個月間即撒除。

     問: 承上問。對其他宗脈而言,譬如佛家出家眾及聖門鸞生,是否於彼等頭(人靈)上也會插個小黃令旗呢?若如是,佛家的在家修眾及聖門的護持助道眾,是否彼等頭(人靈)上也會插個小黃令旗,抑或是須滿足何條件下,才會被插個小黃令旗呢?(109.05.25)
     示: 然也。另,基本上亦以三個月之期。

     問: 今年八月初,老母下詔「號召令」於一貫道發一崇德,鼓勵並催促道親上下發心助道及設佛堂以幫助扭轉災劫。目前台灣疫情早已緩和並穩定控制,卻有急急的「號召令」的下詔,似乎預示著有大災劫即將來臨,這是針對不久將來面臨的瘟疫,抑或是針對兩岸的危局呢?(109.10.28)
     示: 後者為急;前者雖緩但將來亦是。 (註:在民國111年四、五月間,台灣新型冠狀病毒之變種Omicron BA.2引發另一波疫情高峰,約在進入六月中後開始緩和。)

     問: 【一信士叩問】:觀時局波瀾初萌,這國運否得安然?那槍擊如何因緣?是福是禍是共業?又,真命天子陳水扁,何方神祇來降凡?(93.03.23)
     示: 時局雖盪卻安然 因緣槍擊助其緣
        不論禍福需知命 乘願當時再四年

     問: 【一信士叩問】:接近歲末年底乃至明年,世界是否有更大的瘟疫發生而傳播開來若如是,這只是目前新冠病毒的變異所致,抑或是新種病毒的傳播所致?(109.10.28)
     示: 今年較辛苦,明年則較好轉。另,仍是新冠病毒。

     問: 承上問。依弟子所識,瘟疫的發生應是上天針對世人共惡共業的安排與布局,是否如此呢?若如是,目前世界疫苗的發展,是否能有效控制或抵擋未來瘟疫的發生呢?(109.10.28)
     示: 然也。另,不盡然。

    2: 這種共惡因果會在若干年後成熟,再作了斷。

     問: 於1937年的中國「南京大屠殺」,那些被日本軍人所殺害的中國人與被姦淫的中國婦女,是他們累世的因果才造成如此的業報嗎?若不是,那些殺害與姦淫中國人的日本軍人,現在承受些業報?又,若那些日本軍人是奉命屠殺中國人,請問因為執行國家的命令(如軍人)而殺害敵人,這要背負因果與承受業報嗎?(拱216
     示: 不一定全是,有者是日本軍人新造因之下而受害者,乃另成因果。另,太廣泛,有淪入畜道,有受貧賤苦,仍有受冥罰。又,在執行命令範圍內,即正常交戰下,不用背負因果(由下命令者擔因果),若自行踰越,即新造因,當然要承擔因果業報。

     問: 在日本攻陷南京後,兩位日本軍佐(向井敏明野田毅岩)以砍人頭比賽,今該二位日本軍佐落何因果呢?受到了冥府那些的判罰呢?(96.03.14)
     示: 此二軍人尚在畜道轉世中,需有百世豬身,百世牛身,百世狗身,再禁入「無間地獄」。

     問: 通常在何種罪業下,冥府會判罰一亡魂,將其打散為殘靈而投生於四生中?又,仙佛能否從歷史事件或教訓中,舉一二例說明彼世人即是因此被判罰為殘靈,而投生於四生中者?(96.06.26)(97.01.11)
     示: 任何罪業均可能,但是必須是其罪項之深重者。又,可以。譬如白起秦檜雍正。其中, 白起以坑隆卒; 雍正以帝業而放任殺戮。

     問: 正史對秦始皇的功過評論多持負面者為多,但史學家對秦始皇的看法則功過兩極。地府的審斷應是最公正,那麼,對秦始皇是如何賞罰判決的呢?(100.01.22、25)
     示: 這非吾職權。 (之後又叩問:弟子此項並不是要叩問地府如何審斷秦王政的過程與始末,而是要叩問判決的結果為何?譬如說,若惡過果真遠多於善功而輪入畜道,便可用以警惕世人。聖示:史學家之正面看法者亦不甚正確,秦始皇之功自有錄誌,但其是需先承報,故有轉輪償債。)

     問: 野心政治家發動戰爭,嘗有死傷數千萬計,是則該野心家之罪業大矣!然而,於戰爭中死亡之軍人、平民百姓等,彼等是否皆有死於刀兵劫之業因,抑或只是屬枉死?若是屬前者,今戰爭總有發起之人,那發起戰爭之人是罪有應得,咎由自取,抑或只是個執行他人死於刀兵劫之報的冤大頭?又,若人心皆善,並無人發起戰爭,則須死於刀兵業報之人,該業如何了結?(拱165期)
     示: 大規模死難,有其因素,一者共業,二者天數使然,正如瘟疫、空難、天災等等,以此了結共惡共業。

     問: 承上問。今以瘟疫、空難、天災、戰爭、饑荒者為例,何者屬「共業」?何者屬「天數」?共業與天數間如何區隔?有何關連呢?又,未來地球進入混沌,這是屬共業,抑或是屬天數使然?(97.01.11)(109.10.31)
     示: 空難、戰爭為共業;天災、瘟疫為天數;饑荒為天數,但亦有人為共惡招致。區隔之例,「共業」乃係眾生造成,「天數」則屬天行運已有此數。又,共業促使天數加重形成。

     問: 近來南海震災是何因緣及用意?一次肅殺如是多人,地府一殿豈不人滿為患?(94.01.12)
     示: 前問:聚不善因,殺業過重,形成劫數。後問:地府一殿放之瀰六合,卷之藏一粟,豈會人滿為患。

     示: 際值叔世之秋,浩劫頻仍,世人若不知勉修大道,則終將受魔氛所吞噬,是以故天降大道,處處開堂、方方闡教以渡人向善,以為避浩劫之良方,甚願世人近道、聞道、修道也。(拱006期)(南天廖天君降)
       
           詩曰:鸞門闡教教親仁 聖佛仙神降凡塵
                筆寫珠璣頻勸善 黎民悟覺力修真

     問: 數年前口蹄疫流行,世間集體撲殺甚多牲畜(動輒以千百計),近年來又因禽流感流行,也集體撲殺甚多(動輒以萬計)禽隻,這種大規模的撲殺,在未來歲月中,會對人世間形成何等果報呢?又,彼大量的牲畜、禽隻被撲殺時的怨氣,是否會聚集形成人間的一股惡能量,而阻隔或破壞善能量呢?這會對人世間產生何等影響呢?(96.03.14、15)
     示: 這種事件不會形成因果,因屬相對,若不撲殺,造成人間瘟疫,故屬禽畜之殺身劫而已。又,會。在若干年後再成一大劫數。

     問: 玉米是人與動物吃的食物,今有些國家拿來做生質柴油,這是否算是「散棄五穀」或「浪費五穀」呢?若如是,倘世人大量開發應用這項技術後,是否會因此引動日後的「天地災劫」之報呢?又,近年來,風、火、水、旱災不斷影響世界各地,甚至於侵襲農作物,五穀雜糧等明民生原物料價格高漲,這是否為世人不知珍惜五穀雜糧所牽引之共業災劫呢?(100.02.25)
     示: 不一定,這個大方向考量,非吾可論斷。另,基本上也是,此亦與前問項者有關。又,當然也是共惡所牽引。

     問: 現今人們飲食之剩餘物,吃不完而倒至廚餘筒回收,不知是否會觸犯浪費五穀之罪?(拱214期)
     示: 當然有之。此事需分二個層面而言,其一、此一吃不完是節制而不浪費,其業較小,若大事舖張豪奢而吃不完,不止浪費且要折福;其二、有善盡回收,其造業已輕,若未善盡回收,則較重。

     問: 設若因避免血糖過高,將便當中含澱粉高的食物(譬如白飯、冬粉)或加工食物之全部或節制食用後剩餘部份倒至廚餘筒回收,是否會觸犯浪費五穀之罪若將此便當中含澱粉高的食物或加工食物之全部或節制食用後剩餘部份埋至花盆內做為肥料是否會觸犯浪費五穀之罪(109.10.31)  
     示: 基本上悉皆有觸及此業過,但輕重不同。二者均屬輕。

     問: 將食用不完或過期的五穀米()糧,按比例加入紅糖及水經時日發酵製作成酵素後,供做蔬菜花果植物生長的施用肥料,是否會觸犯浪費五穀之罪(109.10.31)
     示: 不會。

     問: 【一隱名善德叩問】:送羊乳是否會有共業?弟子擔心有些業者取得手法不仁道。另外,弟子友人有意利用拍攝電影方式來宣傳行銷某縣市,但電影內容難免會介紹該縣市美食部份,因為是葷食,請問若投資該電影,投資者是否需背負共業(助殺或間接殺)?(拱249
     示: 嚴格界定,是有幫助而應有背負共業。但,天下間道子豈非縮減甚多謀生之道,因此天律有包容便宜之例,亦即此種有正當謀生理由之共業是減除十分之九,甚致百分之九十九,信士可以安心無慮。

    3:  會有此情形;冤親討報會招致阻礙善緣、貴人之福運,使生意不能順利,連帶老闆受損失,所以絕大部份老闆都應該、也要謹慎選取員工。唯,許多老闆與員工是屬於共業;易言之,即是此冤親討報所造成之損失,老闆亦屬共業承擔者。

     問:家運是以家長為主嗎?又,事業運是老闆負責人的運,也是公司的運對嗎?和員工有很大的關係嗎?(拱290
     示: 家運是以家長為準。又,事業運以負責人一半,公司所在地及員工一半。

     問: 現今社會許多企業大老闆賺很多錢,對待員工如血淚工廠,讓人心也愈來愈現實、貪婪及怨憤,這些企業大老闆不用承擔業力及因果嗎?難道只要老闆把一些錢捐給慈善機構就可以有表示是善心有助社會嗎?(拱236
     示: 這當然也擔業,不過需視起心動念是善是惡而定。

     問: 【一女讀者叩問】:信女的父親淫人無數,一胞弟亦如是性好漁色,而信女曾失身又患精神分裂症,今婚姻不美滿未曾懷孕,此是否為上代作惡還報下代,淫人妻女而人亦必還淫其妻女之報應?(拱050期)
     示: 自作自受,唯子孫仍將受其所累,然受累者乃皆前世各有相同之業因,而相聚合成為惡因緣,故一切皆又與各人之宿世有關連。今既知有此,當更發心多近聖門,聆聽聖訓,多結善緣以漸化此惡因緣。

     問: 【一善德叩問】:仙佛開示,弟子居家地理是夙業之命象註成,請問是何業?(拱178期)
     示: 此業因太過廣泛,不是信士個人,乃依令尊親眷等共業,是以夙世為官,有強恃職權侵佔民間風水地之業因所註。


     
  • 因果業報15 (錢財所得之錄 福祿壽之銷添 善行賞例輕重 關厄災星之別 細究賞例適用)

    因果業報(十五)

    1 世人投生前,地府所註其一生的錢財所得,所謂「祿」者,是否包括正財(正常工作所得)與偏財(非正常工作所得)之總和?又,「祿」包括非法(如,拐騙、偷盜)所得之錢財嗎?易言之,即便是經由非法所得之錢財,仍然算是其一生所註的錢財所得,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世人一生本來所註的錢財只需經合法之正途即可必然取得,實無需經由非法取得錢財。是否如此呢?(96.11.26)(97.02.14)

    2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常見有削除一福、一祿等懲罰,請略舉例那些事項屬於一福、一祿?冥府對「福」、「祿」與「壽」,分別如何定義呢?又,「福」(或「祿」)的定義項目應該很多,今若在生時造罪而受冥罰削一福(或祿)時,應該從那一種福(或祿)開始削呢?而那一種福(或祿)會被留到最後削呢?(96.11.30)

    3 常見世人闖紅燈或雙黃線超車而造成傷亡,乃至他人家庭的破碎,冥司對闖紅燈或雙黃線超車者之罰責為何呢?包括無肇事、有肇事、有肇事而致害命的情形。(96.11.16)

    4 弟子覽賞善金篇一書,各篇善行之賞例中,有者以獨採增其益的方式(如,增一祿、增一福),有者以獨採消其損的方式(如,消一血光、消一病星),大部份則採兩種方式兼用。上天對採用「增其益」或「消其損」做為賞賜的方式,可有其約略的原則?其原則是如何呢?(97.10.17、21)(100.02.25)

    5 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背信之賞例」一篇,在賞例前有引言開示「…人之交易,甚至口頭承諾即可算數,然則時至今日,縱然契約訂明,猶要反悔…,為惕勉世人重然諾守信用,因此特列此賞例。」 這篇的賞例是僅針對口頭承諾,抑或是一般書面契約亦可適用?,今由其賞例:凡能信守自身言諾,不分大小,每半年增生一祿,可以累計。 今世人只要遵守契約之承諾直至約期圓滿結束,則每半年是否便可增一祿及可以累計?若如是,這賞例對立約的甲、乙兩造,是否均一體適用呢?(97.10.15)

    6 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在賞例前有引言開示「…最常見即燒山林重耕;以及燒乾稻草,以灰燼為肥料…,整個地球人類居所已因空氣污染,面臨滅絕危機,故特列此賞例以資惕勵世人。」 這篇的賞例是僅針對耕牧為生的農民適用,抑或是一般世人即可適用?若屬後者,今由其賞例:凡能在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今世人只要沒有空氣污染之行,則每年是否便可適用於此賞例?(97.10.15)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祿」當然包括正與不正之總和。又,是。而其非法之行為涉及因果者,則另依因果律例審斷。另,是也。

     問: 設若世人以合法但不合情理的方式獲得錢財(譬如明明假日沒事可做,卻提報加班獲准而到公司上班,以追求多得公司所給額外薪給),這仍算是地府所註一生中應得的「祿」之一部份嗎?只是此「祿」由不當心念獲取。若如是,這是否可說是將日後應得之「祿」提前拿來享用呢?而由不當心念所得的這部份「祿」(如前例,即便是合法申請而得),地府將會做如何的判罰呢?(96.11.26)(97.02.14)
     示: 當亦算,所以才會有享盡祿報而薄;淺言之,你有一億,但一直享用,就逐漸減少。另,是也。有不當部份則屬種因果,故由因果律例辦理。

     問: 若世人將所得之一筆錢財存於銀行孳息,日後既有此筆錢財,尚可獲得其利息。以一生所註錢財所得有其定數故,該「額外孳息」部份應該仍是包含在其一生所註的錢財總數額中。是否如此呢?又,設若彼世人將此一筆錢財改用來財施行善,相較於前例作法,似乎日後少了利息所得。以一生所註錢財所得有其定數故,該利息部份的錢財短少,是否仍會在此生之未來中,以其他的方式賺取而獲得彌補到位呢?(97.02.14/03.05)
     示: 是也。但未盡如此,因若將此財正善運用,故可以增生,並非扣除其所既定之總額。又,此屬必然,用於佈施,雖實質上財量減少,但福祿增深,則有應機增生。

     問: 之前看貴堂仙佛釋疑關於「祿」的部分,請問這個祿是否只要賺到一萬(無論任何方法),命中所擁有的祿就減少一萬,抑或是需要透過花費享受一萬才會減除呢?是前者,這是否代表一個人就算很節儉,但是吝嗇於行善佈施,也會漸漸祿薄,是否如此呢?(343)
     示: 是前者。

     問: 承上問。之前仙佛有開示過,如果命中註定有此財祿,用合陽法的方法都能賺到。那麼,為何一樣賺五萬,有人需要很辛苦流血流汗高工時賺到這五萬,有人卻能用較輕鬆的方式賺到這五萬,這其中的差別在呢?有聽過「人無壽夭,祿盡則亡」,是否代表祿報享盡就會滅身,這是真的嗎?(343)
     示: 前問:其中差別在命象及運勢,因為會有貴人善緣相助。問:基本上是如此,因為無祿報,家窮身窮一切窮,則易衍生更多事象。

     問: 世人因投注彩券而獲獎數億元臺幣者,彼等所獲財富是否也算是地府所註其一生的錢財所得呢?若如是,何以彼世人無法經由正常的事業、工作而得此財富,卻須經由簽注彩券而獲得此財富呢?(97.02.14)
     示: 是也。另,乃因應人世間有此合於陽法所得之財,故牽引此事機而得。

     問: 據國外研究統計,得頭彩而暴富者,通常不超過七年便衰敗下來而回到原點以下,財富既是生前已註,何以還會發生這種財富得失轉折的結果?通常是何種因緣使然?又,世人是否有可能在人生的運程中,因某種機緣(如,搶劫、賭博、投注彩券、土地增值)而暫時獲得超越「一生所註的錢財(已包括添祿、減祿者)」之更多財富呢?若有可能,這多出來的財富如何個結果呢?(97.02.14)
     示: 當然,亦有甚多因得此財而有曲折之因果業報牽引,此太過繁複;簡言之,即是其人有此財祿,但亦有其業報成熟討報使之破敗。又,有。但牽涉因果即依因果律。

     問: 一個人獨得樂透20億是何因所致(拱255
     示: 至少已累積七世以上佈施,並且不是有所求而施。

     問:   八字命格「有財無庫」的人,如何使其無庫變成有庫的人?(拱319
     示:   很難,除非有救人命之大陰德,其餘只能行善功德以轉福德。

     問:   【一善德叩問】:阻礙生意福祿之因果?(拱185期)
     示:   昔為貧家子,生活貧困,有善心師匠收之為徒傳授技藝,但卻鬼迷心竅,為圖厚利,常背師匠與外人勾串,盜其產品,誑稱降價求現,乃致師匠受累,氣恨枉亡,又假意與師匠之女成婚,卻只圖佔其產業,棄置師匠之妻女不顧,以此因果乃註成今生命程生意福祿受阻。

     問: 【一善德叩問】:近期漢翔公司即將民營化而調查員工認股,據弟子所識,在不做善不做惡下,陽世人的碌報總有個定數。今弟子認股與否,損益與否,其實總碌報並不會增減(都在總碌報的定數範圍內),是否如此呢?假設在不做善不做惡下。(103.07.13)
     示:   然也。

     問: 【一善德叩問】:我的人生財運、人緣和愛情都過得很不順利,我該要怎麼做才能把這些運勢給改善呢?(276
     示:   財運攸關福運,人緣及愛情關乎善緣,所以要廣行善、積善福,以利轉化。

     問:   【一善德叩問】:是什麼原因讓財運轉好的時機一直延後?正財、偏財全部都轉好了,沒有正確的知見去使用這些世間財,也是一種災難,造就更大的惡果,所以財運轉好的時機一直延後是否也是要讓自己正知見更加圓滿?以前曾經算過八字,此命格先難而後易,就是年輕的時候是很辛苦,年老才會好命,是否也是在累積修行正確的知見以便在年老時候可以運用,而不至於自己做出錯誤的判斷?(拱293
     示:   財運轉機延後,與信士所列是因素,當然福祿具足及顯成機運是關鍵。

    2: 「較大而廣泛,會是一件生意,或一件轉化凶險、災禍之福報;「祿」則小而單一,為錢財;「壽」即壽命之添延。又,皆因事而所罰不同,故無法詳列。

     問: 不同的世人於當初投生時,其所註的「福、祿、壽」理當不同。今在生時造罪而受冥罰削一祿時,無論貧富貴賤、窮通壽夭,其「一祿」的大小是否皆相同呢?其「一福」的大小是否也皆相同呢?易言之,並不是富人的一祿(福)較多,窮人的一祿(福)較少。(96.11.30)
     示: 前:是相同。後:亦然。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開卷明例一篇,文中冥司一殿秦廣王慈示,人之投生人世,其福份計算方式,在冥司未來投生之際,已將過去世因緣成熟之善業,依律換算福德註入投生之生籍;及至成長,…造諸不善惡業,即乃據此削福損祿,重者尚要滅壽。 所謂「福、祿、壽」三者,其最少、最多計量單位為何?(96.11.29)
     示: 信士此問,吾無法在此開示,因太過冗長、廣泛。因為仍需視其因果業緣而有其至少與最高之限度。

     問: 弟子研閱玉律規箴一書,猶覺得這「祿」與「福」應該量化,眾生研閱寶書才會有所感覺,否則為惡者會以為現在不是一樣過得好好的,自認福祿尚多而生錯覺,聖意若何?又,若能將「祿」與「福」量化,那感覺會有所不同,譬如設若一祿相當於台幣一佰元(相當於兩個便當錢),今削一祿大也沒甚麼感覺,但是如果一祿相當於台幣一佰萬或人生總量的百分之一,削一祿的感覺就有了;同樣地,「福」亦復如是。今地府對「祿」與「福」大概是如何量化呢?是否有一個數量或比量做為責福祿之參考標準呢?(96.12.04)(111.08.09)
     示:   是如此。又,有。「一祿」至少會相等於新台幣伍萬元,最多可以十萬元。而「一福」可以伍拾萬,最多可以到壹佰萬。 (之後又叩問:聖示知「一祿」及「一福」的量化皆非一個定額,而是一個額度範圍這是否表示,隨著人世間的文明發展、誠善與否,以及惡心輕重等,地府對「一祿」及「一福」的量化額度也會隨著調整?聖示:然也。)

     問: 賞善金篇一書中,有提到行一些善事,上天會賜祿,但是祿聽起來有一些抽象,所以弟子想請示的是一個祿是否可以用比較具體的東西表達,比方說大概折合臺幣多少錢?或是等同於多少斤的米糧?或是多重的金子?(拱245
     示: 著書不述明,即是恐眾生以此而求,則非至誠,將不能如願。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醫者一章,文中冥府三殿宋帝王慈示,凡有醫者不能深入病理、病症探究,妄下病論,亂投處方:一件削其一祿,三件削其一福,可以累積,或者嚴重甚深,可以削除其全部福祿。 「祿」與「福」間,多少祿可換算等同一福?又,「福」與「壽」間,多少福可換算等同一壽?(96.11.29)
     示: 十祿等於一福。又,沒有直接換算,但一福可以為延壽之機,唯,僅限百日。 (註:人的壽命,一紀為十二年,一算為一百日;因罪過有大有小,減算奪紀便有懸殊的差別。)

     問: 由玉律規箴一書所明示的諸多地府罰責來看,冥府似乎是將世人「福、祿、壽」三者的重要性,依序以壽為最珍貴,福為其次,祿為殿後,所以大小罰則中皆先祿,最後才壽。是否如此呢?然則,常見世人有壽而無福,有福而無祿的情況比比皆是,譬如老年時長期病臥在床,又如為經濟困頓而燒炭自殺者,這似乎應排序成祿為貴,福其次,壽殿後才對。聖意若何?(96.11.26)
     示: 然也。又,也不盡然,有福祿無壽命,如之奈何。眾生本以命為貴,有命才有福慧之緣機。

     問: 承上問。對作惡多端而危害社會,乃至整個世界者,若能先削其壽豈不是可避免危害延長,而更能達到震懾警惕人心的效果。聖意若何?又,對以不當手法取巧社會資源或不當利益者,若能先削其福豈不是也能令其反思收手,而更能達到收懾警惕其心的效果。聖意若何?(96.11.26)
     示: 事實不能,因其中牽連甚廣,有者尚屬應命考世,正如陽法,總不能犯罪者均以死刑對待。又,理論是如此,但 上天慈仁至正,總也不忍不教而誅,故仍依序而削除。

     問: 地府根據世人所造惡業而罰以削祿、削福、削壽等現世報。今同一項惡業,既已在生前受冥司判罰過,歸空後是否仍須再受審刑罰呢?若如是,豈不是一過二罰?(96.12.10)
     示: 當然不用。

     問: 人生的過程中,有些世人會有中途枉死的情況發生,那麼枉死者其未能享盡的「福、祿、壽」是否會留待來世再享用,抑或是可與當世的罪業相消抵呢?又,枉死者,彼於地府「枉死城」補壽的用意何在?無論是自殺或他殺,既經補壽,彼未能享盡的「壽」是否便無法留待來世再享用呢?(96.12.06、10)
     示: 是留待冥司審判來世所用。又,前:「枉死城補壽,一者、俟其壽滿再交地府;二者、再教育加強靈識,警惕之作用。後壽即不能,今生得壽不盡,即無關來世。

     問: 【一善德叩問】:參贊法會之「渡苦厄總功德主」和「延壽總功德主」,對信女目前的狀況而言,是否有所差別?(拱200期)
     示: 當然有不同,「延壽」乃將功德作祈求添延壽元,「渡苦厄」是化解因果災厄。對信女而言,目前不必要延壽,而是要解因果災厄。  

     問: 【一隱名善德叩問】:世界各國各地,愈來愈多有錢人,是否是彌勒真經裡提到的「滿天星斗都下世,五方列仙下天宮」之事?是否都是道親或前賢大德前人等等?難不成有錢人愈來愈也是轉世有福報的人?(拱236
     示: 倒非全部如此,富貴者也有是因力行善德而得今生福報。

    3:  當然會依輕重。無肇事者,則以其起心動念召感業緣成熟之促力;有肇事者,則依陽律;肇事而害命者,則尚依因果律。

     問: 常見世人將建築廢棄物或事業廢棄物,任意傾倒於山林河床,影響環境甚鉅,冥司對此等任意傾倒廢棄物之罰責為何呢?又,常見飆車族呼嘯街道而過,乃至無端砍傷路人,影響治安甚鉅,冥司對此等飆車族任意滋事之罰責為何呢?包括帶頭者、參與者、有滋事而致害命傷人者的情形。(96.11.26)
     示: 遂行一件則先削三祿;有遺患後遺症者,則尚依因果論報。又,若僅玩戲未傷人,則帶頭者一件削一祿,參與者二件削一祿;若有傷人害命等事,則依因果律例。

     問: 世人常為達政治目的,不惜引起政治鬥爭或引起族群對立,影響社會祥和尤鉅,冥府對此般等將如何罰則?包括謹起心動念、已付諸行動(如,教唆、放話、煽惑)、乃至引起社會事件(如,傷亡、暴行、鬥毆)。又,古人云:「風行草偃」。今若居上位者不修德行,不以生民百姓福祉為念,卻逞盡機鋒為快,此等行止影響社會風氣甚劇而深遠,冥府對此般等將如何罰則,乃至加重罰則?(96.12.07)
     示: 政治目的,其審斷較繁複,故無法詳述。但基本上,若為私己之利,則削其福;若廣泛為其所屬政黨,較需有通盤詳查。又,若倒行逆施,則削福壽。 (註:可參閱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握權」一章。)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為富不仁」一章,文中冥府四殿文判慈示,凡為富者,無所不用其極,壓榨其勞工者,削其祿報:一件,削一祿;積至十件,削其三福。 這是否表示,為富不仁者,積至十件時,不削其祿,直接削其三福,抑或是積至十件時,累積削其十祿,並至多可削其三福?(96.11.29)(111.08.09)
     示: 直接削其三福。  (之後又叩問:這是否表示,為富不仁者,一件削一祿,積至十件時,除之前已削其祿尚再削其三福,抑或是一件削一祿,第二至第九祿,累積至十件時,直接削其三福。何者正確呢聖示:是前者。)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書之前言一篇,文中冥府十殿轉輪王慈示,凡有造作損卻福祿壽,或使善緣消退,或使貴人隱藏,或使助力減弱,按各殿各司執行,以昭炯戒。 冥府在實務作法上,是如何使善緣消退?如何使貴人隱藏?如何使助力減弱?(96.11.28)
     示: 這個牽連冥司作業,吾不便示之;但基本上是以安排現實界之事物而為之。譬如說一個人本應有某事務上之成就,但卻促成破壞力量,不論人、事、物。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執行公務之人一章,文中冥府三殿文判慈示,凡執行公務之人,常以自身之時間因素、經濟利益,甚或處心積慮藉此職權之便,而有圖謀之目的,除削除三福三祿之外,並有惡緣顯前,牽引敗事或自身事端波折病苦者,以作警戒。 冥府在實務作法上,是如何使惡緣顯前?如何牽引敗事?如何牽引自身事端波折病苦?(96.11.29)
     示: 前兩,會從人事之波折事機進入彼人之日常生活間。後一,則會從原靈樹生病殃之侵擾。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販售淫藥、毒品之人一章,文中冥府七殿泰山王慈示,凡以淫藥或毒品為製造者,不論其目的為何,即削除全部福祿。並由本殿彙報 酆都大帝,改換命盤,因果速即顯成,可以使其落魄、牢獄,甚至奪壽。 何謂「改換命盤」?改換命盤主要是改換掉那些部份?是由何職司來執行改換命盤呢?又,既然冥罰已可做到「祿盡削福,福盡削壽」,何須再來「改換命盤」耶?(96.11.30)
     示: 即屬消其命盤福祿之事運,此太廣泛,無法盡述。「改換命盤」報准於 酆都大帝,由十殿冥王之按事權責而執行。又,前者輕(指削祿、削福、削壽),仍需有過程;改換命盤,則屬全面性。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搶劫一章,文中冥府五殿文判慈示,凡欲招募同夥行搶,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懲或生病災;凡以議定行搶而未實際作用之前,各有司神衹即可立予施報、或鬼神警嚇、或出事端以利阻嚇。 觀今治安,此條文似乎沒多大效用,否則現今歹徒搶劫之氣焰何以如此盛行?(96.12.03)
     示: 此條文乃因應著書而制定,故尚未生效。

     問: 於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殺生業之罰責」一章,文中冥府五殿文判慈示,凡因維生所需而造殺業,一年為計削一祿;凡因事或行為等造殺業,百次削一祿。若屬有害蟲之殺業,此乃自衛,故可因此減至十分之一,此乃殺業最輕者。 今以農民噴灑農藥之例行工作,一次不知殺害千萬計害蟲,即便是減至十分之一,彼祿豈不是一年內便可削盡,不出兩三年彼福也可削盡乎?又,以此等罰例來看,世人平常在家宅中以電蚊拍撲殺一隻蚊蠅(或蒼蠅、蟑螂)等害蟲,是否表示撲殺百次,約死亡百隻後便削一祿之十分之一呀?(96.12.03)
     示: 信士未詳讀內文,一年削一祿再減為十分之一,是十年間一祿,豈會祿盡削福。又,此殺業並非以隻計,乃以次數計,故千次削一祿;且屬正當防衛性殺業亦可有功可補。

     問: 冥府針對殺生業訂有許多罰責,設若能直接在減少投靈牲畜上做管控,豈不是更有效於禁絕殺生,意即讓牲畜繁殖時多數為死胎(因不投靈故),這樣不就可減少世人殺生食肉的機會,進而改採多吃蔬果維生了嗎?不就可避免為繁殖過多牲畜而消耗穀物,乃至農藥、糞便造成之環境污染?(96.12.03)
     示: 此食物鍵乃大自然生態所必需,故減少恐不甚恰當。

    4針對其特性而採單一賞例。此謂「單一賞例」,即有司有彈性選擇。 (註:賞善金篇一書中,有「孝道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有行孝,而使旁人感動傚行,則貧者每件賜增一祿,富者每件消一災。)

     問: 在賞善金篇一書中,五斗星君慈示各項善行之賞例中,有增其益者,不外乎祿、福、壽三項;亦有消其損者,大致包括「血光災星」、「血光災劫」、「車禍災星」、「厄星」、「病星」、「病災」、「災厄」、「災劫」、「事端」、「災難」、「災害」、「車關」、「車厄」、「命關」等項。 在用詞上,何謂「關」?何謂「星」?又,「血光災星」與「血光災劫」是否同一回事,抑或是「星」與「劫」不同?若屬不同,其差別何在?(97.10.17)
     示: 「關」為重大事件,「星」為較輕事件。又,不同。「劫」有可能成厄危,「災」僅磨苦而已。 (註:「關」之事件,譬如車關、命關。「星」之事件,譬如災星、病星,而厄星又是較重者。但再細分時,仍有其遣詞用字上的差別。)

     問: 承上問。今遣字以「星」者,計有「災星」、「厄星」、「病星」三者,其「災星」與「厄星」兩者,是否有其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抑或是完全相同呢?若屬不同,今先排除「厄星」、「病星」者,則除血光、車禍屬災星外,「災星」尚包括那些事情呢?今先排除「災星」、「病星」者,則「厄星」是指那些事情呢?又,「災厄」一詞,等於是「災星」與「厄星」之合稱。是否如此呢?(97.10.17)
     示: 不同。「厄」有致命。另,諸項事情,「災」、「厄」都可以包括,是以輕重之別。又,是也。 (註:用語上,「劫」、「厄」屬甚重,常合稱「劫厄」;「、「難」屬較輕或次重,常合稱「災難」。)

     問: 在用詞上,「車關」(見「不污染空氣之賞例」篇有之)與「車厄」(見「不販售魅惑人心之香油藥品之賞例」篇有之)兩者,是否有其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抑或是完全相同呢?又,在用詞上,「病星」(見「熱心助人公益之賞例」篇有之)與「病災」(見「不濫殺生之賞例」篇有之)兩者,是否有其定義上或程度上的不同,抑或是完全相同呢?(97.10.17、21)
     示: 當然不同,「車關」尚有輕重轉折之義,但「車厄」卻是單一危厄之義。又,「病災」會較重於「病星」。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孝道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富貴權貴之人,不但衣食供養無虞,並且盡心侍奉病苦體弱,而不厭其煩者,每年消除一大災難,每三年消除厄星一次,可以顯成救命貴人,以渡災厄。 此處「災難」是否就是指「災星」之意?能否舉例,此處「災難」通常是指何些事情?(97.10.17、21)
     示: 「災難」必定會較重於「災星」。「災難」很廣,如山難、水難、火難。 (註:依危害程度大小排序「厄」>「劫」>「難」>「害」「災」(「」)>「星」>「事端」。)

     問: 承上問。由「每年消除一大災難,每三年消除厄星一次」一段來看,「災難」似乎與「厄星」有所不同,且「厄星」似乎較「災難」來得嚴重。是否如此呢?又,另有賞例:凡有行孝,而使旁人感動傚行,則貧者每件賜增一祿,富者每件消一災。此處「災」是否就是「災星」之略?(97.10.17)
     示: 是也。災難屬次重,故需積累三年再消重大之厄。又,然也。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在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 此處「災害」是否是指「災星」之意?能否舉例,此處「災害」通常是指何些事情?(97.10.17、21)
     示: 是也。「災害」亦很廣,同前示如山難、水難、火難,但屬較輕。 (之後又叩問:賞善金篇一書中,有「災難」及「災害」的用語。今能否如此說:用辭上,難」重於「災害」;「災害」是屬較輕的災星」,而難」是屬較重的災星」?聖示:可以。)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熱心助人公益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眼見周遭不安全事物,而加以設立警告或剷平無礙之人,積三次消除一次病星,一年則增一祿,消除一次事端、車關。 能否舉例,此處「事端」通常是指何些事情?(97.10.17)
     示: 「事端」則屬最輕,有口舌之爭,有跌倒之虞。

     問: 【一林善德叩問】:聖示弟子病殃星顯現的時間小則數月,大則年餘,何以會有此不算短之差別,其中關鍵何在?又,病殃星顯現的這段時間對我人有何影響? 是這段時間內易諸病叢生,或是指生一大病而持續至病殃星遠去才會痊癒?(221)
     示: 信士稍有誤解,吾所云是指通常病殃星之時間距,而信士病星未去是介於中等,故尚未遠去。至於病殃星會有如此不算短的時間距,主要在形成此病星之動能,即註成此象之因果業力。又,同樣視其動能,較輕則是小病苦磨,較重或甚大病殃星則是會有大病災,至此動能完全釋出。

     問: 承上問。大小病殃星何區分?是依據顯現時間長短或是疾病嚴重程度,或另有分法?又惡性腫瘤是否屬大病殃星?(221)
     示: 原則上是依疾病輕重而分,當然也有依時間長短而區分。惡性腫瘤是歸屬大病殃星,且是有累積二世以上重業。

    5: 均適用。,然也,且對兩造均適用。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有「不以私地圈堵而害眾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捐棄私地之心,不設圈堵障礙,則一年增生一福;凡願捐地,以成公用,則賜三福,若因此助益地方繁榮,則可加賜二福。 今遇有一事例,乃有世人承繼先人之私地遺產,盡是已成既有之道路而為眾多行人必經之處,不但未受其益,尚須繳交地價稅,這種情況是否即適用於此賞例?(97.10.15)
     示: 適用。

     問: 承上問。設若世人將該已既成道路之私地捐出,依賞例所示,總計頂多只能得其五福,今若不將其捐出,只要不以私地圈堵而害眾(但仍得年年繳交地價稅),豈不是年年可得一福,尚且活愈久則福愈多?(97.10.15)
     示: 是如此,關鍵在是否願繳稅而公用。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不濫殺生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能抑制殺生之念,持續一年,減少一次病災;持續二年,減除病災、車關各一次;持續三年,可以免除血光災劫一次,並增二祿;由此往上類推。 過去世人一直對戒殺素食有無功德而存有疑問,今由此賞例得知,若能不濫殺而素食,滿一年以上,便可得此恩庥,且持續下去,利益甚多。是否如此呢?又,由「不濫殺生」之用意,今若世人能不濫殺而素食者,雖有撲滅老鼠、蟑螂、蚊蠅、毛毛蟲等害蟲之舉,但仍可適用於此賞例。是否如此呢?(97.10.18)
     示: 然也。又,適用。

     問: 承上問。由「抑制殺生之念」之用意,這是否表示,世人若能抑制殺生之念,即便奉行食三淨肉或五淨肉者,仍可適用於此賞例。是否如此呢?又,對那些以建康或身材為由而吃素(並非因宗教悟理而吃素)者,即便有食用五葷類,若能抑制殺生之念,便仍可適用於此賞例。是否如此呢?(97.10.18)
     示: 適用。又,當然適用,以上四項賞例最關鍵在不濫殺而抑制殺念,故行踐有其功德存在。

    6均是適用。又,然也。

     問: 一般在中元節、清明節焚燒銀紙,雖然一戶可能焚燒銀紙不多,但風俗習慣使然,家家戶戶都燒銀紙,其污染則廣泛,這算不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另在中秋節燒碳烤肉(無論葷素),幾乎已成為家家戶戶的風俗習慣,甚者尚有封街集體烤肉活動者,這算不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又,設若節慶中焚燒銀紙、燒碳烤肉、施放煙火等,都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那麼一般世人是否便很容易干犯空氣污染之行?(97.10.15)
     示: 焚燒銀紙,算。燒碳烤肉,亦算。又,當然易犯,所以列例獎賞而倡揚。

     問: 承上問。一般人日常使用水電、燃油的多寡,均可換算其一定的二氧化碳之排放量,那這算不算是「污染空氣」的一種?若如是,一般世人想要沒有空氣污染之行,以便能夠得到「每年可增一祿及減除一次災害」之賞例,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是否如此呢?(97.10.15)
     示: 必要之使用不算。

     問: 賞善金篇一書,有「不污染空氣之賞例」一篇,有其賞例:凡能在日常中謹慎其行,減少對空氣之污染,每年增一祿,減除一次災害。 今上班族減少駕駛自家轎車而改乘大眾運輸工具而節能省碳,是否亦能適用於此一賞例呢?若如是,有者上班族不駕駛自家轎車,而改以排碳量較小的機車代步,是否亦能適用於此一賞例呢?(100.02.25)
     示: 當亦是。另,當然亦可斟酌。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路不拾遺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路不拾遺,不論財物多寡,一件賜增一祿。 一般來說,「路遺」種類繁多,也未必是錢財,此賞例是否有限制金額條件必須大於若干或超過某種重要程度,才得以適用?譬如世人遇他人遺落的衣物、少許零錢,可能並不會去拿來據為己有。(97.10.18)
     示: 當然會有限制,乃依司巡神祗錄報。

     問: 承上問。此賞例應是側重在該路遺必須對遺失之人是有其重要性,故見此路遺者,只要不據為己有之善行,便適用此賞例。是否如此呢?又,這項賞例中並未強調要將路遺送交司法機關,是故只要消極地不理會,任憑它放在原處(幾可用身而過來形容),若果真該路遺對遺失之人是有其重要性,則曾見此路遺者便可適用此賞例。是否如此呢?(97.10.18)
     示: 然也。又,是也,因未據為己有,增益遺失者尋獲之機。

     問: 見賞善金篇一書中,有「能勵行清除路有遺屍之賞例」一篇,有賞例:凡見動物遺屍,願清除或下葬,每三件增一祿。 一般來說,「動物」有魚族、飛禽、走獸等等,其範圍太廣,此賞例是否有限制體型條件必須大於若干,才得以適用?譬如世人在路上經常可看到的是貓、老鼠、蛇、蟾蜍,乃至更小型物類被撞得面目全非。(97.10.18)
     示: 當然。小至魚、蛙、鼠,一輾幾無,則難列其間。

     問: 承上問。此賞例應是側重在建立世人之仁憫之心,只要能萌生側隱之心而有此善行,則無論動物遺屍大小皆可適用。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世人可能因曾閱此賞善金篇而知此賞例,則無論多小的動物遺屍,一律願意清除或下葬,那麼,每三件增一祿豈不是太容易、太划算的事。聖意若何?(97.10.18)
     示: 是也。另,有心而至實踐,信士可曾想過,清除支離破碎之遺屍,且可能尚仍血肉模糊,行路間也有許多不便,故培其仁善,勵其德行。

     問: 路上動物遺屍,如能清除或載至焚化爐焚化,是否比自行葬之更適宜,更合乎環保,因現時寸土寸金,下葬之地不易,而功是否同?(拱209
     示: 當然可以,功德一樣。


     
  • 因果業報16 (血池罪罰條件 血池淨業功能 夢婆湯之除識)

    因果業報(十六)

    1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水官大帝作序云,血污池之罰例最為普遍,而舊例未及者,即是今人最喜黑心、昧天良,製造有毒害物品,僅為圖一己私利,再有為醫者,動輒為圖利而為婦女墮胎,以及年輕少女,不能嚴謹面對懷孕大事,動輒逕行墮胎,諸此因應目下人世新罪,將必墜入此池。 現今只要吻合流產手術之條件,各大醫院亦允許墮胎,此亦在陽法之保護下,那麼為醫者為婦女墮胎,如何情況下才算是有犯此血污池之新罰例呢?(98.03.20/04.16)

    2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慈示,血污池又叫淨業池,既曰淨業,即是有滌除罪業之功能,而血池是匯聚許多孽業怨恨之洪流在池中翻騰,乃致將此業力形成一股吸力,而有此同質性罪業之亡靈,一旦經奈何橋,正如磁石大磁吸小磁,則各別亡靈紛紛墜池。 此中,「淨業」是指滌除靈體中因犯血池罪罰之業,抑或是滌除耶識中曾犯血池罪業之記載?若屬前者,血池之淨業應是「靈清」的功能,而非「識淨」的功能,是否如此呢?(98.04.01)

    3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示,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唯獨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卻未消除。 依昔叩問所識,亡魂喝孟婆湯是用以消除第六識之記憶,何以佛卻認為是消除含藏識(阿賴耶識)中一部份記憶呢?又,若如佛所示,喝孟婆湯後,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這豈不是累世的善惡種子已不復存在,那麼,那裡還有因果的問題存在,諸如累積夙世修行根基而成證,乃至夙世冤親憑藉感應而討報呢?(98.04.08、14)

    拱衡堂 太子元帥 登台濟世

    1圖利教唆,蓄意危言。 (之後又叩問:經覽畢血污池遊記可知,水官大帝之作序所言血污池之罰例最為普遍,而舊例未及者,似乎在此書中並沒有遊訪到犯此些血池罪例者,是否如此呢?若如是,原因何在呢?聖示:是也。另,緣於新例尚無罪,故未遊訪,但於序言中陳明。)

     問: 承上問。前一陣子,大陸三鹿公司以故意添加三聚氰氨於奶製品中圖利,這是否即是有犯血污池之罰例呢?若如是,除主事者因授意而有犯此血污池之新罰例外,在此事件中,尚有那些人亦是有犯此血污池之新罰例呢?又,以因果緣機論,於此毒奶事件中,因飲用毒奶而致腎衰竭的嬰兒,是否屬命象註成呢?(98.03.20)
     示: 會在新例中。另,設計者或非受命而執行者;換言之,知情者。又,是其命象註成,但並非註成一定是此事件,乃係註有災劫。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鬼門關內血污池」一回,濟佛慈示,血污池並不是只要有墮胎之婦女必要入池受罰,凡婦女墮胎,是以未有合法婚姻關係,而得雙方同意,即遽行墮胎者,始要受罰。 這是否表示,一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一者須經雙方同意,只要符合其中任一項條件,墮胎之婦女便可免於入池受罰?若如是,今雖未有合法婚姻關係,但有經男女雙方同意墮胎,則墮胎之婦女便可免於入池受罰,是否如此呢?又,此中所謂「合法婚姻關係」是指經雙方父母同意訂婚請客後,抑或是指結婚請客後?(98.03.20、24、26/04.28)
     示: 非也。另,不然,關鍵在合法為敦倫,未合法為行淫,因為後者是行淫所要受罰。又,前者即已是。 (註:濟佛所示之意是「凡婦女墮胎,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而且須得夫妻雙方同意,始免於入池受罰」,並非「凡婦女墮胎,必須有合法婚姻關係,或者須得男女雙方同意,始免於入池受罰」。)

     問: 承上問。有合法婚姻關係之夫妻,曾於婚前因性行為懷孕,經雙方同意而行墮胎者,這樣是否有觸犯血池之罪罰呢?又,婦女因受外力強暴而受孕後墮胎者,是否可免於入池受罰呢?彼受墮胎之靈,是否即是被地府判註須受墮胎罰之特例者?(98.03.24、26、30)
     示: 算。又,前當然。後:然也。

     問: 若是胎死腹中而墮胎,是否仍要下血污池受罰?又,今若是屬自然胎死腹中而墮胎者,此是否為地府藉著判註此嬰胎死腹中以了結其與父母之因果,抑或是判註此嬰胎死腹中以借胎脫劫?若如是,既然是彼與父母無緣,是否就無嬰靈討報的問題呢?(196期)(98.04.28)
     示: 此有二個面向:其一、自然者屬不罰,蓄意者罰之;其二、罰與不罰仍有形成嬰靈,是屬因果報業之另一層面。又,都有可能,需視此胎是何因緣投胎。另,非也,此又屬不同層次,無緣與討債及胎死腹中,仍有人為疏誤等等,並非一概而論。

     問: 當妻欺瞞夫而自行去墮胎,夫在不知情況下,是否也觸犯血池罪律?又,現時一夜情氾濫,女方因而有孕而墮胎,男方不知情及無法得到告知,是否也觸犯血池罪律?(拱211
     示: 僅隱瞞之人觸犯其律例。又,當然,此乃屬行淫之條例。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案例參詳知戒慎」一回,濟佛慈示,今人雖已無大灶,但無灶有爐,今人常喜將未乾衣物晾在熱爐烤乾,以及今人之廚仍是有灶君之位,故有灶無灶,同是此律。 今衣物只要晾在廚房範圍內,便會觸犯血池罰律,抑或是衣物必須直接晾披在爐灶,才算是會觸犯血池罰律?又,現今主婦常將廚房中之洗碗布或洗槽布,晾披在瓦斯爐之設備上,這算不算是有觸犯血池罰律呢?(98.03.27)
     示: 後者。又,不算。

     問: 承上問。今時科技產品很多,家中廚房若無瓦斯爐之設備,但只有蒸煮食物之電磁爐、微波爐、烤箱,這是否就算是「無灶有爐」呢?又,今人家中若無灶無爐,也就是無廚者,是否表示便無灶君之位呢?另者,家中客廳或餐廳,常設有蒸煮食物之烤箱、電磁爐、微波爐,乃至小型瓦斯爐(譬如燒水泡茶用),那麼灶君之位是否也遍及客廳或餐廳了呢?(98.03.27)
     示: 皆不算。又,前問:是有此可能。後問:不能如此算,灶君屬東廚,即要有庖廚之功用始算。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案例參詳知戒慎」一回,述及有罪魂因一時疏忽就將產婦貼身衣物洗後,晾披在灶上,因此就墜入血污池。 今常見居住單身套房之世人將電磁爐或微波爐,乃至有小型瓦斯爐設置於陽台而蒸煮食物者,陽台也正是晾曬私密衣物之處,這樣是否有觸犯血污池之罰例呢?又,古時依靠「灶」來燒熱水(無論是供洗澡或飲用),但現今家宅中已改成瓦斯或電力之熱水爐、飲水爐等,在這些「爐」上方或其所在處附近晾披衣物,是否也觸犯血污池之罰例呢?(98.03.27)
     示: 時運變遷法亦遷,會有些修正,但信士所列仍未周詳,晾曬衣物要以有婦女天癸(月經)始曰冒瀆。

     問: 世人的福祿壽既是未生之前地府所註,又有相關大小神司在掌理陰陽,昔日陽宅的「廚房」隨著現今地價、屋價及容積率之受限,其隔局形式常有變化(譬如廚房範圍之界定),尚且灶君沒帶來甚麼利益,又是忌諱頗多的神明,那麼,現今「灶君」的存在是否是屬多餘的呢?(98.03.27)
     示: 是否多餘,仍然見仁見智,至少,沿襲成例已深入人心。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色心不死造冤愆」一回,濟佛慈示,若是有淫行未冒瀆神司,尚可不罰,但若一旦觸及冒瀆則必需受罰。 此回中遊生雖有訪談曾墮胎四次之一罪魂,但並非與冒瀆神司而墜池之原因,仙佛能否舉例如何才是有淫行而冒瀆神司呢?又,常聞已婚之世人為生男兒而數次墮掉女胎者(尤見於一胎化之大陸地區),今若世人曾墮胎三、四次而觸犯血池之罪罰,但若能及早懺悔而保調四位嬰靈靈修證道,是否能減免血池之罪罰呢?(98.03.30/04.02)
     示: 冒瀆神司,如淫行於灶前,又如以穢物沾污爐灶及污至用水,有者尚與行淫關聯,如婦女天癸之期行淫所造穢物。又,不能,嬰靈是另外論罰,血池仍需註銷其觸犯之罪例。

     問: 血污池遊記聖書中 佛有云,凡有火爐前行不當污穢不堪之事物等均有觸犯血池罪例。 古時候住於北方冬天嚴寒,幾乎家家戶戶都會燒碳取暖,溫暖手腳,今時科技亦有電暖器、電熱爐等以用來取暖,如此是否亦均犯下未來入「血污池」之罪愆呢?(拱220期)
     示: 不會,取暖並無不當污穢之事。

     問: 【一善德叩問】:善信在研閱血污池遊記一書後,得知自己曾有犯觸犯血池罪例,設若自己或他人將之預作保調以便日後入列靈修,這樣是否在歸空後便不會入血中受罰了呢?若非如此,那麼,日後歸空後在黃泉路上經過奈何橋時,是否一樣要入血中而無法入列靈修呢?(109.11.06)
     示:   然也。另,所以不會。

    2: 前者。另,然也,兼而罰罪。

     問: 當世人曾犯血池罪罰之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惡濁能量積存中?地府所有機制,在亡魂之靈體中,如何去識別、區隔各種惡濁能量之來源屬性呢?譬如說,某惡能是因為犯血池罪罰者,某惡能是因犯其他非血池罪罰者。又,對於那些未犯血池罪罰,而未墜血池之罪魂,其靈體中的惡濁能量又是如何程序滌除、淨化的呢?(98.04.01)
     示: 前:然也。後:造業之特性,如淫業、殺業,當然不同。又,依各殿刑罰,針其造業特性。

     問: 承前問。世人曾犯殺盜淫妄等惡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惡濁能量積存中?若如是,因造惡業而積存於靈體中惡濁能量,此與藏存於阿賴耶識中的惡業法種子有何區別呢?又,積存於靈體中惡濁能量,可循何種行修方式使之消除、淨化呢?藏存阿賴耶識中的惡業法種子可循何種行修方式使之消除、淨化呢?(111.08.13)
     示: 然也。另,很難說明。勉強用靈體是氣體、耶識則像力道。又,前問:以相對善能量,像抗體中和現像。後問:也一樣。 (之後又叩問:世人曾行造慈悲喜捨等善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善清能量積存中?聖示:然也。)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造孽自招墜血池」一回,血池大帝慈示,假設某甲罪魂下墜血池受罰,則其在世所造罪業,本身可以因此淨化,但是其業果卻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 今於血池之淨業僅是滌除靈體中,該部份特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抑或是滌除靈體中所有之惡濁能量(無論是否為犯血池罪罰者)?若屬前者,亡魂之靈體中,不屬於犯血池罪罰之惡濁能量,便無法在血池中滌除,是否如此呢?若屬後者,今罪魂經血池淨化而交付各殿冥律審判定讞,在各殿小地獄受苦刑,是否便不再有惡濁能量可滌除了呢?(98.04.01)
     示: 前者。另,前:然也。後:不在此理論。

     問: 承前問。此回文中有提到血池刑罰已不計算在地府審判中之罪業刑罰一事,但於血池大帝慈示中,業果卻要依冥律審判定讞,再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何謂「業果」?能否舉例之?又,「業果」是否指在阿賴耶識中血池罪業之業種,有必要發交各殿小地獄受苦刑,產生一反向力量(抗衡血池罪業之嚇阻作用)植入耶識中?(98.04.17)(109.11.06)
     示: 「業果」就是其業之結果,譬如說你墮胎,那麼若形成嬰靈,就是業果。又,可如是解。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舉例有些假扮僧人、道士以方便騙人者,其行淫導致墮胎而有觸犯了血池罪例,不論叫唆、幫助或者逞慾之行為,都在血池了結,但冒充佛道之重罪,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 這是否表示,觸犯血池刑罰的部份不會再在地府十殿所審判之罪業刑罰中重覆?(98.04.17)
     示: 然也。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裁量結束定其刑」一回,文中有述及假扮出家人、道士者,因行淫招致墮胎或叫唆幫助墮胎,則觸犯了血池罪例,必需下血池;而這些罪魂會比那些重業區的血池罪魂受到苦磨更慘烈,此緣於一罪不二罰,所以在血池之罪刑中,加重其磨難。 已知「冒充佛道」之罪屬重罪,乃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不會在血池了結,但「墮胎」之罪會在血池了結,「行淫招致墮胎或叫唆幫助墮胎」之罪亦在血池中了結,並因而加重了其於血池之磨難,是否如此呢?又,若假扮出家人、道士者,只有行淫,但並未招致墮胎,亦無叫唆幫助墮胎,則其「冒充佛道」之罪雖係五殿閻羅的權責,但其「行淫」之罪是屬幾殿的權責呢?(98.04.27)
     示: 然也。又,因屬一罪,仍歸五殿審斷。

     問: 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婦女天癸宜謹慎」一回,佛慈示,一般而言,婦道天癸較屬隱密性,絕多數人都羞於示人,然則往昔地廣人稀,並且白丁者多,因而有時會就河溪岸邊以及井旁洗滌,一者觸犯污染水源(不敬水神之罪),二者致使他人若祭祀用水,會因此冒瀆供佛禮神之供物;今人雖用過即丟,若丟棄之處有冒瀆不敬,仍需受罰。 今若世人向河川中便溺,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會受到血池之罰?(98.04.06、08)
     示: 不會。信士必需要確認一事,坤道天葵或胎胞(衣)污血所衍生事物觸犯冒瀆,始有血池之罰。基本上是以女性生殖器官所衍生。 (註: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殺胎害命罪如山」一回,佛慈示,如今之胎盤素,仍然取自於胎胞,在煉製過程污血若未善加處理,乃有污染水源、甚至冒瀆神佛之不敬,所以有此罪業之人,仍在血池罰例之內。)

     問: 承上問。今若世人在河川中沐浴、游泳,是否也有冒瀆不敬之處,而會受到血池之罰?若如是,無論是向河川中便溺、沐浴或游泳而犯到血池之罰,若彼等行為分別於上游、中游、下游處,其血池之罰是否也有所不同?以上游會有污染水源,下游較不污染水源故。(98.04.06)
     示: 亦不會。

     問: 今於水庫之水源地或河川之上游,常有果農噴灑農藥而污染水源的問題,亦有別墅建宅排放家庭汙水入河川的問題,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罰例?又,今於河川之中下游,若有工廠或養畜(禽)戶排放廢水進入河渠,這是否有犯到血池之罰例?(98.04.06)
     示: 皆不會。

     問: 記得玉律規箴一書中有明列污染河川,而有銷福減壽之罰,今若同一行為事件又吻合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而會受到血池之罰。如此一來,是否有重覆其罰之嫌呢?雖然前者罰在凡身,後者罰在靈體。又,觀今島大小河川之中下游,幾乎已受嚴重污染,世人當也不至於以之為祭祀用水。今若有世人於已污染之河川中排放廢(污)水,是否只受玉律規箴一書中所明列污染河川之罰,而不會有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所列之污染水源、冒瀆不敬之罰呢?(98.04.06、28)
     示: 不同罪例故不會。又,然也。血池之罰仍是天葵或胎胞之觸犯冒瀆始有。 (之後又叩問:坤道之月事,是「天葵」或「天癸」,何者用詞正確?在古時候,為何要稱坤道之月事為「天葵(癸)」呢?為何要稱胎胞為「紫河車」呢?聖示:是天癸;「癸」屬北方水,「天」指自然所具。「紫河車」此為練丹之藥學名。)

    3:  仍需分別,一則是投生之前喝孟婆湯消除其記憶,一則是已往生之後又復其記憶,蓋亡魂投生後,因孟婆湯之功效已由投靈入胎而作用消磨,此胎再往生,其靈則復記憶。又,同上項所示。 (之後又叩問:此回中,遊生應該是為「投生前之喝孟婆湯」而問的吧?聖示:然也。亡靈僅於投生前須喝孟婆湯,不是往生後要再喝孟婆湯。)

     問: 承上問。依昔叩問所識,孟婆湯只用以消除第六識之記憶,不會連同耶識中記憶亦消除,其理如陽世醫藥,有其針對性。今佛慈示,「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這段開示,在道理上甚令人反生疑惑,是否有所誤植?(98.04.10)
     示: 喝孟婆湯是投生前消除其記憶,是此靈仍同,投胎而後身死,靈又復元,所以喝此孟婆湯只是因應投胎之機制,可短暫消除。

     問: 依昔叩問所識,亡魂因已無色身,故無第一識至第五識,亦無第七識(末那識),而僅有第六識(意識)及第八識(阿賴耶識)。第六識為當前的見聞記憶,猶如電腦中暫存記憶體,第八識則為累世之見聞記憶,猶如電腦中硬碟記憶體。今身死後,亡魂恢復對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之記憶,當是第六識擷取第八識(阿賴耶識)所藏使然,是否如此呢?若如是,亡魂投生前喝孟婆湯後,僅第六識之記憶已全然受消除,包括因受地府刑罰之驚恐惶懼痛楚之記憶,但無損於第八識中之所含藏,於第八識中,固然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並未消除,累世所見所行所聞之種種善惡因果業種亦不會被消除,是否如此呢?(98.04.16)(109.11.06)
     示: 然也。另,然也。 (之後又叩問:身死的亡魂而言,既已無第七識(末那識)的連結,是否可說第六識(意識)實已為第八識(阿賴耶識)的一部份,都是主見聞記憶,今喝孟婆湯時雖是消除第六識之記憶,實亦可說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聖示:然也,但僅屬封閉第六識記憶並非消除第八識記憶。)

     問: 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示,鬼靈之所以有其知覺能量,端賴阿賴耶識之作用維繫此一能量,所以在日以夜繼之刑罰中加強其含藏之識能,在未來轉世間會依業緣成熟而產生嚇阻作用。 因為第六識之記憶早在喝孟婆湯後便已消除,今於投生後,緊要關頭中,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之識能會發揮懸崖勒馬的作用,當是來自於第八識,而非來自第六識,是否如此呢?否則,喝孟婆湯後,若第六識中仍有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則入胎後整天陷入驚恐中,胎兒如何發育呢?(98.04.16)(111.08.13)
     示: 當是含識作用。 (之後又叩問:由於阿賴耶識含藏、記憶著累世的種種見聞覺知,因此身亡後,魂對過去的種種見聞覺知完全是擷取自阿賴耶識是否如此呢身亡後,魂對當前的種種見聞覺知則是完全憑藉著體對周遭的感應是否如此呢若如是,身亡後,魂對當前的種種見聞覺知也同樣會含藏、記憶於阿賴耶識中,是否如此呢聖示:然也。另,然也。)

     問: 承上問。於血污池遊記一書中,有「墮胎惡業苦磨刑」一回,佛慈示,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含藏識中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唯獨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卻未消除。 整理之前叩問所得,佛之這段話,應該是想要表達,「喝孟婆湯最主要作用是消除第六識中的所有記憶,包括之前擷取自阿賴耶識的該一部份記憶,簡言之,第六識中累世所見聞種種善惡,都不復記憶,而受刑之驚恐惶懼痛楚,因之前已由第六識執取入阿賴耶識中含藏而未被消除。」是否如此呢?(98.04.16)
     示: 然也。

     
  • 因果業報17 (因果公案註成之命象 )

    因果業報(十七)

    1. 信女的兒子本身脾氣相當的不好,造成他常常與他人起衝突,因此工作無法專心;還有信女的兒子本身的運氣也不好,所以常常造成受傷不斷,及信女的兒子女性緣很好,所以常常造成女性緣一直持續不斷;信女叩求恩師查示信女的兒子有以上種種的症狀是否有冤親債主的影響,還是其他原因呢?(拱247期)
      聖示:令郎諸此種種不僅僅是冤親影響,是有因果公案註成之命象。夙世中曾有二世生在官門,常有仗恃家世,因而任性行事,興之所至,惹事生非,迫害無辜而由長輩擺平。雖免除陽法制裁,但造深冤怨,乃成今生命象。恐需依 母賜殊例助印本堂因果書壹仟伍佰本,先行消除公案,裨利及早轉化命程。
    2. 一個人很會考試,考甚麼中甚麼,是何因?(拱248期)
      聖示:乃係夙世中曾造有二世以上助貧士得功名,及自己身體力行珍惜字紙墨寶,並且有感召他人效行。
    3. 這一星期內有好幾位客戶洽談修理及購買藤椅,只有一位成交,不知是何原因?(拱249期)
      聖示:生意起落、有時是價格,有時是福運、當然很多是業障阻礙。
    4. 送羊乳是否會有共業,擔心有些業者取得手法不仁道?另外弟子友人有意利用拍攝電影方式來宣傳行銷某縣市,但電影內容難免會介紹該縣市美食部份,因為是葷食,請問若投資該電影,投資者是否需背負共業(助殺或間接殺)?(拱249期)
      聖示:嚴格界定,是有幫助而應有背負共業。但,天下間道子豈非縮減甚多謀生之道,因此天律有包容便宜之例,亦即此種有正當謀生理由之共業是減除十分之九,甚致百分之九十九,信士可以安心無慮。
    5. 信士日前開車,忽然看見一位鬼靈,大白天在馬路間見此異象,心神慌亂,立即加速,但,開快鬼也快,開慢鬼也慢,就是沒辦法甩掉,接下來就發生車禍,弟子肩胛骨受傷。叩問是否能教導眾生有此遭遇如何處理?(拱249期)
      聖示:一般而言,法界鬼眾現身必有因果,眾生遇上此異象,應立即謹慎將車停於路旁(若情況不允許,可以默念:請高抬貴手,我誠心懺悔夙世無知所造惡業,會馬上呈請所熟識之道場立即呈辦功德迴向和解,或呈辦保調靈修。)當然,可以直言會呈本堂關恩師辦理。
    6. 冤親討報為何事隔數百年才出現討報?而非在短期內就討報完畢呢?(拱251期)
      聖示:冤親討報之時程,因素很多,但最主要在緣機成熟,簡言之,閻君斷時,其人自身之惡業受審,但亦可同時控告加害於他之人,等審定之後,有者仍在陰受苦,有者已在人世,而此世之報業早已確定,所以必需等到下一世輪迴才能排入,這就是討報了結時程之關鍵。
    7. 先前有叩問先父、先母在陰情形,因先父母皆為病故,為何枉死,有何關連?請仙佛解惑。(拱251期)
      聖示:所謂枉死,乃指陽壽未盡,與是何原因而亡故無關。
    8. 一般亡魂託夢求救的用意,通常是希望陽人為彼等做那些事情呢?(拱251期)
      聖示:一者出苦,二者修行。
    9. 若有累世因果迫害於人致精神狀況時好時壞,叩問此一業報地府將訂到幾歲才會報滿?(任何業報都有時效)(拱257期)
      聖示:有者報是會註明期限,三年、五年、十年、廿年不等,但若是報業註成命象,則將隨命終始結束,當然,相對其夙世積累必定是甚多重業,始會註成無限期報業。
    10. 「殺生」行業是不是也包含「畜牧業」和「養殖業」在內?(拱257期)
      聖示:畜牧業及養殖業亦屬殺生,但屬維生又間接,故其業甚輕,只要有行護生放生即可消弭此業因。
    11. 冤欠領旨討報時,除侵體之作為外,其陰性磁場及靈訊干擾,是否即是施報之「武器」呢?(拱258期)
      聖示:是其一,尚有祟弄、迷惑假象,如念力幻化假象等均是。
      再問:冤欠之陰性磁場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
      聖示:身體上之不適。
      再問:冤欠之施放靈訊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
      聖示:意識上之迷惑。
      再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應與陽世人保持多大的距離,其陰質靈體才不致對陽世人產生干擾呢?
      聖示:需分討報或非討報,討報則遠距離亦可,非討報就僅身處丈內方圓。
      再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當一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在周遭時,通常陽世人在何種體質下,較容易受其影響呢?
      聖示:敏感體質。
      再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其靈訊是否只對有因緣的陽世人產生影響,對無因緣的陽世人則不會產生影響呢?
      聖示:然也。 
      再問:當一冤欠領旨討報時,由於彼跟隨在受討報對象身旁,那麼,其他非彼討報之對象(譬如為受討報對象之同事或配偶)是否也會受其陰性磁場的不良影響呢?
      聖示:影響是有,但不致到很不良。
    12. 『因果公案』是何種顏色『令旗』?又如何化解之?(拱258期)
      聖示:因果公案中受害者有分輕重,亦即有受害較輕則屬黃白旗,較重大者可領灰旗甚致黑旗。所以因果公案是合併以助印因果書壹仟本(功德費每本20元)依 母賜殊例予以註銷,公案本身不分旗色。
    13. 台中陳瑞明善德叩問:若在世人命程中,確實會先註定「領某種令期的冤欠討報」,那麼,一旦行運至該命程時若仍無冤欠申控,難到地府硬要去找尋冤欠來申控乎?
      聖示:不是,命程若註定如此,並非一定會由冤親牽引,仍會有實際人事物所形成傷害,即後面所述之業障。
      再問:弟子之意,世人一生中,冤親債主的討報是會影響命程,但並非命程中早註定好一定有冤親債主於某時間點會來討報。那麼,「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這句是何意思呢? 弟子以為一般善信可能不易看懂這句話。菩薩所示「以灰旗討報而註成命象之病業」這句,是否想要表達「以灰旗討報於命象有註成病業之命程中」?(弟子會有這樣的看法,是因為菩薩所想表達的可能是:灰旗冤親討報之作法,一者是之前一句的「無病業下,則直接遂行侵體干擾」,一者是之後一句的「有病業下,可對病業祟擾,而不一定要侵體。)
      聖示:灰旗討報是重業,而其命程在際此已註成會有大病災,所以,灰旗討報是順勢,若無灰旗討報,其人仍會有大病災,所以信士在第此點認知無誤。
      再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夜眠多夢礙安寧」一章,觀音菩薩慈示,夢是一個抽象的虛景,為何在人腦之中會構築示現,當然必要有其動力。最簡單直接的動力,即是業力。我人積累不知凡幾之夙世善惡,業在時機成熟之中,會牽引腦內識海的種子,將之拼湊建構成一幕幕景象。日昨聖示此中所謂「腦內識海」,是「阿賴耶識」。那麼,地府所匯聚的夙世善惡業能量,將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牽引出後,是如何地被拼湊建構成一幕幕的夢景呢?
      聖示:這已無法用文字形容,就像拼圖,散亂成各個區塊,再依律動力將之拼成。 
      再問:於因果輪迴業報一書中,有「夜眠多夢礙安寧」一章,觀音菩薩慈示,我人積聚不知凡幾之業力,故在業緣成熟而入夢,是一種警訊,也是一種徵兆;凡人夢境二次以上重複示現,必有其因業之成熟。此處「因業之成熟」一語,是指內在的因業成熟(指夙世所積之脾氣、毛病、嗜好),抑或是外在的因業成熟(指因果業力侵襲、冤欠討報)呢?
      聖示:二者均有之,但動力是外在。
      再問:將腦內識海(阿賴耶識)中,夙世善惡業牽引而出成為夢境的原因,一者是心緒有住,另者是業力。是否如此呢?
      聖示:是也。
      再問:今若是因心緒有住而牽引成為夢境,即便是夢境二次以上重複示現,應是屬內在繫念的自然作夢現象,無關於外在的業力。是否如此呢?
      聖示:錯,會重複,即為外力。
    14. 臺北林信士叩問病業之因果。
      聖示:乃係夙世為藥材商,卻因圖利心重,乃多囤積以哄抬,不顧他人急需藥材治病,乃致造成甚多病患之冤怨,註成今生命程。
    15. 張善德叩問:人夙世積有善功德,在世中,有冤欠、祖靈討救外,還有那些狀況會被扣除功德力?
      聖示:被扣除功德力最具體,揭人隱私謗佛聖,詆大道,壞人名節。
    16. 屏東陳善德叩問:聖示云弟子近期將有二位冤親領旨討報,叩問,唐朝至今已有千年之久,為何這二位迄今尚在地府未投生?而弟子不知投生幾世了,再者,弟子每月於大道佛堂中均有迴向近身因果緣人,以祈消冤解業,難道他們連點滴之功都未得到嗎?
      聖示:信士認知有誤,不是沒有轉世輪迴,而是各自輪迴,于今才有交集,亦即緣機成熟。另信士所迴向功德,不是未得到,而是廣泛分散,所以有者註銷,有者則沒有。
      再問:假設陽世之人其命被因果冤親帶至地府對案去了,這對因果緣人有何好處呢? 地藏古佛慈悲云無形緣人最需要的是功德,若一個已皈依聖門或已求道之修子,三施亦都有量力而行,緣人將其命索去,造成修子斷送這修行慧命,是否造成兩敗俱傷呢?為何不多給修道子或陽人一點時間讓他們能感應得到呢?在緣人領旨前,仙佛是否有對其做勸說教育呢?
      聖示:也是信士有所誤解,並非個個冤親都能索命,他們討報,也是要功求渡求助,除非受報者善財難捨,或是重業黑旗令。
    17. 台中陳瑞明善德叩問:世人造功以釋結因果冤親時,設若其功德經抵扣其罪後仍嫌不足時,會有如何的釋結結果呢?
      聖示:有多少功德則消其多少討報力量及期限。
      再問:世人造功以釋結因果冤親時,設若其功德經抵叩其罪後仍有剩餘,此多出的功德如何處理呢?
      聖示:造功者自得。
      再問:昔有善信叩問:功德之修立,先求迴向自家,再迴向眾生,是否有私心?聖示:先求自己之福蔭,進道順利,免受牽礙,無私心可言也。蓋自己若不能妥善安排化解夙業牽纏,遇及運途起伏,則進道修持、普渡眾生將流為空談。再迴向眾生則為博之仁,正確無誤。那麼對修子而言 ,甚麼時候該迴向自家,甚麼時候該迴向眾生,可有一個較易區隔(切換)的時間點?
      聖示:簡單明瞭,自己坎坷即先救自己,自己平順則可迴向眾生。
      再問:單就世人在夙世中造下某一因果冤親之怨結個案而言,地府是否便根據該世人於此怨結中所犯之身口意業,而先行於日後(或未來世)註入其命象中施懲,至於因果冤親之討報與否,仍有賴因果冤親之緣熟申控定讞才發旨索擾,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在仙佛濟世中常有開示因果冤親之怨業,雖善信有經保調該等因果冤親而使此討報部份得以和解,但善信於此怨結個案中所犯之身口意業罪部份,除非先前已施懲完畢,否則地府仍會將之註入該善信未來(世)命象中施懲,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18. 台中陳瑞明善德叩問:對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世人因此個案之業罪而受到地府施懲註入未來(世)命象,算是一種「刑事罰」,而日後因果冤親於緣熟申控領旨索擾,算是一種「民事罰」,是否如此呢?換言之,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個案,必然會有刑事罰與民事罰之兩種存在,而非單一的刑事罰而已。
      聖示:非也,若有註入命程是因果中業力,即未有人命債,冤親討報則是因果之命債。
      再問:對於一涉及因果冤親申控或已領旨索擾之「討報」部份,既可由「保調」來釋解,亦可由「專案」來釋解,是否如此呢?
      聖示:當然,保調是對冤親,專案則是對業力(障)。
      再問:對於一完全不涉及因果冤親,或雖涉因果冤親但已討報繳旨,或有涉及因果冤親但尚未緣熟,則所犯身口意業罪之「罪罰」部份,可由「專案」來釋解,是否如此呢?
      聖示:是也。
      再問:昔叩問:對於一涉及因果冤親申控或已領旨索擾之「討報」部份,既可由「保調」來釋解,亦可由「專案」來釋解,是否如此呢? 聖示:當然,保調是對冤親,專案則是對業力(障)。仙佛之意,是否可表示為「保調是對冤親,專案尚可對業力(障)」? (因昔有聖示,「專案迴向」是了斷因果,「保調靈修」亦是了斷因果,只是前者欠債還債,後者送佛送上西天。)
      聖示:然也。
      再問:對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世人因此個案之業罪而受到地府施懲註入未來(世)命象,算是一種「刑事罰」(按身口意罪而依律受罰),而日後因果冤親於緣熟申控領旨索擾,算是一種「民事罰」(須受理申控而發旨討報),是否如此呢?
      聖示:不盡然,有者因果是單一事件,造成人命,故會形成冤親,有者是積累同一事件但未造成人命,故有註入命象。
    19. 高雄李善德叩問:若以修行者而言?是否以行功增加回天之資糧為最佳?以消己之業障次之?
      聖示:理論上是如此,但業障因果顯前,卻無法不先辦,否則其干礙加重,恐怕無法順遂修行。
    20. 陳瑞明叩問:對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世人因此個案之業罪而受到地府施懲註入未來命象,算是一種「刑事罰」,而日後因果冤親於緣熟申控領旨索擾,算是一種「民事罰」,是否如此呢?換言之,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個案,必然會有刑事罰與民事罰之兩種存在,而非單一的刑事罰而已。聖示:非也,若有註入命程是因果中業力,即未有人命債,冤親討報則是因果之命債。對於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雖有冤親存在,但因未有涉及人命債,即便該因果冤親有申控而審理,地府仍不會發旨,是否如此呢?
      聖示:是也。
      再問:對於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雖有冤親存在,但因未有涉及人命債,地府也僅能就該個案中對造事主所犯的身口意罪之記錄做主動判罰(無論是當世判罰,或註入未來世判罰),是否如此呢?
      聖示:是也。
      再問:對於一個牽涉到因果冤親之某個案而言,雖因果冤親經申控而審理,但因未有涉及人命債,而未得發旨討報,但其忿恨冤怨之念猶存,是否會因此形成對造事主之業障能量來源呢?
      聖示:正是業障(力)之來源。
      再問:當世人曾犯血池罪罰之業時,其靈體中是否便有相對的惡濁能量積存於靈體中?
      聖示:然也。
  • 因果業報18 (因果公案註成之命象 )

    因果業報(十八)

    1. 隱名善德叩問:於去年四月份因身體不適至林口長庚檢查患了卵巢癌第一期,馬上切除並做化療6次,恢復後體力與常人無異陸續追踪屬正常狀況。今年七月份追踪發現癌細胞轉移至肝部,有一處3公分腫瘤,另有三個小斑點,目前正化療中,叩求諸佛菩薩慈悲指點明路。
      聖示:癌細胞轉移有因果干礙,乃係積造二世殺業,夙世中有一世為獵者,貪求財利廣設陷阱捕獸,積造甚深冤怨。一世為商,好以動物身骨合藥進補,殺生利己,殺業怨戾。故今生註成此病災,尤其獸在陷阱多有垂死掙扎,怨戾尤深,信女宜發心可以參贊本堂本科大法會之法會功德主,藉此殊勝法筵消弭殺業因果,以利遏阻惡業牽引。並因身體受病災久磨,原靈樹已傷損甚重,並應再加呈一份功德,依律轉換能源呈無極原靈園仙佛醫護原靈樹,增強抗原,抑阻病菌轉移擴散。
    2. 南部陳善德叩問:若以【專案呈疏或保調】方式所造之功德迴向於亡靈,叩問該亡靈是否可以全數得到此一功德或者只有七分之一而已?
      聖示:若指名迴向,可以全得。
    3. 中部劉善德叩問:身體有小中風現象,自身誦經迴向可否消業解病厄?
      聖示:乃係命程有此病災,誦經迴向無法消業解病業,緣於業重註成命象定業,修佛唸經是有消業解病災,但既已顯現,則是早前之功,消去小部份,至此已難再有效驗,換言之,若無早前之誦持經咒,此際更嚴重。今需化轉命象,遏阻惡化應以參贊本堂大法會功德項目,專案呈疏,消此命程病災,不使惡化,進而提升改善復康契機。
    4. 台中陳善德叩問:昔叩問:既然是拙內及其好友聽得到冤親的敲門聲,卻不會讓其他房間的團員聽到,這是否表示,無肉身的靈與有肉身的靈間,可藉業緣的牽引而彼此會感應到。是否如此呢? 聖示:此為其一。聖示「此為其一」,表示尚有其二、其三的可能情形,那麼,還有那些可能的情形呢?
      聖示:前有示之,冤親靈等也會有動作,因此精修靈通者可看到。
      再問:設若冤親是採用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之方式示現,這些聲音也只會由被討報的對象聽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聽到的。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被討報的對象所聽到敲擊門窗的聲音,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際上並不是由凡耳聽到。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另者,冤親所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實際上也並非直接敲擊在有質感的門窗上所產生的聲音。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若如是,那麼,冤親是如何發出敲擊門窗的聲音的呢?
      聖示:靈體本身是一團能量,能量與實質物體撞擊,也會產生波訊。
      再問:設若冤親是採用身形外貌的之方式示現,其身形外貌也只會由被討報的對象看到,其他無關的人是無法看到的。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被討報的對象所看到的冤親身形外貌,乃是由其身中靈體直接感應到,實際上並不是由凡眼看到。是否如此呢?
      聖示:是由凡眼看到,因為二者之間有因緣牽繫,所以凡眼可看。
      再問:另者,冤親既無肉身存在,其所示現的身形外貌是如何產生的呢?
      聖示:會依其最後世之身形外貌。
      再問:仙佛既已無肉身存在,那麼,原本肉身中眼耳鼻舌身根所具之視聽嗅味觸覺,對仙佛而言,是如何產生的呢?
      聖示:雖無形象,但其功能仍在,應該如是說,眼耳鼻舌等覺察本是靈能而延伸在身體,所以不因身滅而不具。
      再問:然而,設若已被保調的靈魂還刻意召感支使生覺魂干擾陽世人(無論是討報或討救),那麼,潛修之靈宮也就不算是靈宮了。是否如此呢?
      聖示:基本上如此,但有例外,如辦保之初,功輕業重,及在靈修間親長討救。
      再問:昔聖示,「天醫院」的主要職責是針對欲在什麼時機傳下什麼藥方到人世。 那麼,「天醫院」並不是專門設置用來治療三魂的機構嘍?
      聖示:然也。
      再問:在天界及地府中,是否尚有那些部門可以醫治三魂的呢?
      聖示:沒有。
      再問:在天界及地府中,是否有那些法門可供三魂提昇自療能力的呢? 聖示:沒有。
      再問:以保調靈修後靈能增強故,其實保調也就是大幅提昇靈魂自療能力的法門,是否如此呢?

      聖示:基本上如此。
      再問:若如是,以靈魂能量遠遠大於生覺,又是轄制生覺的主體故,今主體既經靈修後能量增強而證道三魂合一,那麼,生覺魂的保調或醫治俱皆多此一舉。是否如此呢?
      聖示:基本上是如此。
    5. 台中陳瑞明善德叩問:嘗聞日本宗教界曾經研究過,於多起汽車事故而死傷很多人的兵庫縣加古川迂迴道路,或有名的大阪 千日百貨公司之大火災等事故處,經打開靈眼予以透視,竟然發現該處自古以來即有許多地縛靈(即依此之外靈)聚集棲息著。今百貨公司之大火災等,是彼等因果共業之緣機成熟使然,抑或是因許多地縛靈聚集棲息該處之興風作浪所致?於常發生死傷之路段或轉角事故地點,是個人因業命象之緣機成熟(諸如惡怨能量之累積為緣)使然,抑或是因許多地縛靈聚集棲息該處之祟擾牽引所致?
      聖示:再叩問:二者均是,在劫者本身運程陷入晦暝則易受到此不善地之傷礙。 再問:昔叩問:經典善書「本身之能量」(非指經科儀而由佛聖加持者)會對受持該經典善書者有那些助益?
      聖示:受持該經只能從經文之體悟受益,無法從信士所列受益。仙佛之意,是否表示經典善書「本身之能量」(非指經科儀而由佛聖加持者)無法使受持該經典善書者直接受益,只能從體悟經文之義理妙諦而受益?易言之,對世人之受益,非是其能量,而是其經義。
      聖示:然也
      再問:世人在叩問身體、事業、婚緣、功名等的阻障時,仙佛常開示出因果冤親,並有羅列彼等姓名,隨個案之不同,有時是已經地府審斷定讞並有領旨討報者,有時僅是申控審理中尚未定讞者,有時是已定讞但未得領旨討報而心中有忿恨冤怨者,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再問:對於那些已定讞但未得領旨討報而心中有忿恨冤怨者,仙佛開示出此等因果冤親而羅列彼等姓名,用意是要示諸於叩問人,有彼等主要業障能量之來源,是否如此呢?因為有些開示中,其案情並未涉及人命債。
      聖示:然也。
      再問:若如是,今歸納起來,仙佛濟世中雖有開示冤親的姓名,但有者可能是已領旨來索擾討報者,有者則可能是業障能量之主要(或部份)來源者,是否如此呢?
      聖示:然也。
    6. 屏東陳善德叩問:為何常看到,仙佛開示云:呈查示因果太多,欲辦經濟壓力重,未辦則會當事人不好,其理何在?
      聖示:因果冤親討報,或經神司查示,呈叩陽人未予辦理,吾舉一例而言,當你欠人債而逃避,被害者找不到你,氣也只能氣在心中,無可奈何。可是你卻又自動與其商要償還,但又言而無信,是否讓人更深怒恨,所以求償手段即愈激烈。因果冤親亦如是,你呈叩問,又未予和解辦理,因果冤親既經神司查明,冥司即予封簽結案,自然就是即時討報,又未能辦理,當然就對當事人不好。
    7. 臺中林善德叩問:聖示弟子病殃星顯現的時間小則數月,大則年餘,叩問何以會有此不算短之差別?其中關鍵何在?
      聖示:信士稍有誤解,吾所云是指通常病殃星之時間距,而信士病星未去是介於中等,故尚未遠去。至於病殃星會有如此不算短的時間距,主要在形成此病星之動能,即註成此象之因果業力。
      再問:病殃星顯現的這段時間對我人有何影響? 是這段時間內易諸病叢生,或是指生一大病而持續至病殃星遠去才會痊癒?
      聖示:同樣視其動能,較輕則是小病苦磨,較重或甚大病殃星則是會有大病災,至此動能完全釋出。
      再問:大小病殃星以何區分?不知是依據顯現時間長短或是疾病嚴重程度或另有分法?又惡性腫瘤是否屬大病殃星?
      聖示:原則上是依疾病輕重而分,當然也有時間長短而區分。惡性腫瘤是歸屬大病殃星,且是有累積二世以上重業。
    8. 張善德叩問:因果和解以後,身體是否需再進一步治療?
      聖示:因果和解之功用在斷除持續干礙、牽引、祟擾急速惡化,並可減輕苦磨,進一步治療則相對提升貴人善緣之機。
    9. 隱名善德叩問:恩師是否能得知信女夙世之因果,是否有虧欠人,希望今世得知能早日償還,因為很想了脫生死。
      聖示:菩薩畏因,世人畏果,因而肇生了脫生死之理想,然而人帶業轉,且轉輪既久,依善信如今之發心,仍宜以不再造業因起始,比如口舌紛爭,莫因無端生事而傷害他人,然後謹慎舉止,行功立德而迴向,消解夙世冤怨業障可也。
    10. 北部段善德叩問:1937年的中國南京大屠殺 ,那些被日本軍人所殺害的中國人與被姦淫的中國婦女,是他們累世的因果才造成的如此的業報嗎?
      聖示:不一定全是,有者是新造因之下(即日本軍人)受害者,另成因果。
      再問:如果不是,那些殺害與姦淫中國人的日本軍人,現在承受哪些業報?
      聖示:太廣泛,有淪入畜道,有受貧賤苦,仍有受冥罰。
      再問:那些日本軍人奉命屠殺中國人,請問因為執行國家的命令(如軍人),而殺害敵人,請問要背負因果與承受業報嗎?
      聖示:在執行命令(範圍內)即正常交戰下,不用背負因果(由下命令者擔因果),若自行踰越,當然要承擔因果業報(即新造因)。
    11. 金寧徐善德叩問:〈因果命程定論〉第廿六章(念力與業力)中:「當你心中有欲望時,你的防護能量就會降低,因此業力隨之產生」,為什麼心中產生欲望時,自身防護能量就會降阺?而為什麼防護能量降低,業力就會隨之產生?另外是否不只是欲望,只要是起了惡念就會使防護能量降低嗎?而只要是當下一起念即會馬上使防護能量降低,即會招引惡業嗎?
      聖示:緣於欲望是一種激列之念力,又屬不善之能量,所以會衝擊,消弭自身之防護網能量,業力本來就充斥環伺,一旦防護網破漏,降低其人明顯就感受到業力,當惡念亦會如是,不過,尚非即時招引惡業,有者會,有者不會,仍有運程運勢之關。
      再問:是否善業與善緣,惡業與惡緣就好似磁鐵一樣,只要善惡業一現前,就會自然馬上相互吸引感召善惡緣,善惡緣與善惡業是會相吸相引的?更深入的說,起了哪一種就心念就會引發哪一種類型的善惡業現前,而哪一種類型的善惡業若現前,就會自然與哪一種類型的善惡緣相吸相引?是否如此?或應是如何?
      聖示:應是如此。
    12. 北部鍾善德叩問:弟子看敬惜字跡的善書,其中有印字於繡布上或是竹筷上的店家其報應幾乎都是雙眼失明或事業破敗甚至家破人亡,但現代社會其實比起古人造此過錯猶有過之,像一般食品企業幾乎在其紙包裝大量印有字跡而且大家買玩吃完後幾乎都直接丟棄與垃圾桶與穢物混在一起,但這些企業似乎是事業興盛,不知這其中有什麼深奧的道理存在,還是因果業報古今會因時代不同而有所不同?
      聖示:因為這些企業有社會責任,會以這些貢獻而消除所會造成罪業,並且,這些行為是其所僱用之執行人員所犯,所以這一例是以共善功德消除。
    13. 臺南許善德叩問:後學剛才閱讀218期拱衡雜誌,貴堂關皇萬壽法會賜功豐厚,可見貴堂長年來普化功績甚受上天肯定,特賜殊例以嘉勉。請問殊例中的准赦三世因果的含意為何呀?是化解、註消個人近三世的因果討報嗎?
      聖示:所謂赦三世果,即是將夙世其中之三世所有造成罪業或因果冤親等一律赦免,即是可以免除三世因果討報及罪業,舉例而言,有人會註有七世因果罪業今生緣熟,則可因免除三世。
    14. 南部陳善德叩問:弟子十餘年來,搬家超過二十餘次,常常居住數個月就須搬家,且無法預估每個地方可工作多久,居住多久,不知今生是否有機會在固定一地定居?
      聖示:會有其契機,漂泊生涯本有其因果,乃以累世積造為官仗勢,商賈望族仗財,無所不用其極迫使他人產業不保,故有註今成生此命程,今解因果即可漸改善。
    15. 南部張善德叩問:不能增胖是何因?如何化解?
      聖示:瘦而不能增胖,乃係積造殺業因果干礙註成之命程,夙世以為商,貪口腹之欲,長期山珍海味烹煮燉補,乃積造甚深殺業因果,註成此一命象,故宜發心參贊本堂本科大法會之放生功德主,藉此殊勝法筵之功德力,消除殺業,斷除干礙,進而化轉命象,改善機能,漸可增胖。
    16. 屏東陳善德叩問:末法時期累世的因果對案快且急,造成修子與一般世人在身心、家庭、事業等受創,不如意痛苦,修道子無奈,一般人有者怨天尤人,如此索討相報,世間能平靜嗎?世間真有可能成為淨土嗎?
      聖示: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種因在前,果熟業報,無法可免,所以諸天仙佛才會勸化早行早修,以期減少報苦。
    17. 岡山蔡善德叩問:吃全素的人,若從事推廣行銷保健產品,雖是有助人改善健康,可是材質是由動物皮所制作,這樣合適嗎?將來會有因果的牽連嗎?
      聖示:另全素者以推廣行銷保健產品有含葷物,當然會有因果牽連,但是其因果屬甚輕,一則對人有助,二則非以貪欲殺生,三則非我所殺,故冥律是以最低最輕之律而行。
    18. 台中黃善德叩問:公職福祿甚薄,其因果為何?
      聖示:是累積夙世間有仗任官恃勢而傷礙無辜,有在權貴家而隨興行事,有心無意間傷損無辜。
    19. 台中陳善德叩問:昔聖示,世人在一生的災劫中,會因災劫未安然度過,造成枉亡。既然地府無法控制世人真正的死亡時機,那麼在註生後又何必死呢?一有註死之作為,這不是反而鑄成世人枉亡之不必要結局嗎?
      聖示:信士用詞稍有不確,地府並非無法控制陽人死亡時間,註死,即壽限,有其必要,世人要不枉亡,只有及早了斷夙世因果,人之一生有註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顯現之機。
    20. 屏東陳善德叩問:末法時期累世的因果對案快且急,造成修子與一般世人在身心、家庭、事業等受創,不如意痛苦,修道子無奈,一般人有者怨天尤人,如此索討相報,世間能平靜嗎?世間真有可能成為淨土嗎?
      聖示: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種因在前,果熟業報,無法可免,所以諸天仙佛才會勸化早行早修,以期減少報苦。
  • 因果業報19 (因果公案註成之命象 )

    因果業報(十九)

    1. 平鎮劉善德叩問:一個人如果上輩子的種子因是不信因果的,難道生生世世就都不信嗎?
      聖示:是可以如此,因為外來加重干礙牽引之力道消除,就可以舒緩遏阻其急速惡化,以利改善之機。
    2. 日本國屋良善德叩問事:情緒不穩定、精神異常、被害妄想、不聽管教之原因,若將之送入監禁所,與世間隔離,是否可行?
      聖示:屋良善德此情緒現象,是命程中有因果干礙牽擾所致,送入監禁所,一則恐尚不致構成法律要件,甚難獲准。二則縱然獲准,但其因果仍需化解,才能有助於隔離治療,不再受干擾,而得有改善之機。其因果乃係夙世中曾為慕府武士,因善妒,常疑其妻不守婦道,而斬殺無辜,且緣於彼時法律容許武士可以任意斬殺侵犯其妻者,故一而再再而三,乃致有五人無辜受害,姓名井上明、田中六郎、山下右衛、島田、池信夫。
    3. 屏東陳善德叩問:為何常看到,仙佛開示云:呈查示因果太多,欲辦經濟壓力重,未辦則會當事人不好,其理何在?
      聖示:因果冤親討報,或經神司查示,呈叩陽人未予辦理,吾舉一例而言,當你欠人債而逃避,被害者找不到你,氣也只能氣在心中,無可奈何。可是你卻又自動與其商要償還,但又言而無信,是否讓人更深怒恨,所以求償手段即愈激烈。因果冤親亦如是,你呈叩問,又未予和解辦理,因果冤親既經神司查明,冥司即予封簽結案,自然就是即時討報,又未能辦理,當然就對當事人不好。
    4. 臺中林善德叩問:聖示弟子病殃星顯現的時間小則數月,大則年餘,叩問何以會有此不算短之差別?其中關鍵何在?
      聖示:信士稍有誤解,吾所云是指通常病殃星之時間距,而信士病星未去是介於中等,故尚未遠去。至於病殃星會有如此不算短的時間距,主要在形成此病星之動能,即註成此象之因果業力。
      再問:病殃星顯現的這段時間對我人有何影響? 是這段時間內易諸病叢生,或是指生一大病而持續至病殃星遠去才會痊癒?
      聖示:同樣視其動能,較輕則是小病苦磨,較重或甚大病殃星則是會有大病災,至此動能完全釋出。
      再問:大小病殃星以何區分?不知是依據顯現時間長短或是疾病嚴重程度或另有分法?又惡性腫瘤是否屬大病殃星?
      聖示:原則上是依疾病輕重而分,當然也有時間長短而區分。惡性腫瘤是歸屬大病殃星,且是有累積二世以上重業。
    5. 張善德叩問:因果和解以後,身體是否需再進一步治療?
      聖示:因果和解之功用在斷除持續干礙、牽引、祟擾急速惡化,並可減輕苦磨,進一步治療則相對提升貴人善緣之機。
    6. 隱名善德叩問:恩師是否能得知信女夙世之因果,是否有虧欠人,希望今世得知能早日償還,因為很想了脫生死。
      聖示:菩薩畏因,世人畏果,因而肇生了脫生死之理想,然而人帶業轉,且轉輪既久,依善信如今之發心,仍宜以不再造業因起始,比如口舌紛爭,莫因無端生事而傷害他人,然後謹慎舉止,行功立德而迴向,消解夙世冤怨業障可也。
    7. 臺中陳善德叩問:無肉身的冤親與有肉身的受討報對象間的因業糾結,致使兩造靈體間存在著有效契引,感覺上就好像「你心中有我,我心中有你」一般。是否如此呢?
      聖示:也不甚然。應該用連接器較對,插頭插上通電(即因緣成熟),才會形成討報。
      再問:事實上應該說是「你耶識中有我,我耶識中有你」。是否如此呢?
      聖示:耶識的說法就較貼切。
      再問:即便是如此,若冤親領旨討報,無論是否有達到其目的,難道就能徹底達到你心中無我,我心中無你嗎?
      聖示:當然可以,連接器拔掉了。
      再問:冤親領旨討報後,若在討報期限內未能全然等價地討報前怨,雖回冥繳旨亦不能再請旨,難道冤親與受討報對象間的因緣就這樣一筆勾消,不再糾結了嗎?
      聖示:當然。
      再問:雖回冥繳旨亦不能再請旨,但冤親心中若仍有怨恨,這怨恨能量是否會成為原受討報對象的未來業障呢?
      聖示:會,其冤怨不善能量,就是累積而形成業障。
      再問:無論是神靈或鬼靈,在靈體這團能量當中,是否還有區分成那一部份是用來執行「視」覺,那一部份是用來執行聽、嗅、味、觸覺的呢?
      聖示:沒有。
    8. 中部李善德叩問:兒子和朋友妹妹聽到我的聲音或看到我都會生病,很嚴重?
      聖示:親友與你相處即不適,是信女有重業因果所註成牽擾,所以,僅能化解因果減輕對他人影響。
    9. 中部李善德再叩問:睡眠呼吸中止症重度,每年都要開刀,何因?
      聖示:信女此命中病災是由三世殺業因果所註成,且屬積累甚重殺業怨戾牽纏,恐需以參贊本堂本科大法會之法會副總斗首,藉此殊勝法筵化解。
      再問:昔叩問:聖示中,「命象是註定之現象,當然也包含冤親討報」之意,是否表示,命象是註成之現象,但其發展過程中,有者會發生變化(譬如加劇惡化)乃受冤親討報之額外促成?
      聖示:是如此,另也有註成即是重業討報,換言之其討報已屬遽烈。於聖示中,命象中也有註成重業討報,這「重業討報」是指重大業因所形成之業障報象,抑或是指冤親債主領旨顯前討報呢?
      聖示:都有之。
    10. 北部郭善德叩問:所謂領旨討報,其使用方法為以下何項?一、 冤親直接跟隨受討報者生活並適機討報,也就是在日常生活中影響特定人對受討報者之觀感,以達到干礙效果!二、 在地府以感應方式干擾受討報者之精神、思維模式以達到干礙效果。三、其它則請恩師提點。
      聖示:信士所列二項均有,前一項是已領旨出冥,後一項則是領旨尚未出冥。另外尚有重業討報,則可侵身,或侵襲、影響靈神,甚致干礙言行心性,以及阻礙善緣貴人助力之事機,或福祿顯現之事機。
    11. 台中陳善德叩問:依昔叩問所識,地府所註命象中,即便是註有災劫,亦不會註成死劫,除非註成壽終時以死劫應之,惟在壽終前受冤親索報而亡方為枉死。日昨弟子叩問昔同事之歸空緣由,聖示如附,既然只是命象所註成之命關災劫,且未受任何冤親索報而亡,何以仙佛說彼是「枉死」呢?設若昔同事歸空是因註成壽終時以死劫應之,那麼,這應該是屬正常之壽終,既然是在本該死亡之日死亡,並未提前死亡,何以仙佛卻說是「枉死」呢?
      聖示:命關災劫是一個運程的事故,並不是註成壽終,所以,災劫未安然度過,就是枉亡,所謂枉死與否,需視其所註成之壽數,若註成七十歲之壽,在六十九歲歸空,亦是枉死,另外,信士所列,亦有認知不通,註有災劫雖非註成死劫,但既受災,亦有可能死亡,簡單譬喻,有個人車禍受傷,雖然嚴重,但有貴人適時發現並加以報警叫救護車急救得宜救回一命,那是受災而渡過,若同樣情形,卻沒人發現或太過延誤而急救不及,即是枉亡。
    12. 屏東陳善德叩問:除了領旨討報的冤欠之外,就天律、冥律而言,陽世之人的累世有緣人、累世父母、親人、九玄七祖等可以因為要討救、要功德而干擾陽人(修道人),讓他感到痛苦不適甚至傷到其肉身嗎?
      聖示:可以,不過與討報不同,所以會先有討救之訊息,若有恩有怨有虧欠,討救不成則會用申控討報。
    13. 台中陳善德叩問:假設世人並未被增壽或被銷壽,今既然有其註成之壽數,即便一生中遇有無數的災劫,頂多也只能造成嚴重如植物人或殘障之結局,何以卻有可能形成死亡而致枉死呢?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一災劫既非註成的死劫,表示總有其福德貴人在,若此災劫會因未安然度過而造成枉亡,那又何必註壽呢?
      聖示:那也要看在災劫顯成之際,可否契引福德貴人助力之機。
      再問:假設世人原本註成之壽數為七十歲之壽,今因造惡業被銷壽為六十歲之壽,技術上,是否便會在彼六十歲之時(乃變更後的壽數),註下一災劫使其無法安然度過,提前結束生命呢?
      聖示:不必然如此,若減壽,則亦能由勾魂而促死。
      再問:那麼,此世人在六十歲之壽(乃變更後的壽數)死亡,是否也為枉亡呢?
      聖示:然也。
      再問:世人於所註壽數之前,在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於災劫中未安然度過,造成枉亡,這是有地府發旨允准之事。但在未有冤親債主的干擾下而於災劫中會失去生命,而非至多止於身體殘障,這是否令人難以理解呢?
      聖示:這要分二方面註解,其一,冤親討報若有逾越其准旨範圍,則討報冤親回冥仍要對案,如人之造因。其二、討報之後,冤親未再持續干擾,純屬其個人無法得救,那與冤親無關。
      再問:昔聖示,人之一生有註其命關災劫,即是配合其生之運勢起伏,災禍顯現之機。人之一生所註的災劫中,是否有「一般災劫」與「命關災劫」之分呢?若有「一般災劫」與「命關災劫」之分,那麼,「一般災劫」是指那些事情呢?
      聖示:沒有一般災劫。
      再問:在技術上,於世人的運勢起伏中,「命關災劫」是如何匯聚顯成的呢?
      聖示:有冤親牽引,有運程顯現,譬如說有人有水劫,就會有許多周遭人等顯現邀約玩水或到溪海處。
      再問:在災劫顯成之際,若世人有足夠的福德契引貴人助力之機,這是否表示,遇有命關災劫時,即便尚有持灰黑令旗的冤親准旨討報侵擾,亦無礙其安然度過,是否如此呢?
      聖示:不然,到此灰黑旗,安然渡過之機已小。
      再問:若如是,從仙佛觀點來看,造功求福與釋解冤親,何者應優先進行呢?
      聖示:神人觀點不同,吾認為以釋解冤親優先。
    14. 北部林善德叩問:今生為何易犯陰成障,是否有此類因果?是否只有本堂可以辦理註銷?
      聖示:是,本堂領有此殊勝旨命職權以註銷因果公案,犯陰成障之因果尚有之。
    15. 桃園何善德叩問:醫生跟病患開刀或看診,是否會介入因果與患者之間的糾纏,如果會,那醫生要如何避免或降低承受到患者之業力?
      聖示:原則上不會,除非醫者別有用心或有不軌等自造業端,才會形成因果。
    16. 北部莊善德叩問:欲了解如果找工作,在自助餐包便當或海鮮店做外場服務員點菜,這項服務都有牽扯到肉、魚問題,或買葷食給家人吃,修道之人若到這種場所工作是否也犯到殺業呢?
      聖示:當是有其業緣存在,不過,業因情有可原則甚輕,以修行者力行三施已足以化解無礙。
    17. 北部彭善德叩問:為人誦經或迴向,有沒有可能因為干擾對方冤親討債而要擔業?
      聖示:不會。
      再問:一般所謂制解或稱祭解 ,聽說是可以祭車關或是小改運 ,請問這是否涉及了干擾對方因果的問題?
      聖示:沒有,若有因果則解不了。
      再問:由法師或仙佛來為善信做制解時,例如下午舉行儀式,上午先頌經消災,這是否在將功德來作轉換作為調整命運之用?
      聖示:然也。
      再問:若命運或兇災真的可以修改,一般有的帶衣服參加制解,帶回給家人穿,實際上該位善信並未參加誦經,這是否也有效果?
      聖示:效果降低。
      再問:人有兇災大多是因果關係,若制解可以改運,那因果是否由施法之人來承擔?
      聖示:當然如是。
  • 因果業報20 『因果公案』是何種顏色『令旗』?又如何化解之?

    因果業報(二十)

    1. 南部楊善德叩問:『因果公案』是何種顏色『令旗』?又如何化解之?
      聖示:因果公案中受害者有分輕重,亦即有受害較輕則屬黃白旗,較重大者可領灰旗甚致黑旗。所以因果公案是合併以助印因果書壹仟本(功德費每本20元)依 母賜殊例予以註銷,公案本身不分旗色。
    2. 南部鄭善德叩問:想問冥司註籍冤親討報的作業流程及時間是?在討報前冤親會向閻羅王控訴,那麼會現在被這幾位冤親控訴要討報血光因果,然後又有一批冤親控訴要討報車關因果嗎?想問是否有人同時被多種因果討報,如被血光和水火劫討報?
      聖示:所謂流程及時間,簡明而言需視個人運象,即冥司審斷後准旨討報,冤親即伺機討之。會有同時討報之不同因果冤親。
    3. 中部陳善德叩問:冤欠之施放靈訊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聖示:意識上之迷惑。)所謂「意識上之迷惑」,是否指思考無法集中,或思考混亂、錯判呢?
      聖示:然也。
    4.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應與陽世人保持多大的距離,其陰質靈體才不致對陽世人產生干擾呢?(聖示:需分討報或非討報,討報則遠距離亦可,非討報就僅身處丈內方圓。)何以說「討報則遠距離亦可」,冤親既已在遠距離處,何以其陰質靈體仍會對討報對象產生影響呢?
      聖示:能量。若非欲加侵身則亦可不必近身。
    5. 中部陳善德叩問:冤欠領旨討報時,除侵體之作為外,其陰性磁場及靈訊干擾,是否即是施報之「武器」呢?
      聖示:是其一,尚有祟弄、迷惑假象,如念力幻化假象等均是。
    6.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冤欠之陰性磁場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
      聖示:身體上之不適。
    7.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冤欠之施放靈訊干擾,通常會對受討報對象產生那些負面影響呢?
      聖示:意識上之迷惑。
    8.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應與陽世人保持多大的距離,其陰質靈體才不致對陽世人產生干擾呢?
      聖示:需分討報或非討報,討報則遠距離亦可,非討報就僅身處丈內方圓。
    9.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關係,當一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在周遭時,通常陽世人在何種體質下,較容易受其影響呢?
      聖示:敏感體質。
    10.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無論是否為一冤親債主,凡以靈魂示現的靈界眾生,其靈訊是否只對有因緣的陽世人產生影響,對無因緣的陽世人則不會產生影響呢?
      聖示:然也。
    11. 中部陳善德再叩問:當一冤欠領旨討報時,由於彼跟隨在受討報對象身旁,那麼,其他非彼討報之對象(譬如為受討報對象之同事或配偶)是否也會受其陰性磁場的不良影響呢?
      聖示:影響是有,但不致到很不良。
    12. 南部李善德叩問:若有累世因果迫害於人致精神狀況時好時壞,叩問此一業報地府將訂到幾歲才會報滿?(任何業報都有時效)
      聖示:有者報是會註明期限,三年、五年、十年、廿年不等,但若是報業註成命象,則將隨命終始結束,當然,相對其夙世積累必定是甚多重業,始會註成無限期報業。
    13. 北部毛善德叩問:亡弟不知何因於一○二年農曆九月初五日午睡後,也不知何時往生,到了晚間六點,二弟女兒要叫二弟起床,但此時已無心跳,趕緊送醫還是救不回來;怎麼會這樣!只是睡個午覺呀!二弟沒有心臟方面的毛病呀!
      聖示:令亡弟之死,乃係醫云之猝死,為重業因果討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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